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调查思考
2019-01-02陈景华
陈景华
摘 要:分析了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得出了经验与启示,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调研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1-004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基本方针,首次提出了“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2016年10月山西省政府在长治市及17个国定贫困县开展探索“资产收益扶持”。这是实现山西省将“十三五”时期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到2020年让全省23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山西省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围绕这一问题,先后赴壶关县、平顺县、广灵县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试点县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1 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山西省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通过以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社会资源盘活集体资源、集体资源调动政府资源,有效活化了要素资源,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稳定增加了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山西省共有54家企业和132家农民合作社被确定为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使用财政资金超过1.1亿元,其他各类资金超过5 000万元,带动贫困户17 426户和贫困人口40 417人。
壶关县167个贫困村已经实施资产收益项目132个,其中有101个村实现收益分红,累计分红584.2万元,惠及14 248户25 549人,户均增收410元。平顺县80个贫困村共整合产业扶贫资金2 456万元,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82个,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 584户16 754人,截至目前,已有62个村实现收益分红,累计分红148.95万元,人均增收126元,惠及4 222户11 822人。在调研中,主要有以下做法值得推广。
(1)搞好集体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把村集体的土地、荒山、荒沟、山林等资源性资产,房屋、建设用地等经营性资产,以及预期能够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通过采用优先股的方式分配给贫困户,实行保底、按股分红。
(2)用活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财政扶持资金选择产业项目好或经济收入高的实施主体,通过入股分红的办法,将投入到实施主体的财政资金股权化,并量化到贫困村、贫困户,作为贫困村、贫困户在实施主体中的股份参与收益分红。例如灵丘县把财政资金通过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山西好山好水视频公司的养殖项目,共使用财政资金1 509万元,其中将300万元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1 209万元量化到2 015名贫困人口。项目按照“保底收益+浮动分红”的方式给贫困村、贫困户分红,当项目年收益低于入股资金的10%时,公司按照入股资金的10%给贫困村、贫困户分红,当项目年收益高于入股资金的10%时,收益将会按照两部分给贫困村、贫困户分红,第一部分是按照入股资金的10%给贫困村、贫困户分红,第二部分是对超出入股资金的10%部分,将按照公司80%,合作社20%进行分红。人均收入可达到6 000元。
(3)用好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增加贫困户收益。村集体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入股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贫困户,作为贫困户在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中的股权参与收益分红。例如壶关县各村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各村集体将光伏发电基地所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通过入股的方式投入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光伏并网发电获得的收益将按照股份给贫困户分红,保障贫困户稳定受益。2017年以来山西省大约投入2.5亿元资金,大力开展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其中规划建设29个村级光伏电站,以及24.2 MW、35 MW两个光伏集中电站,待全部建成投产后,能够带动6 340户9 662名贫困人口受益。
(4)用好小额扶贫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按照“扶贫小额信贷”的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贴息的小额扶贫贷款资金,并以投资分红的方式投入到实施主体集中使用,实施主体在年底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贫困户分配投资收益,收益将直接支付给贫困户。例如2016年襄垣县194个行政村1 219户贫困户从襄垣农商行共贷款6 095万元,每户5万元,并投入到襄矿集团集中使用,襄矿集团每年按入企资金的7%进行收益分配,每户可分得3 500元。2018年长治市9个县市区已经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已有2 098户贫困户签约,已确认的实施主体有32个,贷款发放共计2 058笔,发放金额共计9 281.5万元,带动受益的贫困人口共计2 965人。
2 经验与启示
(1)搞活了农村要素资源。村集体组织通过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预期能够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以量化股权的方式入股到实施主体,进一步放活了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预期能够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例如2016年壶关县集店乡岭东村实施整村搬迁后,与壶关岭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岭源农业开发公司用59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59%;岭东村集体用山林、道路、舞台、民居等集体资产,评估作价400万元入股,占总股份的40%(其中贫困户优先股占46%);社员以现金入股,占总股份的1%。该项目投产后,不仅对旧村进行了整体开发,建设了跑马场、窑洞酒店等项目,而且提供了3 000个劳动岗位,年人均增加了3 000元。
(2)创新了精准扶贫模式。资产收益扶贫以股份合作为纽带,以建立实施主体和贫困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点对点的扶贫模式。将把贫困户、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机连接起来,放大了贫困群众狭隘的生产、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平顺县东寺头乡东寺头村的平顺县天池药材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有成員184户,其中贫困户107户,注册资金100万元,带动周边虹梯关、杏城、西沟等5个乡镇80个行政村2 000户发展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社将1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按每户9 000元平均量化到107户贫困户头上作为股权分红,比例为10%。贫困户既可以在合作社打工挣钱,还可以得到股份分红,贫困户人均收入在3 000~6000元。
(3)提高了贫困户的劳动积极性。例如平顺县共有平顺县井龙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等50余家合作社,在省市县林业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大力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成员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荒山植树造林和其他项目建设。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 200户3 675人。平顺县绿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先后组织100余贫困人口参与荒山绿化,实现了人均年增收1万余元。
(4)壮大了新型集体经济实力。例如壶关县集店乡东关壁村集体经济组织,用55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建设了8座蔬菜大棚。随后,蔬菜大棚获得的收益将留30%由村集体统一使用,70%用于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还能够优先承包经营大棚。
(5)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山西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过程中,有劳动能力、有技术的贫困户不仅能够投入资产,还可以到试点合作社(企业)工作。合作社(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销售加工过程中,会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劳动,同时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可以积极发展产业项目,合作社和企业免费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推销产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通过低保、五保补助+资产收益扶持脱贫。例如壶关县龙泉镇杨家社等5个村将村集体和贫困户的土地资源以及175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入股到潞安集团智华农业总公司,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共同建设了50 hm2油用牡丹育苗基地。建成后,140户贫困户236人不仅可以在该公司就业,还可以使量化入股343户贫困户870名贫困人口实现收益分红,人均可增收400元,保障了贫困户稳定增收。
3 建议
(1)完善政策措施,努力规避市场风险。由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生产经营不可能只盈不亏,因此资产收益扶贫后,贫困户入股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如果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村集体和贫困户就会没有收益,严重时还会出现负债。签订收益协议时,部分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并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风险责任和退出责任等具体事项,导致风险转嫁给合作社、村集体以及贫困户。因此要选择优势产业项目,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优选保障系数高的盈利项目,同时要让村集体和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和入股企业的选定、入股企业协议的签订、资产收益分红方案的制定、扶贫项目的建设等。还要完善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信用担保等风险防范机制。资产收益扶贫必须要实行有限责任制,假如企业破产,清产核资时应当按照股份来分担风险。还要增加贫困户“优先股”“保底分红”等收益分红方式,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办法。
(2)加强政策落实,努力规避资金风险。①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政策认识。通过学习使干群充分认识“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②抓好检查督导,保障政策落实。贫困县各级领导要带头抓好资产收益扶贫的政策落实,使其落到实处,确实收到好的效果。③深入调研,及时解决问题。贫困县各级领导及群众都要关心资产收益扶贫的发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资金风险,使其良性发展。
(3)完善保障机制,努力规避社会风险。资产收益扶贫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特别注意预防贫困戶资产流失。在农民变股东后,自身力量弱,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差,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决策权难以保障。部分实施主体将贫困村、贫困户收益分配比例压缩到最低,有的甚至低于银行1年的存款利率,严重损害了贫困户的利益,鼓了自己的腰包。一旦经营出现了问题,尤其是企业破产后,农民就有可能无法退回股权,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贫困村扶贫资金使用、资产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严格审计、严肃问责,既确保了扶贫资金专人专管、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安全使用,又确保了资产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周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