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探讨
2019-01-13付露红
付露红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引言
但十八大以来,巡视国企发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触目惊心,立案查处的中石油窝案、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等国企领导人员腐败案例使人警醒。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纪律保障,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一、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一)正确判断反腐工作形势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部的潜在问题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才能够有利于采取针对性完善对策,新时期国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对反腐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形势进行深入了解,盲目的“反腐倡廉”,只会让纪检监察工作变成“喊口号”,因为甚至目标的不明确,而导致监察工作流于工作形式。新时期国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正确判断国内的反腐败工作形势,正确认识到反腐不是阶段性工作,也不屑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只有形成常态化的反腐斗争工作形态,善于在工作中进行自我完善,探究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工作难点,积极反思自身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秉持对自身负责、对工作对象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坚决抵制不良反腐言论
全媒体时代构建全民参与的媒介格局,大众能够自主应用新媒体形式传播个人言论和思想,而大部分民众都能够意识到这份工作对于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但是对于反腐倡廉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等问题,却缺乏全面的了解,这便导致不良反腐言论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部分国企工作人员,因为反腐倡廉活动会对个人不当利益造成侵害,便会应用个人行为,引导对于反腐工作一知半解的大众,传播不良反腐言论、煽动群众以达到其掩盖个人违法行径、保护个人利益的目的。纪检监察工作为保证反腐倡廉活动的有序进行,需要在工作中重视不良反腐言论的传播问题,重视不良言论传播的危害性,洞察源头,严惩其煽动群众舆论的行为行为,遏制不良言论的广泛传播,从而减少其对反腐倡廉工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作用。
(三)理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若要取得良好工作成果,需要以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监察反腐工作需要面临巨大的工作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形成常态化打击腐败的工作形态,需要在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制度指导下,构建多元工作形式、建立多层次办事程序、确定多方位工作目标,从而指导反腐倡廉活动的有效开展。只有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得到理顺,才能够发挥监察工作体系各层面以及环节的联动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将各层次以及环节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实处,从而使整体的反腐工作目标得以实现,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纪检监察强度
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需要加大纪检监察的强度和力度,通过加大纪检监察强度,横向上扩大纪检监察范围,纵向上增加纪检监察深度这种策略,各个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都能够被较好发现。加大纪检监察强度的关键在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层,特别是党组组织应当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团体更大的纪检监察权利,并通过细化纪检监察制度的办法一方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上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强度。伴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强度的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形成更为良性的风气,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对于一些纪检问题的严肃处理更是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目标,这对于创设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与纪检氛围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多元化纪检监察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会对最终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进程,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成效产生直接影响,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也需要从纪检监察方式方法选用上进行调整。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往往是一种事后监察,即出现了一些“苗头”后开展对应的纪检监察工作。这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模式及方式方法影响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便无法起到一种“防微杜渐”的作用,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更是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新时期,国有企业需要广开纪检监察举报通道,并通过增设举报电话、信箱和新媒体窗口的办法进行一些举报信息的搜集与处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主体更是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相应客体进行纪检监察,从而在提升纪检监察强度的同时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影响。
(三)确立纪检监察评价指标与体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纪检监察评价指标作为参考,国有企业也可以在明确了纪检监察指标后进行纪检监察指标体系的确立。绩效考核是国有企业内一种常规的考核方式,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同绩效考核间联系起来。当前,国有企业可以将业务开展状况,被举报数量,职工满意度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评价指标,并通过定性质量与定量指标的综合选取进行纪检监察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在进行了纪检监察指标确立后,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各职能部门以及主要领导进行纪检监察式的评价,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最终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上的一个参考。
结束语
综上所述,“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传统动力弱化而新动力生成的调整期,这给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任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以服务企业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为目标,构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惩防体系,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已经成为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改革工作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此有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