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2019-01-07张登科
张登科
中共定西市安定区委党校,甘肃 定西 743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好时期,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又是法治教育的基础,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逐渐形成了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社会和学校共同推动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己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一些地方也通过探索,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总结、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但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及体制机制的原因,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总体上还处于部署、探索阶段,一些地方、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成效不高。其具体表现是:
(一)学校整个教学布局中重视不够
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不管是学校、各级政府还是社会,衡量学校优劣和学生各方面标准的是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上去了,就会一好百好。由于升学考试一般不会涉及法治课程,而且法治教育效果难以定量评定,不是立竿见影,因此通常不会受到重视,法治教育的实效就无从谈起。
(二)教育体系缺乏独立性
首先是缺乏教材独立。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教学中只是作为思想品德课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涉猎,没有自己独立的教材,不管分量还是层次水平都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其次是缺乏课时独立。即使一些学校安排了很少的法治课学时,往往也由于“主课”的需要而被无情占用。法治教育在整个学校教学中的尴尬地位,造成在一些学校和教师认知中,理所当然地认为上思想品德课就是法治教育,法治课就是思想品德课,法治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三)教学手段和方式传统、单一
当前,大多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即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简单地认为就是法制教育,就是普及法律常识,并用法律规则规范学生行为。受这种错误认识影响,在教育目标设定和教学设计上,基本还停留在对简单法条的识记,停留在以预防犯罪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上,停留在知法、懂法等认知层面,忽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等观念和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忽视不同阶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多以灌输式、说教式、填鸭式的方法进行,枯燥、呆板、单一的教学方式,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导致教育效果不佳。
(四)师资队伍不足
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要阵地的学校,应有专门的师资队伍。但目前,由于法治教育基本被归入思想品德教育,一些学校即使安排了专门的法治课程,绝大多数也是由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教师兼任,这些教师鲜有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有些甚至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又缺乏实践,基本是照本宣科,遇到实际问题更是束手无策,无法解答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另外,虽然一些学校通过聘任法治副校长,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实际工作者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但这些活动,常常是以专题报告会、宣讲会的形式出现,只能说是学校法治教育的辅助力量,而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教学。
(五)与青少年成长息息相关的家庭和校园法治文化薄弱
从家庭看,家长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位老师。家庭环境的优劣,对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具有重大的作用。但现实中,一些家长本身道德素质、法律素质、规则意识不高,不但不能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有些甚至还造成了反向示范;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离异、父母经常不在身边等原因,缺乏关爱,对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学校看,目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大量充斥于眼眸之中的是诸如拼搏、奋斗、汗水、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等功利色彩非常深厚的文化宣传,而缺少诸如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法治元素的文化。由于缺少了法治文化的支撑,法治教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二、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由于中小学法治教育目前事实上还处于摸索、试验、总结阶段,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从体制机制、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改进,通过不懈坚持、久久为功,取得切实的成效。
(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独立的体系
对法治教育来说,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内容,三者缺一不可,而法治内容必须要以有形的法治教材为依托。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适合青少年年龄特点、年级特点和生理、心理特点的独立的法治教材,提倡采用图片、模拟游戏、法治故事等形式,寓教于乐,让青少年更好地认知法律。学校教育必须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在课程设置中,应有合理的法治教育教学时数,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法治教育加强督促、监督,严格要求学校,不得挤占、挪用法治课时,以此保证法治教育不流于形式。
(二)不断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手段、方式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止于简单法律知识的讲解和灌输上,不限于学习和记忆法律条文、概念,而应当充分考虑青少年特点,使其明白法律“是什么”和“为什么”,避免因教育方式刻板、方法单一而引发抵触情绪。比如,在教学中采用生动的语言、典型案例,运用参与引导、组织讨论等方法,教师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逐渐向学生阐释法的精髓,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可以采用法治辩论会、法治故事会、自编自导自演法治小品、模拟法庭等形式,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通过自身的直观体验,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实现法治教育方式由被动灌输向主动参与、内容由枯燥乏味向喜闻乐见转变,从根本上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同时,各科教师都应结合各自的授课内容,提取教材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做到随时随地,无处不在都有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起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三)用活人才资源,提供优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目前,一方面,学校法治教育师资不足,另一方面,一些事企业单位和社会上法律人才闲置、浪费的现象存在。有关部门应从法治中国建设和青少年关涉未来中国发展的认识高度,做好顶层设计,用活用好法律人才资源,除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兼职的外,应允许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自主聘任一些行业的法律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教师,以弥补师资不足的现状。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置法治教育专门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通过有计划地挑选有一定法律基础的教师到法学高等院校进修、在当地举办法治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现有教师的法治培训,建立一支稳定的青少年法治教师队伍。同时,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的专长,为学校法治教育服务。
(四)改进考核评估方式
首先,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标准与科学的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激励和导向。其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结合对地方法治政府的评价考核,有针对性地以行之有效的形式,对学校法治教育状况进行评估,并列入当地政府法治评估的范围,倒逼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
(五)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应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中小学法治文化是指渗透在青少年思想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法治文化虽然不是“主课”,但相较于各种知识的积累,它在无形中潜移默化着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养成,从实质上讲,它比纯粹知识的积累更能影响一个人的成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离不开积极健康的校园法治文化。可采取晨颂宪法、展示法治图片、法治校墙、法治楼廊、法治手抄报、法治书画比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形式,丰富的内容,浓厚的氛围,发挥法治文化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力量,在潜移默化中提高。
另外,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凝聚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