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节水型社会建设策略
2019-01-08钱强
钱 强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水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为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机制推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建设公众广泛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工作目标是:建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定额管理和经济调节等手段,转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形成适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特点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普及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显著增强,浪费水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行业用水结构趋于合理,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显著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显著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超过0.67;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与监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推进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调度,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等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证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鼓励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中使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传统水源。
2.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抓紧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要严格执行行业用水指标和定额标准,对于超过用水指标标准的,一律不再追加用水配额。
3.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对河流按照水功能区划,分别确立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现状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严禁新增入河排污口。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破坏植被活动;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从事网箱养殖等影响水质安全的经营活动。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4.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入侵控制区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开凿新井,现有自备井要逐步封停。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擅自凿井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停并给予相应处罚。
5.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要改革水价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供水、总量控制和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1.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型、高效益、抗(耐)旱的节水型农业,逐步减少高耗水、低产出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2.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加大干支渠和末级渠系的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建设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区,逐步淘汰大水漫灌的传统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3.加强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县区的气候、土壤条件,确定灌溉定额和用水量,实行定额控制、总量包干。
4.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按照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饮用水环境,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推进节水型工业载体建设
1.合理调整工业用水结构。以节水减污、节水减排、高效用水为重点,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切实落实相关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要逐步关停。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努力降低工业生产的水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要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选择一批工业园区,推行厂际串联用水,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基本达到零排放,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管理为主的转变。
3.建设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先进的用水工艺和水处理技术,重点在火力发电、玻璃建材、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示范工程,有效提高高耗水行业节水水平。定期发布国家节水型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制定分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4.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逐步将所有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按照用水定额标准严格考核。严格落实水平衡测试制度,强化对企业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主要用水设备要单独安装计量设备。
(四)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
1.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对漏损管网进行全面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
2.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实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全部退出销售市场。对于城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民用建筑,必须全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否则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导,逐步更新改造。
3.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的监管。对于从事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的企业,要全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和设备,根据用水定额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要分别安装计量设施。严禁任何企业和单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私接管道取水。
(五)大力开发利用中水、雨水和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1.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回用力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和建设中水回用配套设施。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服务设施,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建筑面积达到以上规模的单位,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等形式,逐步改造建设中水利用设施。新建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建设项目,凡经水资源论证使用中水的,必须使用中水,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城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
2.全力推进山区微集雨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山丘区集雨水窖建设,每年新建水窖。在有条件的山区,利用原有水利设施作为蓄水工程,因地制宜修建一些塘、坝等拦蓄水工程,努力扩大灌溉水源,改善生态环境。
3.全力推进海水利用工作。制定出台《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确立海水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总结海水利用经验,扩大海水淡化或直用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拓宽投入渠道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农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城市供排水建设和改造工程等。建立节水补偿机制,调优节水投入结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使用废水、再生水等污水资源。
(三)加快节水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设水量水质、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实时自动监测,实现水情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加强取水、用水、退水监测与控制设施建设,在取用水各环节,特别是工业重点用水系统、设备和农业渠系,安装计量和控制设施,开发应用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和决策技术,推进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信息化进程。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用水管理和监督,营造良好的节水工作氛围,在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普遍共识。
(五)严格考核奖惩
政府是落实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责任主体,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年度节水计划,切实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节水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