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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现状与建议

2019-01-06隆雪明肖安东匡光伟周汝顺贺初勤

中国畜禽种业 2019年10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疫病

隆雪明 肖安东 匡光伟 周汝顺 贺初勤

(1,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410006;2,湖南省安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423600)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在人们对猪肉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的推动下,我国的生猪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自从“黄浦江万头漂浮猪”事件(2013)、“江西高安病死猪屠宰加工事件(2014)”、“福建病死猪肉销售”事件(2015)以及2018 年国内爆发的“非洲猪瘟”事件相继发生以来,引发了公众对病死猪随意处置而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重大疫病传播风险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为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重新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力求从法规层面来规范和保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1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现状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2018 年生猪存栏42817 万头,出栏生猪69382 万头,按正常死亡率8%计算,全国年均生猪死亡数高达3000 余万头,在非洲猪瘟疫情背景下还会远远超出这一数值。有效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对动物防疫、生态环境的保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意义重大。

1.1 养殖户的意识淡薄

随着生猪产业的快速增长,集约化养殖规模在不断增加,但依然存在大量中小型养殖场,这些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各方面知识不足,法律、动物防疫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将病死猪私下贩卖,继而造成疫病扩散,严重者会引起重大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1.2 相关的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些年我国农业农村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发生各种动物疫情时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措施,但由于全国各地养殖水平以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和力度不足,监管工作存在死角,无法对本辖区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依然存在私屠乱宰现象。加之部分地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不能到位,导致养殖户在疫病发生时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不高,建立相应长效机制依然需要相关部门筹划落实。

1.3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地和设施不足

目前,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还严重不足,即使是生猪主产区也不能保证每县有一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有的已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也由于运行成本高,处理经费不到位,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很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还在采取深埋法和化尸池来处理病死猪,这些处理方式如果防渗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将对附近区域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必将制约我国养猪业绿色可循环发展。

1.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能力匮乏

目前,全国大部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本身盈利能力低下,或根本就不具备盈利能力,一些企业选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和设备不当,初期建设成本与运行成本都很高,企业的生存与运行完全依赖于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能力匮乏。这将严重制约政府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布局,现在我国养殖主产区都不能做到一县一个处理场,而且很多建成的企业也不能正常运行,缺乏可持续发展机制。

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针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国家农业农村部2017 年修订出台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规定的方法主要有5 种,其中包括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和化学处理法,新增了高温法和化学处理法,取消了发酵法。

2.1 焚烧法

焚烧法主要是将病死猪置于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确保在足够的焚烧时间内实现病死猪完全碳化燃烧,从而达到消灭病原、传染性疾病传染源及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焚烧法又分为直接焚烧法和炭化焚烧法,此方法的适用对象为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及其他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即通常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如猪瘟、口蹄疫和猪水疱病等,以及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性动物疫病死亡的猪通常采用焚烧法处理。焚烧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并且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处理成本很高,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存在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处理措施不当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2 深埋法

深埋法是指通过掩埋的方式,将病死猪尸体以及被病死猪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相关产品进行掩埋处理,利用土壤中存在大量的微生物来达到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尸体的过程。此种方法由于具有可操作性强和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处理技术。但不能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疾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该方法成本投入少,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操作程序繁杂,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存在掩埋地点难选,占地面积大,土壤环境,地下水资源和环境污染等风险。

2.3 化制法

化制法是将病死猪投至水解反应系统中,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将病死猪转化为无菌水溶液和干物质的过程,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可以达到有效消灭病原微生物的目的。该方法适用于国家规定应销毁以外的其他疫病死亡的病死猪,以及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病死猪的尸体、内脏。化制法又可分为干化法和湿化法,两种方法虽然可以达到消灭病原微生物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但是整个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成本较高且长期处于140℃和0.5Mpa 的高温高压环境下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该法前期建设投入较大,运行成本偏高。

2.4 发酵法

发酵法是在专业设备内投放病死猪添加耐高温生物菌种和辅料,在高温环境下分解尸体,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该法由于具有处理条件不易控制,杀灭病原微生物能力不确切等生物安全性隐患的缺点已被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废除。

2.5 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是指将病死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装有化学试剂的容器内反应一定的时间将病死猪的组织进行分解、灭菌的过程。化学处理法根据化学试剂的不同又可分为硫酸分解法和化学消毒法。该法需要大量化学药剂,运行成本较高,且存在二次环境污染的风险。

2.6 高温法

高温法是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输送入高温(≥180℃)常压环境下的容器内,将动物尸体进行分解的过程。此方法的适用对象为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以及其他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该方法建设投入少,处理能力强(可连续作业),运行成本低,得到动物油脂和肉骨粉副产品可进行资源再利用,具有后续开发价值。

3 建议

3.1 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关系动物疫病防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养殖主产区处理体量大,长期以来,收集难、处理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重点和难点,传统的掩埋、焚烧、化尸池等传统处理方法已不能满足和适应现实需要。建设科学环保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已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民生工程。在全国特别是生猪主产区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既要建无害化处理场,也要配套建设收集暂存转运点,配置专业的无害化收集运输车辆,并应做到经费保证,人员保证和政策保证。

3.2 选择优良处理技术,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仅靠政府的建设和补贴很难满足无害化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引入社会资本,让病死猪无害化市场化运作应该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但资本是趋利的,无害化处理埸能否具有获利能力是关键。目前,处理技术中高温法有着很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该技术建设投入少,运行成本低,整个处理过程均在全封闭状态下连续进行,杜绝处理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后可得到副产品:动物油脂和肉骨粉(动物油脂提取率达11%;肉骨粉收率达22%)。其中动物油脂可作为工业原料,而肉骨粉蛋白含量高达65%,并含有丰富钙磷等微量元素,现用作高档有机肥,如果政策支持,后期可开发成非食用动物饲料原料,其价值还可成倍增加。高温法完全有可能成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行的先导。

3.3 加强宣传与监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重点之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职能部门要严格强化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用严格的监管促使企业和养殖户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同时应建立如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病死猪无害处理财政补偿机制等长效机制,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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