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笔谈
2019-01-02郑少华,王慧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9年6期
主持人: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语:随着国家海洋经济战略的不断推进,海洋环境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是国家海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中建立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我国较早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但是旧的法律显然难以满足当下的实际需要,为此,国家需要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该吸收我国环境治理领域中的成功经验,比如,明文规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一方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被视为保护海洋环境的一个重要制度选项,有助于改善我国当下不容乐观的海洋环境;另一方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困境重重,法院面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看似无所适从。在这一时空背景下,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极其必要。这里刊出的十三篇文章,从不同维度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其一,从涉海环境管理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保部门、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和军队等)的角度阐述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议题;其二,从司法机构(法院和检察院)的视角分析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难题;其三,从环境保护组织的角度讨论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地位的确认及其必要性;最后,以比较法的视野介绍了国外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为了让读者多维度地认识客观真实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各篇文章没有事前预设“立场”,每位作者从不同视角研究各个机构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地位,梳理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并指出不足,最后各自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