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岭南大儒林伯桐及其《诗经》研究探析
2019-01-09郭婷
郭 婷
一、林伯桐其人及其学术地位
林伯桐(1775—1845),字月亭,一字桐君,原籍广东番禺县,是清末岭南的著名学者。有关林伯桐的生平记载,《清史稿》所载较为详细:“事亲孝,道光六年(1826),试礼部归,父已卒,悲恸不欲生。居丧悉遵古礼,蔬食,不入内者三年。自是不复上公车,一意奉母。与两弟友爱,教授生徒百馀人,咸敦内行,勉实学。粤督阮元、邓廷桢皆敬礼之。元延为学海堂学长,廷桢聘课其二子。二十四年,以选授德庆州学正,阅三年卒於官,年七十。”[1]据《番禺县志》《修本堂丛书》及《学海堂志》等记载,阮元督粤期间,为培养人才,兴建学海堂,学海堂曾一度成为广东学术研究的重镇,阮元曾聘林伯桐、曾钊、徐荣等为首批“学长”,这些学者都是晚清时期广东经学研究成就显著的代表人物。
林伯桐对《诗经》《礼记》《左传》《易经》等经学典籍及音韵、地方风俗、古谚等都有所研究。《清史稿》列出了林伯桐生平所著:“因考郑笺异义,为毛诗通考三十卷,又著毛诗传例二卷,又缀其碎义琐辞,著毛诗识小三十卷,皆极精覈。他著有易象释例十二卷,易象雅训十二卷,三礼注疏考异二十卷,冠昏丧祭仪考十二卷,左传风俗二十卷,古音劝学三十卷,史学蠡测三十卷,供冀小言二卷,古谚笺十一卷,两粤水经注四卷,粤风四卷,修本堂稿四卷,诗文集二十四卷。”[2]只可惜林氏的这些著述大部分已经散轶,仅存书目与凡例。徐世昌《清儒学案》列有月亭学案,将当时岭南著名学者张杓、吴兰修、曾钊、侯康、侯度、梁廷枏等都列在林伯桐名下。[3]综上所述,林伯桐在岭南地区的学术地位与其学术造诣可见一斑。
明末清初之时,《诗经》宋学式微,至清嘉庆时期,考据学派已经基本形成。乾嘉学派主张跳出汉宋两家的桎梏,他们认为无论是复古考据还是哲学伦理,都可以应用到学术中去。林伯桐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经学大儒,他“生平好为考据之学,宗主汉儒,而践履则服膺朱子,无门户之见。”[4]其学术思想介于汉学与宋学之间。林伯桐治学以宋儒为法,治经则以汉学为宗。他既主张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所推崇的尊师重道之礼法,又主张遵从明清之际顾炎武等学者“通经自用”的淳朴学风。林伯桐治学主张实事求是,提倡“道一”观,并提出平议汉宋的思想主张,在考据、义理等诸多问题上都有所建树,对于其同乡后学陈澧发扬汉宋兼采思想有深远影响,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孙运君认为,无论从时代还是年龄、资历看,完全可以当林伯桐为汉宋兼采学派的开山学者。[5]程潮认为,林伯桐通过其训诂考据的方式阐发了自己的人生哲学,既保留了传统儒家的精神,又体现了岭南学者“开风气之先”的近代特色。[6]一言以蔽之,林伯桐可谓岭南汉宋兼采思想承先启后式的重要学者。
二、林伯桐的《诗经》研究
林伯桐学识广博,《清史稿》称他“於诸经无不通,尤深於毛诗”。[7]为考毛、郑之异同,林伯桐著有《毛诗通考》一书;随后又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毛诗》,著《毛诗体例》二卷作为补充;又著成《毛诗识小》三十卷,发挥诗篇意旨,阐发经义,补先儒所未及。可见林氏对于《诗经》的研究造诣高深,具有连贯性与系统性,涵盖了《毛诗》的音义、考证、名物等各个方面。作为岭南汉宋兼采思想承先启后式的重要学者,林伯桐及其《诗经》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历代各家解经之作层出不穷,有无数优秀成果借鉴与继承。但即使是传世经典之郑《笺》、孔《疏》,亦不可避免出现牵强附会的揣测。林柏桐博采众说,从内容、字义、诗文文意等多角度说明旧说之谬误,却又力求简洁,尽量避免繁复杂芜。林伯桐的《诗经》研究提倡以宗毛为主,但实际上他并未拘泥于毛氏之说,做到了崇尚但不迷信古说,可谓嘉庆时期汉宋兼采的《诗经》研究的典范。
《毛诗通考》今存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刻《修本堂丛书》本、《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及《丛书集成初编》本。本文所引皆出自《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毛诗通考》卷首语:“番禺林伯桐撰”“男世懋校刊”,书末语:“受业金锡龄复校”。可知该书由林伯桐所撰,其子林世懋校刊,学生金锡龄复校。林氏一开始就说明了该书的创作宗旨,《毛诗通考》虽名为《毛诗通考》,实则“考郑笺异义。郑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本六艺论)是郑特偶识己意,非立异也。然传、笺不同者,大抵毛义为长。凡郑所表明毛义,读者可自得之。其别下己意者,须求其所以异(孔疏多以王肃语为毛意,又往往混郑于毛)。为毛诗学者分别观之,庶几不失家法。”。[8]
林伯桐的《毛诗通考》体现出嘉庆时期《诗经》研究汉宋兼采的鲜明特点,在著书立说时不迷信于一家之说,博采众长,综合多种学术成果进行考证。该著述参考了《周易》《左传》《尔雅》《国语》、孔《疏》、《大戴礼记》《文选》《经典释文》《诗经小学》等多部传世经典,主要内容都集中在考证毛、郑异同及纠正孔《疏》中。《小雅·蓼莪》篇第四章“出入腹我”,“传曰:腹,厚也。(《尔雅·释诂》文)盖腹複通。(《礼记·月令》,《释文》腹本又作複)重复者即加厚之意。(《释名·释形体》)。”[9]林氏仅在说明“腹”字之字义时就引用了《尔雅》《礼记》《经典释文》及《释名》等多部典籍,可谓旁征博引,博采众家之言,更为权威。
《毛诗通考》一书似乎并非林伯桐刻意解经之作,却更像是其读《诗》之后的学术与思考笔记。但凡他认为需要注释之处便给出注释,否则便直接略过。《小雅·鹤鸣》篇二章,每章九句,然林伯桐仅对其中“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一句进行了阐发:“传曰:良鱼在渊,小鱼在渚。善鱼能逃处于深渊,以喻君子则能逃遁而隐居,小鱼不能入渊而在渚,以喻小人则不能深隐,意义深长(不曰大鱼而曰良鱼者,以喻善人,故变其词)。笺云:鱼寒则逃于渊,温则见于渚。则以鱼之隐见喻君子之进退,理自可通,然不如传义深远矣。次章鱼在于渚,或潜在渊,毛传之分亦同。”[10]
郑玄解经不乏有牵强附会之弊病。林伯桐在《毛诗通考》中以实事求是考据态度,注重对字音、字义的考证,有理有据地对郑《笺》的一些说法进行反驳。《曹风·鸤鸠》篇第二章“其弁伊骐”,郑《笺》以破字之法释“骐”,过于牵强,远不如林伯桐重申毛义:“传曰:骐,骐文也。骐者,青黑色,谓皮弁之文如骐马之青黑色也。笺云:骐当做璂。以玉为之,则须破字,非毛意矣。”[11]《小雅·斯干》篇第一章“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郑《笺》于“犹”之注释,既破字且意思相差甚远,毛《传》本言简意赅,但后人理解起来已不易,故林伯桐加以说明:“传曰:犹,道也。言兄弟无相责以道矣,盖以道相责备则必至伤,恩门内之治,恩,掩义,弥缝其阙而已。意义深长。《笺》云:犹当作瘉。瘉,病也。言无相诟病也。既要破字,且意义浅矣。”[12]
《毛诗通考》行文详略得当。林伯桐著书立说时,不拘泥于文字多少,只要言明本意,点到为止即可。《王风·扬之水》第三章:“扬之水,不流束蒲。”对于“蒲”的释义,郑《笺》、孔《疏》均与毛《传》相去甚远,且其理由十分牵强。林伯桐以诗文证诗文,引用《诗经》中的其他诗句作为依据,言简意赅,便将“蒲”的意思说明给读者。“《传》曰:蒲,草也。《笺》云:蒲,柳。非毛意。《疏》云:首章言薪,则不宜言草。非也。《汉广》:言刈其蒌。上句即是翘翘错薪。”[13]这一解经的风格正体现出林伯桐对宋学空虚繁缛之弊病的抨击。
向来学者著书,有过人之处,亦难免弊病。林伯桐的《诗经》研究以“宗毛”为主,不免有谬解之处。《毛诗通考》一书中,林伯桐对古籍中的一些观点进行批评,再加上理性分析,得出自己的观点,不过这些观点是否都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此外,林伯桐还著有《毛诗体例》二卷及《毛诗识小》三十卷。《毛诗体例》是林伯桐从宏观的角度对《毛诗》的研究。《毛诗识小》有《修本堂丛书》本、《岭南遗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该书名为“识小”,实则发挥诗文意旨、阐明大义。
三、余论
林伯桐作为晚清时期广东经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不拘泥于门户之见,汉宋兼采,博取众长,在其对《诗经》的研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林伯桐的考证既言简意赅,有理有据,又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林氏在著书立说时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但是他并不盲目迷信古人观点。对于历代注《诗》的文献(如郑《笺》、孔《疏》)中所出现的偏颇之辞,林伯桐并未大肆批评,而是通过理性的解释与分析对其进行纠正。总而言之,林伯桐在经学尤其是《诗经》方面的学术成就与其一直推崇的汉宋兼采思想密不可分。此后,继承林伯桐汉宋兼采思想的学者越来越多。
注释:
[1][2][4][7]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四八零,列传二六九。中华书局,第3357页,1987。
[3]徐世昌:《清儒学案》卷一百三十二。民国27年(1938),天津徐氏刊本。
[5]孙运君:《试论林伯桐的汉宋兼采思想》。《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34-139页。
[6]程潮:《林伯桐的人生哲学》。《广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第36-41页。
[8][9][10][11][12][13] [清]林伯桐:《毛诗通考三十卷》(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77、305、300、294、301、286页,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