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奶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初探
2019-01-13李小芹
文/李小芹
(钟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羊奶富含200 多种生物活性因子以及营养物质,不仅营养丰富,而且易于吸收,因此被视为乳品中的精品。我国部分省(市、区)基于地区优势,大力发展羊奶养殖基地以及羊奶加工企业,并在质量监管、生产方式、产业布局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让羊奶产业体系更加成熟。但从质量安全监管来看,羊奶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进一步规范羊奶产业。
1 羊奶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养殖层面
1.1.1 卫生条件较差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奶羊养殖还是以散养为主,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羊舍卫生,均未达到相关标准,因此,难以有效的控制羊奶品质。此外,机械化挤奶程度也比较低,很多养殖户仍然采用手工挤奶的方式,污染风险大,极易导致羊奶中的体细胞数偏高,影响其质量。同时,由于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很多奶羊养殖户(场)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粪污处理未达到环保要求。
1.1.2 饲草饲料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部分羊场所采用的饲草饲料采用就地取材、粗放加工,且存放条件比较差,容易被污染,甚至发生霉变,产生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笔者抽取某省50 个羊奶样品进行检测,其中有17 个样品中含有黄曲霉毒素M1,检出率为34%,平均值则为0.010 μg/kg(最低检出限为0.001 μg/kg)。此外还有玉米赤霉烯酮、玉米赤霉烯醇以及赭曲霉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以及其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
1.2 行业层面
1.2.1 奶源供给不稳定
根据相关调查,现阶段羊奶加工企业具备自有奶源基地的比例不超过30%,原奶供给量仅占整个供应量的20%,很大一部分奶源来自奶羊散养户,羊奶供给无法实现稳定供给。
1.2.2 掺假现象依然存在
随着奶制品监管力度的提升以及检测、检验技术的更新,现阶段羊奶掺假的现象比较少见。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依然存在羊奶中掺牛奶、牛奶粉或水等现象,对羊奶产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1.2.3 产品代工现象广泛存在
我国部分羊奶加工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加上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很多羊奶制品都由大型羊奶企业贴牌生产。还有部分羊奶生产商,将自身挂靠在某个乳品企业名下,再以羊奶的名义进行生产,从而导致责任不清。
1.3 监管层面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奶羊饲养、原奶收购以及乳制品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主要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现阶段,我国关于羊奶产业,如羊奶生产、收购、贮藏、运输、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等均不够完善,从而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难以做好各方面的监管;二是未能充分了解羊奶监管重点,出现监管漏洞;三是监管流于形式,对违规行为没有深入调查,或者没有严格惩处,最终难以发挥监管的威慑力。
2 羊奶产业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 从养殖环节入手,提升监管力度
2.1.1全面推动规模化养殖
唯有实现规模化养殖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障羊奶产品质量安全。目前的散养模式需要进行转变,以原有的养殖基地为基础朝着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如采取羊奶企业扩大自身奶源基地的规模;合作社引导共同发展奶源基地;构建奶羊养殖小区,聚集散户等措施,最终达到规模化养殖的目标。
2.1.2提升饲养管理水平
在饲料饲草方面,奶羊所采用的饲草饲料品质直接关系到原奶质量,因此必须做到科学加工、干净贮藏;在疫病防控方面,不可以使用违规药品;在饲养管理方面,全面加强奶羊生产性能测定、精细化饲养管理、信息化管理等,以最大限度保障生鲜羊奶的质量。
2.1.3.全面推行机械化挤奶
在奶羊养殖小区以及一些具有规模的奶羊养殖基地推行机械化挤奶设施的使用;在奶羊基地比较集中的饲养区构建机械化挤奶站,实现“分散饲养、集中挤奶”的目标,不仅可以降低劳动力,还可以保障原奶质量。
2.2 做好行业层面的监管
2.2.1 提升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
有针对性地监管羊奶收购站以及羊奶运输车辆,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进行细节上的监管,如对收购站、运输车辆进行视频监管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收购、运输等环节的非法添加,保障羊奶质量。
2.2.2 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羊奶加工企业应与奶羊养殖户进行密切合作,并以自建、收购或者参股联建等方式加强合作程度,从而建立自有奶源基地或有效控制合作型奶源基地,将加工环节的利益与养殖环节的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进而提升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2.2.3 强化龙头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对龙头企业以及大型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让企业从自身内部管理入手,在奶羊养殖、挤奶、收购、运输、贮藏、检验、服务等方面建立严格的制度,确保各环节的主体责任都落实到人,形成企业上下高度重视羊奶质量安全的氛围。与此同时,龙头企业还可以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加强羊奶行业的自律性,推动诚信经营理念的发展。
2.3 强化监督执法
2.3.1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畜牧兽医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重视奶羊饲养、羊奶收购以及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坚持做到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监督与监督巡查的结合,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合理划分片区,责任落实到人,从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发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3.2 加强质量监测的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羊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例如,在生鲜羊奶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不断深入探索臭氧检查、现场监测以及监督检查三者相互结合并灵活开展的有效机制。监督检查部门还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对羊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尤其是对于有问题的企业应当增加监测次数。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