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若干问题思考
2019-01-06宋圭武
宋圭武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建议社会科学课题降低项目资助额度,增加项目立项数量
国家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项目,并通过一定程序评选,对评选上的项目每年进行资助,这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在评选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因道德水平不高所引起的误差。一些专家在评选时,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仔细看课题论证材料,一沓材料,十几分钟就看完,然后凭主观粗略感觉评选。二是存在因知识研究不足所引起的误差。有些评审专家对评审内容并非一定熟悉,或有专门研究。三是存在因制度设计缺陷所引起的误差。虽然国家课题评选制度这多年一直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但再严密的制度设计,总有空子可钻,在评选过程中,个别机会主义寻租仍然难以避免。三类误差叠加,或多或少影响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公正评选,也或多或少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
另外,社会科学类课题资助应根据自身研究特点设立资助方式,不能盲目跟自然科学类看齐。自然科学研究有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社会科学研究有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二者在课题资助方式上应有所区别。
如何完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评选,笔者认为,除一部分外,如涉及考古等课题必须要有前期大量经费投入外,对于其余的一般项目,建议国家在总投入额逐年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在每一单个项目上,建议降低资助额度,同时,在保持每一年总资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对应大幅度增加总立项数量。比如,假设国家某一年投入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总资助额为1个亿,目前一般项目是资助20万左右,这样1个亿可立项500个,可否考虑每一项资助额度降低到5万,同时总立项数量变为2 000个。
降低每一项课题资助额度的好处有:一是可大大减少寻租动力,一些想找关系的,想找门路的,想跑路的,一看情况不大,可能也就没有了心思;二是从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看,这对推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并不会产生实质较大不利影响。另外,通过增加总立项名额,让更多的人参与国家课题研究,好处有:一是可以减少本应评选上但却没有评选上的误差,让真正有实力的人真正进入研究范围;二是让更多人参与国家课题研究,有利于调动更多教研人员研究的积极性,最终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另外,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资助额度降低,也可能导致一些研究激励效果变差,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为了对在研究上有真正创新的成果实现更强激励,建议在降低每一项资助额度的同时,再考虑设立后期资助程序,同时后期资助额度应较大。这里所谓后期资助,主要是在前期课题资助研究的基础上,对大体是同一类研究问题的资助项目,比如都是研究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国家课题项目,再组织相关领域研究专家进行一次统一公开评选活动,然后从每一个同一类研究题目中的众多研究成果中选出最优秀的成果2-3项,再给予较大补充资助,比如再追加资助20万等。
另外,为了保证后期资助的公正性,一定要对后期资助评选过程实现全公开(除少数要求保密的),包括专家的评选意见、参与评选的成果等,能公开的,都应尽可能公开,让大家看,让社会充分监督。在太阳底下,潜规则也就无处藏身,只能溜之大吉。
二、科研经费管理应和成果质量有效捆绑起来
如何防止科研经费的不合理花费以及腐败,最重要是要把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科研的最终产出成果质量有效捆绑起来,应以促进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为最重要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虽然设计制定十分严密,对各种情况防了又防,支出管理细了又细,但若对促进科研成果质量并没有多大作用,甚至妨碍了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这样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设计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
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质量,应探索建立根据最终成果的鉴定质量划拨科研经费或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对科研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应考虑收回科研经费,或考虑只划拨一部分经费。对科研成果质量高的产品,可考虑在原有基础上追加奖励或追加划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研产品,比如抄袭拼凑的,弄虚做假的,不仅应收回科研经费,而且应实行重罚制度。
至于在具体的科研过程中,科研人员如何花费经费,管理应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能对科研过程的经费管理制度设计太死板。因为科研过程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生产劳动,而创新性又需要更多自主性为保障。限制了自主性,必然对创新性也是一种限制。
另外,如何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有效性,需要在科研最终成果评审鉴定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加大公开化的力度。应把评审鉴定的公开化和成果的公开化有效结合起来。一方面,评审鉴定过程要尽可能公开化,谁评审鉴定,如何评审鉴定,意见如何,都应尽可能公开,公开会增加评审鉴定专家压力,也有利于监督评审鉴定者的行为,提高评审鉴定质量。另一方面,成果也应尽可能公开化,这有利于实现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化,一些抄袭拼凑的,低质量的,大家一看,一目了然,这对科研人员也是一种约束。另外,对评审鉴定专家,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评审鉴定专家不能只享受收益,没有责任。对出了问题的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专家也要负连带责任。该收回评审鉴定费的,要收回评审鉴定费。违纪的要追究违纪责任,违法的要追究违法责任。
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建议对科研成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即对举报科研弄虚做假的人,若经核实,举报事实为真,应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可按所举报科研项目经费的一定百分比给予奖励。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学术科研人才的道德建设。科研问题,本质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各学术科研单位,不仅要高度重视学术人才的业务考核,更要高度重视学术人才的道德考核。对有道德瑕疵的学者,应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在职称评定或职务晋升方面,应优先考虑道德高尚的学者。在课题研究分配方面,应优先考虑让道德高尚的学者担任主持人或让担任骨干研究人员,对道德有瑕疵的科研人员,应限制使用。
三、核心期刊应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核心阵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中国发展最核心的价值,是中国精神最核心的精神,也是中国力量最核心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目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激活发展的内生精神动力,意义重大。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建立坚固核心阵地,而核心期刊作为在学术思想上具有权威地位的一类期刊,作为期刊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类期刊,承担核心阵地的任务应是题中之意,责无旁贷,而且应是首选。
核心期刊如何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固核心阵地,一是期刊研究导向始终要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四个意识”。“四个意识”是新时期实现国家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识前提。核心期刊应利用好自己独特的学术地位优势和学术资源优势,用学术讲好政治问题,用学术讲好大局问题,用学术讲好核心问题,用学术讲好看齐问题。既要讲清为什么要这样的问题,还要讲清如何具体为的问题。要从极高的理论水平高度对“四个意识”进行全面阐释和注解。另外,在“四个意识”中,尤其要突出核心意识。因为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核心保障,没有了核心意识,也就没有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是期刊研究落脚点一定要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总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新时期引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布局和总指导理念,也是核心期刊需要遵守的总研究纲领。核心期刊应更多刊登符合“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精神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凡是不符合“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精神的研究文章,核心期刊都不应予以刊登。
三是期刊所体现的研究思路应具有中国特色。要用中国的话语讲好中国的故事,不能盲目照搬别国的经验和理论模式来指导中国的实践或求解中国的问题。研究一定要立足国情、立足实践,不能空对空,不能书斋式空谈。研究者既需要在理论上读万卷书,真正钻进去,不能浅尝辄止,更需要在实践上沉下去,走万里路,真正接地气。学者只有真正钻进去、真正沉下去,才有可能品味到真思想、挖掘出真问题,研究成果才能有高、精、尖的保障,研究思想才有可能具有超越时空的理论品格。尤其是对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更不能离开丰富的社会实践。因为对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实践阅历本身就是一种学历,而且是一种更重要的学历,因为阅历比学历的知识品格更高。学历代表着一种间接知识,而阅历代表着一种直接知识。由于来自间接的知识总是存在一种表达误差(由作者思想转换为书面文字表达所产生的误差)和解读误差(读者对作品的解读与作者自己的解读之间的差距),所以,来自社会实践的直接知识对研究者而言,是一种更为真实和更为可靠的知识,其知识的含金量更高,有着比学历所得到的间接知识更高的知识品格。
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心期刊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制度。学术研究不是少数人自由的乐园,学术的核心是人民大众的福利,学术研究的目的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为此,必须要对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建立起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制度。为此,国家应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学术评价和监督机构,对学术研究进行评价和监督。要给正能量的核心期刊给予充足的激励保障。要对有问题的期刊,该严肃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尤其是核心期刊,处理更需要严格规范,要比其它一般期刊标准的处理也要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