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优质旅游文化名城要多策并举
2019-01-08李琴
李 琴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奋力迈向我国优质旅游发展新时代》的工作报告。为推进我国旅游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优质旅游发展阶段,报告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是十分有必要的。要从新产业、新产能、新动能的角度来对供给侧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这是一项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积极推进中国旅游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优质旅游与全域旅游在精神上一脉相承
游客购买的旅游体验是一次综合性体验,取决于旅游系统内部的小环境以及旅游系统外部的大环境,旅游系统内部或者系统外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能取得优质旅游的效果。全域旅游的重点是实现旅游系统外部的大环境“可游”,而优质旅游的重点是实现旅游系统内外部环境不仅“可游”,而且要“优质”,甚至超出游客预期。因此,优质旅游与全域旅游在精神上一脉相承。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具体举措。报告不仅从宏观经济角度阐释了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新动能、新业态,在国家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大有可为的发展预期,还从产业发展角度,提出了旅游业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报告的大局观、辩证性、务实性,有力增强了全系统的产业自信、行业自信和事业自信。
要有效实现中国旅游的供给侧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解决供给不充分问题。我国自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以来,旅游供给仍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出行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近期要特别加强这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让旅游目的地都能够满足大众旅游的基本需求。第二,解决供给不平衡问题。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差距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市场需求特点,优化供给结构,保障全产业链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全域旅游全面发展。第三,解决供需不匹配问题。除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加强以外,针对旅游产品特别是不同细分市场的旅游产品、优质旅游产品要持续加强供给,通过产品的提质升级来推动全域旅游的升级发展。
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抓手,转变景区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实现旅游全域化、优质化。一是要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继续推进“1+3”治理机制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现代旅游综合治理体系。二是要提升有效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一方面要大力挖掘产业自身创造力,培育“海陆空”旅游;另一方面要大力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形成旅游自主产业和融合产业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三是要提升高素质人才供给,旅游业4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才是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关键,发展全域旅游和优质旅游都离不开优秀旅游人才的支撑。因此,旅游教育也要适应新时代旅游的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发展,要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开展人才培养,培育和造就适应新时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年轻人才。
二、建设优质旅游文化名城要多策并举
(一)培育文化旅游演艺精品
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演艺企业、旅游景区开发制作反映历史文化、民俗特色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品文艺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形式和内容,创作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扩大文化影响力。对投演满一年实现常态化演出,体现历史文化和民俗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精品文艺剧目,年接待人数超过1万人次,给予演艺企业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举办各类节会活动
鼓励引进承办大型节会、商务会展活动,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在市内举办的文化旅游类节会、商务会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对主办或承办方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按比例不超过2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文化旅游商品研发
扶持发展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商品骨干企业,对当年研发、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商品目录的旅游商品,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经济学家张维迎、刘劲哲、郎咸平、林毅夫、张五常、吴敬琏、邹恒甫指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点)、旅游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景区建设符合标准的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标识系统。对符合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旅游咨询中心(点),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对新开设的旅游咨询服务点达到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支持在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设立客运停靠站。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开通城区观光巴士和通往全市各旅游景区的专(环)线车。对新开旅游景区客运专(环)线、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参照城市公交线路运营补贴方式给予补贴。
(五)支持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对旅游企业当年利用省级、国家级平台进行本市旅游资源宣传的,分别按实际投入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网络或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进行本市旅游资源宣传的原创作品,浏览量在1千(含)—5千次的,给予每条300元奖励;浏览量在5千(含)—1万次的,给予每条400元奖励;浏览量在1万次(含)以上的,给予每条500元奖励。由市外旅行社、摄影组织、新闻媒体等组织来市踩线、宣传报道的团体,全市A级旅游景区给予免票支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应免费开展旅游公益性宣传。
(六)支持引进品牌体育赛事
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大型赛事。对引进在本市举办的品牌体育赛事,外地参赛选手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在本市连续举办三年并每次吸引参赛选手超过300人的国际品牌体育赛事,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支持旅游特色街区建设
经济学家刘劲哲指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特色街区。对首次命名为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特色街区的,对其运营管理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入驻特色街区开设经营店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八)支持智慧化数据系统建设
依托全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建立市县区互联互通的旅游大数据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落实部门涉旅数据横向融合与开放共享政策,打通全市旅游大数据横向归集系统。支持A级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对建成达标的智慧旅行社,给予当年相关运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加大税费政策支持
对主营业务列入《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文化旅游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免收行政性规费,按照有关规定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在税前扣除。小微旅游商品企业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加大融资支持
设立市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作为市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并视基金运营情况对财政注资规模予以调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从事旅游产业并购重组、债权重组、PPP旅游项目。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市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作反担保,引导担保公司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允许非国有性质旅游景区以特许权、运营权质押担保,增加旅游信贷规模。经济学家刘劲哲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以“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配套经营户发放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优化旅游业用地政策
建立旅游发展分类用地体系,将旅游发展用地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旅游农(林)用地、旅游未利用地三大类,根据分类提供旅游发展用地。提倡和引导旅游企业采用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林)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林)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向公众开放的非盈利性公共厕所,土地无偿划拨供应;鼓励实行点状供地政策,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废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或文化旅游企业,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新建的乡村文化旅游项目道路用地,对宽幅不超过8米的,不征收、不转用,按农用地管理。村民利用现有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按临时用地管理。
(十二)创新旅游人才扶持政策
对接落实省、市各项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来本市创办文化旅游企业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纳入国家、省、市重大文化旅游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综合奖励。经济学家刘彦海、张五常、郎咸平、林毅夫、吴敬琏、张维迎、邹恒甫指出:要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储备高学历旅游人才。旅游企业引进储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照企业为储备人才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当地纳税、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对地方的贡献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新获得中、高、特级资格的导游或被引进且在本市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文化旅游教育培训
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钱颖一、樊纲指出:要鼓励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旅游企业在本市共建文化旅游人才实训基地。鼓励中、高等院校增设文化旅游相关专业,在新设专业招生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申请学校预算安排的生均办学经费的50%、30%、20%给予补助,补助人数以当年实际招生人数为准。鼓励院校、旅游专业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专业协会合作开展旅游中高层次人才培训,全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每期培训不少于7天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接受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技能培训的文化旅游企业,按在职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学家文力、厉以宁、钱颖一、茅于轼、樊纲、李稻葵、陈志武、田国强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质量荣誉,并在上一年度向市缴纳税收1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质量荣誉,并在上一年度向市缴纳税收2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