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在职培训需进一步规范
2019-01-04文丨李根
文丨李根
随着新一轮医改的逐步推进,药品研发、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均有诸多举措出台,“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取消加成”“4+7”等政策陆续实施,这些政策的实施无不影响药师,传统的药师工作模式必须创新求变、谋发展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药师指的是从事药物相关工作的人,为医护或患者提供服务的这一群体应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技能,这就要求药学教育必须与医院实际临床需求相匹配。
目前,医院药师群体临床技能的不足已得到认同,并已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加强。1999年,原卫生部科教司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提高医院药师的培养质量,出台《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医院进行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1989年,原华西医科大学开始招收临床药学本科并于1999年停办,直至现今很多院校又陆续重新招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员;同时不少省份开始推进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
但目前,国内药师群体分为医院和社会两个体系:医院药师归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其岗位呈现调剂、制剂、检验、采购、库管、质控、临床药师、实验室药师等多业态;社会执业药师归属药监部门,有生产、流通、零售驻点等不同岗位,两个体系相互独立。社会药师这一群体依赖医院药师的流出,还是依赖每年的继续教育尚不明确。医院药师数量10 多年来稳定在40 多万名的水平,增长滞后于传统“药检放”三大医技中的另外两个专业。因此,一方面是转型阶段对药师高专业技能需求的不断期盼,另一方面又是药师自身能力提升及药师数量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2017年7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从“集中于药品改革”向“服务百姓、服务人民”的方向自然转化,对于明确药学服务、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针对患者安全用药、正确用药的需要,药师正在积极谋求新的变化和发展,药师门诊、联合门诊、会诊、用药教育、科普等新的从业形态出现。接下来,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夯实院校教育与临床需求的紧密结合,培养出适合医院需求的专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药师就业后不同岗位的在职培训,进一步鼓励药师创新并给予服务技能显性收益支持,进一步落实两个体系药师的归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