APP下载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018-07-06

财会学习 2018年13期
关键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税务总局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猜你喜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税务总局附件
2020年医用口罩召回情况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10-2019年我国医疗器械召回情况分析
新型武器及附件展呈
德国军队使用的手枪套及其附件
浅析如何建立税务法治建设评估体系
点点鼠标,论坛附件一把抓
数码相机附件面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