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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和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8-12-30方向军

政工学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入党

方向军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支部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由于这项工作时间周期长、环节程序多等原因,有的支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走了形”“变了味”,严重地影响了工作有效落实和党员发展质量。因此,为了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清“四种称谓”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对“当事人”都有不同的称谓。但在日常工作中,有的支部经常把这四种称谓搞混淆,使得发展党员工作既不严肃也不正规。因此,在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分清“四种称谓”。

第一个称谓叫“入党积极分子”。这个称谓从“当事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一年的培养考察期结束,也就是说在发展党员的第一个环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中,对“当事人”都应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第二个称谓叫作“党员发展对象”。这个称谓从“当事人”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开始,到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也就是在发展党员的第二个环节“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中,对“当事人”都应称作“党员发展对象”。第三个称谓是“预备党员”。这个称谓从“当事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开始,到一年的教育考察期结束,也就是在发展党员的第三个环节实施后,对“当事人”应称作“预备党员”。第四个称谓为“正式党员”。这个称谓从“当事人”被确定转为正式党员开始,以后一直沿用这个称谓,也就是说在发展党员的第四个环节“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结束之后,对“当事人”应称作“正式党员”。

二、分清“两种人”

在发展党员的前两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一种人”,第一个环节产生的叫“培养联系人”,第二个环节产生的叫“入党介绍人”。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支部往往把这“两种人”搞混淆,失去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因此,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规定》分清“两种人”。

第一种人叫“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是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并建立考察档案。第二种人叫“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三、开好“四次支委会、两次支部大会”

从发展党员的四个环节来看,需要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共有六次,其中,支委会四次,支部党员大会两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支部对在哪个环节开什么会并不是很清楚,如有的支部把支委会开成了支部大会,有的只开支委会而不召开支部大会,使得发展党员工作很不正规。因此,必须严格依据《规定》要求,开好“四次支委会、两次支部大会”。

在发展党员前两个环节实施过程中,也就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只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即可,不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而在发展党员的后两个环节,即预备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则是先开支委会,支委会同意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

四、搞好“两次谈话”

从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来看,需要找“当事人”的谈话共有两次,但有的支部从来不找“当事人”谈话,有的只找“当事人”谈过一次话,还有的对谈话的时机把握不准,严重影响了党员发展质量。因此,为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必须搞好“两次谈话”。

“第一次谈话”是在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第二次谈话”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在政治考核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可以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五、把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发放时机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基层党支部应当指派专人指导“当事人”填写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支部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发放时机把握不准,随意性很大,使得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党员发展的质量。因此,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必须依据《规定》把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发放时机。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在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完政治考核和培训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预审。实施预审的党委,应当安排书记、副书记或者1名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军务、干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六、熟知向上级党委的“四次上报”

在发展党员的四个环节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基层党支部报给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备案、审查或审批。但有的支部在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情况,使得发展党员工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为了体现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和正规,必须依据《规定》,熟知向上级党委的“四次上报”。

第一次是在发展党员的第一个环节,即在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当事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上报上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备案。第二次是在发展党员的第二个环节,即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当事人”为党员发展对象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查。第三次是在发展党员的第三个环节,即支部党员大会吸收“当事人”为预备党员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第四次是在发展党员的第四个环节,即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当事人”转为正式党员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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