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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纳斯对胡塞尔感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2019-01-14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维纳斯

王 蕊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

列维纳斯以批判西方哲学一贯追求总体性、同一性的传统和坚定地为绝对的他性、差异性来辩护而著称。然而,他也深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影响,更从其现象学中发现了非反思和不确定的思想。在《意向性与感觉》一文中,他探讨了自己对胡塞尔“感觉”概念的理解,以非反思的“感觉”扩展意向性,取消了表象意向性的支配地位,并兼论感觉和时间的关系,引出了异质性、他者与时间的关系,为他者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因此,文章的研究思路是先有针对性地介绍胡塞尔的“感觉”理论,再介绍列维纳斯对其理论的赞同和批判之处,从而引出他的“异质性”思想。

一、胡塞尔的“感觉”理论

(一)“感觉”理论的提出

感觉是胡塞尔在阐述感知理论时,为反驳相对主义和保证反思的合法性所提出的重要概念。他对感觉作出如下阐述:首先,感觉和被感觉是一回事,即感觉和感觉内容(材料)是一回事;其次,感觉内容(材料)被体验,而对象则被感知。这里的“体验”与“感觉”是同义的,都是一种非意向性、非客体化行为。“在被体验或被意识的内容与体验本身之间不存在区别。例如,被感觉到的东西就是感觉。但如果一个体验‘关系到'一个与它本身有区别的对象……那么,这个对象便没有在这里所确定的意义上被体验或被意识到,而只是被感知、被指称等等’。”[1]此外,感觉内容是意向行为中的代现性内容,是实项的、本真的内容。“我们通过适当的目光转向发现了这个感觉材料——白色。这个白色是某种不可分地属于该具体知觉本质的东西,而且是作为一种真实的具体内在组成成分属于它的。”[2]最后,感觉内容经过立义形成对象,一个完整的感知行为得以完成。

因此,感觉和感知在胡塞尔看来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且感觉是感知的基础。他指出,感觉内容的不同并不妨碍我们把它立义为同一个对象,这样就反驳了相对主义,即认为对象都是内在于人的主观心理,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探讨同一个对象的观点。更重要的是,他反驳了“无意识的意识”,认为在客体化的反思的感知行为发生前,感觉材料就已经被“原意识到”了,从而保证了反思的合法性。

胡塞尔认为感觉作为意识,并不是混乱杂多的。为了保证对象的呈现,感觉材料在此之前必须是被组织过的,有着一定的结构,这就涉及时间意识,它是一切意识所遵循的形式结构。

(二)感觉材料被动综合的法则——内时间意识

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结构就是“滞留—原印象—前摄”的意识结构。原印象是感觉材料当下被给予,它在时间意识结构中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延续客体之生产得以开始的‘起源点’是一个原印象”[3],它具有最高的自明性,我们只需被动地接受它,然后利用它产生出完整的感知。“原印象是这个生产的绝对开端……但它自己并不是被生产出来的。”[3]一个原印象紧跟着另一个原印象,每当一个新原印象涌出时,之前的原印象就流逝了,但之前的原印象并不是消失得无影无踪,它经历了变异,以变异的形式被滞留住了,新的原印象出现,之前的原印象变成滞留,再之前的原印象变成滞留的滞留,如此不断直到这个时间客体的延续过程结束。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滞留必须依赖原印象;其次,滞留是根本不同于回忆的,一方面,前者是时间意识的一个非独立环节,后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另一方面,回忆把内容把握为过去,但“滞留—原印象—前摄”一同把内容把握为现在;最后,滞留所意识到的内容,并不是实项的,而是上一个原印象的变异。在原印象被给予时,除了有对过去了的原印象的滞留,还有对还没来的原印象的期待,它指向未来,是一个有待被充实的意向。至此,“滞留—原印象—前摄”共同把内容立义为现在。

感觉材料就依靠这种方式被组织起来,这是一种被动构造,它是主动构造的基础,也被其称为“前构造”。他认为,是否为主动构造还是被动构造取决于在构造里自我有没有主动起作用,前者是自我积极地参与其中,后者则没有。“被动性是自我(ego)在这里不积极地、不创造性地参与或不积极地将自身投入到对感觉的构成中来的体验的领域。”[4]滞留就体现了这一点,它能把已经过去的原印象以变异的方式滞留住,但自我在这里并没有主动发挥作用。“它所给予出来的感觉材料或者质素……但在这个意识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自我并没有刻意去把握它。”[5]于是,感觉材料或质素就被称为“非自我之物”。

(三)辩证的“非自我之物”——质素

所谓“非自我之物”,在胡塞尔看来并不是要表达与自我毫无任何关系的意思。因为自我和非我都属于主体,它们只是主体的不同阶段,非我就处于主体的低端状态。相对于高阶端自我,低阶端的非我就是其得以构造的基础,但是低阶的非我也是由低阶的自我构造起来的。因此,“自我并不是在一个固定的平面构造一个又一个对象,而是以分阶的方式,自下而上地构造对象……基础和支撑物对于高阶中的自我而言是非我,但它们恰恰是低阶中自我的构造成就”[6]。

胡塞尔的“非自我之物”的质素或感觉材料触发自我并不是什么矛盾之处,因为自我与非我都隶属于主体,自我与非我本身就是统一的,只有经过抽象才能将它们区分开来。通过这样的阐述,不难发现感觉材料或质素既是与自我对立的“非我之物”,又是与自我一起统一于主体的辩证特质。

二、列维纳斯的“感觉”理论

(一)表象的毁灭——对胡塞尔现象学由理解到批评

早期列维纳斯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更多的是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的,他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对哲学界最突出的贡献就是意向性理论的提出。意向性从方法论上揭示了“意义如何出现,它如何在我们对世界的意识中,或更准确地说,它如何在我们与世界的意向性关系的意识中呈现出来”[7]。他甚至说,“现象学就是意向性”[8]。一方面,列维纳斯认为意向性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对于“存在”的认识,传统自然主义本体论认为自然物是完全自在的,并且觉得这才是存在的范本,而人类的价值判断等都被视为主观的东西而遭到贬低。而胡塞尔的意向性保证了意识行为对意向对象的构造功能,所有存在物的意义被意识生活而构造,我们才能对存在的意义作出可能的理解。“这里,‘存在’不再是传统实在主义上的某种东西,而是对意识有意义的呈现。现象学悬置的不是现象学所研究的‘存在’,而是实在主义理解的‘存在’。”[9]另一方面,“意向性贡献了一种从‘它自身走出去’的新观念”[8]。他认为意向性描述了一种意识与它所面向的具体间的关系,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活的经验之内揭示意义,它把意义显示为一种始终与它自身之外的,异于它自身的客体保持联系的意向性”[7]。但是,列维纳斯也看到了以表象为支配地位的认知意向性的不足:一方面,这是一种唯智主义,它要求达到一种只是从非历史的角度静观生命的先验自我;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以认同或同一化为特征的唯心主义。他所要批评的就是表象的同一化,因为表象体现了意识活动的功能就是先验意识对意识对象的构造,通过认同这种构造方式,对象才能获得意义,在获得意义的同时,对象也就被纳入意识自身之中。这必然会导致唯我论,而与列维纳斯所认为的他者是超越意识的掌握是一种绝对的相异性相冲突。因此,他批评胡塞尔的意向性观念“可以被认作是他者被同者又一次的吸入,或他者被又一次还原为同者”[8]。

(二)感觉是意向性行为的基础

虽然列维纳斯看到了意向性的缺点,但是他并没有完全抛弃现象学的方法,相反“列维纳斯的工作更多的是极端地利用现象学而非破坏它”[10],由此,他利用胡塞尔的“感觉”概念来消解表象的支配地位。与胡塞尔只是把感觉作为保证意向性行为的合法性概念不同,列维纳斯更多地强调作为非意向性行为的感觉是意向性行为或表象的基础,从而瓦解表象的核心地位。列维纳斯认为感觉是非意向性的行为,就是“一种没有意识到任何东西的意识状态”[9]。他发掘胡塞尔“感觉”理论的矛盾之处:一方面,感觉与感知是绝对不能混同的,感知是客体化行为,感知与对象相关,但感觉没有对象,感觉只是对象的“映射”;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感知的合法性,感觉材料或感觉必须与感知对象间存在相似性。更确切地说,通过对感觉材料的立义而得到的感知对象,一定与感觉材料存在相似性,这是很多读者所忽略的。列维纳斯所用的方法就是看到表象并不是独立自主的,而是以其他前反思的、非意向性内容为条件的行为。此外,通过对感觉的进一步分析,他也把感觉看作是意识外化于身体的一个表现,认为感觉的奠基性地位体现了胡塞尔意识到主体不可能不以有形体的存在来处于或参与进世界中。他也赞同主体应作为身心统一体出现,可以看出列维纳斯与其他存在主义现象学家也有相似的观点。

在这一部分里,虽然我们看到列维纳斯以“感觉”作为松动表象支配地位的起点,但是这种试图返回前反思领域的努力似乎与其他现象学家无异,而下面,列维纳斯通过感觉发展出自己的历时性时间理论,才真正彰显出他与同辈的现象学家的真正不同。

(三)列维纳斯异质触发的“感觉—时间”

我们说列维纳斯的“他者”之所以与前人所讨论的“他人”不同,就是他把“他者理解为一种撤出或缺席,一种超越于意识的掌握”[10],也就是说他者绝对地处于我的理解之外,并且对我来说应保持全部不可还原的陌生性,他者是绝对不能受到表象意向性支配的。而列维纳斯认为胡塞尔的表象意向性究其本质就是“确证意识的自身在场”[11]。因此,这就迫使列维纳斯用感觉来扩展意向性,消除表象的统摄地位不仅是为了“使现象学所遗忘的”前反思或非反思的视域“重新作用”[8],更是为了探究意向性主体是如何建立在一种自身不能被意识所理解的东西之上,从而发展出一种描述与他者关系的新的意向性,这种意向性应体现“一种我们与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既不能被理解成主体的不可忍受的有限性,也不能被理解成他者被自我吸入的关系”[8],即一种历时性意向性。

而与此同时,一种只有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时间意识才得以呈现的历时性时间——“感觉—时间”的观点产生了。这是因为只有通过前摄、滞留的意向性,意识才能把尚未来到的或已经过去的感觉立义为同一的延续统一体,而非是分散在各时刻的印象。因此,感觉、意向性、时间意识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了。

首先,列维纳斯梳理了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附录5“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同时性”的主要内容,即对于感知和感知对象的先后问题,在历史上有四种观点。(1)从自然态度来看,感知对象肯定先于感知行为,这是一种基于客观时间的前提所下的结论。(2)从现象学的观点看,似乎也是对象先于感知,因为客体化行为的感知必须要对“感觉材料”赋灵(立义)才能形成感知对象,感觉材料必然最先形成,而当感知执行立义功能时,感觉材料必然已经流逝进滞留中,如果把感觉材料作为对象的一部分,那么,还是感知对象先于感知。(3)不管是上述现象学观点,还是以往的将感知作为反思的观点来看,依旧是对象先于感知,因为时间上在后的反思要想起作用,时间上在前的对象的意识必然已经形成了。(4)但如果把感觉这种内意识也理解成内感知的话,感知行为与感知对象就是同时的了。最后一种就是胡塞尔的看法。

而胡塞尔坚持这种看法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无限后退的哲学困境。如果意识必须经过在时间上在后的反思才能呈现出来,也就是承认有意识的意识,那么,之后的意识又必须有另外的意识才得以呈现,以致无穷。胡塞尔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诸“滞留的双重意向性”保证对象与感知之间的同时性,所谓“滞留的双重意向性”就是:一个是用来构造内在客体的统一的意向性,另一个是用来构造意识流的统一的意向性。前者是横意向性,后者是纵意向性,即意识在构造客体的统一性时,也同时在构造自身的统一性,构造对象的意识和构造行为的意识不是两个意识,是一个意识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感知与被感知之物也具有了同时性。

而列维纳斯首先坚持对象先于感知,更确切地说,列维纳斯认为感知是对对象的回忆。“滞留的变式,作为还能继续持留住已经流逝进过去的原印象的点,转变为回忆……客体化和意向性行为已经在此发生……是第一个超越性”[8],即当感觉材料被滞留住,立义才得以切入,当感知行为完成时,感觉材料已经流逝到滞留的滞留,那么感知就是比滞留还要早的回忆。于是,一个完整的客体化意识得以形成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感觉和被感觉间的时间间距;另一个是被感觉的滞留和对它的表象间的间距。“只要认可对象与感知之间有着间距,那么这种转化、过渡、不同一就存在于时间性的根基之处。”[12]

第二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就是列维纳斯直接把感觉与原印象等同了。将这二者等同不仅是因为二者都具有前反思的、内在的特性,更是因为在胡塞尔的时间意识里,原印象就是感觉材料直接当下被给予,因此,原印象也就是感觉。

第三步就是将感知对象与感知的时间间距进一步扩展为作为意识的源泉的原印象,只有通过滞留才能被感知,换句话说,原印象只有不同于自身时,时间意识结构才能被完整构成。

这样,列维纳斯就描述了一种只有建立在与他者的关系上才能产生的,但不能将他者统摄的意向性和时间性。一方面,他认为原印象并非在主体所构造的层面,“原印象不是被非我、被他者、被事实性所占有”[8],而是在主体单纯地被动接受异于自身的、外在的刺激的层面,但这种印象又是意识形成的源泉,因此意向性或时间意识必须建立在与他者的关系上;而另一方面,他者却不能复归同一,不能被意向性所占有,因为一旦意向性得以发挥作用,原印象就已经过渡到滞留中,已经发生变异,成为不在场的,或者说,正是他者的不在场,意向性才得以可能。

(四)时间与他者

列维纳斯的“感觉—时间”是一种历时性时间,它描述了一种必须在与他者、与不可被同一的异质性的关系中才能得到理解的时间,它要求时间当下就是异质的。

首先,列维纳斯用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来界定瞬间,他说,“存在在瞬间中被承担起来了”[13],在瞬间中,存在者成了主体。列维纳斯用“出生”来描述这种存在者获得存在的方式,他把这种最典型的瞬间(instant par excellence)叫作现在。

其次,列维纳斯的历时性时间观与以前的时间观不同就在于他看到瞬间与瞬间之间的绝对相异,这也就意味着主体只能拥有“现在”不能保证他拥有下一个瞬间。“时间并非在我面前鱼贯而过的一个由瞬间组成的序列……这实际上就是经济生活时间,其中所有瞬间都相互等价,而我穿行游走在它们之中,维系着他们之间的联系。”[13]

最后,时间只能来源于我与他者间的关系,“时间不是孤独的主体的成就,而是主体与他者的关系”[14]。主体想要进入下一个完全相异的瞬间必须与他者取得关系,“另一瞬间所具有的绝对相异性……不可能存在于主体中,因为主体确定无疑的是它自身,这种相异性只能来自于他人”[13]。

总之,列维纳斯通过感觉挖掘出一种历时性时间观,时间不仅描述我与他者的关系,更描述了时间已经超越了存在的结构,体现了他者突破同一,伸向无限的特征。

三、列维纳斯对胡塞尔的改革与发展

以上就是列维纳斯对胡塞尔感觉理论的新阐发,我们可以看到列维纳斯既有与同辈存在主义哲学家一致的地方,又有与他们所不同的地方,这种不同就在于突破一种同一化思维,强调不可被还原为自我的异质性。

上文我们说,胡塞尔的“质素”虽是“非我之物”但也是与自我交织统一于先验主体的。属于感觉材料范畴的被动综合,是“主体的前反思综合行为”[15]。这就使意识不可能接触到异于其自身的东西,所有外部事物都是意识活动所构造的产物。而使胡塞尔可以这样做的基础就是明见性原则。根据胡塞尔的观点,现象学就是要“面对事物本身”,让事物得以无遮蔽地自身显现,而经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外部事物的存在是被“悬置”的,只有意识的显现是可以确定的。外部事物的显现因此被还原为事物对意识的显现,最终还原为意识自身的显现。但感觉材料却不能保证这一点,因为感觉材料里既有组织起来准备成为对象的,也有成为背景的。意识可以让对象对其充分显现,但不能让背景也向意识显现。不仅如此,将这种背景或视域扩展开来,连意识自身也无法保证对其充分显现,因为意识本身也处在时间视域中,胡塞尔现象学作为一种反思哲学,认定原意识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被发现,并且只有在反思中才有对象的出现。因为“原意识与后反思不属于同一个层次上的意识活动”[16],在反思发挥作用时,原意识已经过渡到滞留中,因此“我们所反思的任何一个体验都已经不再是原本”[16]。所以为了保证自明性的原则地位不被撼动,胡塞尔提出了先验自我,将被动综合与主动综合都隶属于先验主体的行动。“时间性使得现象学反思的相应明见性失落了,胡塞尔对明见性的持久性追求又使得他渐渐将其落实在自我身上”[15],意向对象还是被还原为内在于主体的构造。

而列维纳斯把意识作为某种与它自身不同的东西相遇的能力,他不想把对象还原为对先验自我的再现,他发现胡塞尔意识明见性的矛盾,“断言在场的特殊地位的同时,它们也暗示:在场从一开始就是分裂的,它从未被完全拥有”[11]。意识得以向自身显现,意识之流得以形成都是建立在原印象过渡到滞留中的前提,即原印象不再与自身保持同一前提。因此,把“非我之物”的感觉材料或原印象作为他者的异质性的列维纳斯认定意向性或意识的自身在场必须建立在他者的不在场之上,“简而言之,在非意向性的原印象意义上的感性—时间,正是意向性的可能性条件”[15]。

这也就是胡塞尔最后将原印象的优先地位让位于“滞留—原印象—前摄”的时间意识结构,这样,就可以使原印象能够被对象化,使意向性得以形成,但他忽视了原印象作为意识的源头,是自发生成而非主体构造的特性。这其实体现了原印象的矛盾性:一方面,原印象本身是非对象化的;另一方面,原印象对于意识来说,又是可以对象化的。于是,胡塞尔所形成的意向性是共时性的、同一的、连续的意向性,过去、现在、未来间没有质的不同,导致了对象可以再次呈现给主体。

这也是列维纳斯与胡塞尔及其他哲学家又一个不同的地方,大部分哲学家都“宣扬着一种对瞬间的蔑视,在它看来,瞬间只是科学时间的一种幻象,被剥夺了所有活力和变异”[13],他们都只强调时间的连续性、统一性,忽视了时间的异质性、断裂性。虽然列维纳斯把主体诞生的典型瞬间理解为现在,但这个现在绝不能以胡塞尔扩展为“滞留—原印象—前摄”的当下来理解,因为列维纳斯所强调的不是内意识时间之连续性,而是某种意义上的绝对的断裂性,他强调这种时间的断裂性就是为了把原印象从“滞留—原印象—前摄”结构中抽离出来,强调原印象与时间意识其他成分的相互排斥性,以及原印象的外在性和异质性。原印象是意识的源头,但通过对象化原印象而产生意识之流时,原印象已经变异为滞留,从而不同于自身。意识之流与它的源头存在着断裂,从而得出一种历时性时间和意向性的观点,时间必须建立在他者与自我的关系上理解,我与他者的原初关系是历时性时间关系,绝不可以用同时性、同一化来理解。

列维纳斯看到了胡塞尔现象学中以表象为支配地位的意向性会造成唯我论的困境,但他并没有完全抛弃现象学方法,而是从感觉和时间意识入手,树立了一种只有在与真正的他者间的关系中才能理解的完全开放的意向性。但是问题也是明显的,一些学者就指出列维纳斯把“自身的异质性”和“来自于他者的异质性”相混淆了:一方面看,胡塞尔把质素或原印象作为“非自我之物”只是一种“自身的异质性”,它可以使我们发现“来自他者的异质性”;而另一方面,胡塞尔把原印象的突出地位让位给“滞留—原印象—前摄”的意识结构,又造成了发现“来自他者的异质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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