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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帛文献中欺骗义字词计量考察

2019-01-13刘艳娟

现代语文 2019年10期

摘  要:以秦汉简帛文献中的“欺骗”义词为研究对象,从用词与用字两个角度考察其使用情况。用词方面,梳理了秦汉时期简帛文献中“欺骗”义词的使用变化规律。用字方面,从使用频率、文献类型、时代变化等角度考察了诈、谩、诒等词的用字情况与特点。

关键词:秦汉简帛;欺骗义;计量考察

“欺骗”是指以虚假的言行掩盖事实真相,使人上当。古代文献典籍中“欺骗”义词语较多,学者对此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如杨奉联的《汉语“欺骗”概念域历时演变与共时分布研究》(2012),描写了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欺骗”义词语的发展变化情况与它在现在汉语方言中的共时分布情况[1]。徐时仪的《〈朱子语类〉欺骗概念词语类聚考探》(2013),则探讨了《朱子语类》中欺骗概念词语的分布情况及其在概念场词义系统中的地位[2]。上述研究都以传世文献为材料依据。我们知道,出土的秦汉简帛文献时代明确,未经后世改动,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字词使用面貌。我们基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秦汉简网络数据库”(http://www.wenzisys.cn/Chinese Character/QinHan/Home),通过穷尽性地定量统计,系统考察秦汉简帛文献中欺骗义词语的发展变化,总结其规律与特点。

一、秦汉简帛文献中欺骗义词考察

基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秦汉简网络数据库”,我们对秦简牍中的欺骗义词进行了统计(为方便讨论,以{}标注欺骗义词),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秦简牍中欺骗义词较多,共计8个。就使用频率来看,{诈}出现频率最高,并且分布范围广泛,见于多种文献材料。{谩}{伪}{诒}{詑}使用频率略低于{诈},{诳}{谬}{諆}各一例,是偶见现象。总体上来说,{诈}是当时表示欺骗义最常用的词。

从文献分布来看,欺骗义词主要集中在法律文书,{诈}分布范围最广,见于龙岗秦简法律文书、岳麓秦简秦令。{伪}次之,用法与{诈}相同。{谩}见于里耶秦简官方文书与岳麓秦简秦令。{詑}主要集中在奏谳书,其中,睡虎地秦简奏谳书《讯狱》2例,岳麓秦简奏谳书《芮盗卖公列地案》《同、显盗杀人案》《学为伪书案》各一例。{诳}{谬}{諆}均見于岳麓秦简中,前两词见于奏谳书中,后一词见于秦令中。

在秦简牍材料中,岳麓秦简所见欺骗义词语最多,并且主要集中在秦律令与奏谳书。在奏谳书《芮盗卖公列地案》中,76简用{诳},而81、82、83简用{诒}。可见书手在书写简文时用词的多样性。

基于“秦汉简网络数据库”,我们又对西汉早期简帛中的欺骗义词进行了统计,具体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西汉早期简帛中欺骗义词语与秦简牍文献基本一致,{诈}的使用频率依然最高,是常见用词。与秦简牍不同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新词{欺}{诖},并且{欺}的使用频率较高,仅次于{诈}{伪}。

在文献分布方面,{诈}主要集中在法律文献、兵书等古籍,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13例,奏谳书8例;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3例,《守法守令等十三篇》2例,《论政论兵之类》3例,《阴阳时令占候之类》2例;马王堆帛书《周易》《老子》各一例,《春秋事语》3例。{欺}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8例,{伪}见于张家山《二年律令》6例。{谩}{诒}{詑}{诖}也皆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与奏谳书。

在西汉早期简帛材料中,张家山汉简欺骗义词语最多,这些词的分布特征明显,{诈}{谩}在《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中均见,{伪}{诒}仅见于《二年律令》,{欺}{詑}仅见于奏谳书,{诖}仅见于《盖庐》。可以看出,秦至西汉早期法律文书中欺骗义词较为丰富,如岳麓秦简与张家山汉简。这可能是由于法律文书会经常涉及到犯罪主体是否采用欺骗手段进行违法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对量刑具有很大影响,因此,需要法律裁断予以明确。

基于“秦汉简网络数据库”,我们还对西汉中晚期简牍中的欺骗义词进行了统计,具体如表3所示:

与秦及西汉早期相比,西汉中晚期简牍中欺骗义词出现频率大幅减少,也未出现新词。在这些词中,{诈}的使用频率最高,分布范围广泛,是延续时间较长的用词,{谩}主要集中在西北简。{诒}{欺}{诳}{伪}{諆}仅一例,也见于西北简,但较为分散。

在文献分布方面,欺骗义词集中在官方文书中,尤其是{诈}{伪},常见于西北简文书材料中,侧重于表示弄虚作假、不诚实的行为。{谩}见于法律文书中,多指汉律中《贼律》之“欺瞒”“不敬”罪,表示言语上的欺骗。{欺}集中在简帛古书中,如定县汉简《论语》3例,北大汉简《仓颉篇》1例。{诳}见于居延汉简中。{伪}见于肩水金关汉简中。{諆}见于居延汉简,与{谩}连用。

二、秦汉简帛文献中欺骗义词的用字考察

秦汉简帛文献表示欺骗义的词中,使用较为广泛且复杂的是{诈}{谩}等词。以下着重从用字频率、词语搭配等角度,考察它们在不同时期的用字情况。

(一){诈}用字情况考察

秦简牍中{诈}的用字情况,如表4所示:

“诈”“酢”“作”,用字形式较为丰富。不过,“”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其他三字,为19例,而且集中在秦中晚期文献材料中。“酢”“诈”均见于睡虎地秦简中。“作”仅1例,见于北大秦简。

从文献分布来看,“”集中在律令文献中,如龙岗秦简7例,里耶秦简6例,岳麓秦简《金布律》1例,秦令5例;“诈”见于睡虎地秦简《语书》、《为吏之道》,各一例;“酢”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作”见于北大秦简《教女》。

从时代上看,在抄写时代较早的睡虎地秦简中,{诈}共有3个用字形式;而在秦中晚期材料中,{诈}用字趋于一致,多用为“”。这说明“”逐渐成为记{诈}的主流用字形式,反映了当时的用字习惯。

在词语搭配方面,“”常与“伪”连用,二者均有欺骗义,“伪”为同义连用,共9例。其中,龙岗秦简3例,里耶秦简4例,岳麓秦简2例。例如:

(1)伪假人符传及袭人符传者。(龙岗秦简4)

(2)为伪。(岳麓秦简五册三组309正)

(3)男子毋害伪自爵弗得狱史角曹。(里耶秦简第九层2318正)

“诈”在《说文解字·言部》的解释是:“诈,欺也。从言乍声。”“”在《说文解字·言部》的解释是:

“,惭语也。从言作声。”二字在《说文》的意义并不相同。不过,从秦简牍材料的使用情况来看,“诈”

“”用法没有区别,因此,“诈”与“”应是由于部件增减而形成的异体关系。“酢”“作”均从“乍”得声,与“诈”古音相近可通假。

西汉早期简帛中{诈}的用字情况,如表5所示:

在西汉早期简帛中,{诈}用字形式较秦简牍减少,仅见“诈”“”两个用字形式,“诈”的使用数量却有所增多。同时,这一时期“”的使用频率远高于“诈”,仍然是主流用字形式,主要集中在张家山汉简与马王堆汉墓简帛。

“诈”“”共见于张家山汉简与银雀山汉简中,张家山汉简中“诈”使用数量远少于“”,而银雀山汉简却与之相反。具体来看,在张家山汉简中,“诈”见于《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各一例;“”见于《二年律令》12例,奏谳书7例。例如:

(4)诈伪出马。(《二年律令》510正)

(5)佐恬等诈薄为徒养。(奏谳书56正)

(6)皆以伪出马令论。(《二年律令》514正)

(7)启薄曰治官府。(奏谳书54正)

在以上四例中,《二年律令》510简作“诈伪”,514简作“伪”;奏谳书56简作“诈薄”,54简作“薄”。相邻简文内容相同,但用字有所不同。

在银雀山汉简中,“诈”见于《壹:论政论兵之类》3例,《孙膑兵法》《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贰:阴阳时令占候之类》各2例;“”仅见于《孙膑兵法》1例。在《孙膑兵法》中,简275用“诈”,简412用“”。

在西汉早期简帛中,“诈”与“伪”连用,作“诈伪”或“伪诈”。张家山汉简作“诈伪”,银雀山汉简作“伪诈”。“诈”也与“绐”连用,作“诈绐”,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2例,表示欺骗。

在西漢中晚期至东汉简牍中,{诈}均用为“诈”,共20例。其中,肩水金关汉简6例,长沙五一广汉汉简5例,居延汉简3例,居延新简2例,定县汉简、额济纳汉简、甘谷汉简、张家界汉简各一例。由此可见,{诈}的用字趋于统一。

(二){谩}用字情况考察

秦汉简帛中{谩}的用字情况,如表6所示:

在秦汉简帛中,{谩}用“谩”17例,主要集中在岳麓秦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缦”使用频率较低。“?”3例,见于里耶秦简与张家山汉简。“缦”仅1例,见于阜阳汉简。“缦”“谩”均从曼得声,因此,可用“缦”记{谩};“?”与“谩”字形相近,“?”可以看作“谩”的讹写,也可以看作“谩”的异构[3](P137)。{谩}用“”2例,均见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

从文献分布来看,秦汉简帛中的{谩}主要集中在官方文书。“谩”见于岳麓秦简秦令,其中,“治狱受财枉事”令文4例,迁吏令2例。在里耶秦简中,“谩”见于行政文书。张家山汉简中“谩”见于《二年律令》1例,奏谳书3例。“?”见于里耶秦简法律文书一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2例。“缦”见于阜阳汉简《诗经》简66“柄矢弗缦”。“”见于五一广场汉简行政文书,用作“辤”。

从时代上看,“谩”常见于秦统一后抄写的文献材料中,秦统一前则多用“詑”。关于“詑”与“谩”的更替关系,里耶秦简出土于第八层的木方461正有“更詑曰谩”的解释。该木方记载了秦统一六国之后,规范语言文字的一些具体规定。“詑”作为方言用字,也是“书同文字”的对象。“詑”“谩”词义相同,但秦王朝规定用“谩”不用“詑”。从目前所见的出土秦简牍材料来看,这一举措基本得到了实施。比如:秦统一前的睡虎地秦简见“詑”不见“谩”。再如:岳麓秦简中有三例“詑”,均见于奏谳书《学为伪书案》,简文中有“廿二年”的纪年,应是秦王政二十二年,可确定本案发生时间也在秦统一之前。因此,它在表示欺骗义时用“詑”。在岳麓秦简中,秦令的抄写时代较晚,简文中常见“廿六年”,也就是秦统一天下之时,从秦令中表欺骗义用“谩”,也可以判断其抄写时间在秦统一之后。里耶秦简抄写于秦统一之后,目前所见简文中均用“谩”。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早期材料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亦见两例“詑”,这是因为此案例为秦统一全国前的鲁国法律,虽然抄写于西汉初期,但在用字方面依然保持了原来使用的“詑”。

(三){诒}用字情况考察

《说文解字·糸部》:“绐,丝劳即绐。从糸台声。”段玉裁注:“古多叚为诒字。”“绐”本义是指破旧的丝,在古代典籍中往往与“诒”通假,表示欺骗义。《说文解字·言部》:“诒,相欺诒也。一曰遗也。从言台声。”段玉裁注:“郭注《方言》云:汝南人呼欺亦曰诒,音殆。《史》《汉》多假绐为之。”可见,“诒”有可能一开始是方言词。

在秦汉简帛材料中,表示欺骗义时用“绐”,不用“诒”。秦简牍中“绐”出现8例,皆见于岳麓秦简官方文书;西汉简牍中“绐”出现3例,其中,张家山汉简2例,水泉子汉简1例。“绐”多与表示欺骗的对象的词连用,像“人”“买方”等。例如:

(8)芮即绐买方。(岳麓秦简《芮盗卖公列地案》083)

(9)诸从者有卖买而绐人。(岳麓秦简第五册三组291正)

(10)及有贩卖贸买而绐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261)

从文献分布来看,“绐”主要集中在奏谳书与律令文献,如岳麓秦简奏谳书《癸、琐相移谋购案》3例,《芮盗卖公列地案》3例;律令文献如岳麓秦简秦令2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2例。秦汉简帛中用“绐”记{诒}是当时的用字习惯。

三、结论

通过对秦汉简帛中“欺骗”义词语的考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用詞方面

1.秦汉简帛中表示“欺骗”义的词语较多,如{诈}{伪}{谩}{欺}{詑}等,这些词语的使用频率有所不同,{诈}出现频率最高,是当时表示欺骗意义的常用词,并且延续时间较长,{伪}次之。而其他用词的使用范围、使用数量均具有一定的时代性。

2.从时代上看,欺骗义词语在秦汉时期的使用情况有所不同。{诈}的使用时间较长,贯穿整个秦汉时期;{伪}{诒}主要集中在秦至西汉早期;{詑}多见于秦“书同文字”政策之前,{谩}则多见于秦“书同文字”政策之后;{欺}则出现时间较晚,主要集中在西汉及其后的简牍材料中。

3.从文献分布来看,欺骗义词多集中在官方文书。具体来说,{诈}主要集中在秦至西汉初期的法律文书及西汉中晚期的官方往来文书。{伪}见于秦至西汉的法律文书。{诒}{谩}多见于奏谳书与法律文献。{欺}见于简牍典籍材料。这是因为在官方文书中,主体是否具有欺骗行为对量刑具有很大影响,所以书手在抄写时,会使用不同的词语予以记录。

4.在用法方面,欺骗义的词常见同义连用的现象,如{诈}{伪}、{诈}{诒}、{谩}{諆}的连用。

(二)用字方面

1.总体上看,欺骗义词所用字多为一对一关系,如{伪}用“伪”,{詑}用“詑”,{欺}用“欺”等,可见,汉语中字词一一对应关系较为常见。不过,也有一词用多字的情况,如{诈}{谩}等。

2.秦汉简帛中,{诈}用字不断减少,趋于统一。秦简牍中{诈}共有四个用字形式,西汉早期简帛中减少至“”“诈”两个用字,西汉中晚期简牍中仅见“诈”这一用字。这些用字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在秦及西汉早期简帛中,常用“”;西汉中晚期后不用

“”,而用“诈”。

3.{谩}作为秦统一后的常用词,用字较多且存在差异,“谩”的使用频率最高,“缦”“?”“”是偶见现象。

4.秦汉简帛中{诒}均用“绐”,与传世文献中的用字形式一致。

参考文献:

[1]杨奉联.汉语“欺骗”概念域历时演变与共时分布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徐时仪.《朱子语类》欺骗概念词语类聚考探[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3,(3).

[3]刘乐贤.秦汉行政文书中的“谩”字及相关问题[J].简帛,第15辑,2017.

[4]刘艳娟,王斯泓,张再兴.秦汉简帛文献中病愈义字词计量考察[J].中国文字研究,2019,(1).

Quantitative Research on the Words and Characters of Deceiving

in Qin and Han Manuscript Literature

Liu Yanjuan

(Center for the 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Abstract:We studied the words and characters of deceiveing in Qin and Han manuscript literature from two aspects.In terms of words, we teased the words how to change and summed up the law.In terms of character using, we examined the use of characters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aspects of frequency of utilization, documents type and the era changes.

Key words:Qin and Han manuscript literature;the meaning of deceiveing;quantitativ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