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的路径思考
2019-01-03李平辉
李平辉
(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云南 怒江 673299)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强,金融配套服务不足。对此,本文以深度贫困地区怒江州为例,对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剖析金融在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金融如何创新方式服务于农业现代化转型提出有关建议。
一、怒江州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怒江州全州辖4县(市)、下设29个乡(镇)、255个村委会,17个社区,总人口54.4万人,其中:乡村总户数13.19万户,农业人口47.5万人,农村劳动力29.7万人。怒江州具备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水源优质、土壤无污染、雨量充沛。有草果、云黄连、重楼等优质中药材,核桃、漆树等高端生态木本油料,高黎贡山猪、独龙牛等特色畜禽品种资源,竹叶菜、贡山白山药、老姆登茶等农作物优良品种,黑松露、羊肚菌等野生菌类,这对发展怒江特色生态农业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由于特殊的自然禀赋和区位条件,怒江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总体来看,怒江农业仍然是一个十分弱势的产业,农业和农村整体发展水平还很低,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2017年,全州农作物总播面积149.16万亩,其中:粮食播种111.4万亩,经济作物37.76万亩。实现粮食总产18.54万吨,人均有粮421千克;全年蔬菜播种15万亩,产量10.5万;水果种植面积4.86万亩,年产量0.73万吨,产值3590万元;渔业养殖面积1062亩,水产品产量1060吨。农产品加工企业达650户(包含个体户),从业人员5486人,完成现价总产值57700万元,营业收入58100万元,利润9900万元。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不断壮大,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目前,怒江州已培育出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州级龙头企业50家,从业人员1372人,实现总产值达53800万元,营业收入46400万元,带动农户达3.36万户增收9613万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1200余个,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带动农户6700余户。2017年,农民家庭总收入306300万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5871元。农牧渔业总产值337000万元。农牧渔业增加值216200万元。2017年累计通过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解决了2.42万户8.54万人农业产业增收保障困难的问题。
二、金融支持怒江州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做法
近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建设的推进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金融服务明显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信贷政策引导到位,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聚焦
怒江州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发展规划,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对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林业等涉农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从贷款投放量来看,截至2018年6月末,怒江州涉农贷款余额为832,171万元,同比增长20.01%,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8.62%。其中,农林牧副渔业贷款余额为94,852万元,同比增长13.6%,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6.6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318,047万元,同比增长38%,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2.41%;农户贷款余额165,761万元,同比增长16.56%,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1.68%,且农户贷款一直保持15%以上的增速;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203万元,同比下降1.03%,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0.17%。从贷款主体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贷款7,32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0.52%。其中,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大户贷款3,67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300万元,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3,350万元。
表1:2013—2018年6月怒江州涉农贷款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二)基础金融服务到位,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428个,实现惠农支付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并完成126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工作,惠农支付服务点除具有取款、缴款功能外,还附加了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金融知识普及等功能。二是搭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系统,全面采集农户家庭、资产、负债、信贷、经营等信息进行信用评级。截至2018年6月末,全州信农户48975户,占全州农户总数的90%,已向7767户农户发放信用贷款61100万元,占授信总额的56%。
(三)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一是为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畅通农村融资渠道,着力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三权三证”贷款。截至2018年6月,全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203.27万元,其中,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003.27万元。同时,共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700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2677万元。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绿色金融,围绕绿色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绿色食品生产、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等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绿色可循环领域倾斜。目前辖内金融机构积极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绿色产业+金融”等扶贫模式,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辖内美丽乡村、生态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绿色产业链发展需求端。如,农行、农信社通过“农家乐”旅游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产品以及乡村民族风情旅游创客培训向“中国最美村寨”福贡县老姆登旅游村寨发展特色生态茶园、农家乐休闲、怒族非遗文化一体生态旅游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三是创新货币政策的工具运用。如泸水中成村镇银行实施扶贫再贷款“项目倒推”新模式,对符合金融精准扶贫要求的项目进行重点挖掘,储备项目达到一定金额后向人民银行申请相应金额的扶贫再贷款,这种创新模式,有力促进了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领域集聚。此外,在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的基础上,创新贷款发放模式,如采用“扶贫再贷款+最高限额循环贷款+企业流动性贷款”、“扶贫再贷款+最高限额循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扶贫再贷款+高原特色农业贷款”等方式进行贷款发放,形成产业互动、金融助推、企农互动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四是创新农村金融信贷产品。据统计,截至6月末怒江州主要开办的农村金融产品包括“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最高余额循环贷款、红色信贷、惠民贷款共计17种,贷款余额19亿元,受益农户3万户,受益企业204个。
调查1:泸水中成村镇银行针对农户和小微企业普遍缺失抵押物和财务信息不健全的情况,开发了十款“惠农时贷”信用产品,包括:草果、核桃、天麻、冬季蔬菜、高黎贡山猪、独龙牛,黑山羊、食用菌、茶叶,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在内部流程上格式化,减少人为判断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受理以后,实行限时办理,极大支持了规模养殖小微企业和农户发展产业。
调查2:邮储银行推出“惠农易贷”的金融扶贫创新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6个月,免担保(由政府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金)、免抵押、基准利率、政府全额贴息(传统的扶贫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基准上浮20%,即7.2%,其中政府贴息5%,个人自付2.2%、担保方式为联保和保证方式)。而使用“惠农易贷”的农户只需在规定还款期内偿还贷款本金,无需支付利息及其它任何费用。仅2017年发放的惠农易贷50户、250万,可使每户农户当年可增收8000-10000元。
三、怒江州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面临的困难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欠缺,产业化程度低,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热情”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松散,抗风险能力较弱,且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散小弱”、产业布局碎片化、零星化困境,产业发展方式简单粗放,产业链短,抗市场风险能力低。农产品开发在品牌建设、规模化经营和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产业发展优势还没有转变成效益优势,缺少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怒江州多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制,企业信息不完善,大多无长期产业规划,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二)融资抵押担保机制滞后,加剧金融风险,金融支农作用弱化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经营集约化、农业产业化成为显著特点。据调查,涉农企业用地大多数是从农户手中流转而来,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些经营效益好、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共同面临着生产资金难以为继、流动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配套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价值评估、登记到处置变现难度都很大,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较为谨慎,加上农业担保机制不健全,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风险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较为滞后,形同虚设,这必将大大降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目前,怒江州仅有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无农业担保公司,辖内四个县均处于担保机构缺失的状况。该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因怒江州财政困难,公司成立后没有追加注入过资金,从成立8年期间,公司只担保了13户下岗失业人员和20户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该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反担保,每年企业担保申请成功率只在10%以下。如,自林权抵押贷款开办以来,受普通农户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性需求不足、本地专业林权资产评估担保机构较少、抵押林产处置变现存在难度、抵押林权资产风险管控难度大等多重因素影响,怒江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量逐年下滑,截至6月末,该项贷款余额仅为2203.27万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仅为0.26%,不良贷款率0.49%。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贷款和以农民住房财产所有权进行抵押的贷款余额分别为700万元和2677万元,且贷款主体仅有农信社一家涉农机构,未使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也未享受政府贴息。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均来自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据统计,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占比70%以上,获得三年期以上的占比为零,其它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率也为零。此外,农民住房财产所有权抵押贷款期限也多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不良贷款率达23.11%。
(三)普惠金融发展失衡,金融资源利用率不高,未能充分惠及广大农村地区
首先,从普惠金融的供给来看,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服务供给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怒江州辖内4县(市)农村地区,本应服务乡镇为主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大部分设在县(市)一级,除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有分支机构外,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仅在部分乡镇设有分支机构,而其它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在怒江的农村地区几乎为零,可以说,金融资源目前还真正难以惠及到广大农村地区。二是在怒江这样的山区,道路设施极为落后,农户贷款发放和管理成本远远高于企业和项目贷款,呆坏账风险也随之累积。据调查,怒江州涉农机构发放和管理扶贫贷款的平均成本约为7%,与目前实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相比,经营扶贫信贷业务还要倒贴,如果再加上4%左右的调剂资金成本,亏损面更大。在控制成本收入比等硬性约束下,全州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其次,从普惠金融供给的产品和服务来看,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还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从产品服务领域来看,怒江州目前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提供的信贷服务较多,但针对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自建房等方面的信贷产品较少,同时在农村地区主要还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缺乏中间业务新领域的拓展,缺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且国有大型银行实行贷款产品审批机制,县域机构缺少自主授权,需要逐级上报,使得审批时间较长,审批程序繁琐。第三,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融资需求向多元化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融资产品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普通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和养殖大户、乡镇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也有从事商品流通的个体户、农村经济组织等。据了解,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根据产业性质、经营能力的不同,资金需求期限和金额各异,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财政贴息政策与信贷指引匹配度不足,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如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是根据年初的信贷规模确定,且只对第一年的贷款实行贴息优惠,运用扶贫再贷款放贷超规模现象以及规模计划内的贷款第二、三年无法获得贴息,而多数农业发展的周期一般为三年以上。
四、路径探索
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对于以怒江州为代表的深度贫困地区而言,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发展产业扶贫,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导产业扶贫,构筑高效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健全产业扶贫总体规划。树立产业发展的统筹思维,把扶贫产业纳入到地区整体产业发展框架中,加强各产业发展的相互协调和促进,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重点扶持信誉较好、经营规范,经营效益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社会大众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信心。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健全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贷投入,助推农业现代化更快发展
各涉农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优势集聚发展,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增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与此同时,对于像怒江州这样的深度贫困的民族边疆地区,在金融产品设计上,金融机构应该更多地考虑边疆民族地区的产业特征和生产特征,瞄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做到支持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保障金融机构可持续两者的统一。
(三)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尽快成立县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坚持政策性、专注性的定位,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最大限度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投入乡村。二是建立并完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及管理办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探索设立农业专向风险补偿基金,在扩大风险补偿面的同时进一步分散风险,降低损失比例,同时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运作,建立规范统一的风险补偿流程、范围与标准,在办理补偿过程中,切实简化报批手续,明确办理时限,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根据本地的农业生产特点,不断拓宽农业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增加水果、蔬菜、小家禽和高效经济种养项目等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特色农业的险种,为农业发展注入“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