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药费可报销超5成,1亿多人直接受益
2019-01-15李红梅
李红梅
作为常见的两类慢性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国数量庞大。也正因为如此,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成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任务之一。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和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介绍《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意见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惠及人群大约有1亿多人。
“两病”患者门诊开药,可享长期处方并报销
据陈金甫介绍,该政策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报销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意见明确了配套措施,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保障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制度;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
张宗久介绍,我国医疗机构急诊处方用量一般为1天,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不超过7天,长期用药通常不超过14天。目前,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实行了长期处方制度。长期处方用量一般超过1周,不超过3个月。由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连续长期用药,如果医保支付支持长期处方制度,同时进行连续的处方配送,将大大方便“两病”患者,有助于基层全科医生对患者的长期慢病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医保将为“两病”一年支付近400亿元
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据测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约有3.2亿“两病”患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获得相应的保障。但是,部分不需要住院或达不到特殊慢病诊断门槛的“两病”患者,难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这部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需求相对凸显。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王芳琳介绍,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中需要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有1亿多人,这部分人群将直接受益于这项政策。一般地,每人每年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医保将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支付费用一年近400亿元。
这部分费用会不会对医保基金支出造成压力?陈金甫说,医保基金的总体运行在良好区间,支撑了不断出台的惠民措施,解决老百姓的重点难点问题。未来还将通过改革提质增效,发挥改革红利。
协同推进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措施,减轻大病负担
意见明确,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按照两部门的解读,这项政策不仅惠民便民,大大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方便买药用药,同时也推行了综合治理“两病”的模式,更加有利于提高“两病”规范管理率,降低终末期大病发生率,提高人群总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陈金甫介绍,政策将疾病的系统管理和医保政策进行融合,“它不仅是一个保障政策,还是一个国家从‘两病’门诊用药入手,进行一系列减负、预防、健康管理的综合治理,患者将从中受益。”
张宗久说,此次的“两病”门诊用药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促进分级诊疗,提高“两病”患者门诊就医保障和就医体验,降低患者负担。“这项改革配套进行有效的慢病管理、药物控制,从长远来看,老年人群的终末期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心梗等严重疾病,未来会大大地减少,从而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同时,还能减少医保对终末期疾病治疗的开支,是一项眼光长远的制度性安排。”
【时评】
鼓励仿制药也要把好质量关
日前,国家卫健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共涉及药品33项。名单药品均为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但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以及企业主动申报的药品。
一盒进口抗癌药要2万多元,而印度相同疗效的仿制药才200多元,这就是去年热映、由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出现的情节。影片令人深省,也让“仿制药”一词走进了公众视野。所谓仿制药,即专利药品结束专利保护期后,不拥有该项专利的药企仿制的替代药品,仿制药具有和原研药一样的治疗作用,但价格相对低廉,成了一些患者的救命稻草。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此次发布的33种药品,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如儿童白血病救命药“巯嘌呤”等。这些仿制药上市之后,必将带来药价“跳水”——仿制药均价只有专利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达到10%,为广大患者带来福音。
药品与普通商品不同,仿制药虽然是仿制,但也不是“复制”“粘贴”那么简单。若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标准——只有在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剂量、使用条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药一致,才是合格的仿制药。并非所有药企都能进行仿制药生产,有业内人士称,在全国数千家药企中,真正具备仿制能力的药企不会超过一成。
鼓励仿制药,不能一放了之,要把好质量关。鼓励过程,既要“放”——通过简政放权,放手让药企“大干快上”,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仿制药;也要“管”——把好质量关,让仿制药无限接近原研药,不让假药进入市场;更要“服”——帮助仿制药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仿制水平。一切为了患者,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鼓励仿制药要从这个高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