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
2019-01-13华冰
华冰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应用的迅速崛起,使亿万网民进入“微”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为网民随时随地上网了解信息提供了方便。由于网络的自由性、隐匿性等特征以及网络传播的方便快捷性,网络也成为了公民宣泄情绪、发表意见、寻求帮助的重要平台,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有着自身独特的鲜明特征和发展变化规律,在具有汇集民意、监督政府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积极作用的同时,如果处置不当应对不妥,也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和负面作用,极大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督和规范,引导其良性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辩证思考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情都有其正反两面性,辩证的思考网络群体性事件,认清其事实真相,取其好的一面加以引导,去其坏的一面加以纠正,对于正确处理网民意见、疏导网民情绪、平息网络舆论压力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传统眼光中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广义上泛指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看,特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这是传统研究中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其中狭义定义着重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没有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早在2005年,中组部就把“群体性事件”界定为“中国改革、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时期因矛盾长期得不到疏解而导致的”,此后“群体性事件”逐渐成为一个中性词被使用。在对已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发现,尽管网络群体性事件依然存在着网络暴力、破坏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但也存在诸如网络反腐、网络民主等正面影响,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应该在研究具体事件时进行具体的分析,而在概念界定时应保持中立与客观,因此现在舆论更倾向于用辩证的眼光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把网络群体性事件定性为:网络用户群体为了相同的目的或利益,通过网络大规模的发布信息和进行信息互动,以发泄情绪、表达意志,形成网络舆论,并对网络秩序和现实社会造成一定冲击的群体事件。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定义
基于传统研究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及新时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影响、民众认知等,普遍得以认同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新定义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共同诉求或共同关心的社会现实问题而通过网络集中参与,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信息,以制造舆论并力图使社会事件的发展符合自身愿望的行为。这种行为因其目的、发展过程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社会影响,既有消极的恶性网络群体行为,又有产生积极效应的网络群体行为。
(三)怎样辩证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和承认,当今社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不仅有其影响社会秩序的反面效应,同时也对社会的发展、民众民主意识的提高、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播等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一方面,它与人们传统认为的群体性事件一样有着消极的一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网络为公民提供了一个新的舆论场,绝大部分的普通网民是出于正义而参与到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来的,有利于对政府的监督,并在事实上为我国政府的反腐败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传播做出了很大贡献,增强了人民的凝聚力。
第一,有利于提高公民政治素质
网络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公民通过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网络发表看法、表达诉求,一方面,能使公民在网络实践中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认清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地提高公民对我国政治体系的了解,获得更加科学的政治知识,形成更为熟练的政治技能,积累更加丰富的政治经验,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第二,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透明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还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说明了舆论对政府政务公开的推动作用,当然也包括网络舆论对政务公开的推动作用。而网络的快捷性和匿名性,使其在舆论监督方面有着无比的优越性。
第三,有利于提升政府执政能力
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广泛性、透明性等特点,能够最大限度、最广范围地表达人们的利益诉求。一旦这些海量信息被搜集、整理、分析并上报后,就能够使得政府部门及时得到治国理政方面的正确反馈,以便更好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从而实现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目的。
第四,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网络群体性事件起到了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催化剂的作用,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辩证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意义
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现实社会的发展现状要求我们必须辩证看待网络群体事件带给社会和公民的影响,其具体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只有辩证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认识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因素,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治理网络群体性冲突的发生和群体行为的失范。
第二,只有辩证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认识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有益影响因素,才能更好的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使其成为推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的强大推力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分类
准确把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分类有助于在解决问题时摸清症结所在,从而对症下药。
诱因:
(一)网络的迅猛发展与监管不足是其发生的现实基础。
1.互联网的迅猛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
2.网络安全与监管面临挑战
尽管我国已有多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这些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行为。
(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加与矛盾调解机制的不完善之间的矛盾是其生成的本质缘由。
1.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群体利益结构的深刻变革与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复杂化日益凸显。根据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 GDP 处于1000 美元到3000 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因此,这个阶段所面临的人口与资源、发展与环境、效率与公平等社会问题就会相对集中,表现为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同时这个阶段也是社会伦理秩序需要重建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不断积累,并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表现出来。
2.公民权利意识的剧增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
随着各领域的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迫切要求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过程中拥有话语权,能够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传统的民意表达渠道却不甚通畅。
(三)职能部门对网络信息监控难度较大,对网络舆论缺乏有力的约束是其生成的外在条件
由于技术及管理因素,社会治安防控部门的信息搜索、情报分析研究判断的能力、意识不足,造成网络信息监管难度大,无法约束网络舆论的发展。
(四)网络信息传播特征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在条件
1.群体极化趋势日益显著。群体的商议、讨论会使群体成员原有的、大多数人同意的意见得到强化,大多数成员同意的观点会更确信,反对的观点会更排斥,最终使群体里的意见向两极化发展。
2.网络语言暴力与现实暴力。由于群体极化和群体思维的影响,群体的这种唤起和扩散作用,或者说助长与懈怠效应更多地表现在唤起人们心底的本能,助长人们情绪发泄的冲动。
(五)部分地方政府与官员处置方式方法不当,行为失范是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官本位”思想依然很严重,缺乏“为民”意识,矛盾出现后依然用传统的落后的方法去处理,无法很好化解矛盾,造成群众激愤,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分类:
(一)根据对已经发生的典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目的、行动导向和影响上存在着明显区别,据此可以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分为四类:
第一类属信息不透明型。在此类事件中,网友的主要诉求是希望了解真实的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公布真相,对网络的质疑做出积极回应,使得事件逐渐升级。
第二类属制度建设类。此类事件是由现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的不足或缺失引发而致。虽然网民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当事人的境遇是每一个网民可能遭遇的,这使得网民关注度和参与度很高。但总体来说,网民的行为是建设性的。
第三类属工具型,在此类事件中互联网纯粹属于一种平台和传播工具。
第四类属行政管理类,是由政府的不作为引发。
(二)根据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之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网上结合讨论,网下行动。
第二类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直接诱因是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会上,发言反对房地产商降价以及抽名贵烟。他的言行引发了网上持续热议,主要矛头集中到官员的职务消费上。现实社会并没有发生群体性对抗,而网民在网上则形成了强大的“表达对抗”。
第三类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奥运火炬海外传递中,一位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遭到网民强烈谴责,引起了网上大规模的群体性抗议,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当得知这位学生父母在青岛的住处后,一些网民聚集到那里抗议,在各方劝阻下事件才得以逐步平息。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分析
(一)网上突发性强、扩散迅速
网络群体性事件以网络为载体,利用网络的快速、便捷、影响面广等特性迅速扩散,突然爆发。
(二)网上网下互动性强
网络社会的性质绝不再像原来设想的“虚拟社会”,而是虚拟与现实的结合,这才是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网民就是现实中的人民,网络社会就是现实社会的投影。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在社会思想文化领域造成一些影响。
(三)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来讲,我们力图建立的网络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整,对于网络环境下个体以及服务提供者的权力义务,国家的权力及边界等,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得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与盲点。与此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特性,不管是司法还是执法部门,面对一些网络犯罪问题时,技术支撑的能力还有所缺失。必须建立更加清晰的网络法律体系,包括执法和司法体系,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固化。长期来说,一定要变成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建立的规则和完整的保护体系,使每个公民在这个过程中,清晰地认定自己的权利,并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
(四)参与主体主要为青年网民
根据CNNIC 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青年是我国网民群体的主体,也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力量,除了其所占数量比重超过其他群体,其智力水平、对网络技术的熟悉程度及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度等方面也决定了他们是网络政治参与中的主要力量。
(五)网络不安定因素呈上升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因职工下岗、旧城拆迁改造、市政管理、贪污腐败、渎职等引发的问题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民众的自我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通过现实诉求渠道无法很好得到解决,他们希望借助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来维护他们受损权益,以引发网络轰动为目的,借助网络影响力和网民的声援来给政府施压,以期达到目的。这就使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在不断增多。
(六)网民参与的人数增加。
我国有着一个庞大的网民群体,截止去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为8.2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9.6%。随着信息化的推进,网民素质的提高,网民参与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积极性增高,再加上庞大的网民基数,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网民就会越来越多。
(七)敌对势力更加积极利用网络影响国内群体性事件发生、激化。
网络消除了地域概念,加强了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往和合作,但同时作为一个缺乏管制的技术平台和社会空间,互联网很容易突破政府的控制,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媒介,它给敌对势力提供了舆论工具,他们利用网络兴风作浪,打着政治民主、维护人权等旗号,插手国内维权事件,挑唆不明真相的网民攻击反对政府。例如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新疆暴恐事件。
(八)部分事件出现组织严密性、隐蔽性、“合法化”等新趋势。
社会不断进步,网民素质不断提高,许多群体内联系更加隐蔽,组织者往往采取网上联络,网下聚会策划,再加上网民来自各行各业,部分网民非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公安等部门办案程序,运用这些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行动也更加“合法化”。
四、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体现出的新特点
(一)主动性。网络相比较传统媒体被动接受讯息的传播方式,是一种更主动的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世界里,网民不再是单纯的处于被动的接受讯息的角色,更成为讯息的制造者、传播者,事件发展的推波助澜者;
(二)不可控制性。网络作为一个高度自由、高度迅捷的言论平台,它的终端越来越便携、普及,这些特点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变得更加难以使用传统手段进行规制;
(三)现实影响性。网络群体性事件已经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现实生活、社会秩序,但如果任由其肆意妄为,必定会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动荡和不安;
(四)集体心理溃堤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网民以互联网为依托,发表各种言论与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的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民众往往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有时甚至使网络成为对周遭现实不满的发泄管道;
(五)网络群体事件日益与传统媒介相结合。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是初创时期的教育科研工具,也不再是少数人的娱乐工具。由于它具备传统媒体所欠缺的互动性、快捷性,使得传统媒体很乐意和互联网结合,从互联网上撷取一些有价值的新闻,这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结合更加广泛而紧密。
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化解
剖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主要是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网民心理变化,网络谣言失控泛滥,部分地方政府处置手段薄弱,防控组织不健全。处置此类事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互联网监测系统的升级。网络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空间分布广、数据来源复杂,从海量数据中所关联的本质信息进行逻辑提炼越来越重要。逐步完善互联网监测和分析系统,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大集中系统,同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筛选的有价值信息进行评估,制定多项应急措施,有效的降低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二)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干预。
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政府与公民沟通的重要渠道,舆论引导观念要从“官本位”转变为“民本位”,特别是在开展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舆论引导时,要析事明理,深入浅出,及时疏导民众不良情绪。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当社会事件发生后,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关切的视而不见、应对不及时,从而造成网络上的一片骂声,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因此,当网络群体事件发生后,政府做到及时应对,积极采取干预措施。一是快报事实。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事实真相,瞒报或缓报只能导致事态的恶化。二是及时沟通。随时与网民,特别是网民中的意见领袖进行互动交流,消除误解、解疑释惑;三是及时公布事件原因。可以邀请网民代表、媒体代表参与事件的调查;四是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处理事件,不徇私情。
(三)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法律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兴风作浪,网络暴力、网络色情不断涌现。韩国早在2005年就宣布从2005年10月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即网民必须在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通过验证之后,才可以享有在互联网上发言的权利。日本、泰国、新加坡也都不同程度的实行了网络实名制。
2.完善网站备案制度。近几年来,为了遏制日益增多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网络有害信息,实行了网站备案制度,比如上海公安机关与信息产业、电信等部门联合推出了ICP、ISP、IDC 等备案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模式为:给每家网站建立档案,网民可以通过查询识别自己访问的网站是否正规、合法,这样让虚假网站无法藏身,大大降低了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四)针对网络群体性心理提供健康导向,加强网民的宣传教育。
1.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上网习惯和健康的网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青少年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主旋律价值导向。在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同时,还要加强主旋律的价值导向,加强主流媒体“第一时间”的信息报道和旗帜鲜明的评论,站在公众舆论的前头。
3.主流网站自律和表率作用。国内主流网络媒体以身作则,倡导健康网络,维护网络世界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如以往的“搜狐”、“网易”、“新浪”等媒体联合发起的抵制网络色情的活动,都为网络环境的净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加强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取得社会民众的理解与信任。当前,网络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倾听百姓心声、了解百姓意愿的重要途径与渠道。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正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时,应该建立一种网络讨论模式,充分尊重广大网民的意见与建议,避免暗箱操作,促进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减少和防范腐败问题。同时,可以不断创造各种条件,让互联网成为广大网民提出社会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发泄内心不满的场所,从而在制度上构建一个“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的信息通道;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逐步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社会影响力,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范围,及时收集反馈网民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实现政府与社会民众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
(六)注重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素养建设,尤其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素养建设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官员放松了自身要求,脱离了群众,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进行决策或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忽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导致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收到伤害。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舆论热点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也不具备相应地应对能力,一旦发生网络群体性时间往往手足无措,失去最佳的处置时机,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基层政府官员,信息面窄,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更是矛盾多发的薄弱点。因此,借这次深入学习贯彻“群众路线”的机会,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坚决杜绝不良风气的蔓延,营造清正廉洁和健康向上的管理队伍;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网络时代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适应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做好网上情报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并及时作出预判,为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赢得先机。
(七)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起者、组织者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网络社会里,有些人会充当起“意见领袖”的角色,比如有着众多粉丝的网络大V。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挑起者和组织者,他们也有着“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这些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别有用心者,公安机关一定要做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从而控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并且铲除其源头,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八)坚持以人为本,政府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网上群众工作,以科学化的手段化解矛盾,构建快速联动的综合防控平台。
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代表的是民情民意,从政府角度来讲,利用网络开展对话和互动,广泛吸纳民意,平衡各方利益,民众与政府之间才能加深沟通,从而维持一种深层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