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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思考

2018-12-30

政工学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红脸执纪违纪

张 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第一手选择、第一道防线,在这个形态上下功夫,是管党治党的首要根本、关键所在。作为旅级单位,如何实践运用好这第一种形态,必须着眼于防患未然、止于未发,注重从日常抓起、从小处着力,真正使其成为推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目的就是要在党员干部面前划出一道“违纪破法”的警戒线,但在具体调研中发现,许多单位和个人还存在思想转变不及时、运用执行打折扣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落实质量和实际效果。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类问题:

问题一,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有的思想站位不够高,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作是“反腐降温”“拐点来临”的一种信号,只关注“少数”“极少数”,误以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理解把握不够透,认为执纪就是办案、问责就是查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小事小节,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更没有必要抓住不放;有的观念转变不够快,仍旧习惯抓“大”放“小”、重“惩”轻“教”,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以至于一些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没有落实落好。

问题二,职责不明。主要表现为:有的党委思想认识有偏差,片面认为监督执纪是纪委的事,习惯把提醒教育责任推给纪委,而对自身主体地位认识不够、把握不准,导致很多工作缺失缺位;有的纪委主动意识有欠缺,一味地把精力放在工作实施、程序运用、具体落实上,而对部队整体作风形势主动思考不多、主动谋划不够,甚至有时放不开手脚、下不了狠劲;有的组织前沿作用有缺失,没有认清基层党组织在一线、在前沿的地位优势,没有有效地把“第一种形态”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

问题三,态度不真。主要表现为:有的存在畏难心理,对他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平时不愿讲、会上不真批,怕触及他人痛处、揭了别人伤疤,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存在思想包袱,怕说重了“伤和气”、批过了“伤感情”、动真了“丢选票”,特别是下级对上级、新同志对老同志更不敢讲真话说重话;有的存在抵触情绪,不能正确看待“红脸出汗”的意义,不能正确对待“咬耳扯袖”的提醒,对大家的意见建议听不进去、接受不了,表现出极强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问题四,把握不准。主要表现为:有的无底线退守,搞所谓的与人和善,打着红脸出汗的幌子处理其他三种形态范围内的问题,人为实现了“第一种形态”成为极大多数;有的无原则处置,片面理解“零容忍”“全覆盖”要求,把严肃查处当作唯一手段,把查办人数当作工作成效,生怕被扣上执纪宽松软的帽子;有的无意识作为,约谈“微恙”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只重形式、不求内容,只管批评调门高嗓门亮,不管提醒是否触心是否入脑,以至于效果大打折扣、作用微乎其微。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不仅暴露出部队在“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过程中的矛盾和弊病,更彰显出监督执纪阵线中还存在很多的短板和漏洞。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惯性思维痼疾犹在。受多年惯性思维定式影响,一些“差不多、歇口气”“紧一阵、松一阵”等思想仍有市场,一些“形式主义”“本位主义”等弊病又有所抬头,从而对学习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内涵要求和实践对象理解不够深透、掌握不够全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想误区和行为偏差。若任其蔓延,必将使“红脸出汗”失去根基,难以跟上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是组织主体责任缺失。部分党委对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充分、不透彻,混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委统筹协调不够、纪委主动抓建不够。另外,在以党委为主体,带动基层党组织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上,还存在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积极主动参与不够等问题,集聚群智、齐心协力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性还没有大面积调动起来。

三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从部队当前现状看,“官本位”思想、“老好人”思想等庸俗关系依旧根繁叶茂、群体庞大,更有甚者把敢讲真话看作“不成熟”,把真诚批评看作“愣头青”,把圆滑世故看成“有城府”,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原则。如此做“好人”,必然导致是非颠倒、荣耻模糊,人人都为自己明哲保身,党内生活也就自然失去原则性战斗性,“第一种形态”的生成土壤也就难以形成。

四是原则尺度把握失衡。“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本质就是关口前移,将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但在实施运用过程中,标准尺度把握有时不够准确,处理不好“抓小”与“防大”的辩证关系,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辨别不清、处理不好,特别是对一些违纪程度的界定弄不清、把不准,一定程度造成问题处置低不成高不就,进而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缓冲作用和实施效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考

要改变当前“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过程中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先从违纪苗头开始,着力消除思想上的雾霾、行为上的弊病,在抓细抓常、落小落实中实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

一是要提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思想站位。党员干部犯错误往往都是从小事小节开始,如果附着在思想上的讳疾忌医心理不除,就会使其逐步跌入违纪破法的深渊。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就必须先从解决思想上的“总开关”入手,切实筑牢思想之堤、树牢思想防线。一要立实思想高线。注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十个不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等政治纪律规矩要求,使其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强自律,切实养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认知和行为自觉。二要纠正认识偏差。注重从破除“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老旧思维入手,大力开展“咬耳扯袖干什么、红脸出汗为什么”讨论辨析,切实通过谈心得、谈体会的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组织对党员干部、同志对同志之间的关心和爱护,是党性强、觉悟高的真正表现,进而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入脑入心入行。三要转变思维观念。注重实现“四个转变”,具体讲就是在执纪观念上,要从“抓关键”向“管全员”转变,真正管住全体党员管住所有干部;在执纪重点上,要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真正做到前移关口、动辄则咎;在政绩思维上,要从“抓大放小”向“抓小防大”转变,真正将问题化解处理在萌芽状态;在工作统筹上,要从“单打独斗”向“合力歼敌”转变,真正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内聚力。

二是要强化“主责主抓、挂帅出征”的责任担当。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不能担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有没有抓住。党组织要始终把第一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既挂帅又出征,切实以组织方式、用组织力量把党员干部看住管好。一要抓住党委统管这个“龙头”。党委主体责任贯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全过程,必须进一步强化“龙头”意识和“将帅”责任,做到统抓统管、主责主担,特别是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要带头从严抓小事、从严查小节,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要抓实问责追责这个“利器”。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将“第一种形态”进行详细责任分解,切实拉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权限、制定问责机制,从而构建主体明确、衔接有序、边界清晰的责任网络;同时要注重贯彻用好问责条例,对实践运用过程中出现责任缺失缺位,导致“病入肌理”“疾入骨髓”的,要倒查追责、严肃处理,切实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三要抓好基层组织这个“终端”。党组织必须把“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执纪要求贯穿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党组织教育人、管理人、监督人的功能作用,对党员出现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及时把问题止于未发、把人员拉回正轨,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把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管控在“第一种形态”之内。

三是要发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功能作用。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就必须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作为长期工作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好函询、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工作,切实以根本性举措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根本性好转。一是以营造求真求实氛围为导向。坚持把开展党内批评作为强化党性原则、增进同志感情的重要途径,大力弘扬自我批评见筋见骨、相互批评真刀真枪的导向原则,大力纠治批评自己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批评别人遮遮掩掩、当“老好人”的问题弊病,推动形成“严于自我批评、勇于开展批评、乐于接受批评、善于进行批评”的良好政治生活氛围。二是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坚持把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作为推动“第一种形态”有效落实的关键抓手,着力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内容流程,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水平,严密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确保内容一项不落、程序一个不少、标准一个不降,切实使党员干部问题苗头不出党小组就能解决、不出党支部就能管住。三是以开展常态民主监督为保证。坚持常态开展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管好用活“一论坛”“一栏”“三箱”等平台,细化规范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注重发挥好共青团、军人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切实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形成多维、全时、高效的监督网络,实现“第一种形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四是要树牢“悬崖勒马、治病救人”的原则导向。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是为了查而查、为了惩而惩,而是为了治病救人,严厉的“惩”是为了更好的“治”。因此,一定要坚持把教育管理与唤醒关爱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当头棒喝、直戳痛处,更要引导感化、真心关怀,用恩威并济的手段实现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一要注重在“小”字上下功夫。小病不治、大病难医,讳疾忌医必将积重难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就是要始终本着对党员干部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紧盯小事小节,紧抓小错小患,及时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常提领子、常扯袖子、常敲脑子”,帮助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切实将“微恙”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养成大祸”。二要注重在“防”字上使长劲。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问题多发易发环节领域,定期研究分析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态势,把监督资源投放到党风廉政建设最前沿,把执纪力量下沉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线,做到关口前移、防线前推,力求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切实构建起纪律桥头堡,勾勒出带电缓冲区。三要注重在“诚”字上用真心。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要用教育提醒的手段,让那些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脸红耳热、知羞知耻。因此,必须通过真讲问题、直指痛处的方式,把问题讲透、把道理讲明,让其在见微知著、心悦诚服中悬崖勒马;同时要狠抓教育提醒的“下篇文章”,跟踪帮促整改,真诚关心关爱,切实帮助其跳出问题包围圈,摆脱问题负能量,进一步夯实纪律防护堤、筑牢组织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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