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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女性就业歧视原因浅析

2019-01-12张燕燕

魅力中国 2019年40期
关键词:女职工用人单位劳动力

张燕燕

(嘉善县妇联,浙江 嘉善 314100)

引言:

我国劳动力市场以及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事业单位的效益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首先保证公平、开放的同人制度,充分认识到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应有的积极措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人事制度的改革,克服男女性别歧视方面的弊端,发挥出女性职工在劳力以及智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保持我国就业以及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

一、女性就业歧视的表现

(一)雇佣上存在歧视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女性歧视首先是从招聘开始。对于女性而言,其无论是能力还是体力方面都可能处于劣势,这就使得用人单位更愿意招聘男性而不是女性,一些企业甚至在招聘过程中明确男士优先。

(二)薪资存在歧视

薪资歧视主要是指男性跟女性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忽视了女性优势,片面夸大了女性在工作中的劣势,这就导致了女性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三)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

根据当前国家规定,男性年满60,女性年满55就达到了退休年龄。从这一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要提前男性5年退休,这就使得女性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存在着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现象,男性和女性在人生的投资回报方面并不相等,女性的收入和退休金往往低于男性。

二、女性就业歧视原因分析

(一)封建文化影响

我国拥有上千年的封建文化,但封建文化主要是以男权主义为主,这就导致了男性在各种活动中非常活跃,例如在生产和战争中男性充当着主角角色。但是,在某些私领域,女性却承担了主要角色,例如照顾子女、做家务等等。在传统思想文化中,女性所列举的阅读范围非常有限,古代就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评价,这就使得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上千年的男女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在现代社会依旧在延续,女性无法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平起平坐。

(二)现有法律规定欠缺针对性,配套制度亟需完善

我国现有保护女职工就业平等的法律中,“歧视”的概念缺乏准确界定,“隐性歧视”更是存在法律空白,法律是公民保护自身的利器,但是我国的法律对存在歧视的用人单位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法律需要相应执法部门的执行,才能将法律真正落到实处。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个部门执行反歧视方面的法律,这就导致政府部门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企业受不到相应的惩罚。政府缺乏相应的监管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缺少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以及非正规就业行业的监管,这是女性就业遭到歧视的重灾区,导致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女性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还随时处在失业的边缘。

(三)社会经济发展不足,企业用女工成本高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愈演愈烈。企业的逐利性,导致其在招聘员工时更青睐男性。首先,在企业基本设施上,女职员所需更多。而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企业就提高女性进入门槛,减少女职工数量,以降低用工成本。其次,女性职员带来隐性成本。相比男性职工,女性职工要求工作稳定,出差次数减少,体力劳动低强度,生理期病假等等都会给企业带来隐性成本。最后,女性职员的退休成本。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导致了女性就业时间少于男性,但是女性的寿命普遍比男性寿命长,对于企业来说,女性在贡献率上低于男性,而福利成本则高于男性。

三、应对劳动力市场女性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改变传统的性别歧视观念

如果想要解决女性职工在就业方面歧视,首先就要从源头出解决传统观念的制约。作为中国而言,男尊女卑以及性别歧视在中国流传了上千年的时间,可以说对于中国人影响深远。只有打破这种传统观念的制约,消除歧视女性的思想,使得男女的地位得到应有的认可,就可以为女性就业方面的歧视问题解决创造良好的基础。破除这种传统观念的制约,首先就要加大对于男女平等的积极有效宣传,可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影响,大力宣传时代新内涵以及新的男女关系,不断提升女性在社会发展方面的认可度。其次,加强法律制度方面的构建,对于男女歧视的现象或者不公平的待遇予以相应的制裁,并且积极赋予女性的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应有地位。只有利用宣传手段和法律制度共同发力,才能促进传统性别歧视观念的废除和新的男女平等发展局面的出现。

(二)不断健全我国法律机制

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女性就业权利,我们应当不断加快反就业歧视法出台,这样可以填补法律上的漏洞,可以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为此,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来对其进行专门解释,通过法律条文来更好的将歧视行为进行列举,使得各项歧视行为无藏匿之处。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此,我们可以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以便使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适应客观情况,可以将含糊不清的表达删除,明确指出禁止作出性别歧视规定。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于法律条文的完善,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来确定最终的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威慑作用,使得法律不会成为摆设,在法律层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女性就业公平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少用人单位招收女职工的顾虑,以及女职工在休产假过程中的负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收未婚未育的年轻女性成本高于男性,如果出现女性职工集中休产假的情况,公司在工作安排上便会遭遇困难,因此,需要对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女性职工占比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其工资标准、企业福利、缴费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或者政策倾斜,以减轻企业聘用女职工的成本顾虑。

结束语:

综上所述,女性就业存在歧视现象是社会的一个陋习,为了解决这一陋习,我们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法律是解决这一陋习最为有效的一种方法,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宣传男女平等的文化,这样才能更好的让全体国民认可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解决女性就业中存在的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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