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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情之痛”究竟该如何治

2019-01-14杨华

人民论坛 2019年36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乡村治理

杨华

【摘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农村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一些功利化和庸俗化的农村社会风气,如“人情整酒风”“大操大办风”已成为农村社会的“人情之痛”,消除农村陈规陋习,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势在必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约束性强的措施”之所以有效,不仅在于其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也在于它有党和国家及基层组织的权威性支撑。

【关键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乡村治理 村规民约

【中图分类号】C31 【文献标识码】A

纵观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2000年以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获取远高于农业收入的工资性收入。2006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费,随后国家大量资源输入农村,务农的收入也大幅提升。就这样,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获取了务农和务工两部分收入,农民家庭的收入普遍达到了当地中等收入水平。2014年,精准扶贫战略逐步在全国实施,帮助农村贫困户快速脱贫。然而,与此同时,与农民物质上脱贫乃至奔小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农村地区在精神上却远未“脱贫”,甚至出现更严重的“精神贫瘠”。表现为一些农村地区公序良俗受到挑战,陈规陋习、不良社会风气盛行,乡村秩序基础受到冲击。其中,最具有典型性的就是以“婚丧嫁娶酒席泛滥”“庸俗表演”“天价彩礼”等为表现形式的农村“人情之痛”。村民间原本联系紧密、充满温情、相互照应的人情往来已经逐步演化成功利的、庸俗的、甚至令人生厌又不堪重负的“人情之痛”,更成为了当前农民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对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指出当前农村存在“红白喜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盛行”等问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無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这一重要指导性意见的提出,可谓切中要害、非常及时。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要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治理农村“整酒风”,规范农民人情行为。

农村“人情之痛”的赤裸表现

一是“人情整酒风”,它是指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通过频繁办酒席来收取人情礼金,导致人情泛滥、酒席成灾。据调查,这些农村地区主要包括贵州农村、湘北农村、东北农村、江汉平原农村、湖北恩施农村、重庆农村等地,这些地区的一些农民受累于人情酒席,每年有接近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家庭收入用于赶人情和吃酒席上,是典型的“人情整酒风”的受害者;同时,这些农民又被迫不断地卷进办酒席的社会网络当中,又成为了酒席泛滥成风的“制造者”。

农村“人情整酒风”主要表现为村民超出传统“人情名目”“人情周期”和“人情范围”办酒席,使得农村办酒席和吃酒席数倍乃至上十倍地增多。传统上,农村办酒席的名目一般与出生、周岁、结婚、大寿、丧事等主要生命周期节点有关,这样就使得农民家庭办酒席既被规定了主要的名目和事由,又有明显的周期性。农民只有在这些约定俗成的“人情名目”下才能办酒席,而找其他事由来办酒席则不被认可。同样,如果一个农民家庭在原有“人情周期”内频繁办酒,也会被人家说闲话。另外,农村也形成了基本的“人情单元”,比如,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的人情属于近邻的人情,超出村民小组范围,又没有亲缘关系,则一般不被纳入家庭的人情链条。农村“人情整酒风”首先是突破了人情名目,在生命周期的节点之外找“事由”办酒,如建房、考学、买车、开业、立碑、母猪下崽等;有的人还没到六十岁就办“六十大寿”,等到六十岁时再办一次;高考之后分数还没下来,不管录取如何先办“升学宴”;有的家庭几个儿子轮流给父母办“大寿酒”,没有父母的家庭则将岳父岳母接过来办寿宴;更有甚者,一些家庭实在找不到名目就直接办“无事酒”。

办酒席的名目增多,使得农村人情周期急剧缩短,从过去十几年才办一次酒发展到两三年或一两年办一次,有的农民家庭甚至每年都办酒席。笔者调查到的最离谱的是一户一年之内办了三次酒:在江汉平原某村,2016年上半年,某村民就连续办了三次酒席,第一次是给儿子办的“订婚酒”,没过多久女孩没看上这家人而分手了,后来该农户的儿子又找了一个女孩,三个月后再办一次“订婚酒”,又过三个月则办了“结婚酒”。这么频繁地办酒给吃酒席的人带来了负担,邻里亲朋私下里都有抱怨,但又碍于面子不得不去吃酒席。其中,该农户的叔外公前两次送出的人情礼金都在千元以上,第三次就坚决没去,说“实在是负担不起”。当地酒席泛滥让很多农户不堪重负,农民私底下情绪很大,都不想去赶一些无事找事的人情,但是同时又被这种社会风气控制着,为了收回送出去的礼金,不想办、讨厌办的农民也不得不找事“整酒”。农民家庭为了多收人情,不仅突破人情名目和周期多办酒席,还将过去没有人情往来的人邀请来吃酒席,从而将这些人纳入到自己的人情范围。这样就会使得每个人的人情范围都在扩大,吃酒席赶人情的次数增多,相应的“人情负担”也就不断增大。

二是大操大办风。如果说“人情整酒风”主要目的是多办酒席多收人情礼金的话,那么大操大办则是通过扩大酒席规模和提高酒席档次来达到炫耀财富、身份和地位的目的。这种风气在环洞庭湖平原农村和江浙沿海农村一带较为盛行。大操大办风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方面是扩大酒席规模,酒席规模越大,在场面上就越有气势,说明农户家庭广交朋友和广结善缘,进而也就表明自己混得成功,在村庄里凸显自己的面子和荣耀。在江浙沿海农村,较为富裕的农民家庭一次酒席有多达两三百桌的规模,一般也有一百桌左右。其二是酒席的档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宴席的档次,包括菜肴和烟酒。在江浙沿海地区,婚宴已经普遍超过了5000元一桌,上层农户家庭有的接近1万元一桌。高档的烟酒包括茅台、上等红酒、软中华等,菜肴则主要以海龙虾、海蟹、鲍鱼和甲鱼为主。另一方面是攀比酒席布置档次,如戏台布置、拱门个数等。在湘北常德农村,拱门是酒席竞争的主要对象。客人送的拱门越多,意味着主家越有人缘和地位。在一些农村地区,戏台的布置档次以及请的戏班子的档次也为农户所竞相比拼。

三是庸俗表演风。近些年,农村酒席一般都会伴随着戏曲歌舞表演,它原本是“红白喜事”仪式过程的一部分。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酒席上的歌舞表演越来越庸俗化和低俗化。这些农村地区主要是以“小亲族”为基本社会结构的农村地区,包括苏北、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地,村庄内各“小亲族”之间的激烈竞争推动了庸俗表演风。在这些农村地区,无论是“红喜事”,还是“白喜事”,一般都要请职业的歌舞团助兴,以增加办事的人气,看热闹的人越多就越彰显主家的面子和地位。为了增加人气,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请多个歌舞团轮番表演,通过填补所有空白时间来留住和吸引看热闹的人。另一种是在节目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来吸引村民们的眼球,因此一些涉及低俗、色情的“摇头舞”“脱衣舞”以及涉及色情的小品段子表演便在农村的舞台上出现了。表演越露骨,看热闹的人就越多,现场气氛就越热烈。由于农户之间在酒席歌舞表演上的相互竞争和攀比,歌舞团队之间也相互争夺客户,歌舞表演的节目内容和形式需要不断“推陈出新”,低俗化和色情化倾向就越发明目张胆。

“人情之痛”對于农村社会危害深远

不同农村地区有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人情之痛”,表面上看只是一些地方事关风俗文化的小事,但实际上,其社会危害是深重且影响长远的。

首先,农村的“人情之痛”会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增加了农民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甚至带来致贫返贫的问题,影响农村脱贫攻坚。“人情整酒风”、大操大办风和庸俗表演风不仅直接制造了浪费,也给吃酒席的人带来了人情负担。农村人情酒席越密集,农户的人情就越多,负担也就越大。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农村的农民来说,收入来源本来就不多,整体收入并不高,年收入中的一大部分用于人情开支,会缩减家庭其他方面的开支,影响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质量,阻滞家庭发展。调查发现,许多好面子的农户因为长期背负较大的“人情支出”,常常陷入相对贫困的状态。农民家庭最大的“人情支出”是婚姻成本的支出,包括结婚的彩礼和礼金,而农村居民需要背负的最持久的“人情支出”是村中愈演愈烈的人情酒席的支出。所以,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脱贫攻坚最重要的任务除了帮扶造血、建立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外,还要纠正不良社会风气,减少他们的“人情债”。

其次,农村的“人情之痛”带来了农民之间人情的异化。农村传统人情互动在经济上是人们相互支持渡过难关的方式,在社会关系上则是连接双方关系的纽带。然而如今,酒席泛滥、相互攀比,人情互动退却了旧时传统的功能,变成了敛财的工具,不仅没有达到救助的效应,反而使得农民普遍为人情所困。成灾的人情没有达到润滑和加强社会关系的功能,反而使得人们对无故办酒席的人产生厌恶心态。有的农民甚至因不堪人情重负而不再参与较疏远的社会关系,而有的因此产生隔阂矛盾,甚至从此不相往来。可见,人情的异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情形式的异化,也就是指酒席越办越多,以前不能用来办酒席的事由也可以用来办了。人情的周期被打破,过去只要在人生转折点上才能办的酒席,现在“隔三差五”就办。赶人情的形式强行改变,本来酒席是人情双方沟通的重要方式,现在很多是“钱去人不去”,完全没有了人际交往的意味。另一个是人情功能的异化,也就是人情的社会纽带功能失去了传统的意义,甚至走向了反面。

再次,农村的“人情之痛”造成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功利化。在农村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地缘关系,都带有较强的情感因素,人们在相互交往当中讲究血缘亲情和礼尚往来。而一旦人情酒席泛滥成灾,成为敛财的工具之后,农村社会关系就会逐渐脱离情感因素而走向功利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互之间算计成分增加。农民不仅在算计自己送出去的人情礼金的数量,以及想着法子怎么通过办酒席收回人情礼金,还要算计着怎么从其他农户手中收取更多的人情礼金。笔者在遵义的农村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农民外出打工没赚到钱,年底返乡后就找名目办酒席,通过收取人情礼金以应付过年。二是农户办酒席不再考虑他人的感受和社会舆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由于人情是构建和维系传统农村社会关系的基本纽带,农民一般不会轻易中断人情关系,这就使得人们虽然苦于人情酒席的泛滥,但又不得不被迫加入人情链条的循环之中。一些农户正是利用农民的这个心态多办酒席多收人情。三是农户之间的攀比愈发激烈。在人情酒席中,农户之间不仅攀比办酒席的次数和收入人情的数量,还攀比赶人情的数额;不仅攀比办酒席的规模和档次,还攀比歌舞表演的热闹程度。激烈的面子竞争使得农户之间相互提携、互助合作的传统不断丧失,相互攀比和盲目竞争成为村庄交往的主流,农村社会关系的性质正在悄然改变。

最后,制造了民俗文化异化的风险。农村人情及酒席中的仪式过程,是农村典型的传统民俗文化,具有整合农村社会、滋润农民文化生活、传承优良传统、净化社会风气的功能。而农村“人情之痛”则可能制造了农村民俗文化异化的风险,比如,人情酒席泛滥不仅起不到整合农村、润滑农村社会关系的功能,反而加剧了农民之间的攀比心态,拉大了农民之间的距离。人情酒席的泛滥也使得人情不再作为一种周期性的民俗活动,而转变为人们深表厌恶又不得不参与的社会活动。还如酒席中的歌舞表演,也失去了重要仪式的教化功能而变成了纯粹的感官刺激。又如大操大办的风气,使得酒席成为农户之间攀比炫耀的载体,失去了举办仪式本来的意义。笔者在遵义农村实地参与过当地嫁女儿的酒席,酒席中新郎始终没有出现。

农村“人情之痛”的治理之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作用

农村人情酒席之所以会泛滥成灾,农村之所以会多办酒席、多收人情,乃至发展至今逐渐形成大操大办风和庸俗表演风,一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要素进入农村社会,农民相互间的依赖程度降低,市场化的供给客观上使得农民不再过于依靠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关系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求。

二是因为农民分化后,农村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淡化,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被竞争关系所取代,而人情酒席以及歌舞仪式又是最具展示性和显示度的竞争标的。

三是因为农村原有内生约束性规范和再生产能力逐渐衰弱,农民个体敢于依照自己的偏好和兴趣突破既有人情规则。当农民突破人情规则也不会遭致村庄共同体和其他村民的反对和惩罚,卻反而会获得相比遵守规则更大的收益时,他们就会倾向于突破既定规则。一旦既定规则被突破,而农村内部又不能生长出新的规范的时候,农民的行为就不再受到规范和约束,个体家庭的偏好和兴趣就会大行其道。正是因为可以不再遵守人情规则,而人情又是目前农村社会难以打破的凝结纽带,这样就造成农民虽然痛恨名目繁多又浪费资源的各种酒席,但又不得不去吃酒席、赶人情,也不得不通过频繁地办酒席来收回送出去的人情礼金。

实际上,农村内生规则的脆弱和再生产性的逐渐衰弱,是农村“人情之痛”的根源。那么,要有效治理农村“人情之痛”,就要在人情规范上下功夫。

既然农村无法再生产具有约束性的内生规则,那就需要输入相应的规则。输入性的规则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个是权威性,只有建立了能够得到政府部门乃至党和国家认可的农村规范,农民才会有动力和压力去遵守;二个是约束性,对违反规则的人及行为具有一定的惩戒性,使违规的成本高于违规的收益;三个是群众性,输入性规范既要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又要获得当地农民的普遍认同。因此,通过国家制定法律规来范农村人情,虽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性,但是农村人情酒席毕竟是社会性事务,属于农村社会的自治事务和个体家庭的私事,国家不宜也没办法直接干预和介入。同时,大一统式的规章制度也难以与各地不同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在运行中容易出问题或流于形式。综上,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是国家认可的权威性组织,又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它制定出来的相关规范就可以很好地把村规民约应有的权威性、约束性和适应性有效地结合起来。

从调查来看,通过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约束性强的措施来治理“人情之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党和国家提供原则性倡议。党和国家对治理农村“人情整酒风”、大操大办风、庸俗表演风等不良农村社会风气要有明确的态度,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做这些行为的人没有底气,而阻止这些行为的人获得称赞。可以说,党和国家提供原则性倡议是治理农村“人情之痛”的最高权威,既契合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也体现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基层组织给予政策性建议。从实践来看,基层党委政府对农村人情酒席的直接干预和运动式治理,容易激化与农民的冲突或引发舆论危机,不利于农村工作的展开。因此,在治理农村“人情之痛”过程中,基层党委政府可以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配合自治组织实施约束性强的措施。比如,在黔东南地区,基层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议哪些事情可以办酒席,哪些酒席需要禁止。基层组织的政策性建议也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台约束性强的村规民约。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相关措施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精神,又要获得大部分群众的认可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治理农村“人情之痛”方面,各地的实践一般是在基层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红白理事会”,其成员由群众选举产生,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其制定约束性强的村规民约也由村民大会通过,约束村民的人情整酒行为,推动移风易俗,倡导节俭办事的新风气。譬如有的村庄“红白理事会”帮助村民小组内的农户来组织和操办红白事宜,对村民的酒席档次、仪式过程、办事天数、歌舞节目等进行规定,对不按村规民约办事的农户将予以警告和惩戒。有的“红白理事会”还会依照村民之间的亲疏关系规定人情礼金的档位,凡是不按照规定送人情礼金的都一概不予接受。

总之,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人情之痛”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而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约束性强的措施”是较为有效的治理之道。而之所以有效,不仅在于其有较好群众基础,同时也在于它有党和国家及基层组织的权威性支撑。所以,治理农村“人情之痛”,党委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都是当仁不让的主体,一个都不能缺位。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贺雪峰:《论熟人社会的人情》,《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②桂华、欧阳静:《论熟人社会面子——基于村庄性质的区域差异比较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③宋丽娜:《论农村的人情规则模式》,《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④刘练军:《公序良俗的地方性与谦抑性及其司法适用》,《求索》,2019年第3期。

⑤翟学伟:《人情与制度:平衡还是制衡?》,《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

责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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