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日报》在“拆迁”议题上的新闻话语建构
——从“城市社会学”理论出发
2019-01-04靳阳阳中国传媒大学
靳阳阳 中国传媒大学
一、文献和研究问题
芝加哥学派的“古典城市生态学”将城市看作是秩序性的,认为城市总将人口和机构安排成一种井然有序、堪称典范的和谐构图。①新城市社会学派则认为城市空间并非日益整合有序,代表人物曼纽尔·卡斯特认为,那种“城市生活方式”并非由城市环境造成,城市空间反而是社会结构的表现,由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构成②。
我国的城市发展就是在城市经济运行,政府管理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下进行的,城市化的形态和特点和每个分布都是密切的关系。卡斯特在城市社会学领域提出“集体消费”和“国家干预”的概念,“集体消费”即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国家有必要介入住宅、城市环境、社会保险等消费领域为公众服务,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依靠资本。③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向来有政府干预与调控的机制,比如从建国后,政府就在不断地调整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来进行城市规划。④
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可以看作是在政府建构“集体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城市化问题。按照新社会学派的观点,政府主管的一部分企业对公民是不公的,比如服务于资本利益的城市计划可能对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利益都不符合⑤,服务于整体居民的规划,也可能引发伤害到部分居民的结果。涉及利益的问题,在科层官僚制的运作下解决,势必激化“拆迁”问题的争议和矛盾。
网络社交平台的使用和普及,无疑迎合了曼纽尔·卡斯特对“网络社会的崛起”之预测,也符合他对网络社会的总结:网络是开放的,能够无限延伸,只要能在网络中通,就能整合入新的节点。⑥视频类的内容在网络上分享的可能,使得拆迁现场的片段式呈现,可以快速传递到很多人面前,并且引发强烈的社会舆论。政府作为拆迁政策的颁布者,对相关议题会持有自己的看法,并且面对新的网络时代下的舆论倾向,其表达方式会有所调整。
本文将研究主流媒体在报道“拆迁”议题时如何构建新闻话语。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角色和冲突的最初发起方,政府在报道中是什么样的形象?报道是否提及城市化的重要性来建构政府拆迁的合法性话语?随着开放的网络社会到来,主流媒体的话语建构是否有变化?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选取《人民日报》中有关“拆迁”的议题进行分析,在“人民数据”中的“人民日报”库中,对标题进行“拆迁”二字的搜索,得到173篇文章。(具体分布如表格1)
对这31个年份的文章,抽取每个年份里最早发表的一篇,提出于此议题不相关的篇目,得到的31篇文章作为最后的样本,对其进行内容分析和批判话语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报道框架的整体特点
从选取出来的有关拆迁的文章来看,其主题在“拆迁工作的进展”上最为集中,其次是“批评既行的拆迁工作做法”,这些点都集中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具体行为中,而直接表达“拆迁有利于城市建设”的文章有三篇。(参考表格2)
表格1
表格2
从报道的调性来看,以积极的报道基调为主,共有16篇,其次是既贬又褒的中性报道,直接消极化批评的报道总体来说所占比例最小。例如1955年,采用“是……但是”的句式,一方面肯定“拆迁”的进程和具体执行部门的工作是注意方式的,另一方面又对“整体规划缺失”和部分工作方式不对持批评的态度,将其划分为“中性”。(参考表格3)
表格3
(二)拆迁工作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处理:拆迁工作常态化
在31篇文章中,有7篇直接讲述旧城拆迁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可以促进城市更好地发展,其余24篇探讨拆迁工作本身进行的状况,不对拆迁的意义再做探讨。
从时间上来看,早年间的文章会探讨拆迁工作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越发展到后面越少会阐释两者关系。如1955年,在对既有拆迁工作方法进行反思时,提到“城市整体规划还未确定”的背景,由此看见当时写作者的立场是“拆迁工作”要服从于整体的城市规划。
后期的报道则越来越单纯地集中于拆迁工作的成绩和问题:1993年,《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则简短的褒扬拆迁公司成果的消息;1998年,对贵阳市拆迁工作的“拆迁许可证”制度进行褒扬性的报道。这些报道中,拆迁渐渐脱离“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范畴,从报纸的话语结构来看,拆迁本身的绩效变得特别重要。
1999年,报道了一块已经拆迁的土地,但没被纳入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中。这个报道和前面的相联系,能清楚地看出:重申拆迁工作是为城市建设服务是有必要的,前面所推测的拆迁工作脱离“城市规划”的范畴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拆迁”本身被单独出来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了。
(三)对拆迁居民的报道:从“道德鼓励”到“保护合法权利”
根据新社会学派的观点,政府干预的一部分企业对公民并不是完全公平的⑦,在城市规划中,房屋划为被拆迁范围的这部分公民就面临着这样的相对不公正。《人民日报》作为我国新闻体系的主流,肩负宣传国家政策的职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不断加强,《人民日报》在拆迁议题上有这样的趋势:对那些居民的动员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道德鼓励”,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强势解释土地所有权”,到后来的协调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关系,“保护房主的合法权益”。
1963年,有文章正面报道政府建造新的生活设施完善的住宅,取代被拆迁居民的居住地。既报道政府的积极有为,也报道对此表示感谢,并表示要以更大的努力来回报社会的被拆迁居民,建构了十分和谐的拆迁场景和道德崇高的民众形象。
1989年,文章在报道中引用宪法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法律法规角度阐释了“房主对待拆迁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只在国家不征用的情况下保留土地使用权”。这种话语特点十分强硬,没有将居民的意见纳入进体系。
2005年,《人民日报》所报道的学界对拆迁问题的研究可以解释上个阶段的强势话语。所报道的学界观点是“抓紧时间,趁私人财产制度和产权观念不成熟的时机,抓紧城市建设和改造”。这实际上承认了之前拆迁行动中对个人房屋财产的利益界定是不够明晰的。然而更深层的观点是如此做是为了“不激化矛盾”,秉承同样的原则,他们又分析了随着城市化进程深入以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在拆迁问题上如何达成新的协调方式,即拆迁赔偿要遵循市场交易的原则,保护居民的合法权利。
(四)对拆迁成果的报道:宣传典型
对拆迁工作进展的报道占据所有样本中的绝大多数,这些报道主要集中在对某个地区所取得的拆迁成果的宣传,或者某个地方政府所探索出的某种工作模式的报道。主要报道模式是将某一个典范拿出来刊载,树立一个标杆,或者提供一种可借鉴的工作模式。
这种典范有时候为其它地区的被拆迁的居民所立下,如:1983年,对一次群众配合的拆迁进行报道,对群众所在单位“大队”提出表扬,赞扬群众为了集体拆迁醒目的识大局。
范例更多时候是对地方政府有效工作的宣传,如:1984年,报道“南京基本解决‘拆迁难’问题”,对南京市政府拆迁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进行了积极评价,最终落脚点在拆迁进程之快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安置费。
拆迁工作在法律法规上的有法可依日渐成为拆迁成果报道里的一个重点。1987年,报道南京的拆迁工作施行的“包干责任制”取得成效很好时,提到了当时研制的《关于加快基本建设速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1年,刊登的是本年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全文,并且包括“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部分,对政府拆迁部门、和房主的行为做了规范,并在“罚则”条目里对可能的强拆行为和可能的阻碍合法拆除的行为做出惩罚规定。
对于拆迁成果的关注点也日益丰富,由最初的只注重速度和效率,逐渐向差别过对待历史遗产,自然景观里的建筑。1986年所选文章,对北京城的老建筑使用的词语是“明清两代留下的破旧平房”,对古都拆迁的态度,反映出当时的城市规划想法是破除旧的,还未有保护古迹的理念。到了1991年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专门的一条对特殊建筑的拆迁做出规定“法律、法规对拆迁使(领)馆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2000年,报道昆明市为保护自然景观而拆迁建筑的事件,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城市建设”之类的话语,可以看出自然景观的保护被纳入这个体系的考虑之中。
四、总结
《人民日报》在拆迁议题上的新闻话语的建构逐渐产生变化:拆迁工作日益脱离城市规划的范畴,被单独提出来引发过分关注,拆迁中的矛盾激化就是因为不注重整体规划,只注重拆迁成绩而引起;公民在拆迁上逐渐从道德高架上下来,历经被强势解释所有权的归属,最终在媒体的话语表达中获得“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地位;拆迁工作成果的被关注焦点从单纯的量化成绩,向更全的关注面转变。
注释:
① 许英:《城市社会学》,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55页。
② 夏建中:《新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4期。
③ 夏建中:《新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
④ 许英:《城市社会学》,齐鲁书社,2002年8月第1版,第180—189页。
⑤ 夏建中:《新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
⑥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12月第2版,第570页。
⑦ 夏建中:《新城市社会学的主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