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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体化、三层次”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改革
——基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视角

2019-01-11邓美珍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实验课税务校企

邓美珍

1 “互联网+”时代下税务人才培养面临的改革

“互联网+”时代下,社会信息化不断推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仅需要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其具备能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实践能力,这直接影响了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目前,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应用,大部分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已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但多数高校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验课程体系不完善、实验方法单一、验证性实验居多,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较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高校培养税务创新技能人才的成效,使其培养的大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及创新能力不足,无法实现高校学生从毕业到就业的“零过渡”,无法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因此,“互联网+”时代下,探讨如何改革高校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使其培养的学生更能满足市场人才需求显得尤为重要。

2 目前税务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独立,未形成完整规范的课程体系

多数高校在税务课程的设计上,先是理论课“税法”,再到实践课的“纳税仿真实验”。单从课程设计的先后顺序来看,课程设计上并无问题,但由于这些课程教学内容独立且不够仿真,未形成完整规范的课程体系,使大多数学生学完整个税务课程,仍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税务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具体地说,理论课“税法”多是传授我国税收制度,如何进行税额的计算,并简要介绍税收征管程序,重理论,而实践课“纳税仿真实验”主要是运用高校的纳税仿真实验软件对其软件发布的案例进行各个税种网上申报的模拟操作,而软件中的案例多数已转化为“已知条件十足”的题目,对前续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求不高,实验课程教学内容与前续课程相对独立,学生只需进行“傻瓜式”的电脑操作即可完成实验内容,无需进行过多的思考,这样明显不利于学生完全掌握纳税申报原理与流程,明白各个纳税申报数据的由来,不利于学生税务实践能力的培养,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2 实验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高校的税务实验多是运用纳税仿真实验软件模拟企业网上申报,一般采用的实验教学方法是教师演示,学生模仿操作,即教师将各个实验的操作步骤有序地进行演示,然后由学生针对同一案例或其他类似案例进行模拟操作。学生在这种“模仿操作”的上课过程中,缺乏自我思考,不利于自身应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3 验证性实验居多,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偏少

验证性实验是指教师根据实验目的发布实验内容,学生通过实验(填写纸质申报表或税务软件操作)来验证所学过的理论知识,训练实践操作技能,进而提高其动手能力。设计性实验是指学生根据教师给定的实验目的和要求,自己设计相关实验,拟定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并加以实验[1]。综合性实验则是指高校在学生经过了一个学期或几个学期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后,已具备了本专业一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基础上,开设实验课的实验内容涉及一门课程中的多个知识点或多门与本专业相关课程的综合知识点。目前多数高校的税务实验课中验证性实验居多,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偏少。学生的实验内容主要是根据教师发布的案例进行模拟纳税申报流程,对税法课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简单验证,不利于学生将相关税务理论与实践知识融会贯通,更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2.4 实验案例缺乏深度的校企合作,仿真度不够

目前大多数纳税仿真实验的授课方式主要以实验案例为基础,针对案例题目结合软件进行教师演示与学生操作。而实验案例一般来源于实验软件的案例库,软件所附带的案例题目出于便于教学的考虑,往往难度不大,涉及知识点较少,且多为文字描述的“已知条件”,实验案例缺乏深度的校企合作,仿真度不够,使得学生即便在实验课上已完全掌握纳税申报的软件操作,在毕业后的实务工作中也无法直接“零过渡”上岗,毕竟税务实务工作中没有那么多的“已知条件”,只有形形色色的发票单据、合同以及会计账簿等。可见,如何提高实验案例的仿真度,也是当前提高税务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

2.5 实验考核方式过于单一,不够客观、科学

目前,多数税务实验课的考核方式除了以实验报告作为期末考核外,还针对过程性的实验成果进行评价,相较于有些实验课仅仅考核期末实验报告,其评价结果相对更加客观。然而,税务实验课程体系涉及到理论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乃至综合实验,实验过程与性质差别较大,目前的考核方式仍显得过于单一,不够客观、科学,且不利于督促学生自主实验。因此,税务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不能单一界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实验课程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考核方式。

3 构建“一体化、三层次”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建议

3.1 改革思路

鉴于当前高校税务实验教学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在建立与完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时首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分层次地设置税务实验课程,进行实验课程体系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辅以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改革,进而提高学生的税务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针对税务课程的相关性结合自身多年的税务教学经验,提出了“一体化、三层次”的税务实验教学体系。

“一体化”是指税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计首先应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再从实验课程与税收理论的循序性及其与其他课程的相关性来考虑如何整体布局与设置税务实验课程体系[2];从实验内容的仿真性与衔接性上来考虑如何制定实验内容(实验案例);从学生学习的成效性上来考虑如何改革税务实验教学方法;从对学生自主学习的督促性与学习效果评价的客观性上来考虑如何改革税务实验的考核方式。

“三层次”是指将税务实验课的实验内容划分三个层次:一是基础实验(理论课内实验);二是专业验证型或设计型实验(操作实验);三是综合实验(教学基地实验)。实验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从理论实验—操作实验—综合实验,使学生对税务理论与技能融会贯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

3.2 改革建议

3.2.1 构建“一体化、三层次”的税务实验课程体系 税务实验课程体系应具有由浅入深,由纸质申报到线上申报,由独立到综合的过程,层次分明。因此,应将几门税务实验系列课程整合起来,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税务实验的教学内容和层次。学生学习过程有递进层次感,更容易消化与吸收知识。

第一层次:基础实验(理论课内实验),即税法课(含课内实验)。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对我国的税收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通过其中的课内实验,掌握相关税种税额的计算及纸质申报表的填写。同时,为了使实验内容更加仿真,高校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开发案例。该层次是“一体化三层次”税务实验教学体系的起点,因此,要注意其教学内容的铺垫性,其实验内容的可衔接性。

第二层次:专业验证型或设计型实验(操作实验),即纳税仿真实验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验证前述课程的理论知识,还能掌握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该课程可与软件方合作将学生前述课程即税法课内实验案例(最好是校企合作案例)发行至软件的案例库,通过前述课程已掌握申报表填写规则及明白各申报表数据由来的基础上,再通过后续学期的纳税仿真实验软件学习其网上申报流程,达到纸质申报与线上申报的结合,使学生对税法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更加地融会贯通,提高其纳税申报的实践能力。实验教学团队做好实验案例库的编写、衔接与修改完善。另外,针对部分重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还可由教师给定实验目的与要求,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内容,并要求学生在软件上完成其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应用创新意识。

第三层次:综合实验(教学基地实验),即社会实践课。该课程依托于实验教学基地,最好是让学生直接到企业、税务机关等实验教学基地进行实践。在校外实验基地无法满足的情况下,高校也可建立企业运营仿真实验中心(VBSE)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并开设相关综合性课程,让学生进行实践,也可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开展问卷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辅助性实践活动。

3.2.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高校要培养出应用型创新人才,首先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得授课教师具备“双师型”能力且熟悉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即作为税务实验教师,不仅要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前沿动态,具有丰富的税收理论功底,还应具备直接的税务实践技能,熟悉当下税收征管流程,并热心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针对该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提高实验教师的实务技能。所谓“走出去”就是要求所有实验授课教师每年必须定期走出学校,深入税务机关或企业进行顶岗锻炼,学习最新的税收理论动态与税务实践技能;而“请进来”即直接邀请税务机关业务骨干或企业相关业务精英为教师开展讲座或讲授部分实验课程。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信息技术的发展,给高校教学方式带来了具大的变革,如MOOC、SPOC、翻转课程等教学方式的运用。税务实验课程的授课也可效仿,即利用高校的线上平台(如爱课程、高校邦等)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在平台上上传最新的税收动态新闻,实验教学的微视频及其他实验资源,以供学生课前学习,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实验室上课,实验课上教师以任务驱动法结合案例分析法进行教学,学生以实验、讨论为主,教师再辅以答疑解惑。这样,税务实验课程能引发思考,学生学习热情高,参与度高,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是以实验项目为基本单元,配合财会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比赛,激发学生创意思维、培育学生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各级财税竞赛,夯实学生税务实践能力,为今后的创业或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3.2.3 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建立高度仿真的实验案例库 若想提高税务实验的仿真性,提高学生的税务实践技能,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纳税申报案例,建立高度仿真的实验案例库。校企合作单位既要包括合作研发案例的真实企业,也要包括本校纳税仿真实验软件的发行方。案例库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基础实验课的可操作性及与后续实验课程的衔接性。具体地说,首先与企业合作开发实验案例库,将其应用于税法课内实验环节的教学,再将其案例与软件方进一步合作,合作开发软件案例用于操作实验课。因此,能否找到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开发案例是保证高校税务实验内容高度仿真的关键,而能否与校企合作单位深度融合并持续合作的关键在于校企能否从与学校的合作中获取一些有形或无形的价值利益。

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首先,高校与企业应先沟通清楚,了解双方的需求;其次,高校教师在顶岗锻炼或校企合作研发教学资源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尽力为企业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最后,为了能进一步促进企业与高校进行校企深度合作的积极性,政府应针对校企合作单位出台相关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以示鼓励[3]。这样高校、企业与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三管齐下,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促进高校与企业可持续性合作。

3.2.4 实施多样化、多环节量化的实验考核方式 鉴于实验过程的重要性,也为了督促学生自主学习,最大限度地公平评价学生的实验学习效果,应实施多样化、多环节量化的实验考核方式,考核环节应涵盖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及期末考核等4个阶段[4]。具体地说,首先,实验前应先考核学生的出勤率,接着通过提问以及检查等方式检查学生前续相关知识点掌握情况、实验前预习情况以及实验方案准备情况等,该环节评价有助于督促学生课前自主学习;其次,实验中应观察学生是否独立按时完成实验,即考核实验完成的及时性与独立性,该环节评价有助于督促学生独立并尽可能及时完成实验;再次,实验后对实验结果的考核,该环节评价有助于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提高实验成果的准确性。通常情况下,对学生实验结果的考核有三种方式,一是学生互评,二是教师评价,三是实验系统评价。因实验软件系统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针对部分纳税仿真实验软件已具备有系统评价功能的模块可直接采用实验系统评价方式考核,针对无法系统评价的模块(如本校纳税仿真实验软件中的增值税开票系统就不具系统评价功能),可以采用学生互评结合教师评价的方式[5]。最后,期末考核,考核形式多样化,有理论考试、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及实践操作等方式,如针对税法课内实验可采用理论考试结合实验报告;针对纳税仿真实验课可采用实践操作结合实验报告;针对实验基地实验课,可采用调查报告。这样的税务实验课程综合评价体系不仅考核了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技能,还考核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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