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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外KLD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及内部控制研究

2019-01-05孙丹心张天媛张喻姝

中国资产评估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分析法责任因子

■ 齐 岳 孙丹心 张天媛 张喻姝

一、引言

十九大习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今后企业的发展在继续注重经济效率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关乎人民福祉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但是在十九大的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案件依旧屡见不鲜。2016年12月数据显示,随着冬季供暖,企业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中国一周内近半国土被雾霾覆盖,覆盖城市已达1015座,而其中重污染城市高达104座。从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的过期肉事件,再到百度贴吧事件、百度推广魏则西事件、“饿了吗”黑心作坊事件等等, 这些接二连三的CSR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于CSR的愈加关注。

尽管政府及社会各个方面都存在诸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企业社会责任案件仍然频发,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缺乏一套可操作性强且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近年来,学术界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有重大进展,许多学者提出了许多CSR评价方法,主要有基于企业年度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内容分析法、声誉指数法、相同权重法、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但均存在着主观性强、可操作性较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应时性地引入海外的KLD社会责任研究法,该指标体系相对完善,可操作性较强,未来可能成为国内CSR研究的一种新方法。

本文在梳理常用的CSR评价方法以及对比分析因子分析法和KLD分析法优缺点基础上, 选取市场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中45家2011-2015年上市的作为样本企业进行分析。在分析中剔除和调整了一些不适合中国情况的指标,将CSR纳入企业内部控制框架,对CSR和内部控制之间的双向互动与交互影响进行假设检验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的增强和CSR履行之间的正向关系。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CSR评价方法的选择。本文借鉴了美国KLD法的评价思路和方式,并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指标进行调整后用来评价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本文采用0、1赋值的方式更加客观和简便,为中国CSR评价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第二,本文将CSR与内部控制进行有效地结合。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和发展都与利益相关者密不可分,即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因此将企业内部因素中的内部控制和CSR结合起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本文研究框架

二、文献综述

(一)CSR评价方法

国内常用的社会责任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内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的情况如下:

内容分析法是将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网站上等定性的信息定量化,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和全面,并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弊端在于很多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存在着造假的情况。赵占恒等(2015)[1][1]通过对近5年品牌丑闻事件的梳理,借助内容分析法对丑闻后CSR特征进行探索性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CSR是构成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CSR不仅具有提升品牌形象的作用,而且会对品牌资产起到保护作用。

层次分析法综合了定性与定量问题,将复杂的问题指标分为准则层、方案层和实施层等几个不同的层次,便于管理者根据不同层次的评分找出问题所在。弊端在于分层次主观性太强。陈宏辉和窦智(2008)[1][2]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了各个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充分反映了各利益相关者对评价指标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CSR绩效评价。

因子分析法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因子分析法的主观性相对较弱,因为指标的权重是方差贡献率决定的。相比前三种方法来讲,因子分析法表现出一定的优越性。但因子分析法也有一定的缺陷,如它的分析结果中方差贡献率不到100%,即没有提取所有的信息。而且在研究同一问题时,由于所用到的数据组的不同,指标的权重也会发生变化。邹鹏和苟晓霞(2015)[1][3]基于价值链视角,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归因理论,用实证方法,选择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的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划分CSR活动,采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每种社会责任活动及其交互作用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除了上述传统的CSR评估方法外,近年来学术界在CSR评价方面也有许多突破与创新。如齐岳(2013)[1][4]通过投资棱镜的方式研究企业CSR评价并且创新中国传统的CSR评价体系,并建立超越1/n的多重目标投资组合模型,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另外,齐岳(2017)[1][5]在有效边界和三重投资组合理论基础上对CSR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从三元基金共同定理角度解释对CSR进行有效评估的意义。而目前中国社科院采用的则是因子分析法。报告评级从七大指标进行打分:过程性、实质性、完整性、平衡性、可比性、可读性、创新性。根据各项指标的关键性及中国CSR报告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报告内容中的七大指标被赋予不同的权重,权重由“中国CSR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专家采用德尔菲法(专家法)确定。

表1 七项指标权重

国内现有的量化CSR的研究主要运用内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但这些方法多基于上市公司以及市场上的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因此存在信息不准确导致的量化结果偏差(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和CSR

内部控制是指在特定的环境背景中,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而在企业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程序和方法。在内部控制与社会责任方面,国内外相关研究并不多,多数基于COSO报告中内控指标的实现程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Richard和Dantel(1999)[1][6]认为健全可靠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Lopez-Iturriage 和 López de Foronda(2011)[7]则认为当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机遇时,且实际控制人是机构或者个人的情况下往往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反而较少。

通过相关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责任的承担。张兆国等(2012)[8]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讨CSR的具体界定,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杨弋等(2013)[9]认为要想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必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建议将CSR的观念引入到内部控制系统中。贾兴平和刘益(2014)[10]以沪深A股上市的制造企业为样本, 研究了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因素,得出企业内部控制可调节企业外部环境对CSR水平的影响。张秀敏等(2014)[11]从个体企业的微观视角,提出一种多步骤评价模型,使管理者能够评价个别CSR项目的商业影响。

近三年来,有关CSR与内部控制相关关系的研究日趋丰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其研究也从内部控制对CSR的单向影响拓展到探究两者的交互作用及互动机制。冯丽丽等(2015)[12]以A股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促进CSR的履行,并且也能有效促进企业对资本及人力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履行。李伟和腾云(2015)[13]利用最小二乘法得出CSR履行状况会对企业内部控制水平高低产生正面影响并证明CSR与企业内部控制之间存在一种互动的有效机制。彭珏和陈红强(2015)[14]以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得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也越高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市场化程度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陈丽蓉等(2015)[15]以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得出非常规高管变更显著负向影响当期CSR承担水平,进而得出CSR和企业内部高管变更以及内部控制之间存在交互影响。王清刚和徐欣宇(2016)[16]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横向分析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履行如何创造价值,再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出发,纵向分析不同阶段,内部控制如何使承担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价值最大化。苗雨君和朱丹(2017)[17]通过深圳A股信息技术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得出,内部控制与财务绩效呈现正相关,社会责任在内部控制和财务绩效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效应。

目前围绕CSR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理论解释逐渐趋于深入,实证研究也渐趋深入。从分析过程来看,因子分析法在对数据的利用方面有很强的客观性,并且因子分析法结果中出现的每个因子的得分可以让企业意识到其做得好和仍需要改进的地方;从可行性上来看,内容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都有较强的实用性。但是在十九大人民美好生活的背景下,与人民生活幸福水平紧密相关的CSR评价研究愈加重要。而国内学者对CSR评价的研究尚有不足:一是使用KLD评价法进行CSR评价尚属空白,因此借鉴海外KLD体系无论是对学术界还是在公司治理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很多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并没有注意因子分析和层次分析这种定量研究的弊端以及研究结果的经济解释意义;三是大多数研究在用某种方法针对某一行业,尚无比较全面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三、基于KLD的CSR评价研究

(一)基于KLD分析法的CSR评价研究

KLD公司在1988年由Kinder、Lydenberg、Domini三人创立。KLD公司在对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治理和涉及争议性产业的表现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了一种评价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与否的评级标准,即著名的KLD指数。KLD法在国外已经有了很成熟的评价体系,得到了各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成功地运用在CSR投资中。KLD法主要有三点优势:一是完善的指标体系。该指数综合了与CSR有关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并且在各个一级指标下该种方法均设有两种二级指标,即优势项和劣势项,这样就会警示企业必须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二是赋值方式的简易性。不同于其他复杂评价方法,KLD法是通过简单的0、1打分的方式进行的。三是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指标的得分进行判断。KLD法对每个一级指标都会计算出相应的得分,企业可以根据结果找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KLD指数被认为是目前“研究设计最好同时也是容易理解”的CSR评价方法。

本文选取了上海证券市场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作为样本,剔除了烟酒企业(贵州茅台-600519)、2015年后上市的企业(东方证券-600958、东兴证券-601198、国泰君安-601211、中国核电-601985),最后以4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上证50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调整时间与上证180指数一致。在50只成分股中,3季度被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达到35只,占70%,上证50成分股将成为价值蓝筹股的代名词;同时上证50成分股较上证180成分股具有更好的流动性,并且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优质大盘蓝筹股的市场表现,因此我们选择上证50成分股作为我们的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报告。主要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的企业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和CSR报告等。二是企业官方网站和一些权威的网站。除了企业官方网站外,其他的信息资源还来源于凤凰网、新浪财经、新华网等。此外,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常用的数据库,如国泰安和CCER数据库等。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KLD指标选取上,本文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删改了一些不适合中国的指标,如剔除了人权、赌博、枪支等一级指标,保留了社区关系、公司治理、多样性、员工关系、环境和产品这六项一级指标,给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得到如下的评价框架(见图2):

根据以上指标的要求,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共得到45家企业2011-2015年225个样本数据。在给二级指标的优势项和劣势项打分后,再将每个一级指标优势项的得分减去劣势项得分,得到每个一级指标的总得分,最后将6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相加,便得到该企业CSR的总得分。具体得分表略。

图2 基于中国实际的KLD评价指标

(二)基于因子分析法的CSR评价研究

表2 因子分析法评价CSR指标衡量

本文在提取公因子时采用的是主成分分析法,并且为了使最后得到的公因子更能符合实际情况以及解释实际问题,本文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了方差最大化旋转,旋转之后的结果如表3。

表3 旋转后的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

从以上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按照所设定的特征值必须大于1的标准,在所有指标中提取出了5个公因子,信息损失率为19%,说明该结果能很好的反映原始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最后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和各因子在每个指标上的载荷(见表4),再结合表3中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指标体系可以给各个公因子进行命名。公因子1-5分别表示企业对股东、政府、员工、债权人和顾客的责任。

因子分析法中,各公因子的权重是根据每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累计方差贡献率的比重来确定的。因此可以得出,各公因子的权重分别是:W1=0.2512,W2=0.2368,W3=0.2056,W4=0.1606,W5=0.1458。最后,根据各因子的得分和权重,可以得到各样本企业的总分(见表5)。

表4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续表

表5 因子分析法下各样本企业2015年CSR得分

续表

(三)KLD法和因子分析法的对比分析

本文所采用的两种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实用性,都是现行CSR评价的重要方法,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本文对其进行如下整理(见表6)。

本文根据实证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分别评价了因子分析法和KLD法的优势和不足,通过比较得出,KLD法在评价CSR上更具有优势。另外,国内也有一些社会责任评级指数。如中国100强CSR指数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等。但中国的这些指数研究普遍比较晚,评价技术上相对于国外来说也有所欠缺,另外考虑到常用方法的优缺点,因此本文选择采用KLD法来评价CSR。

四、研究假设和模型研究

(一)模型假设

内部控制是企业所有成员共同实施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目标实现的行为。首先,企业环境中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同时好的治理结构对员工也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另外,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需要内部控制系统来评价风险,并且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其负面影响。其次从信息沟通的角度,内部控制较好的企业更有利于内外部信息交流,更有利于履行CSR。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表6 KLD评价法和因子分析法对比分析

H0:企业内部控制与CSR的履行无关。

H1:企业内部控制与CSR的履行有关。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1-2015年的45家企业为样本进行分析。其中内部控制数来自于迪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数据库(DIB);CSR数据取第三节中的运用KLD法计算的结果。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都是通过Stata14.0来完成的。

(三)变量的定义

(1)内部控制

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国内外学者也有不同的意见。目前中国学者对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可分为三种:将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当作评价标准、目标当作标准、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来制定评价标准。另外,2011年中国建立了内部控制指数的数据库,即迪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数据库(www.icerm.com)。该指数的设计遵循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并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方法的研究,以内部控制目标为基础,选取了来自企业经营战略、报告、资产安全等方面的指标,综合地反映了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因此,本文在衡量内部控制质量时选取的是迪博内部控制数。

(2)CSR

本文在量化CSR方面采用的是KLD法的评价结果,具体的指标和评价结果见第三节。

(3)控制变量

以往的研究显示,企业绩效、规模、财务状况、成长性等都会对社会责任履行产生影响。可利用资金假说认为,企业会根据自身财务资源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履行CSR或者履行多少社会责任,因此当财务绩效提高时,企业会更加倾向于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另外企业的规模越大,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越多,而这些社会资源对企业社会关系的影响就会越大,从而会提高公众对大企业的关注度,因此规模越大的企业会更加注重CSR的履行。企业财务杠杆高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自身利益,则对CSR的履行程度会变低。另外,成长性越好的企业越能体会到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则越倾向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对财务资源的多少、财务杠杆的高低、规模大小以及成长性大小都进行控制,以使模型更加准确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见表7)。

表7 变量的定义

(四)模型的构建

根据以上假设和变量设计,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来完成对以上假设检验:

其中,CSR代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IC代表企业内部控制质量,ROA代表企业绩效,SIZE代表企业规模,LEVERAGE代表企业的财务状况,GROWTH代表企业的成长性,YEAR是年度虚拟变量,α0、α1、α2、α3、α4、α5代表变量系数,ε代表残值。

该模型验证的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高低与CSR承担责任大小之间的关系,并且选取了对CSR同样有影响作用的企业绩效、规模、财务状况以及企业成长性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来验证假设是否成立。

(五)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8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表8便为本文中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包括样本数、平均值、标准差、最大值和最小值5种统计结果。本文使用的是45家上市公司2011-2015年共五年的数据,样本量均为225个。通过对CSR统计变量(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的分析我们可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CSR履行状况差距较大。追溯到上文所提到的KLD评价法上,可以知道各企业之间的主要差距来源于公司治理、多样性和员工关系的差异,而二级指标方面的差距主要是公司治理中的对董事长的补偿状况、多样性中的对女性员工的雇佣状况以及员工关系中的员工参与情况。通过对内部控制指数统计变量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不同企业之间的内部控制质量差距较大,有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尚需改善。

(2)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9结果来看,内部控制(IC)和CSR(CSR)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767,而且也是在1%的水平上显著,因此我们也可以初步的得出结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强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履行CSR。

另外,总资产收益率(ROA)和CSR(CSR)的相关系数为0.1797,企业规模(SIZE)与CSR的相关系数为0.2256,并且两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作为控制变量的企业绩效和企业规模都能够正向作用于CSR表现。

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对企业绩效、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成长性等变量进行控制之后,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正向影响CSR的履行,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 9 回归结果分析

表10 模型假设检验结果

(3)实证结论

本文选取了KLD法对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评价。通过简单的0-1打分的方式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总体来讲非常可观。而且它包含的一级和二级指标覆盖了CSR的各个方面,具体的标准也非常清晰。另外,为了更加准确地评价CSR,本文认为应该赋予不同的一级指标以不同的权重。

从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强对企业履行CSR有正向影响。上述研究可得内部控制(IC)和CSR(CSR)之间的相关性显著,因此我们也可以初步的得出结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强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履行CSR。

同时,企业绩效与CSR之间伴随着一种良性循环机制,企业作为这一机制中的关键参与者与主导者,应积极致力于扩大这一机制的影响。此外,企业的规模与CSR也显著正相关;企业的规模越大,越能够得到公众的关注,而且公众对它的要求也越高,则企业就会更加注重对CSR的承担,这也符合以往学者的研究结果。

五、发展思路及政策建议

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要的信息披露渠道,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一直是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中45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为样本,创新性地引入KLD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打分,并构建内部控制和社会责任之间的模型,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增强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未来的发展思路进行了展望:

第一,CSR评价方法的选择。KLD评价法所包含的项目很全面,而且资料的来源很广泛,得到了国际的普遍认可。它所使用的包括自然环境、雇佣关系、产品安全、社区关系、妇女与少数民族问题、核能、军事削减以及南非问题等8个方面的指标。中国应该借鉴KLD法的评分方法的思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的需要加入或者删掉某些指标,而且对不同的一级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突出其重要程度。另外,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CSR数据库,对CSR的优势项和劣势项分别进行评判,以得到更加综合和客观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

第二,指标赋权问题。在指标赋权上,因子分析法是通过该因子对原始数据的拟合度来确定该因子的权重;层次分析法在计算相应指标的权重时首先是通过构造判断矩阵来进行的;而KLD法在权重选择上赋予各指标相同权重,在指标赋值范围0、1中打分,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误差,弥补因子分析法和相同权重法在指标赋值方式选择上的弊端。

本文后续的研究设想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数据缺失及非财务指标获取的不易,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大多采用财务指标,后续研究将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在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的应用,如本文引入的KLD体系中提及的人权、多样性、社区关系等;第二,研究对象仅选择了上证50的45家公司,未来试图进一步推广KLD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希望在十九大提出“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下,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约束下,企业更加积极自觉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把党的十九大精神扎扎实实落实在社会经济领域,为解决当前社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贡献力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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