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
2018-12-31陈治平
陈治平
(石台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安徽 池州 245100)
古树名木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作为生态景观、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不仅在城市建设、旅游开发,而且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石台县分别于1983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三次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尤其是2015年按照《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查清了全县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本文在分析石台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对策,供决策者参考。
1 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和特点
1.1 古树名木资源概况
石台县分布古树名木共1 745株。其中古树1 743株,名木2株,共29科、43属、50种。其中50株以上的科有:壳斗科、金缕梅科、柏科、银杏科、樟科、苏木科、胡桃科、漆树科、木犀科、榆科、松科11科;50株以下的科有:红豆杉科、黄杨科、豆科、罗汉松科、千屈菜科、蔷薇科、山茱萸科、鼠李科、冬青科、槭树科、杉科、刺篱木科、大戟科、杨柳科、山茶科、梧桐科、木兰科、楝科18科。石台县古树大多为地域性乡土树种,少量为外来人工栽培树种;古树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河流两岸、公路沿线。对于高山远山林分中可能存在的古树未纳入本次调查统计范围。
1.2 古树名木资源特点
1.2.1 古树树种种类多,但不同种类数量差距巨大
石台县古树名木共涉及50个树种。其中50株以上的古树有12个树种,主要有枫香、甜槠、银杏、香樟、麻栎、桂花、马尾松等,共计1 528株,占古树名木总数的91%;其他香榧、石楠等38个树种,仅有217株,占古树名木总数的9%。
1.2.2 保护级别低的数量多,保护级别高的数量少
全县古树中树龄达500年以上的一级保护古树133株,占总数的7.6%;树龄在300~499年的二级保护古树351株,占总数的20.1%;树龄在100~299年的三级保护古树1261株,占总数的72.3%。其中树龄达1 000年的有7株,包括银杏3株,青檀、香榧、香樟、麻栎各1株。
1.2.3 群状态分布的数量多,散状分布的数量少
石台县共有62个古树群,生长有1 110株古树,占古树总数的63.7%;散生的古树633株,占古树总数的36.3%。群落生长的古树树种主要有枫香、香樟、银杏、圆柏、枫杨、桂花等16个树种。散生的古树主要有香榧、山茱萸、石楠等34个树种。
1.2.4 生长势旺盛的数量多,生长衰弱的数量较少
按古树名木生长势来分,生长势旺盛的1 100株,占总数的63.0%;生长势一般的524株,占总数的30.0%;生长状况较差或濒死的121株,占总数的7.0%。
1.2.5 集体所有的数量多,个人所有的数量少
按古树名木权属来分,国家所有的346株,占总数的19.8%;集体所有的1329株,占总数的76.2%;个人所有的70株,占总数的4.0%。
2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养护职责不到位
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除坐落在景区和保护级别高的古树名木养护较好外,其他大多古树保护未签订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2.2 保护资金严重不足
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尚未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古树名木保护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有的树根腐烂,树体倾斜;有的遭雷击、火灾形成残肢断臂。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濒临死亡边缘。据不完全统计,2013~2016年因风折、水毁和病虫害等原因,全县古树死亡23株。
2.3 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宣传不到位,在古树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掘根剥皮、乱搭乱建或堆放杂物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在古树根系范围内取土采挖;有的受经济利益驱使,私下将桂花、紫薇、圆柏等古树出售获利;有的在工程建设中,遇到古树大树,采用简单移植等不恰当的措施,往往导致古树死亡。
2.4 保护技术落后
由于树龄大、树体生长势逐渐衰弱、根系扩张能力萎缩、抗逆性差,极易遭受雨雪冰冻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或遭受人为破坏直至死亡,导致古树名木的生长、生存状况恶化,亟待采用技术措施进行复壮。但受地理区位和经济、技术因素影响,石台县古树名木复壮主要采用石砌围栏、修枝培土、树体加固等常规手段,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科学性的“一树一策”保护方案,保护措施与技术相对落后。在保护手段上,主要靠人员巡逻看护,缺少使用摄像头或红外相机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
3 古树名木保护对策
3.1 加强宣传教育
印制发放古树名木宣传画册、书籍,开展与古树名木有关的摄影、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实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把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管护责任人等信息公开;挖掘古树名木文化底蕴,编写与当地古树名木有关的故事、传说,通过电视专题片、展览馆、微信多种形式进行传播,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和历史价值,把古树名木纳入旅游景点规划,以加强生态教育。
3.2 落实管护责任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内设机构或明确具体办事人员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普查,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把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与年终考核;村组等古树名木养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全面履行养护责任,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尤其是重要河流两岸的古树在明确管护责任单位的同时,要分区段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生态护林员古树名木重点管护职责,定期巡护辖区内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把古树名木管护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经济收入挂钩;建立大中型城建、水利等项目规划征询和听证制度,对可能涉及古树名木的项目,应征询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古树名木进行处置。
3.3 拓宽保护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要把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基本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认养活动,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接受国内外的资助、捐赠、馈赠等,从而形成自觉保护古树、爱护古树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和景区建设规划,利用项目等资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3.4 建立完善数据库信息系统
按照《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现状进行调查登记、编号、拍照、挂牌,将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保护级别、坐落地点、地理坐标、树高、冠幅、胸围、养护责任单位以及实体照片等详细信息输入古树名木数据库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该系统向公众开放,方便公众查找,并定期更新。
3.5 推进新技术应用
开展保护古树名木长寿机理、抗病虫害、器官修复、复壮及树龄测定等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运用GIS地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开发建立古树名木GIS地理信息系统,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对于保护级别较高或生长衰弱的古树,聘请专家现场“会诊”,按照“一树一策”制订保护措施,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