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与展望
2019-01-03陈雪儿
□ 陈雪儿
“教育一个男人,受教育的只是一个人;教育一个女人,受教育的是几代人。”加纳教育学者James Emmanuel Kwegyir-Aggrey用这句谚语传达的信息是,一旦我们承认男性受教育的社会价值,我们就应该允许女性平等地接受教育。妇女素质水平高低是决定下一代整体素质好坏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决定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扫盲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就,其中妇女文盲是重要的教育对象。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有力推动了妇女扫盲教育发展。政府是扫盲教育的实施和行政主体,体现国家意志的扫盲教育政策在推进扫盲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2]
扫盲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下位概念,具体来讲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扫盲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扫盲教育的行动准则,它具有普通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及内容构成。[2]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即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妇女脱盲这一历史任务在一定时期制定的方针、行动准则,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或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广大妇女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具有重要责任担当,妇女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紧密联系。[3]妇女主体责任的承担意味着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这仍需依靠教育,尤其是面向终身教育的扫盲教育和扫盲后教育的结合。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全国15岁以上的妇女文盲有4 001万,占妇女总人口的7.29%;妇女文盲在城市、镇、乡村分别有529万、646万、2 829万。妇女扫盲教育仍有必要,且需结合新时代扫盲教育转型的现实,加强妇女扫盲教育、扫盲后教育的政策建设。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与妇女扫盲教育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规范性文件,梳理我国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历史变迁,审视不足与问题,展望新时代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势,这对促进我国妇女扫盲教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初建阶段:1949—196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1949年,新中国总人口为5.5亿,其中80%以上的人口为文盲,农村的文盲率高达95%以上,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不过20%左右。[4]妇女受教育水平更是低下,90%以上的妇女是文盲。在农村,妇女文盲占文盲总数的95%以上。妇女文盲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新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妇女各项权益的落实。[5]为满足国家发展、经济建设、革命工作等迫切需要,扫盲教育成为国家教育政策的重点之一。这一时期,大规模的扫盲教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经历了1952年、1956年和1958年三次扫盲教育运动的高潮。[6]广大妇女作为农业生产、家庭生活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其文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展开。因此,国家十分重视妇女扫盲教育。
1.政策目标: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学校要向工农子女、工农青年开门。这一时期的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是初生的,萌芽于初建的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背景下。为工农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服务是这一时期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重要旨向。这既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前人民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也符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生产极度落后、人民文化水平总体较低的现实背景。因此,这一时期的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在扫盲标准、扫盲考试和教育方式上强调全国一致,即培养有政治思想觉悟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工农群众,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
2.政策措施:加强工农群众的识字教育和政治教育
1949年,专管扫盲教育的识字工作委员会成立。《关于开展1949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提出:“冬学教育包括政治和文化两个方面,政治教育的内容是向农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伟大意义……政治教育应联系到当地的情况和群众斗争的经验。”1950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职工教育的文件。提出:“企业要开始有计划地展开识字运动,设立业余教育普通班,鼓励不识字的职工自动报名学习,争取在三到五年内做到职工中现有的文盲一般能认识一千字上下,并具有阅读通俗书报的能力。”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识字教育和政治教育的重视。
妇女作为扫盲教育的重点对象,这在法律和国家教育规划层面都得到了强调。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颁布的《共同纲领》(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从宪法层面将妇女扫盲教育纳入国家的议事日程,妇女在文化教育上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享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1955年,周恩来总理批复了《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首次提出了扫除文盲的对象:“在对象方面,应首先着重农村干部、积极分子及其青年男女,逐步推广到一般农民。”妇女在扫盲教育初期就是重要的教育对象。此外,家庭妇女也被纳入扫盲教育的范畴,依条件组织其分散学习。
3.政策评价
基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以及落后的政治经济发展现实,基础性和政治性是这一阶段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识字教育和政治教育内容体现了政策的工具价值,推动社会发展与稳定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在政策的合法性上,《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为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政府是政策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并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而作为政策对象主体的妇女文盲在诉求表达等方面权利较小。从政策实效性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策推进了妇女文盲的减少,有1 600万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7]广大妇女,尤其妇女职工、妇女农民的识字水平和政治素养显著提升,在促进政治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重建阶段:1978—1999年
“文革”摧毁了已有的扫盲活动成果。这一时期,扫盲教育政策的颁发机构基本瘫痪,即使后期有少量的政策发布,也由于政治斗争而成为一纸空文。例如,《1972年教育事业计划》《1974年教育事业计划(草案)的通知》《1975年教育事业计划(草案)》都提出要大力发展业余教育和成人扫盲教育,但都由于政治运动而被搁置,未能很好地贯彻和执行。此时,妇女扫盲教育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处于停滞状态。
“文革”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带来了致命的打击,文盲人数有所回升。197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探索,经济建设是这一时期的工作重心。教育计划围绕着经济建设展开。改革之初,我国“少年、青年、壮年中,文盲、半文盲一般占30%—40%。有的边远地区、山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少年、青年、壮年的文盲达到50%以上”[8],妇女文盲率居高不下。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一系列成人补偿教育政策相继出台。其中,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是成人教育政策的重点之一。在国际上,1987年于泰国曼谷召开的国际教育会议提出将1990年确定为国际扫盲年,国际妇女扫盲运动为中国的妇女扫盲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1.政策目标: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服务经济建设
197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提出必须努力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政策方针和目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1995年这一目标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对该目标进行了具体阐述: “每年扫除300万妇女文盲,力争到20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目标。1999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颁发了《关于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任务,坚持扫盲与巩固提高相结合。这一时期的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实行分步走战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妇女扫盲教育的目标。但总体目标是在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2.政策措施:标准出台与决策主体的扩大
改革开放之后,一系列关于扫盲教育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规定了扫盲教育的任务,强调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对扫盲工作的指导。这种强烈的国家主义和国家意志不仅体现在国家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上,还体现为一系列扫盲工作核验标准的出台。1988年《扫除文盲条例》提出实行验收制度,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学员发放“脱盲证书”。其后,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扫除文盲的核验标准,这一方面起到了引导全国扫盲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激励了地方政府及组织开展扫盲工作。此外,非政府组织参与妇女扫盲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决策主体扩大。1988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通知》,这是妇女组织首次发布的关于妇女扫盲的政策文件。1990年,国家教委、中央宣传部等10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建立扫盲领导机构开展扫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凡有扫盲任务的地方,青年、妇女组织都要积极参与举办扫盲班(组)或开展包教包学活动。非政府组织开始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3.政策评价
“文革”结束之际,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基于这一现实以及国际社会扫盲运动的开展,我国提出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政策目标。在政策的价值选择上经济性加强,而政治性稍减。各项扫盲工作核验标准的出台体现了政策的国家主义取向。妇女扫盲教育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得到空前加强,扫盲教育政策上升为一种国家意志,强制性凸显。在政策的合法性上,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和1995年《教育法》,以及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扫盲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政策主体层面,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开始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起到了联系群众,同时将群众声音反馈给政策制定主体的作用,这就有利于推进政策制定主体和对象主体在信息占有和利益诉求等方面的平等。从政策实效性来看,该时期政策在针对“文革”的拨乱反正,复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堵盲”和“扫盲”相结合的扫盲教育方针体现了基础教育和扫盲教育的结合,这一思想在21世纪的“两基”工作中得到了延续。
三、发展阶段:2000—2011年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跃居世界前列。21世纪初,我国的成人文盲率为8.72%,15岁以上文盲人数减少到8 507万。成人妇女文盲人数下降到6 181万,成人妇女文盲率为13.50%;青壮年妇女文盲数量为1 503万。[10]妇女文盲相较20世纪不仅基数大幅减少,比率也大幅下降。扫盲运动进入尾声。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国际终身教育理念成为成人继续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扫盲教育不再局限于识字教育,而有了更高的目标。“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等思想成为新时期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理论依据。雄厚的政治经济力量,较高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为政府加强妇女扫盲教育、确立妇女扫盲教育的新站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政策目标:满足学习者需求,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满足学习者需求,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21世纪以来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目标。《扫盲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2002年)提出:“要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功能性扫盲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增强学习者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促进学习者自身发展服务,为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奠定基础。”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尊重和满足扫盲对象的学习需求成为21世纪以来扫盲教育的重要取向,从教育机制、教育目的方面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政策目标。重视妇女学习者的主体意识,回应妇女的主体发展需求,是这一时期妇女扫盲教育的特点之一。妇女扫盲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应有之义,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途经。
2.政策措施:推进民族、农村地区的妇女扫盲教育
进入21世纪,“两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在扫盲教育政策中妇女文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并提出了更高要求。2007年,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要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2002年)将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妇女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并在组织管理机构上,强调妇联组织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妇女扫盲工作。《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5年)强调,“少小民族妇女扫盲教育已经成为国家扫盲教育工作需要攻克的重点方向”。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妇女文盲是21世纪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重点,这对巩固全国扫盲教育成果和推动扫盲教育纵深发展有全局性作用。
3.政策评价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国际思潮的影响,我国妇女扫盲教育政策转向以满足学习者需求,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政策的价值选择上突出文化性和发展性。妇女扫盲教育意味着扫除妇女文盲,从而形成社会生产的重要力量;同时还强调提高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经济收入和健康质量,改善生活水平,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满足其主体性发展需求。在政策的合法性上,几经修订的《宪法》《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为21世纪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提供法律支持。在政策主体层面,非政府组织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作用、影响日益加深,政策对象主体的权益进一步凸显。从政策实效性来看,全国范围内妇女文盲大大减少,农村、民族地区妇女文盲率有所下降,地区精神文化建设初具成效。提高广大妇女,尤其是西部地区妇女的素质,是落实“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四、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成为民生之首。教育公平和妇女发展成为该时期妇女教育的重要议题。十九大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时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当代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更加迫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加期盼。从十八大以来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扫盲教育的重要性逐年下降,每年扫除文盲数逐渐减少,扫盲运动规模逐渐缩小。尽管妇女扫盲教育的影响有所下降,但在新时期习近平“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思想的指导下,妇女扫盲教育成为教育扶贫的重要部分。在“后扫盲”的新形势下,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仍有其紧迫性与必要性。[10]在国际上,《教育 2030 行动框架》(Education2030FrameworkforAction,2015)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扫盲教育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11]扫盲是实现人权、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消除极端贫穷和促进所有人福祉的全部努力至关重要。[12]
1.政策目标: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妇女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一,并将成人教育纳入继续教育,成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扫盲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妇女权益、教育性别平等的重要途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在继续扫除妇女文盲的同时,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从而实现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
2.政策措施: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保障妇女的受教育权,通过发展教育保障妇女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1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均提出要以终身学习理念构建继续教育体系,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面向社区和农村的继续教育扩大了妇女扫盲教育的内涵。在农村,新兴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的构建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而面向社区的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妇女全民学习、全民阅读提供了全面支持。
3.政策评价
十八大以来,在妇女扫盲教育已取得显著成效的现实下,我国妇女扫盲教育开始向以社区和农村为主的继续教育转变,在巩固已有扫盲成果的同时,增加对妇女终身学习的关注,保障妇女多方面的受教育权,以推进妇女全方位的社会参与。在政策的价值选择上,强调人文性和民本性。新时期,妇女扫盲教育有了发展性的内涵,建立社区学习共同体,以激发妇女的潜能、主动性和创造性。《宪法》《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作为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依据。在政策主体层面,政策制定、执行主体和对象主体的力量仍不均衡。从政策实效性来看,学习型社区建设初具成效,各类继续教育组织快速发展,广大妇女在脱盲的基础上,学习内容不断扩展,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彰显。
五、反思与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扫盲教育政策从分散到集中,从片面到全面,从宽泛到具体,内涵和外延不断拓深。政策指导下的妇女扫盲教育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结合新时代妇女扫盲教育的历史使命,尤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站位、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重心,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将保持其生命力,继续推进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
1.现有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问题
第一,政策的“两个主体”的不平等。孙绵涛教授将教育政策分为两个主体,“第一主体”为决策主体、咨询主体、执行主体、评价主体;“第二主体”为对象主体。[13]在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发展初期,政府部门完全承担了“第一主体”的职能,尽管后期非政府组织逐渐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第二主体”在主体资格上一直受限于政府部门的规约,“两个主体”较不平等。此外,在“第一主体”层面存在主体来源单一的问题。关于妇女扫盲教育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而中央规范性文件多是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只有极少部分是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合作颁发的。这就导致中央政府的力量动员不够,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无法完全到位。
第二,强调功利性和实用性的价值取向。新中国成立初期,文盲人口基数大,速成的识字教育是为了尽快减少文盲人口数。改革开放以来,妇女扫盲运动强调联系妇女的家庭生活、生产劳动,体现了以实用为导向的扫盲运动理念。扫盲教育与识字教育联系紧密,这反映了建国初期的政策措施,但也体现了后期政策实践中的价值偏差。尤其是在硬性的脱盲标准和考试核验的压力下,脱盲考试异化为识字考试,从而弱化了扫盲教育在提高学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也妨碍了人们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14]从而导致扫盲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政策初衷,这不仅不利于妇女脱盲,还削弱了妇女主动参与扫盲教育的积极性。
第三,政策实施的强制性、盲目性。自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初,妇女扫盲教育政策都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尤其是在中央部门、上级机关的硬性扫盲指标的要求下,基层单位为了完成扫盲任务,在地方扫盲运动中重速度轻质量,片面追求脱盲人口数、脱盲人口率。1993年开始的全国性扫盲验收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使妇女扫盲教育的重心转向应付检查。在这个过程中,妇女个体需求被完全忽视,扫盲教育成为地方政府建立政绩的门面。在强制性的政策目标的规约下,妇女扫盲政策的实施具有极大的盲目性。
2.对未来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展望
第一,创新发展政策制定的体制机制。扫盲教育是一项具有实用性和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诸多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联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体。除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指导外,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制定妇女扫盲教育政策,从而获得更多支持。同时,政府要充分动员社会其他力量,如高校学者、基层人员、妇女群众,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了解政策对象的真实诉求,建立健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协商制定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支持体系。妇女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应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了解其教育诉求。政府、社会机构组织、个人三方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政策制定体制机制。
第二,强调妇女扫盲教育的精准性。国家统一标准有利于在全局上把握妇女扫盲教育的进度,进行宏观的方向性和原则性指导。但值得注意的是,扫盲对象的基础和潜力千差万别,生产生活需求也有所差异。此外,不同地区问题、特点不同,实施妇女扫盲教育的外部支持环境、社会文化氛围不同。因此,新时期应强调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精准性。首先,在扫盲对象上,要根据妇女群体的年龄、受教育水平、地域、民族的差异,考察其不同的需求;其次,在扫盲目标上,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扫盲对象的层次性需求;再次,在扫盲教育内容上,根据区域发展的需求,立足本土特色,办本土适宜的妇女扫盲教育;最后,在扫盲措施上,要注重灵活性和适切性,地方需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制定适宜的具体措施,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第三,关注妇女文盲群体的学习文化建设。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应重在激发广大妇女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寻求自我发展的意识。针对妇女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鼓励性的政策支持和以个人需求为取向的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妇女,尤其是文化水平低下的妇女自愿参与到自我建设中来,结合本土实际和自身需求,进行终身学习。要在妇女文盲群体中营造一种积极的学习氛围,激发妇女群体学习文化。妇女文盲群体的学习文化建设,需要她们在扫盲教育中将自己视为主动的学习者,在丰富的脱盲学习活动中形成稳定的、群体普遍认同的存在和发展方式。
第四,多方保障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实施。新时期妇女扫盲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是妇女扫盲教育良性发展、有序落实的重要保障。首先,要提升社会对妇女扫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部门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认识到妇女扫盲教育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人的发展的巨大价值,同时树立促进妇女扫盲教育政策执行、实施的信心。作为受教育者的妇女文盲应形成主体发展意识。社会其他部门及组织也应主动了解、介入。其次,增加妇女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国家应成立妇女扫盲教育专项资金,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妇女扫盲事业。再者,进一步完善妇女扫盲教育机构、组织的建设,如学校妇女扫盲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等,进而有序推动妇女扫盲教育活动的实施。最后,培养高素质的妇女扫盲教育师资队伍。师资是妇女扫盲教育政策能够有效实施、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应重视妇女扫盲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从社会各界吸取专门人才,造就一支本土化的、高素质的专业的妇女扫盲教育师资队伍。
第五,激发农村妇女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妇女扫盲教育和乡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框架下,妇女扫盲教育应重点面向农村。农村妇女作为乡村建设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关键作用。继续加强妇女扫盲教育,提升广大农村妇女的基本文化素养是促进她们参与乡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只有提升农村妇女的基本文化素养,其才能担任起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将农村妇女扫盲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重点,不仅体现了国家和地区对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工作创新发展的战略需求,也关系到家庭教育、妇女自身发展,从而对乡村经济、生态文明等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未来妇女扫盲教育政策应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发展面向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扫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