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几点思考
2019-01-08詹晞
詹 晞
随着各单位内部审计业务量逐年不断的攀升,从而推行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工作方式。内部审计外包有助于单位节约运行成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缓解内审专业人员不足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上级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单位的责任人在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主要长处在于,在承担内部审计任务时,独立性更强,以第三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更客观。
内部审计外包是作为委托方的单位管理层将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但它毕竟发展时间短,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工作的局限性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一般僵化,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
2.对各个行业特点不十分了解,不熟悉被审单位具体的实际情况,就会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而提出的意见和改进建议也常常过于理论化,实际操作的意义并不大。
3.事务所不能切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是将精力重点放在了自身法律风险规避上。外包审计人员不会全心全意为本单位考虑。因外包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只是短期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与被审单位最终的管理效果不存在相关利害。
二、对科研单位的审计业务工作能力胜任问题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单位执行内部审计任务,其审计小组成员中,除主要业务负责人外,其余大部分均为毕业不久的学生,具有实践经验少缺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性。
因事务所做公司、企业等社会审计业务比较多,接触科研单位财务业务时间较少,且大部分为学习财务专业毕业的人员,主攻审计专业出身者少。
2.科研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乃是对该任期内的科研、经费、管理、经营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高度的、深度的、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提炼、总结和评价。由于该专业的特性,它需要审计人员自身精深的业务和相当高度的综合素质,没有多年工作的历练和能力的积淀是无以良好地担当,这从而也是事务所的多数审计人员难以驾驭和掌控的业务范畴。
3.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到交换意见和出具报告环节,事务所审计小组出具的报告初稿因与被审单位就某些问题的定性、专业方向、报告水准等见解相背,多有矛盾,因此出具正式报告的时长大多较为缓慢。
三、网络安全问题
会计事务所对各单位进行任期审计,在拷贝科研单位的五年或十年的所有财务帐还在工作的同时,有不时上网的现象,对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安全保障的意识不是很重视,管理措施也不很严格。
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应对于拷贝有研究所财务账的电脑,一律严禁上网,以确保科研单位经济信息安全。
再者,各被审单位对采集电子数据的态度也多少有些抵触,担心整个单位的经济信息安全问题。
根据以上几点,作为单位在聘请事务所承担内审任务时,应该考虑事务所本身具备所需业务方面的能力,并要对承担项目的负责人有所了解,强调其对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熟悉程度,以及其对待被审单位的信息管理的严谨态度。
因此,作为委托方单位,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胜任内审业务时,建议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明确告知会计的事务所内审的主要目的,使其抓住主审范围;并在实施审计开始之前,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熟悉,并关注行业特点,发展方向等。
2.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委派和配备一些对科研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了解的,对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审计有实战经验的、有业务能力的审计小组成员,尤其强调该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对行业、单位管理等方面的熟悉程度,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考察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过于强调自身风险,是否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握风险。
4.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来的审计小组每位成员,在审计工作进行当中,严禁使用拷贝有被审单位经济信息资料的电脑上网。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外包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高、审计信息不充分、道德风险、盲目外包等问题。各单位应通过选择独立性更高的会计的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有效地沟通,掌握内部审计主动权,选择恰当的内部审计外包形式,使内部审计的优势得以充分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