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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蔬菜种植合作社价值链融资模式

2019-01-08胡栋梁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12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价值链信用

胡栋梁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在这一背景下消费者要求获得更加详细的农业产品信息,希望能够搭建市场监督机制提高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来自消费者层面的市场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发展进程。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合作社的角色和定位如何匹配农业发展趋势,是影响农业发展融资渠道的重要因素,依次搭建的价值链融资模式在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首先,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制约,而在价值链融资模式下,各个市场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各参与方都会在既定框架下展开信息共享以及资源整合,增强了共同体的综合竞争力。其次,农业主体由于规模小、基础差,金融机构往往会以风险抵抗力差为由拒绝为农业主体进行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能够对价值链融资模式参与主体进行资信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主体融资需求被拒的概率。最后,在价值链融资模式下,各个融资主体的产品销售问题以及产品技术研发问题都能得到相应解决和跟进,使得农业发展资金的可获得性明显提升。此外,在这一运行机制作用下,更加丰富的市场信息将会被投放至相关融资主体,有助于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相关主体能够以此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规模,使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都能在监管之下进行,降低了因信息流通不畅带来的损失。

二、价值链融资在天津市JF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应用

(一)“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

为了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去筹集到满足合作社发展需求的资金,JF蔬菜合作社摸索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模式,即“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该模式主要由四个流程共同组成。第一,农户与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意向,并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和义务,农户根据协议要求获得相应的生产资金支持;第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最终由专业合作社将贷款提供给农户;第三,农户根据协议展开实际生产活动,当农产品成熟时,农业合作社根据合同价格回购农作物。随后合作社将回购的农作物统一售卖给相关企业;第四,受龙头企业的围绕,银行会开展一系列的资金结算工作,银行会将扣除贷款本息后的金额通过银行账户付给相关专业合作社。

(二)“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融资效益

1.提高信贷资金的可得性。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一旦外部自然环境不佳则会增加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体风险,另外,合作者在财务管理以及技术上存在明显短板,加上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农业生产要求,对于农业合作社而言,其承担风险的能力长期受到金融机构的质疑,导致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为这类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在“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各个参与主体共同被视为一个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上下游关联关系的带动下金融降低了融资门槛,使价值链主体资金的获得性显著增强

2.降低融资主体的失信率。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评估融资方综合能力时,通常会综合分析融资主体失信率,这是影响最终融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理性,分别为故意失信行为以及被动失信行为。而多种因素都会引发被动失信行为,例如农业生产环境不理想、风险规避体系存在巨大漏洞以及融资监督缺位等。在“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融资模式下,商品交易以及资金借贷被高度整合,给予融资主体充分的资金援助,另外借助信贷融资机制降低了失信行为的产生概率,有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良性流动。

三、价值链融资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应畅通融资渠道

1.设计新型的还款方式。近年来受普惠金融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形式以及服务模式得到了明显丰富,相对于传统单一化服务模式而言,新型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提供充分考虑了融资主体的实际情况。其中重点对融资主体还款方式进行了全新设计,通过整贷零偿的方式让还款形式更加多元化,需要注意的是,差异化的还款方式必须与融资主体实际经营状况保持一致,这样规避融资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此外,对于银行而言,需要综合分析融资风险的相关讯息,例如融资主体是否按期还款、是否存在恶意延期等情况。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搜集分析的前提上,新型还款形式能够降低融资主体还款压力。龙头企业与银行开展深度合作,共同降低融资风险的产生。

2.实现构规避风险的方式多样化。如果融资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和分析融资风险时,融资机构可以采取间接融资的方式,相对于直接融资而言,间接融资能够调动龙头企业的串联作用,作为龙头企业,其可以根据自己的资质和信用为融资依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后随即将贷款发放给农户;如果银行认为价值链各个环节较为稳定,银行可以直接对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这种情况必须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如果银行对生产要素较为熟悉,也了解资金的投放领域,银行可实施梯级融资,满足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这种方式及扩大了银行的融资渠道,也避免了整个价值链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农户联合成立更加专业的合作社时,合作社的议价能力明显提升,也保证了相应的生产资金规模。

(二)政府部门应完善配套机制

1.发展和完善农业企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由政府部门主导构建的,其中政府在社会信用监督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并吸引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参与,该体系的建立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市场参与主体资信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通过信用注册、信用考核以及信用评级等方式,对农业参与主体的信用变化进行动态监控。此外,政府应该为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遵循相关政策以及制度前提下,可以有偿的形式为融资主体提供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从制度层面加强政府监管,扩大多方参与监督的覆盖度,将合作者以及农业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一旦发现其存在欺诈以及故意违约等情形,应该基于相关法律严厉惩戒相关个人以及单位。如果农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形,需要根据协议启动惩戒程序,同时让媒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因此形成警示效应,促使其他市场主体能够规范自己行为。另外需要积极遵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原则,如果相关主体多次出现信息失真甚至欺诈行为,应该及时将其淘汰出局,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结论

价值观融资模式在推动农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突出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经营实效性,需要持续开展互助合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优化。一方面,持续加大惠农信贷支持,并对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进行补贴,根据用户或者农业企业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价值链融资服务,拓展价值链融资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及受众,更加高效地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应该持续引入市场机制,给予价值链融资主体相应的政策扶持,推动农业企业以及合作社良性发展。同时,农业企业及合作社选择融资模式,应结合其自身的具体情况,科学分析各种可行性价值链融资模式的融资效率,才能更好地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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