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的引领和中坚作用不可替代*
2019-01-08姜长云
姜长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38)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似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声音小了,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弱了,龙头企业发展无足轻重了。情况果真如此吗?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功不可没;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初显成效,龙头企业居功至伟。大量事实证明,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推进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龙头企业可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的过程中,需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龙头企业的引领和中坚作用更是不可替代。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并强化政策支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要求。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一个都不能少”。在不同地区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可能有所不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也有一定差别。大量经验证明,无论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是之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均是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需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共同成为“生力军”,用实际行动一起发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需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同小农户结成命运“共同体”,协力提供“机会红包”。在此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大蛋糕”,要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都不少”。众人拾柴火焰高,现代农业产业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应是由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大家庭”,在实际运行中,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产业链关联。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理应优势互补、和谐共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往往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相对而言,多数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但本土根植性和对农户亲和力强,易与农户结成命运“共同体”;多数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大、理念新、实力强、价值链层次高,对外联系网络发达、产业链运作和规模化创新优势显著;但与农户之间交易成本高,需要经历一个相互“增加信任”的过程。因此,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应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合作,借此各展其长,优势互补;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由参与乡村振兴的“独唱”转变为“大合唱”,由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独舞”转变为“集体舞”。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互相通过“借势发展”,更好地带动“造势发展”,增强对农户辐射带动能力。近年来,许多地方龙头企业吸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其主导的产业链,为降低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成本和风险提供了便利。
龙头企业可成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的加速器。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可谓千姿百态。但就多数情况而言,龙头企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转型升级可发挥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许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加速克服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不少农户通过到龙头企业就业或加盟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开阔了视野和营销渠道,提升了技术和经营能力,顺利实现了规模扩张和能级提升,有效实现了从农户向家庭农场的转型。如,温氏集团面向合作农户(或家庭农场)提供种苗、饲料、药物、技术、销售等服务,帮助合作农户养殖有效化解资金、技术瓶颈和销售渠道、经营风险问题,带动畜产品质量提高和畜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几年前,温氏集团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已实现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家庭农场”转变。龙头企业的引导和支持,不仅有效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也为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提供坚实支撑。许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旨在解决小农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难以经济合理地解决的问题。龙头企业凭借其规模、资金、经营理念和社会网络等优势,可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解决其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难以经济合理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能级。
龙头企业往往是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作的主导者。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联合合作迅速深化。在许多地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创新日益活跃,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就业增收成效显著,是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合作的生动写照。借助这些联合合作,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之间实现“抱团取暖”、相得益彰和共生成长。在多数联合合作中,龙头企业往往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难以替代的主导作用,这在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表现得尤其突出。根据大量调研结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工协作为前提,利益联结为纽带,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保持独立经营地位。但在较为成熟、运行稳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产业链的组织者、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集成商,也是品牌、标准、市场等战略性资源的控制者。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要素集成、市场营销和拓展提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农业供应链的协调性和农业价值链的高度。尤其是近年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明显增加,龙头企业在供应链融资、市场营销、品牌培育、信贷担保和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对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中坚力量。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提出,“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近年来,农业组织创新日趋活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迅速成长。但国发〔2012〕10号文件的上述精神并未过时。大量经验证明,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仍不断凸显。如根据网站资料,拥有3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大北农集团,以创建世界级农业科技与服务企业为使命,已在全国建立1万多家基层科技服务网点,帮助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在内的事业伙伴打造品牌、技术、产品、人才、管理、金融、信息等高品位服务平台,形成基于互联网的全新知识型推广服务网络,其产业发展已覆盖饲料、动保和疫苗、种猪、生物饲料、种业、植保等领域。因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产业链运作能力较强、社会网络发达、发展理念较新,多数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中坚作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往往难以比拟。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引擎。近年的中央文件反复强调农业发展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重要性也在迅速凸显。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均可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多数情况下,龙头企业在区域化、规模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方面的作用明显超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许多地方迅速成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返乡创业园,成为区域化、规模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重要平台。在这些平台运行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往往只是参与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成为领办者或承办者,更具牵动作用。如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虽然许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均可能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力量,但在许多地方,龙头企业更可能成为区域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综合集成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全程供应商及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拓者和组织者。
龙头企业更易成为增强农业农村创新驱动能力的领头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凝聚城乡创新资源、集聚城乡创新要素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迅速凸显。许多龙头企业实际上成为区域化、规模化凝聚城乡创新资源、集聚城乡创新要素的平台。大量实践证明,在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基础好、势头足的地区,城市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比较畅通,龙头企业很容易成为增强农业农村创新驱动能力的领航者。反之则反是。龙头企业往往成为协调城乡的纽带、衔接工农的桥梁,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骨干力量。许多龙头企业是农业农村创新的积极实践者,通过搭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或创办、领办、参与兴办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体系,为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乃至小农户的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这样。从前文分析可见,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中坚和引擎,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骨干。但是,实践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第一,自觉不自觉地“坑农害农”的龙头企业并非一个没有。如有的龙头企业在对农户实行订单收购时,遇到农产品原料市场价格下跌,可能“毁约跳单”,实际上损害了农户利益。第二,许多龙头企业由于产业属性和经营领域的特征,容易遭遇食品安全、环境影响和动植物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困扰,有些事件的影响甚至还比较大。但在此方面问题比较严重的龙头企业往往只是少数,多数龙头企业本身的食品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卫生问题未必有多么严重,只是由于龙头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影响比较大,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卫生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而已。这与明星骂人比普通人骂人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应该没有多大差别。尤其是在当前这个互联网时代,信息化呈现高渗透性、广传播性特点,容易放大食品安全、环境影响、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形成“蝴蝶效应”。第三,相当一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和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确实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实际上多数龙头企业自身也在程度不同地积极改进。
第一、第二方面的问题,不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主流。这两方面的问题,只是反映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紧迫性和需要改进完善的方向。况且,现行农业农村政策始终在注意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并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和公共卫生治理。对于第三方面问题,既要看到龙头企业改进提升的紧迫性,也要看到其本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应过多求全责备,应有适当的包容心。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公共卫生治理,应是无止境的,应适应发展阶段逐步提高。完善龙头企业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和公共卫生治理,不仅需要龙头企业自身抓紧行动,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益相关者乃至社会的引导、监督和支持,同样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