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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传播新秩序的中国方向

2019-01-03

关键词:秩序共同体命运

(浙江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人类一直在寻求跨越地理界限的信息传播媒介,语言传播使最基础的共同体得以存在,社群的历史、文化和精神得以传承;文字传播不仅将人类由“野蛮时代”带进了“文明时代”,更使得城邦、帝国这样的大型共同体成为可能;印刷传播不仅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文明的曙光和传播秩序的颠覆与重塑,而且推动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的发生,并加速了封建社会制度的崩塌和资本主义的诞生;电子传播和网络传播则让人类社会迈入了国际传播、全球传播的时代,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使得空间压缩后的“地球村”想象成为现实,更使得未来社会“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可能实现。对世界而言,从国际传播到全球传播的演进并没有改变固有的世界传播格局;对中国而言,世界体系和全球传播秩序转变的机遇已经到来,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传播新秩序建构指明方向和路径恰逢其时。

一、从国际传播到全球传播的演进

“国际传播”和“全球传播”虽然都被视为跨越全球地理空间范围的传播活动,但它们诞生于不同的时代和不同技术背景之下。“国际传播”常被认为是国家与地区间的相互信息渗透、干涉、冲突的外在呈现和表征,甚至被视为敌对力量之间的一种相互攻击的手段;而“全球传播”则常被认为是无国界、多主体、多元化、多维度的信息交流,甚至是一种自由、平等与和谐的乌托邦式传播图景。

(一)以国家为核心,作为手段的“国际传播”

“国际传播”(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在20世纪20年代作为专指概念开始出现。虽然在二战以前,此概念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但已被学者从国际关系、国家之间合作与竞争的角度进行界定和征用。尽管使用此概念的学者都承认在国际传播领域除去国家和政府之外,商业公司、国际组织同样是潜在传播主体,但是国家政府被给予了更多关注和期望”[1]。二战之后, 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迅猛,新闻采集、图文编辑、信息交换、编辑出版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媒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计算机、电子光学、卫星通讯等技术的出现,使得国际传播成为可能,并成为传播学研究领域中的一门显学。但由于没有网络和商业全球化的补充,国际传播依然被认为是“以国家为核心单位,包括国际机构、地区集团、跨国组织等主体在内的跨国界传播,多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2]。国际传播的目的也多以塑造国家形象、对外政治宣传、增进外交关系的国家利益为核心展开。相关研究也更多的关注如何帮助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对竞争敌对国家的宣传、渗透乃至颠覆。冷战时期,国际传播则更成为东西方两大阵营重要的宣传武器,彼此都在通过有针对性的国际传播影响敌对国家民众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其目的也是使对方陷入到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的局面当中。

在国际剧烈冲突和矛盾斗争的背景下,对国际传播秩序的研究和探讨也被浓厚的政治色彩所包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传播新秩序的建构各执一词,而彼此最大的争议在于如何实现所谓的信息的“自由流通”。发达国家认为,国际传播秩序应该是完全不受干预的信息“自由流通”,一切政府对于信息传播的干预都是对“自由流通”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20世纪60年代不结盟运动的发展壮大,发展中国家逐渐意识到信息传播对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有着巨大的影响,于是第三世界国家开展了历时40多年的建立‘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斗争”[3]。他们认为,单纯强调无干涉的“自由流通”是不现实和不公平的,富国与穷国之间不存在传播所必须的“双向流通”,因而片面主张“自由流通”只能利于强者而损于弱者。只有各国传播设施方面的悬殊缩小了,“自由流通”对发展中国家的危害才能逐步消失,更为自由的传播才能实现。事实上,在冷战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自由流动是美国人的武器。新的世界信息与传播秩序是苏联人的路径,有许多威权国家对于大众媒体赋予权力并不感兴趣。在美国媒体和美国政府之间有非常清楚的共同利益,他们拥有相同的战略目标,他们都想维持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意味着在实践中由大型的西方企业来主导(信息的流动)”[4]。但值得肯定的是,改变世界信息与传播格局的不平等、不平衡成为了发展中国家数十年的诉求,虽然主权国家传媒产业悬殊的力量对比使得这一诉求很难实现,但互联网和国际传播秩序变革却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契机[3]。

(二)以全球化、信息化为基础的“全球传播”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的兴起和全球消费主义文化的盛行,国际传播呈现出批判和反思色彩,尤其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革命带来了全球范围信息的快速流通,使得“全球传播”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兴起。由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技术条件,“全球传播”的概念本身传达出更为强烈的跨越民主国家地理边界的信息自由、平等传播的理念。事实上,全球传播中没有单一的国际政权,广播电视、通讯卫星、数据传输、电子信息等一切远距离感知方式都被不同原则、标准、规范以及决策制定者所宰制[5]。而全球传播不应只关注民族国家与跨国企业,而应拥有更广阔的感知边界,它是囊括了个体、群体、组织、公众、政府以及信息传播机构等传播的一系列价值、态度、意见、信息与数据的集合[6]。在概念的区分上,“国际传播”概念更侧重于主权国家界限之下政府之间传播行为,其并不适用于个人、组织、机构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传播情境;而“全球传播”概念的诞生本质就是其能够更大程度上阐释多元主体、无国界背景下信息的自由流通,其假设当前自由畅通的传播行为已经不受民族国家的束缚和影响。另一方面,“国际传播”指向的是一种内外有别的传播行为,国内的信息并不会被动地跨越国界,更多的是主动对外传播的结果;而“全球传播”则指向一种内外无差异的传播行为,国与国之间的信息壁垒被打破,任何国内信息都可以瞬间传遍全球,国内传播与国际传播融为一体,以整个地球为传播范围[1]。

但放置于全球传播秩序的维度去理解,“全球传播”所倡导的“无国界”更多是理想化的假设,任何信息背后都存在着民族和国家所带来的话语权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资源不对等和传播力的不平等直接导致“全球传播”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信息自由流通。正如邵培仁教授所指出的:“跨国界的传播者总是或多或少地承载着其自身国家影响,成为国家的代言人;全球传播的有效传播需要建立在不同国家、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之间彼此全面、正确了解的基础上;信息流通不平衡,媒介地理不平坦,发达国家和媒介强国往往还是信息输出的大国;西方媒介强国发起的文化侵略来势凶猛,媒介欠发达国家的民族文化(包括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受到威胁和破坏的危险依然存在;全球传播的主要资源仍然集中在当前的或未来的精英和领导者手中”[2]。

事实上,“国际传播”向“全球传播”的演进,虽然呼应了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全球范围信息流通的基本趋向,指出了“在全球化的传播空间,不同文化、种族、群体之间的冲突和融合变得常规化,同时,跨文化语境亦使得权力与支配之间的关系变得多维化”[7]。但并不能消解全球传播中长期存在的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平衡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损害问题。譬如,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更迭和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全球传播已经发展成多维的立体空间,“数字内容服务”层的喧哗与融合背后,掩盖了发达国家在“信息传输设施”层和“信息软件运行”层的控制地位,“导致发展中国家无法迅速获取所需信息以分享人类的创新成果,严重阻碍了发展”[3]。西方学者借助全球传播所倡导的无政府、无国界,将传播新秩序与政府控制媒介相联系,提出网络空间是“未来空间”,是没有政府,没有主权的“虚拟世界”,显然消减了过往传播新秩序建构所做的种种努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恰恰是对当前全球传播研究与实践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推动人们一方面要认清全球传播中乌托邦式的幻象,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变全球传播旧秩序中的不公平、不平等的持续失衡现象。

二、全球传播新秩序建构的中国机遇

全球传播秩序被认为是信息资源在全球长期流通中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结构和良好互动形态。同时,它还是一定时期内国际社会格局的逻辑延伸,体现了传播资源配置和行为规则的协调性、延伸性和确定性[8]。在国际社会格局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全球传播秩序也必将发生与之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因此,在探讨全球传播新秩序建构的中国角色与作用时,不仅要审视我们在全球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坐标,而且要认清我们在全球传播体系中的定位与发展路径。

(一)世界体系的重心将移向东方

麦金德的“世界岛理论”指出,欧亚大陆是世界政治的中心舞台;欧亚大陆的命运见证人类命运。在地理大发现之前,东方是世界的中心,欧亚大陆是世界的枢纽地区[9]。在依附论和世界体系理论的观点看来,中心的地位意味着对边缘强有力的辐射和影响,以及边缘对于中心依附的存在。这种来自中心的辐射或依附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是信息上的。后期对依附论的研究逐渐深入,其也成为涉及金融、文化、市场、消费、人力资源、军事等多领域全方位、综合性的依附关系。也就是说,在世界体系的中心对于边缘或外围具有强大的传播优势,它将不仅是全球传播秩序的制定者、信息资源的分配者,还将不可避免的主导信息资源的生产和流向。

地理大发现之后,世界版图变得清晰而完整,中心也逐渐从东方向西方转移,进而形成了一套割裂和冲突的话语。世界成为了代表现代与进步的“西方世界”和代表落后与封闭的“东方世界”。西方成为了世界“指路明灯”,也将处于边缘的东方变成其剥削和压榨的“他者”。“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重创之后,西方中心主义和资本主义全球资源配置的世界在被逐步瓦解,世界成为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和博弈的舞台,两种意识形态、两种社会制度形成了犬牙交错的世界图景”[10]。进而形成两个不同中心的辐射与依附关系,以及冲突和对立的全球传播秩序。冷战结束后的世界,开创了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化时代,单极世界形成了由中心向边缘单向度的传播,边缘对于中心传播内容、平台和技术上的依赖急剧增强。这也是史安斌教授所指出的,“全球传播领域,由于西方国家先期掌握了媒介平台和传播技术,并将自身的意识形态、价值标准、生活方式归化为‘常识’,引导其他国家的受众自觉认同‘普世标准’,进而构建和巩固前者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这也是西方世界推行包括‘话语霸权’在内的‘全方位宰治’的重要手段”[11]。

进入21世纪,由于中心与边缘发展的持续不平衡,处于中心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以及发达国家内部的不同阶层间的鸿沟日益扩大。“其必然引发各种难以避免的矛盾冲突,使得发展后进国家、发达国家中的受损阶层和极端的国家主义者将所有的不满全数发泄在全球化上”[12],促使西方中心的全球化体系正在趋向瓦解和崩塌,世界体系的陀螺仪正在转向经济高速发展、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中国,而“一带一路”的经济实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恰恰为当前全球实现共商共建、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全球传播秩序的建构提供了契机。

(二)全球传播秩序重建的战略机遇期

全球传播秩序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恰如马克斯·韦伯在1914年就指出的,“任何大型政治共同体都会怀有获得声望的潜在抱负,他们是要求获得这种声望的天然支持者。权力的声望实际上意味着权力支配其他共同体时带来的荣耀,它意味着权力的扩张,尽管这种扩张并非始终表现为合并或臣服的形式。人们通常都把那些体现了权力声望的实体叫做‘大国’(Great Powers)”[13],而全球传播秩序正是这种大国间的权力博弈和话语争夺。新旧秩序的更迭,实则是旧秩序主宰者积极维护原有的传播格局,拒绝新秩序可能带来的一切变革;而新秩序倡导者希望通过变革参与利益分割,却需要精心选择时机、安排计划,并为新秩序的演化支付成本[14]。

19世纪末的美国工业生产总值首次跃居世界第一,但英国依然是全球体系中无可替代的霸主。1870年的“三社四边协定”规定英国路透社、法国哈瓦斯社、德国沃尔夫垄断全球新闻市场,美联社只能报道本土新闻,在美国范围之外不得另设自己的通讯社。这事实上是在通过全球传播秩序的建构限定了美国在全球事务上的话语权。为此,美国在20世纪初,分别建立了美联社、合众社和国际新闻社三家国际通讯社,并成立了公共信息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其职责是“宣传美国的决心和军事实力以及美国胜利的必然性,但同样重要的是宣传美国的动机、目标和理想,让我们的朋友、敌人和中立国家都逐渐把我们看作一个无私的、热爱正义的民族。”所谓的“为打赢人类的心灵而战”[15]。一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发表了建立“世界和平的纲领”的演讲,提出了公开外交、航海自由、贸易自由、民族自决、国际联盟等“十四点计划”展示出了美国要做世界大国的雄心。全球传播进入广播时代后,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出台政策,要求国际广播电视台只能提供反映美国文化并促进国际友好、相互理解和合作的国际广播服务。其后,美国国际传播的重要渠道美国之声(VOA)在1942年建立,并开展其全球广播事业。二战期间,美国开始真正成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建造者,1943美国借“妨碍信息自由流动”的理由废止了《通讯社条约》,并通过积极参与欧洲事务;制定、修订和解释国际新规则;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等方式,来主导全球新秩序的建立。在此过程中,全球传播新旧秩序的更迭成为美国建立全球新型霸权体系的“催化剂”和“稳定器”。

在现行全球传播秩序下,以美国为核心的跨国传媒集团不仅凭借其积累的雄厚财力在全球各地派驻记者,垄断了全球九成以上的国际新闻,控制了国内和国际新闻市场,还通过政策法规设置壁垒,以及抹黑他国媒体实现对全球传播秩序和国际话语权的掌控。2016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波特曼—墨菲反宣传法案》(Portman-Murphy Counter-Propaganda Bill),由美国国防部建立专门反宣传中心,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现有全球传播秩序,即所谓创造一种“能打赢思想战的更全面、更积极的方式”。与此同时,欧洲议会也通过了《欧盟反击第三方宣传的战略传播》决议案(EU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to counteract propaganda against it by third parties),虽然该决议是建议性的,但其呼吁欧盟各成员国资助反宣传项目和优化战略传播能力。冷战思维和霸权手段成为维护原有全球传播秩序的重要途径,而全球传播秩序中的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平衡状态并没有改变,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传媒依然没有改变其对于中心的依附地位,民众也成为西方媒体信息的消极被动的接受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媒体的不断衰落、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使得以美国为核心的大型跨国传媒集团为渠道的全球传播秩序面临解构。经济危机引发西方国家内部的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逆全球化的潮流,也正在悄然改变着原有的世界格局。全球传播秩序重构的过程变成一种变动的“新常态”。对于中国来说,这种重构的“新常态”正是难得的参与世界传播体系建构的战略机遇期。在这样的机遇期,“挑战者”将有机会在全球传播秩序的更迭中,打破固有的话语体系,颠覆传统传媒产业格局,推动社会变革[16]。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传播秩序重建

作为一个有宏大理想和长远战略的世界大国,中国需要站在人类文明和全球传播的高度去审视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定位。中华民族要想迅速崛起,重新引领世界,再现昔日辉煌,就要重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与价值,积极探索,不仅要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成员,而且要成为建构全球传播新秩序的引领者和规划者。建构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传播新秩序,既可以成为大国崛起过程中的“催化剂”和“稳定器”,也可以成为全球传播治理中的“中国方案”造福全人类。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并不只针对全球传播秩序的重建,而是主要着眼于西方主导的全球化所引发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等问题。由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各国间发展鸿沟日益凸显,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和难民问题愈演愈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又导致了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以及逆全球化和干涉主义的浪潮。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无疑代表着中国提出了一种多元、平等、互利、共赢的新世界主义理论,并挑战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和全球治理秩序,期望通过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先导措施,以经贸合作为抓手、文化交流为支撑建构新的国际间合作机制,“达成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全球协同发展模式,向世人展示新世界主义的宏伟图景”[10]。

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对传统“共同体”、“世界主义”思想的延展和升华。柏拉图最先在《理想国》中提出基于城邦集体利益的“共同体”观念。马克思不仅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构想,而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了“全人共同体”(the community of complete individuals)的概念。滕尼斯对“共同体”作出全新定义:“人类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17]。随着社会发展,安德森认为“一个新形式的想象的共同体成为可能”[18]。最早由古希腊的犬儒派提出“世界公民”的口号,这一口号成为表达人类最初对于宇宙自由的憧憬和构建一种无关政治优先权的人类哲学伦理体系向往。康德在“世界公民”框架下阐释的“自由与和平论”,为欧洲建立开放平等的市场机制给予了理论支撑。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话语政治和社会交往建立一个基于人民权利的世界共同体。乌尔里希·贝克的“世界主义”则主张“世界意识,无国界意识”“推崇世界的多样性”[19]。

习近平总书记阐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是中国的和平崛起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经历40年改革开放,认识、了解世界,积极同世界沟通、交往,并通过改变自身融入世界的发展实践。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褪去了过往“共同体”、“世界主义”思想中的乌托邦色彩,并摆脱了民族主义观念的影响。“它所致力的不再是顺应西方少数发达国家所致力维系的全球化状况,更不是为了谋求单个国家的一己之私,而是对霸权世界的一种挑战或者超越,是解决人类共同问题的一剂良方”[20]。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传播秩序的中国方向

在世界范围内旨在破除传播失衡、弥合信息鸿沟,建立一个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传播秩序的努力不曾间断。但是,西方国家不仅掌握着全球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制高点,而且占据国际话语权的道义高峰和产业技术优势。要打破全球传播旧秩序,为新秩序的重建夯实基础,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理论武器,展开多维空间的拓展,并形成兼容并蓄的话语体系。

1.全球传播秩序重建的理论武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解决全球传播长期单向度失衡状态的重要理论武器。西方中心主义和西方话语霸权的全球传播秩序将可以通过以“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中国主张、中国方案得以消减乃至破除,从而形成共商、共建、共赢、公平、公正、命运相连的全球传播新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开放多元、强调包容互鉴、谋求创新发展,其尊重全球文明的多元多样、促进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文明交流,在这样的理念下更多小国弱国可以获得文化和信息传播的自主权。尤其是在信息传播技术快速革新的当下,西方发达国家依然掌握了全球信息传播平台、传播技术和内容生成的主动权,不完成新旧秩序的更迭,国家间的信息鸿沟还将不断加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一种不同于西方意识形态框架的中国世界观,预示着中国的崛起将建构起一个不同于西方中心主义的新世界主义格局。中国世界观并不是空泛的,而是在中国的倡导和实践带动下的以信息传播和“文化交流为支撑的跨国合作机制,达成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全球协同发展模式,以及一种多元、平等、互利、共赢的新世界主义愿景”[21]。

2.全球传播秩序重建的空间拓展。全球传播秩序重建的空间拓展存在于现实地理空间和虚拟网络空间两个维度。在现实地理空间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与欧、非、拉、阿及各国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一系列半径不一的同心圆。这是一个由中国内部向东盟、周边和亚洲扩展,延伸至全球各大板块的多层次尺度关系,每个尺度既相互独立、层层扩张,又层层关联、区位互通[22]。事实上,全球传播秩序的重建在地理空间上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由近及远不断辐射影响的过程,还是一个彼此关系上不断认同强化的过程。

在虚拟空间中,由于进入新世纪以来传统的报业已经走向衰落、广播电视也开始逐渐式微,网络空间依然成为当前全球传播秩序竞争的核心场域。2015年12月在乌镇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又进一步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想,顺应了当下“全球、全民、全媒”的传播变局。他强调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3]。以“开放、互动、参与”的网络空间,推动建构全球传播新秩序已经成为必然。在网络空间,中美平分秋色,中国在全球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和好感度日益提高,中国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正在打破全球传播格局中的霸权模式和话语垄断。中国只有充分把握虚拟网络空间崛起给重建全球传播新秩序所带来的机遇,才能够掌握未来全球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3.全球传播秩序重建的话语体系。全球传播需要建构怎么的话语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全球传播话语体系的主旨和内容,“其准确抓住了全球发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联结’,其本质在于世界的‘价值关联性’。不仅‘全球价值链’成为越来越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模式,而且在国家发展、文明演进上亦存在着基于‘价值关联’的全球‘普遍联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24]。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是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媒介尺度,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共赢主义。全球传播新秩序同样是全球传播利益共同体和传播安全共同体相结合的产物。虽然这一新秩序可能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全球传播秩序的治理观,但必须站在他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和提出方案,秉持共赢主义,这可能导致中国失去一些利益和中国性,但最终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和中国性。同时,全球传播新秩序应该兼容本土性和全球性的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国际传播场,需要有众声喧哗,允许不同的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共存”[25]。但是,不论是新秩序还是新体系应该既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也不是东方中心主义的,而是以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宗旨、以跨文化交流为支撑,各国都能够普遍接受的兼具包容与开放的全球传播体系;是坚持文明对话、文化平等的思想,鼓励跨文化对话和批评,最终实现一种多元化、杂糅化的全球话语体系。

综上所述,从国际传播到全球传播的研究转向,从西方霸权逐步瓦解的世界格局到全球传播新旧秩序的更迭,重建全球传播新秩序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不同国家在全球政治、经济、技术格局中的竞争博弈,涉及到不同媒介产业、传播主体、话语体系乃至信息内容在全球所处的地位和份量,甚至涉及每个个体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生活习惯的微观变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给予了研究者一种鸟瞰性的宏观视野,为这一系统工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努力方向和具体的操作指南。重建全球传播新秩序的“中国方案”已经呼之欲出,“中国行动”也必将逐步实施。其不仅可以为中国软实力传播提供重要保证,为中国媒体的海外布局和国际话语权争夺提供制度性参照体系,而且可以逐步消除全球传播中不公平、不平等、不平衡以及“信息鸿沟”和“数字鸿沟”的现象,最终建成更加公平、合理、美好的传播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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