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预设”视角下的电视剧台词话语分析
——以热播港剧《法证先锋Ⅲ》为例
2018-12-31叶舒阳
叶舒阳
(山东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济南 250100)
一、电视剧台词话语分析的背景与意义
《法证先锋》是近年来香港无线电视台(TVB)推出的一部收视率和口碑俱佳的刑侦类题材系列电视剧。作为该台四十四周年台庆的献礼之作,《法证先锋Ⅲ》在更换了前两季全班演艺人马、推陈出新的同时,保留并沿袭了紧凑而不乏轻松的剧情风格,进一步突出并刻画了法证人员和法医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所起的重要作用[1]。该剧自香港和内地热播以来,一度以其扣人心弦的案情、张弛有度的节奏和清新明快的风格俘获了大批粉丝的眼球,受到了时下年轻人的热捧。剧中角色形象个性鲜明、深入人心,人物台词睿智犀利,加上主人公特定的职业背景,给人以干净利落之感,处处闪耀着语言的智慧与魅力。
话语分析(Discourse Analysis)在国内也被称为话语语言学,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从多种不同学科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学科[2]。Stubbs,M.(1983)认为,“话语分析”主要指自然发生的、有关联的口语或书面语的语言分析,也研究人们在社会环境中使用的语言,特别是说话者之间的互动和对话[2]3。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经过艺术化加工的电视剧台本,不再是纯粹的“口语体”,而是接近较为正式的口语(如演讲、报告等),但由于其具备在特定语境中的交际和对话属性,有时又显得灵活、多变,甚至可以跟随演员个人话语风格、临场发挥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电视剧台本中的对白语言影响因素多,语体风格复杂,难以明确界定其语体属性,因此,这里选用了“话语分析”这一相对宽泛的概念作为电视剧台词分析的理论基础,可能比“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侧重自然交际场合中的口语会话)更加准确一些。
无论是话语分析还是会话分析,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语用学(Pragmatics)相关理论分析会话结构和会话含义。本文选取语用学上的经典理论——“语用预设”(Pragmatic Presupposition,侧重话语和语境的关系),对以《法证先锋Ⅲ》*本文所有台词语料均由笔者自行转写,来源于香港无线电视台(TVB)2011年出品的《法证先锋Ⅲ》剧集。为代表的电视剧语言艺术给予细致描绘和解剖,以期发掘电视剧语言独特的会话风格和话语机制,为日常言语交际提供范本和参考。
二、“语用预设”视角下的电视剧台词语料研究
“语用预设”是指由说话的时间、地点、场合、说话人的文化修养、知识水平、说话的情态等言外语境推断出来的话语的先决条件,是说话人在说一句话时所假定的内容——这种假定来源于说话人所具有的信念,它可以决定于人们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律,或在先前的话语语境中得到建立,抑或由说话人推想为对方认可。一般而言,语用预设不是语义表现的一部分,即并非绝对从语句的真值条件入手判断真假,而更多地与说话者及交谈的成功条件有关,是对话语语境的反映。
我们抽取《法证先锋Ⅲ》“法庭辩论”场景中的部分经典台词进行分析,发现文本语料大致具有如下特点。
(一)巧用语用预设的“合适性”和“共知性”特征
何自然认为,语用预设具有“合适性”(即预设须同语境紧密结合,且应是言语行为的先决条件)与“共知性”(即预设须与交际双方共同的认知背景相适应)两大基本特征[3]。剧中法庭场景的交锋和对白正是以此为特征,在语用预设的理论基础上逐层展开的。例如:
【语料背景:余中健交通肇事一案,男主角、法证部高级化验师布国栋的父亲布顺兴声称自己亲耳听见被告人曾在车上说“我杀了人”,因而成为本案关键证人。布国栋的妻子周奕霏作为本案被告“富二代”余中健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周:这款手机市面上很受欢迎,布先生刚才也说过,这部长者电话比之前那部好用,是因为……(转向法庭另一边,声音戛然而止)
布:你说完啦?
周:是,请你回答。(停顿)布先生,你是否听不清楚我的问题?我可以再问一遍。
布:不用了,我听到。我承认这部电话是比之前那部好,是因为它的响声够大,但这并不等于我耳聋!这部电话还有很多功能都很好,我才称赞它好用……
周:对不起,布先生。我刚才转身的时候,没说过任何话!现场所有人都知道。(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各位,证人已经63岁,他的听觉能力本身已经减弱,再加上他当时,刚刚被舞龙似的扭动的车吓了一跳,正如他自己所说“吓得三魂不见七魄”,所以布先生绝对有可能将“我撞死人”错听为“我杀了人”!恳请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认真考虑证人证供的可信性。
该段语料中,周奕霏特意说“半截子话”,引导证人布顺兴逞强作答,目的就是要让在场所有人相信证人的听觉机能的确出了问题。反观证人布顺兴,他的那句“不用了,我听到”以及之后关于新手机功用的种种解释,都是出于“辩方律师刚才说了话/问了问题”这一语用预设。虽然也曾短暂迟疑,但由于辩方律师是证人的儿媳,证人自认为了解其话语习惯和问话方式,再加上说话地点是法庭这一庄严肃穆的场合,于是回答者(证人)在毫无心理防备的情况下快速补全了问话人之前“戛然而止”的部分,并对该部分做出了相应的回答,殊不知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掉入了律师精心准备的预设陷阱,“顺理成章”地做出了错误的语用预设,结果被抓住漏洞,反衬出自己年纪大、听力衰退的问题。
仔细分析证人的回答,归根结底还是由律师一手造成的:她首先破坏了语用预设的“合适性”特征,将预设从语境抽离,故意不按常理出牌,做出违反语境的举动;但同时又利用身份、场合让对方误以为“她一定是在问我/她刚才说了话”这一言外语境是真实、可靠的,从而落入预设陷阱。另一方面,她也刻意破坏了预设的“共知性”特征,表现出与交际双方共同的认知背景——“顺畅的法庭问答”迥然相异的言语行为(说“半截子话”),意图使回答者根据原有预设规则做出错误判断,诱导对方在违背本意的情况下说出对辩方有利的供词。这段对白看似文字游戏,实则凸显了周奕霏为打赢官司、收获名利而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让观众在谴责的同时也被“周大状”处心积虑的辩护策略所折服。
此外,在总结陈词阶段,周奕霏还刻意强调证人自己承认“被迎面而来、跌跌撞撞的肇事车辆吓得三魂不见七魄”的事实,敏锐地抓住了证人在事发时可能存在的感知缺陷,将辩方的质疑和假设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布顺兴的那句“吓得三魂不见七魄”实际上违反了格赖斯合作原则中“质的准则”下的第一条准则“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该句运用夸张手法,故意表现出说话人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认知感受,旨在让听话人推导出“肇事车辆涉嫌严重危险驾驶,直接导致了事发时证人异常恐慌的心理感受”这一会话含义。布顺兴本想通过这一点证明被告的罪行,却因预设背景与语义推导的鸿沟再次被律师抓住了把柄。律师假装不知道证人故意违反了“合作原则”,对其想要传递的“会话含义”也未作进一步推导,反而在法庭上刻意放大“三魂不见七魄”的字面语义,强调证人在事发时的感知缺陷,以质疑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二)故意违反语境规则的问答策略
特殊情形下,说话者也会在交际过程中运用一些问答策略以达到某种言谈目的,包括通过交际双方合适、共知的语用预设,故意违反语境规则,达到使对方不能继续在合适性、共知性两个语用层面上逻辑自洽的目的。例如:
【语料背景:余中健一案,经过警方对案件的抽丝剥茧,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被告又被控以“强迫他人服食危险药物致人死亡罪”,再次接受聆讯。此次庭审辩方律师仍然是周奕霏,专家证人则是法证部高级化验师布国栋。布国栋亲自检验本案相关证物,并结合法医报告,最终推断被告余中健案发时曾将装有氯胺酮的药瓶强行塞入死者嘴里致其死亡。】
周:根据你的检验结果,推断我当事人将药丸瓶塞进死者嘴里,令死者被迫服食过量氯胺酮而致死,是不是?
布:是。
(周奕霏拿起桌上的水杯,当着众人的面喝了一口水,转而面向布国栋)
周:请问你,我刚才做了一个什么动作?
布:你刚才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
周:(阴险地笑)错!我没有喝水。我只是拿起水杯,做了一个喝水的动作。
(倒了倒空杯)但是杯里面,根本一滴水也没有!
也就是说,根据Pro Sir(指布国栋)的推断,只可以证明我当事人有强行将药丸瓶塞入死者的嘴里,但是不足以证明我当事人强行逼死者服食过量的氯胺酮而致死——因为没人知道药丸瓶里面究竟有多少颗氯胺酮!两颗?一颗?甚至是零!(再次做了一个倒空杯的动作)
这段语料再次显示了周奕霏的阴险狡诈。她在法庭上用空杯子假装喝水,利用激将法引导专家证人推测自己实际喝水——通过这种方式,她巧妙地将辩护立论的重点放在了“瓶子里到底有多少颗药丸根本无法证实”这一点上。布国栋的回答“你刚才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很明显是基于“杯子里有水”这一语用预设。证人潜意识认为这一预设满足合适性(与言外语境——“周奕霏拿起水杯喝水”这一情态动作吻合)及共知性(符合交际双方共同的认知背景和常识,即“杯里有水,才会拿起来喝”)的语用特征,因此不假思索地给出了看似正确的回答。然而周奕霏正是利用证人基于(说话人)惯性思维的语用预设,对其话语中的漏洞——“预设与事实(杯里一滴水也没有)不符”进行了有力的诘驳,以此达成类比本案中“瓶里有无药丸”这一疑点的效果。
根据Karttunen(1973)的定义,语用预设可以理解为:句子A在语用上预设命题B,当且仅当A是真诚说出的,A的说话人假设B,并假定他的听话人也假设B,则B为交际双方合适、共知的语用预设[4]。语料中我们假设布国栋的回答“你刚才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为句A,其语用预设*这里涉及说话人的知识水平、思维习惯、所处场合以及问话人的情态动作等,故不属于单纯从语言结构及内在意义出发的“语义预设”范畴。为命题B“杯子里有水”,显然布国栋毫无保留地说出了句A,同时假设了命题B,并进一步假定在场的所有听话者(包括发问者周奕霏在内)都基于共同的认知背景,同样假设B为发出A的话语前提。然而,这一语用预设受到了周奕霏严重违反语境规则(“拿起空杯喝水”)行为的破坏,使之不能继续在合适性、共知性两个语用层面上逻辑自洽,导致布国栋的预设与所谓的“事实情况”完全不符,让“周大状”轻而易举钻了“事实”的空子,成功类比了本案的相似疑点。当然,冷静睿智的专家证人并未被律师的陷阱左右,他马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继续以话语预设为突破口,辩得对方哑口无言。
(三)预设决定于人们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律
一般而言,“预设决定于人们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律”是语用预设在日常交际应用的“共知准则”下必须遵循的一条次准则。例如:
【语料背景同上例】
周:你同意吗?高级化验师布国栋先生!
布:我不同意。
周:请说理由。
布: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香港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的法治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习惯、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例的基础。一个行为意义是这样,这不但是我的估计,也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更是大多数人的普遍做法。被告将药丸瓶塞入死者的口腔里,他的行为意义,就是逼死者吞服药瓶里的氯胺酮。
周:(打断,面向法官)法官阁下,证人的解说已经脱离他身为法证人员的专业范畴。
布:我的专业绝对是必须基于普通法的法例基础,所以我的作供并没有脱离我的专业。
法官:专家证人,可以继续作供。
布:这样说,你刚才拿起杯子放到嘴边,头微微一昂,喉咙有吞咽的动作,这整套行为动作,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杯里面一定有水或是其他饮料,正常人才会做出一个喝水的动作。
当然,有人会拿起一个空杯假装喝水,因为他们在演戏,是一个演员。(面向周奕霏)你刚才这样做的行为意义,是刻意制造一个好像合乎常理,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理解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
在你的立场处境,要否定我的推断,这样做倒也很合理。不过,我必须要强调:凭我基于普通法法例基础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被告将一个装有大量氯胺酮的药丸瓶塞入死者嘴里,逼她吞服,导致死者死亡,这个绝对是接近事实的正确判断。
没问题了吧?周大状!
周: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这段法庭对白,堪称全剧之经典,也把余中健一案推向了高潮。布国栋在法庭上沉着冷静,对答如流,运用法理与正义,令辩方的阴谋诡计和法庭“表演”顿时黯然失色,极力维护了控方的立论,挽回了局面,使剧情峰回路转。
仔细品读这段精彩台词,我们不难发现,同样以预设为切入点,布国栋反复强调香港普通法的法例基础——规则的客观性,以及采信在特定语境下大多数人对某一行为意义做出的普适判断。事实上,无论语义预设,还是语用预设,都必须符合“预设决定于人们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律”这条客观、公正的次准则。布国栋认为周奕霏“拿起水杯作喝水状”这一行为意义本身包含的语用预设正是“杯子里一定有水或其他饮料”。相反,企图通过“演戏”刻意制造假象、掩盖真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际双方一般性的共知准则,但这并不足以影响和干扰合适性、共知性维度下语用预设的准确度,更不能看作对所谓“漏洞”的合理诘驳。
简言之,无论从语言、法律还是公义的角度看,周奕霏看似高妙的“水杯无水论”实则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它并不足以破坏说话人语用预设的理论前提,也不符合香港普通法的法例基础,更不可能被视为本案中“药瓶里无氯胺酮”论断的合理质疑点,因此,周奕霏费尽心机的表演着实用错了地方,任凭她再怎么“狡辩”,最终也无力驳回控方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论点和铁证。
三、电视剧本中语用预设的交际功能
上文所举语料中,有的从语用预设的两大特征“合适性”“共知性”入手,企图破坏说话者语用预设的准确性;有的故意违反语境,利用语用预设与事实的差异对说话人的话语漏洞进行有力诘驳;还有的基于语用预设一般性的共知准则极力维护说话人的预设命题,力求推翻假象,还原事实真相。此外,语用预设在电视剧本中还表现出主观性、单向性等特点[5],体现在预设仅依赖说话人的主观设想或仅依赖一方的认知经验,从而导致问答双方“貌合神离”等细节描写中。
通过对《法证先锋Ⅲ》法庭辩论场景相关语料的详细解读,我们发现语用预设在其中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根据相应特征,可大致总结出如下交际功能:
(一)诱导
说话人通过破坏语用预设的“合适性”和“共知性”特征,巧妙设置“虚假预设”,即有意识地设置符合自己主观认知经验、有违他人共知经验的预设,诱使对方误入圈套从而达成原本难以实现的交际目的。这种诱导和激将的问话方式不仅体现在本剧周奕霏的“半截子话”上,也广泛运用于庭审、刑侦、推理、调查等语域的日常言谈交际中。认识了解其会话功能和话语机制便于交际双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灵活推理预设之外会话的真实语义,并为我所用。
(二)诘驳
说话人通过故意违反常规话语语境,在问答过程中使对方出错,达到质疑、诘驳、辩论的交际目的。剧中周奕霏的“水杯无水论”正是庭审律师巧用语言手段“狡辩”的典型例子。这种违反语用预设的话语机制为诡辩艺术和辩论实践提供了参考。
(三)增强话语的说服力[6]
预设是话语的附加信息,虽然它隐含在言外,但若对人们普遍接受的逻辑规律和共知准则加以强调,便能增强论点的可信性和说服力,起到反诘驳的作用。这一点可为现实生活中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和良性发展提供借鉴与指导。
总之,电视剧话语中的语用预设不仅体现了对白语言的艺术层次感,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认识了解预设背后深层次的会话含义,为交际目的服务,也是电视剧台词话语分析的意义所在。
四、结语
语用预设是语言的普遍现象,也是语用学和话语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话语分析理论的宏观指导下,通过分析“语用预设”在以《法证先锋Ⅲ》为代表的电视剧台本中的应用,我们初步领略到了电视剧语言的魅力所在:一方面,法庭场景中的“巧舌如簧、舌战群雄”,无不是基于“语用预设”在特定语境下的妙用而达成的。不难发现,抓住对方在预设上的漏洞往往可以出奇制胜,赢得辩论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语言是生活的产物,语用预设同样离不开话语语境,电视剧中主人公的言外之意、话外之音,都是交际艺术、言语力量的体现,为日常言语交际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范本和参考。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言语交际则无处不在。分析电视剧台词的语言机制,就是在分析真实可触的语言生活,这一点也正是语用学、话语分析理论之于现实生活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