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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佛山守节妇女群体研究
——以民国版《佛山忠义乡志》为例

2019-01-09

岭南文史 2019年4期
关键词:忠义陈氏佛山

季 琴

从清代至民国曾四次组织纂修《佛山忠义乡志》,即清康熙五年(1666年,由李侍问主编)、乾隆十七年(1752年,由陈炎宗总纂)、道光十年(1830年,由吴荣光主修)和民国12年(1923年,由冼宝干总纂)。康熙五年版的《佛山忠义乡志》现已散佚,其余三部均保存完整,而最后成书的民国版《佛山忠义乡志》体例更完备,资料更丰富,史实更清楚,许卫平评价此志为民国间乡镇志中名声最著者。[1]本文以民国版《佛山忠义乡志》为基本史料,通过探讨明清佛山守节妇女的情况,期望对拓展明清妇女史的区域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守节妇女的类型

民国版《佛山忠义乡志·列女传》“节孝类”由节孝列传与节孝表两部分构成。节孝列传所记载的是有具体事迹的女子,共计76名(有些女子是合在一起记载,在统计时分开计算),其中明代女子有8名,清代女子68名。节孝表中的女子仅有名字而无事迹,共计365名,全都是清代女子。可见清代的守节妇女数量明显高于明代,反映了清代是女性贞节观念最强化的时代。下面根据节孝列传部分的记载,对守节妇女进行归类分析。

从是否已婚看,守节妇女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嫁,丈夫死后守节。此种情况最多见,如梁能妻霍氏、李泽妻梁氏、陈公汉妻周氏等都是婚后夫亡守寡。有个别女子出嫁时,男子因病未能与之成礼,男子死后,她们仍然矢志守节。如陈圣访妻霍氏“年二十三于归。时圣得狂易病,竟未成礼。逾年圣死,痛哭几绝。或劝之再字,氏坚志不从。”[2]李一侯妻陈氏“二十于归,夫病不能成礼,越三日竟亡,氏矢志不嫁。”[3]二是许字未嫁,未婚夫死后守节,此类情况共计10例。如梁为若聘妻陈氏“未娶而为若死,氏年十九,闻讣奔丧。甘贫养姑,以孝闻。邑令赠以匾曰‘清节流芳’,卒年七十六。”[4]古时妻子身份的获得必须经过一套完整的礼仪过程,显然那些出嫁时男子因病而未完成婚礼以及许字未嫁的女子还不能称作妻子,所以她们的守节行为实际上是不符合礼制的。但明清时期在理学思想的影响下,她们仍被视为节妇,原因在于她们“比诸既嫁而以情结者,其情更深;亦比诸既嫁而以节终者,其节更苦。”[5]

从守节的地点看,守节妇女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家守节的女子,二是在父家守节的女子。已嫁女子均在夫家守节,至于许字未嫁的女子,她们在其未婚夫死后,到未婚夫家奔丧守节的共见7例,即梁为若聘妻陈氏、陈绍光聘妻杨氏、麦章斐聘妻霍氏、吴锡光聘妻陈氏、吕秀石聘妻梁氏、叶世绪妻梁氏、冯陈氏。仅有两名许字未嫁的女子因某些特殊情况而在父家为未婚夫守节,如叶世绪的妹妹本已许字陈太史炎宗五子扶远,不幸的是陈扶远未娶而殁,叶氏欲去陈家奔丧守节,“适陈太史夫妇已殁,莫为之主。氏乃家居,三年素服,与嫂相依,终其身后。”[6]由于未婚夫父母已死,无人为叶氏作主,叶氏只能在父家守节。还有张文锦聘妻梁氏在夫殁后,也是居父家守节。

此外,有些家庭中会出现一门双节的现象,根据节妇之间的关系,一门双节有以下几种情况:或是姑与儿媳同节,如梁则温妻麦氏与其媳何氏,梁玉环妻李氏与其媳潘氏;或是姑与孙媳同节,如冼易妻陈氏与其孙媳陈氏;或是妻妾同节,如黎彝鼒妻伦氏与侧室叶氏;或是妯娌同节,如杨元炳妻梁氏与杨廷宾妻霍氏;或是姑嫂同节,如叶世绪妻梁氏与其小姑叶氏。一门双节中以姑与儿媳同节最常见,共有9例,姑与孙媳同节、妻妾同节、妯娌同节、姑嫂同节各有1例。

二、守节妇女的困扰与抗争

守节是列女自愿坚持的道德行为,并且也是政府所倡导的,但现实中列女的守节生活常常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析其事例,大致有三种:一是来自各方面的劝嫁压力。或是来自自己的父母,父母通常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年纪轻轻就守寡,如陈叔勤妻钱氏,年二十六就寡居,“母令改醮”;霍愉忠妻陈氏,婚后三年便守寡,“父欲夺其志”;有的父母事先暗自策划,不让节妇有所察觉,直接安排花轿、人马来迎亲,如李一侯妻陈氏,夫亡后,“父母强受聘,诳之归宁,至则迎者在门矣”。[7]陈氏父母的逼婚手段是隐瞒真相,骗陈氏回娘家归宁,当天直接安排迎亲队伍强娶陈氏,显示整个逼嫁过程的蛮横。至于未婚女子守节更是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如麦章斐聘妻霍氏,“将嫁而斐卒,誓以守贞,父母难之” 。[8]或是来自丈夫的母亲。婆婆往往不忍心看着年轻儿媳守寡,于是劝说儿媳改嫁。如简特宠妻梁氏“年二十而夫亡,止遗一女。姑怜其少,令人讽之去。”[9]或是来自他人,即父母及公婆之外的人看到节妇年轻或生活贫穷,便出于好意劝其改嫁。如何沛文妻袁氏,二十四岁守寡,“家贫,或劝之再醮” ;[10]庞秉纲妻劳氏,夫亡后,由于家贫,“邻妇讽之再字” ;[11]冼志昌妻劳氏,夫故后,“年少方艾,或劝之嫁” 。[12]二是来自社会动乱。社会动乱主要是军阀叛乱、农民起义与贼寇劫掠等。在每次动乱中,妇女将会面临失节的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幸免。如“潘斾若妻冼氏,早矢冰霜,遇贼不辱” 。[13]有些节妇由于得不到丈夫的庇护,在战乱中带着幼子颠沛流离,艰辛之状可想而知,如陈宗行妻何氏“当伪周变乱,携弱子昌锦播迁,艰苦备尝” 。[14]三是来自经济上的贫困。在明清以男人为主导的社会里,作为家庭重要支柱的丈夫死后,妇女等于失去了依靠,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仅靠妇女的经济活动能力很难支撑一个家庭生活的必需,倘若这一家庭的负担再沉重一些,如要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往往会陷入窘境。在节妇事迹的记载中,经常见到描述青年寡妇守节时遇到经济困窘的言语,如“甘贫茹苦”“瓶无斗储”“茹素衣粗”“甘贫守素”“家虽贫”“家贫不能度日”“家贫”“食贫守节”“所居屋漏,不蔽风雨”“不以贫苦易心”“甘贫养姑”“家徒四壁”“积苦十余年”“家赤贫,自甘藜藿” 等。这些言语一方面凸显了节妇甘于贫苦的优良品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大多数节妇在经济上的脆弱性。

为抵抗外来劝嫁压力,节妇或是通过损害身体,以此断绝人们劝其改嫁的念头。如邻妇劝庞秉纲妻劳氏改嫁,劳氏便“锉发啮指” ;[15]面对父母的逼嫁,李一侯妻陈氏自毁容貌。[16]或是当面严词拒绝,如黄敬妻冼氏面对他人的劝嫁,“辄严词厉色拒之” 。[17]或是与人断绝来往,如李一侯妻陈氏除毁容,还“屏处”;[18]庞秉纲妻劳氏不仅毁容守节,还“杜门与邻妇绝”。[19]贼寇的猖獗、战争的爆发使节妇及其家人岌岌可危,面对暴力时节妇们常常义不受辱,誓死守节,如潘斾若妻冼氏;有的甚至还勇敢地以身护亲保幼,如陈宗行妻何氏。在面临经济困窘时,节妇们能够不惧生活压力,勇敢挑起家庭的重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生计。乡志中记载了一些守节妇女劳动的情况,经笔者统计,其中以纺织为生的3人,如梁能妻霍氏、梁则温妻麦氏、冼襄联妻郭氏。以女红为生的2人,如何沛文妻袁氏、黄敬妻冼氏。以针黹为生的3人,如陈叔勤妻钱氏、劳由之妻李氏、冼志昌妻劳氏。以刺绣为生的1人,如李一侯妻陈氏。以卖画为生的有1位,如陈作昌妻左氏。还有1人以佣指为生的,即庞秉纲妻劳氏,夫亡有一子,“佣指以度日”。[20]“佣指”表示劳氏从事手工劳作。这些反映出守节妇女由于受身体条件与封建礼制的约束,为担负起家庭责任,所从事的劳动生产多是在家庭内部,并且以纺织、女红等手工劳作为主。

三、守节妇女的孝行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思想之一,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佛山忠义乡志·列女传》中将“节妇”称为“节孝妇”,由此可知节妇不仅仅有节,还有孝。通过研读节妇的具体事迹,可以归纳出守节妇女的孝行表现在“奉养公婆”“为夫有后”“育子成人”三方面。

《说文解字·老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21]对于儿子婚后亡殁的家庭,奉养丈夫的父母这一重任自然由年轻守寡的儿媳来承担,由她们代夫行孝,如陈嵩廷妻李氏,夫死后,“誓不改适,事孀姑霍,顺承备至。家虽贫,不缺养,霍曰:‘有是妇,吾子不死矣。’”[22]在节妇具体事迹中,常常会有描写守寡的儿媳事奉公婆的话语,如“事舅姑甚至谨”,“翁年老,行步为艰,事之尽道”,“甘贫养姑,以孝闻”,“事翁姑尽孝”等。一些孝媳为使生病的公婆尽快痊愈,向神灵祷告,甚至采取“割股合药”的方式。如冼肇伦妻庞氏在公公生病时,“于夜静焚香,为文祷天,愿续翁寿,遂割股合药,翁尝之立愈。”[23]有的还在公婆死后哀毁过度而亡,如黄福就妻冼氏,年二十七而寡,“氏事姑抚女,历二十年。姑殁,哀毁尽礼。旋语邻里曰:‘未亡人今日责已尽矣,死复何憾?’乃悲伤成病而死。”[24]古代社会崇尚“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丧葬观念,要求按照礼仪安葬逝者,令其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所以对于亲人进孝不仅表现在其生前殷勤服侍,更表现在是否能以礼善成其后事。如劳由之妻李氏,二十九岁时夫亡殁,“翁在日,针黹度日,以赡甘旨。翁殁则节食缩衣,以营殡葬。”[25]明代仁孝文皇后的《内训》中说:“妇人既嫁,致孝于舅姑。舅姑者,亲同于父母,尊儗于天地。善事者在致敬,致敬则严;在致爱,致爱则顺。专心竭诚,毋敢有怠,此孝之大节也。”[26]在古代,公婆相当于媳妇的再生父母,是否孝敬公婆也成为衡量女子道德品质的重要标杆。除非嫁娶时公婆已逝世,否则媳妇应当恪尽孝道,赡养公婆。对《佛山忠义乡志》“节孝列传”中有具体事迹的76名节妇进行统计,发现有18名节妇的事迹中谈及孝行,之所以会出现孝行记载总数与节妇总数不相符的情况,原因在于乡志在记载节妇事迹时往往过于简短,从而省略了一些节妇的孝行。如“林文灿妻孔氏,于归未及一月,守节不移。乾隆四年(1739)旌表。”[27]这一则记载共二十二字,简要介绍了孔氏守节与旌表情况,至于丈夫的父母是否健在以及孔氏本人的守寡年龄、死亡时间等均省略未叙述。

《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者也,故君子重之。”[28]传统婚姻的根本目的在于:一是祭祀祖先;二是延续香火,使男方家后继有人。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中,子嗣是家族宗庙的延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无子嗣成为古代妇女在社会和夫家中立足的价值体现。《佛山忠义乡志》“节孝列传”中记有具体事迹的76名节妇,发现有亲生子女记载的节妇共41人,无亲生子女记载的节妇共35人。在35名无亲生子女的节妇中有7名收养了嗣子。“嗣子”,也称“继子”,指过继同宗近亲辈分相当的他人之子为子嗣,以传宗接代。如萧宠廷妻冼氏,年二十七而寡,“抚嗣子士顼长成”;[29]劳由之妻李氏,二十九岁夫殁无子,“服伯孝廉劳潼重其节,以第六子为之后”。[30]节妇们都视继子如己出,如简特宠妻梁氏“以夫兄之幼子为嗣,氏卵翼之,俾长有室”,[31]霍愉忠妻陈氏“抚继子章源甚慈”。[32]有的节妇甚至因继子过早离世,伤心而亡,如霍怀熙妻李氏“年二十六守节,后继子临娶而亡,李痛极亦殂。”[33]嗣子亦视节妇如亲生母亲,如蔡蕴萮妻吕氏抚养嗣子蔡光普长大成人,又为他娶妻,“嗣子光普、媳庞氏,均能孝谨。每侍疾药,必亲尝,衣不解带。”[34]有个别无子女的节妇还出钱帮丈夫的兄弟纳妾,期望小妾生子,以便过继到自己名下,替丈夫续后。如何沛文妻袁氏,二十四岁守寡,无子,“以女红所入,积赀与夫兄纳妾,以继夫后。”[35]在封建宗法社会中,人们认为只有男丁才能传承香火。受这种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有些节妇即使有亲生女儿,还是会再立嗣。这种情况共见3例,如简特宠妻梁氏、霍愉忠妻陈氏以及卢元善妻陈氏。此外古人崇尚多子多孙,以保证夫家宗祀、家统不绝。有的节妇尽管有亲儿子,但为了夫家人丁兴旺,在丈夫及小叔子死后还会劝丈夫的父亲再纳妾,如黄槐廷妻陈氏二十九岁守寡,“时子方四龄。两叔殇,因力劝翁纳妾以广嗣,奉之惟谨。后,翁妾生子成立。”[36]有的节妇不仅抚养自己的子女,还不辞辛苦地抚养丈夫哥哥的遗孤,如陈作昌妻左氏,夫殁,“抚三子一女及伯遗一子二女”。[37]

守节女子的年龄基本上在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丈夫离去时她们的孩子要么不足10岁,要么尚在腹中。为此,节妇勉力而活,身兼父职地保护、养育着子女直至他们成家立业。乡志中记叙节妇事迹时屡见描述节妇抚育子女的词语,如“抚一遗腹女”“抚遗腹女守节”“抚孤”“鞠一幼孤”“鞠育幼稚”“抚二幼子成立”“抚一子成立”“教子”“诲子”等。笔者对记有具体事迹的76名节妇进行分析,发现谈及抚育子女事迹的有45例,而谈及侍奉公婆的有18例,这说明在乡志编纂者的心中,守节妇女抚育子嗣的行为比侍奉舅姑更为重要,同时也反映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生育观深入人心。乡志编纂者在聚焦节妇抚孤育子时,有时还会书写她们如何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尤其是对男孩的教育,如举人梁裔照妻邝氏“抚遗腹子应瀡,教育有方,俾克成立”;[38]袁可泽妻伍氏“抚孤课读,含辛茹苦,至于成立”。[39]有的节妇还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对子孙进行道德教育和行为教育,如劳元恭妻黄氏,二十四岁而寡,“抚一子成立。乾隆五年(1740)旌表。孙文晃,邑庠,孝友严正,如修祖坟、建拾婴会,生平教人,循循善诱,后进多所裁成,皆母教。”[40]陈珏书妻曾氏,夫病殁后,抚育子女,“恒训诸子曰:‘汝兄弟患不能自立耳,饥寒何害?’及诸子以次成立,出经商江左江右,氏于濒行时必以勤俭诚信相诫勉。”[41]节妇教育子孙的结果也足可称道,有为官或中举的,如李泽妻梁氏,夫亡后,“抚孤承问,后仕忠义卫经历”;[42]任应权妻陈氏,二十九而寡,“子缙良,官训导”;[43]陈珏书妻曾氏,“长子兆瑜,以通政司经历加级锡五品封典,三子兆琪,以同知加级晋四品封典。长孙煜,庠成,壬寅恩科进士,分发河南知县”;[44]黎彝鼒妻伦氏,侧室叶氏,夫亡时,叶子烈斌才三岁,两位节妇不辞劳瘁事翁教子,“烈斌中庚午副榜”。[45]有从事儒学的,如伦重妻黎氏,嫁仅三月夫亡,有一遗腹子彝,矢志抚之,“彝长,游府庠”;[46]梁玉环妻李氏,年二十八守节,“抚子应炎,游泮”;[47]梁雅林妻冼氏,守节数十年而殁,“子培远,邑庠”。[48]

四、明清佛山妇女守节的原因

妇女守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和文化现象。笔者通过考察与分析,归纳出明清佛山妇女守节主要受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即节妇旌表制度、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地域文化背景。

(一)明清官府对守节妇女的旌表

旌表制度是指封建统治者用立牌坊、挂匾额等方式对道德超群的人进行褒奖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教化民众和治国安民。对节妇的旌表又是政府旌表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大体而言,明代以前虽然已有旌表节妇之例,但尚未受到朝廷及一般社会上的高度重视,旌表的人数也较少。明代开始,旌表节妇越来越受重视。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规定:“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49]这项政策从精神与物质两个层面对节妇进行褒奖。太祖之后,永乐、成化、弘治、正德、嘉靖诸朝,也都有颁发旌表节妇的诏令。清承明制,并对明朝的旌表节妇制度不断修缮,使得旌表守节的年限资格逐步降低,从而扩大了列女旌表节妇的范围。如清顺治十二年(1655)规定:“民人之妇,自二十守节,至四十岁者,准与旌表。”[50]康熙六年(1667)议准“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题请旌表。”[51]雍正元年(1723)下令:“至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逾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52]道光年间礼部规定:“三十岁以前守节,年逾五十岁身故,或者守节满十年即去世,准予请旌。”[53]同治十年(1871)下诏:“嗣后孀妇守节至六年以上身故者一律旌表。”[54]民国《佛山忠义乡志》节孝列传所记载的76位节妇中受旌表的有31人,其中建牌坊的5人,给匾额的10人(题字的有8人),诰封的3人,进入节孝祠的3人。随着明清官府对旌表节妇制度的重视与推广,上行下效,整个社会形成了推崇节妇的风气。

(二)贞节观念与孝道文化的熏染

中国古代贞节观念经历了一个由宽到严的发展过程。随着南宋程朱理学的创立,理学家们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鼓吹贞节高于性命,推动着贞节观念走向一个新阶段。杜芳琴指出:“明清沿袭并强化了宋代理学家‘寡妇再嫁为失节’的观念,并为妇女所接受。”[55]明清时期贞节观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并渗透到社会各阶层。闺门女子自幼便接受贞节观的洗礼,并自发地按照贞节观的要求规范自己。婚前要为丈夫守贞,死后要为丈夫守节,成为广大妇女普遍遵循的信条。如何沛文妻袁氏,二十四岁守寡,有人劝她改嫁,她说:“吾弟象天、夫兄斌,皆身列胶庠,肯失节玷二姓家风乎?”[56]由于受“百善孝为先”思想的影响,在古代社会人们十分推崇孝行,女性选择守节与传统伦理中的孝道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历代统治者多强调“以孝治天下”,并颁布系列诏令、法律来推行强化孝道的实施,明清更是孝文化推行的高峰期。明清时期的女性尤其是上层社会中的士大夫家庭中的女性已经拥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如霍廷元妻何氏“能通《列女传》《孝经》,幼知大义”,[57]冼肇伦妻庞氏“幼承家学,通书史,好读《列女传》,能观其会通”。[58]这种文化上的刻意熏陶,使明清女性从小被灌输了孝的观念,确立了行事标准。所以当夫亡之后,女性选择守节而不是殉节,往往是出于赡养公婆和抚育儿女的考量。如黎彝鼒妻伦氏,侧室叶氏,“鼒攻苦早逝,伦年二十七,叶才二十一。叶子烈斌,甫三岁。二氏哀毁,誓从地下。翁顺遇慰勉曰:‘吾年老耄,汝二妇抚一线,若殉黄泉,余与藐孤谁靠?’二氏乃收泪听命,事翁教子,不辞劳瘁,后俱以寿终。”[59]又有冼汝 妻潘氏,“夫故,扼吭欲绝,姑霍责之曰:‘汝有一子一女,汝死,欲累老身耶?而翁远客津郡,阿叔随侍,家事赖汝主办,岂可枉死?’潘感动,勉尽大事,儿女婚嫁毕,以寿终。”[60]更多节妇是把抚育子女作为人生大事,甚至有些节妇直言不讳地表明自己就是因为抚子而守节。如陈叔勤妻钱氏“年二十六寡居,遗妊四月,生子瑞翔,其母欲令改嫁,钱氏说:‘节义至重,吾忍以一块肉付他人手乎?’”[61]庞秉纲妻劳氏年二十一,生一子夫亡,有邻妇劝其再嫁,她说:“未亡人不即从地下,以卫孤耳。”[62]一旦子嗣因意外夭折,有些节妇会失去生活动力而往往选择自殉,如冼肇伦妻庞氏,在夫亡守寡后,其所生子女也相继去世,庞氏“欲殉者再,为家人所阻。”[63]可见公婆尤其是子女的存在对缓解妇女自杀殉夫的行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此可知,贞节观念与孝道文化的潜移默化是妇女本身自愿守节的内在原因,也对她们的守节行为产生了最根本的作用。

(三)佛山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

明清佛山女性守节之风的流行也受到当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佛山古称季华乡,唐贞观二年(628)有人见塔坡岗上异彩四射,于是掘地获得三尊铜佛,因此就将季华乡改名为佛山。明代正统己巳年间(1449)爆发了黄萧养起义,梁广等佛山勇士抗御有功。为表彰这一功绩,景泰初年明代宗敕赐佛山为忠义乡。佛山不仅历史悠久,其地理位置也得天独厚。“佛山倚山襟河,王借耸乎上势,雷冈峙于下流,如日月之相望焉。西北二江,浩瀚奔注,三山西淋,交牙锁关,青乌家所谓捍门也。至石湾各冈之辅翊,如几如屏,如帐如幕,如拱如揖,如俯如伏,蜿焉袤焉。加以古洛涌之旋绕,旗带水之潆洄,莺冈则石骨崚嶒,塔坡则佛光璀灿。外河内涌,两水合流,文笔特歭,砥柱中洲,雄哉镇也,炎方之尤。”[64]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明清时期的佛山经济繁荣,“上游七省货物皆取道佛山,然后运出各省,故商务为天下最,而土产之美,手工之巧,亦为远近所贵。”[65]经济发达带动了佛山文化教育的发展,“故不特商贾辐辏,珍奇瑰异之物聚于斯,凡各坊之文人学士,咸来肄业课文,相与切劘不倦,私幸此乡可以处也。”[66]自明代以后,佛山创建了诸多书院、社学,培养出了大批杰出人物。佛山人文环境优越,其民风淳厚朴实,“故家巨族敦诗书、崇礼让,祠祭竭其财力。妇女罕出闺门,此其大较也。至于异地新迁,或宦成名立,始来卜居;或拥赀求安,爰得所处,类皆谨敕和厚,少蹈慆淫然。”[67]不难看出佛山的民风民俗受儒家礼教的影响颇深,彰显在男女身上便呈现出了“男效才良,女慕贞洁”的地域特色。

民国版《佛山忠义乡志·人物志·列女传》中的节妇章节虽然篇幅不大,却用简洁的笔墨记载了一批明清佛山守节妇女的形象,成为广大女性的楷模。乡志编纂者冼宝干在“节孝”篇结尾的“赞”中说:“粤地僻在海滨,獞獠丛处,借游春而会男女,或顾曲而缔丝萝,恶俗未移,腥闻易染,乃者自由风炽,廉耻道衰……吾镇以忠义名乡,男效才良,女慕贞洁。自明迄今,坊表林立。虽当俗靡风颓之日,弥矢冰绳直之心。集蓼自甘,茹素宁苦,斯真足以上轨礼宗,下开女范者矣。”[68]可知佛山乡志之所以要记载这些守节妇女,除要赞美歌颂她们,同时也希望借助这些妇德多良的女性对社会上违背礼教的现象起到一定的阻断、规范作用。

注释:

[1]许卫平:《中国近代方志学》,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09页,2002。

[2]冼宝干编纂,佛山市图书馆整理:《(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岳麓书社,第753页,2017。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见于《(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第754、756、751-752、753、755、757、758、759页。

[2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第173页,2008。

[22][23][24][25]见于《(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第754、757、759、755页。

[26]陈梦雷编纂:《古今图书集成》(第39 册)。巴蜀书社,第47560页,1985。

[27]见于《(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第754页。

[28]王梦鸥注译:《礼记今注今译》。新世界出版社,第531页,2011。

[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见于《(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第754、755、753、758、756、759、758、752页。

[49]申时行:《明会典》。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57页,1989。

[50]《清世祖实录》:收录于《清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95页,1985。

[51][52][54]昆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第365页、504页,1991。

[53]《大清礼部则例》,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刻本,第11页。

[55]杜芳琴:《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 见于《(民国)佛山忠义乡志》,第755、756、757、752-753、759、754、42、198、179、384、765-7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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