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2019-01-11李海娟
佟 雪,李海娟
1 开展第二课堂的意义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应当在法学教育中更加注重法学实践教学。而传统思维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先后关系”的定位,造成了学生知识学习与实务能力培养的脱节,进而造成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课堂讲授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脱节反过来进一步加深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鸿沟[1]。所以同步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发挥第二课堂的积极作用,是高校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法治人才的重要手段。
1.1 法学教学实践中开展第二课堂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众所周知,对大学生的教学过程主要是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理论知识的课堂讲习;二是知行合一的实践能力锻炼;三是学生自主安排[2]。无论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职业人才都要重视其实践能力的培养[3]。虽然各大高校开始重视实践教学但是很多都是流于形式,不足以培养出正真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是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教学,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复习理论也为日后执业做准备。因为教师的参与,第二课堂不同于学生自主安排,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具有实践性。第二课堂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将实践带进了课堂,将理论与实践进一步融合,用实践教学帮助理论知识的理解,用实践检验理论学习从而达到反哺实践的目的。二是具有开放性。第二课堂要求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参与其中,针对不同学生制定不同的实践方案,使每个学生都能有适合自己的实践方向,从而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三是具有多样性。第二课堂并不是单一形式的实践,而是各种适合本科学生开展的实践活动的融合,可以使学生根据各自的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实践形式,达到因材施教。四是具有主体性。第二课堂以学生为主,教师团队作为指导,双方配合最终达到实践的目的,为社会培养合格法治人才。
1.2 法学教学实践中开展第二课堂有利于促进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根据意见精神,应用型本科高校对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应该在教授学生熟练掌握法学知识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指导学生提高实践能力,融会贯通使用法律知识,熟练解决社会实务问题。但是目前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先后关系”定位是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急需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同步实践与教学关系,积极开展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在学校规划组织和指导下辅助学生开展的、于教学计划之外单列的有助于学生深入掌握和实际运用学校所学知识的课外活动。第二课堂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体现政治性、公益性,也可以融入知识性、趣味性[4],是在第一课堂的基础上完成的,是促进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一环。
2 构建第二课堂
法律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卓越法治人才需要具备高水平实践能力已被各大高校公认,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法治人才为目标,必须以培养法律专业大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侧重点,提高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运用水平。无论是沟通能力还是辩论技巧,法律文书的写作、合同的修改与起草,还是面向法律关系一方提出合理法律意见建议的能力,都是一个合格的法治人才需要具备的技能[5]。很显然,单一的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只有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才能培养出卓越法治人才。
有效开展第二课堂是实现法律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合理地规划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将有利于应用型本科高校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对于实践教学的要求是: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在校内办好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在校外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为第二课堂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可以以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实践方式安排第二课堂的内容。
2.1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一种借鉴医学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形式。它最初产生于美国的法学教育中,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的教学手段。美国的诊所式教育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布莱德威所建立的法律诊所项目,采取诊所式教学法的法律课程直到20世纪40年代才开始出现[6],2000年后,我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7所院校的法律专业开始引入这种教学形式,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设立了诊所式法律教学系列课程[7]。目前国内已经有多所大学认识到法律诊所的重要性,均开始着手开设诊所式教育课程。
开设法律诊所,主要是在教师的带领下,去接触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自身不足,用实践反哺理论,从而达到二者均提高的效果。学生与委托人直接接触,通过咨询、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等方式为后者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参与到法律诊所中。但是,开展诊所式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第二课堂的框架范畴,淡化培养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单纯地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学生办理的案件应事先由教师筛选,这样不仅能找到适合学生办理的案件,提高学生在法律诊所的实践学习效率,也能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2.2 案例分析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最早产生判例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末期,判例教学法被引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案例分析教学法[8]。在第二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环节,不仅有利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巩固所学法学理论知识,也有利于学生们查缺补漏,检查自身不足,从而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课堂的案例分析应从选取案例——讨论案例——课后总结三个方面进行。教师应在案例分析环节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不是将课堂完全交给学生。
2.2.1 选取案例 兰德尔认为:掌握法学原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学习包含着这些原理的经典案例[9]。所以案例的选取是十分重要的。教师选取适合学生各学习阶段的案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应当选取经典案例,特别是与实事相关的案例。这样不仅能够大面积覆盖所学知识,也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并为以后职业工作打好基础,符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二是案例应当具有争议性。只有具有争议的案例才能激发学生讨论与分析的激情,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与此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达到案例分析教学的效果。三是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早期法学教学中的案例大多是教师为了讲解某一法条,或者为了加深学生的理解而编写的用“甲”“乙”“丙”为主体代码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过于简单且缺乏真实性,导致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难以达到实践的预期目的,真实社会中出现的案例往往较为复杂,这样的真实案例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也能使学生思考更加全面,从而切实发挥法学专业实践教育的最优效果。
2.2.2 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环节是案例分析最为重要一环,它是学生参加实践最重要的一步。在此环节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案例讨论环节人数不易过多。根据相关调查,课堂人数与教学效果有着一定的联系[10]。案例讨论如果人数过多不能保证每一个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久而久之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人数过多也不利于教师观察学生的学习状况。所以案例分析应当采用小班授课的方式开展第二课堂,保障每一个同学都能参与其中,每一个同学都能得到锻炼,实现第二课堂的目的。第二,课前准备要充分。因为学生还在学习阶段,学生对于理论的掌握还有待补充,详细的课前准备有利于讨论时的正常发挥。学生根据教师课前提供的案例自行查找相关材料,不仅能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也能使学生在小组共同准备的过程中培养团队协作能力,为日后的执业提供帮助。因此,指导学生进行扎实的课前准备工作,将直接影响随后的案例讨论环节的教学成效。
2.2.3 课后总结 教师总结是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总结,是从教师的角度审视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在观察学生讨论后可以从材料的准备充分与否、讨论环节的发言是否流畅、学生所述观点是否正确、观点的论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评价学生的成绩,分析学生的不足,并针对每一个同学的情况制定适合其自身情况的改进方案,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2.3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法学学生实践的重要手段之一,被许多高校广泛的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中。但是现在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应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诉讼表演化、个别学生的参与度不足、缺少专门的教学团队等[11]。为了完善第二课堂,更好地帮助学生实践,为日后的从业提供帮助,第二课堂关于模拟法庭部分应采取如下建议:
2.3.1 配备专门的教学团队 学校的教学质量依托于良好的师资力量,模拟法庭的课堂对学校的师资力量有较高的要求。只有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元化的指导,才能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12]。不仅需要指导教师全程的参与学生的模拟法庭实践课堂,同时也需要建设一支集实体法、诉讼法、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以及法理学的专业教师。只有这样的一支专业的教师团队才能满足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更加有利于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2.3.2 设立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 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使学生对于法庭的严肃、庄重有进一步的认识,并且培养学生的职业自豪感。为了使学生有较强的带入感,模拟法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实验室,所以第二课堂中模拟法庭的教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布置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桌子上要摆放参诉人员身份标志牌,要购置法袍、律师袍、检察官制服、司法警察制服,其他参与庭审人员要求穿正装。在这样专业的场所进行模拟法庭更加有利于同学们投入其中,并增强其自豪感,增强学习兴趣。
2.3.3 强化学生参与份额 模拟法庭的教学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在第一课堂上进行的,在部门法讲解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庭审的程序,打好理论基础。第二步是在以学生为主的第二课堂进行的,学生自主的组织模拟法庭的工作,从案例的查找、庭审进程的把握运用、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等环节,都应当引导学生尽可能独立完成,使其各自按照事先分好的角色有序演练,并在一段时间之后更换角色。这样不仅使每个同学都能参与其中,也能使学生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丰富其实践经验,并能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真正感兴趣的岗位,有利于其职业规划。指导教师在模拟法庭进行的过程中只是扮演指导的角色,对其不足进行指导。
2.4 组织学生辩论活动、普法活动
一个合格的法治人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良好的表达能力更有利于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而良好的随机应变能力更能在庭审中如鱼得水。
辩论活动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与随机应变能力的提高,使学生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基于此开展辩论活动应成为第二课堂的重要部分。首先,在开展辩论活动前,教师指导选择合适辩论题目尤为重要。辩论活动应从新生入学时定期举办,新生对于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所以辩论题目的选择应当根据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从一般性辩题到法学辩题有一定的过渡。其次,在活动开展之前应当有一定的培训,让学生掌握一些辩论技巧,这样才能在辩论场上有更好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增强自信心。最后,辩论活动之后应当有一定的总结,使学生认清自身存在的不足,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改正。
普法活动应当是大三时期第二课堂开展的内容,这一时期学生已经学习了一些基础课程,对于基础法律有了一定的掌握,且在心态上希望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适时地组织一些普法活动可以在普法过程中了解群众迫切想了解的法律问题,从而检验知识的掌握情况,审视自身的不足,从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当然普法活动不能是学生独立完成的活动,应当有指导教师陪同,这样有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由教师解决,不仅真正地达到了普法的目的,也使学生在实践中再次温习理论知识。
3 结 语
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在学校内完成学习的全部内容,做到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的融会贯通,满足社会所需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社会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根本目的。构建第二课堂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环节,合理安排法学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在学校内完成从学生到社会法治人才身份的转换,有利于学生毕业后更好地从事法律工作,符合我国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计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