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的思考
2019-01-15郭仕锋
郭仕锋
(陕西高速集团汉宁分公司,陕西 宁强 724400)
一、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强
很多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法律机构或者法律机构不健全,法律部门分设在其他部门,无独立的办公场所。而企业在合同审查、谈判、招标、经营决策等各个环节中都需要法律审查,因公司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法律机构职责不明确,无法实现专人专管,很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法律机构也就无法在全程参与,这必然会埋下经济隐患和运营风险。
(二)法律人才队伍不专业
专业法律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发展历程中,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缺乏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大多是兼任,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兼任的法律人员每日需要处理其他事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必然转移,同时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法律条文进行研究,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无法实现“源头把控”的功能。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有效参与经济活动的核心。很多国有企业对于合同审查的规范化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形成事前论证、审查、调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的履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格式错误、文本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规用章等等没有及时发现,最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国有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原因
(一)管理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个环节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相关,不注重法律风险管理,当风险发生,引发纠纷,进入诉讼阶段,才意识到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没有痕迹化管理或没有保留必要材料等,导致有效的证据不足,损失已经无法避免,即使有律师参与,也只能挽回很小一部分的损失。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
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签订合同时存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在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很大法律漏洞。签订的合同内容、条款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在责任追究时没有合同依据,往往授人以柄,不仅难以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增加了法律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只能自己承担。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健全法律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首先企业的管理人员要重视企业法律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机构,强化机构职能,构筑和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体系,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企业法律部门和专职人员担负起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的责任,依法经营、科学决策、规避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识别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前提是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只要发生法律风险,必然给企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但是大部分风险在事前都可防可控。为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可以从以下三点做起:一是将员工法律素养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通过奖励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普法与学法氛围,促进了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二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法律培训;三是制定奖励机制,对于及时对发现企业法律风险,根据其挽回损失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在开展业务和运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需要签订各种合同,而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严谨,时间是否确切等,都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委托管理制度、合同专项分类管理制度、合同集中管理制度以及对于国有企业多年的实践,重复性强的业务合同应采用固定文本格式,制定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同时根据国有企业发展在分析变更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国有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建立协调一致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套合法、有效、规范、实用的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的保障,使员工能清楚的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业务标准。而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包括调查、建议、整理、审查、修改和完善等。只有将每一个步骤都落实到位,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才能符合自身发展,才能在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