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2018-12-29王保祥彭剑锋
王保祥 彭剑锋
摘要:文章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社会构建体系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公开的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中小企业运行动态监测体系、监理企业信息一单申报系统、建立完善税银联动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建议。最后提出“一带一路”、“双创”发展思路下构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信用体系与创新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研究展望。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政策建议;未来展望
一、 问题提出
“新常态”一词首次用于形容我国经济发展状态,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5月视察河南省经济发展时明确提出的,表现了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对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经济新常态不仅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背景,同时也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本质指的是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开始减速换挡,即将使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模式替代原有高速粗放式的增长阶段,其中最關键的就是经济增长由之前只看GDP增量逐渐转变成关注本土、外资经济结构,我国经济发展理念逐渐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已经全面进入国际化竞争市场、技术创新竞争的时代。我国政府陆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工业制造2025”“工业4.0”等伟大战略,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提供了重要战略支持,因此我们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研究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与企业成长。通过前人研究可以看出,发挥区域中小企业集群效应,构建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在企业成长进程中,推动我国区域集群内中小企业数量规模的良性增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是促进社会就业的发展驱动力,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为2.9年,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均处于成长初期,这类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来自市场、技术、信息、人才和资金支持匮乏等多方面,其中最难以解决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邓小平分配理论中最经典的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求“先富”的大型企业与银行等金融企业对有“后富”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我积累有限,自有资金不足,需要从外部融资,但是中小企业普遍资产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信用等级低、未来成长性不确定,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得到贷款,这说明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Iyer(2009)与Freedman(2008)等国外学者从借款者信用评级、偿还能力、社会资本等因素入手探索各因素对中小企业融资成功度的影响,但是并未突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现实背景。张正平(2014)、温小霓(2014)等学者则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研究企业融资成功的影响因素,借款企业社会资本、财务因素、信用评级在影响企业融资成功中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借款期限、负债率等则对企业融资成功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但是这些研究并未考虑借款方人口特征异质性对企业融资成功的内在作用,因此,Pope(2011)、李悦雷(2013)分别从借款者性别特征、身份特征的异质性探索这种异质性对融资成功的影响。但目前研究均是从规范性微观视角、互联网视角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政府宏观经济视角下讨论如何构建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进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尚有待研究。因此,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在社会资本理论与邓小平分配理论相结合的基础上,研究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改善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 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1. 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来了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首的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见表1),采取了规范涉企信用信息公开、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及失信惩罚机制等措施,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参与竞争和获取融资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
虽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在推行涉企信息公开,但数据分散在各部门缺乏有效整合。目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局部化、碎片化、分散化的问题仍然突出,尚缺统一的经营信息查询平台,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审批时难以及时获取经过有效甄别的中小企业各类信息、无法进行有效风险防控。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收集的数据范围仍有限,使用者范围也有一定限制。工商、税务、电力、海关、环保、质检等部门尽管逐渐提高透明度,但大部分部门在动态信息披露中缺乏制度化信息共享机制。除此之外,小贷公司、融资担保、互联网融资、典当、融资租赁等民间借贷信息或者并未纳入征信系统或者单一机构并入成本过高,使中小企业多头借贷风险难以真实反映。部分地区政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规范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互不联通、缺乏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2.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平台发展不足。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缓慢,缺少权威、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知识产权第三方估值体系不健全,也影响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由于现阶段政府数据开放程度不高,很多涉及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并未以相应方式公开,并且对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实力相对较弱,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由这些信用服务机构所构成的信用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缺乏大范围宣传与政府引导,很多中小企业对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缺乏了解,进而未频繁利用信用平台规范获取各种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实地走访与当面洽谈等方式了解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财务、经营信息,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水平与信用平台利用率还有待提升。
三、 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政策建议
1. 促进完备社会信用公开体系的建立。各级政府应落实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相关部门日常信息公开制度化,建立政府部门及财政资助部门的信息公示清单制度,对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享受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均应公开,并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防止少数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信息公开。
有序扩大政府涉企信息对社会各方的开放,促使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信息的整合和有效利用,促进人行征信体系、税务、工商等信用系统向商业银行、保险、征信机构等开放和共享,推动征信行业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出台,规范征信机构的公信力。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征信发展,拓宽具备个人征信业务资格的商业机构经营范围。在政府主导下,大力促进征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市场机构,参与共建社会信用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归集与影响。在中央和省际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扶持中小企业征信专项资金,采用服务券、政府购买等服务方式,对中小企业使用第三方征信开展信用评级给予资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与服务定价提供参考。
2. 鼓励中小企业运营跨部门动态监测。及时全面掌握中小企业运行发展状况愈加重要。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建立跨部门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各部门信息记录的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格式标准,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工商、税务、海关、交通、质检、环保、社保等部门的信息互相开放、实时监控。统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问题,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3. 积极构建税银联动征信系统。中小企业税银联动征信系统可将企业的纳税情况与贷款额度结合起来,不但有利于银行、担保、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以及民间资本更加有效地识别优质中小企业,还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市场融资的门槛,减少融资成本。四川、山东、河北等地已陆续开展税银联动创新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中央应系统总结梳理地方试点经验教训,尽快建立并完善全国性的税银联动征信系统,推广税银联动,在鼓励中小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诚信纳税的同时缓解中小企业由于信用问题而融资困难的窘况。
4. 加快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提高违约企业的抵押物处置效率。对中小企业恶意失信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打击中小企业主“失踪”、躲债等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判决和抵押物处置效率,提高银行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从业积极性。第二,建立失信风险预警机制。在当前的征信系统中,只有形成不良后信息才能进入系统,关注类贷款并未纳入,因此建议将关注类贷款纳入征信系统,建立起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质押登记制度。切实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股权质押登记的合法机构,推动其与工商信息系统的实时交互对接,以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登记托管业务的公信力,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企业股权流转交易、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5. 运用集群优势,建立中小企業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创新集群应依托雄安新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创新行为。我国立志将雄安新区建设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集群,恰恰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化创新集群的发展理念。在雄安新区中构建中小企业创新集群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成长与国家政策导向、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使中小企业国际化集群的创新效应、集群竞争优势得到显著提升,从而促进集群内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奠定基础,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圆满实现提供助力。
国家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商业模式创新与人才培养动态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提升集群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风险管理意识。国家通过集群规划、财政补贴等手段将中小企业集群嵌入到当地原有的社会创新网络中,并使集群内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信用担保机制不断优化。在中小企业国际化创新集群内,通过优质合作项目担保、政府担保、专业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等方式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开展系统多维信用担保机制,探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模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信用保证。
四、 总结与展望
本文针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归纳经验,提出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积极配合共同构建高效社会信息公开与第三方信用监管为特色的全面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公开的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中小企业运行动态监测体系、监理企业信息一单申报系统、建立完善税银联动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将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将以自身在各大信用平台上披露的良好信用为依据,从而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持续注入新鲜血液,依托完备的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我国中小企业健康、持续、稳定、高速成长。
在未来的中小企业研究中,要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战略部署,沿着“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发展思路,在中小企业信用良好、资金支持充裕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国际信用评价体系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引导其通过国际化、技术创新等方式谋求更大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环境的“企业担保体系”形成过程中,这种制度环境的强大同构作用力能够使“企业担保体系”内的企业在某种特质上彼此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相似的状态,此时新进入的企业也将受到这种作用力的影响,这种源于制度环境而使“企业担保体系”内的企业趋于相似的作用力就是“制度同构”“同”指的是趋同、相似的过程,“构”指的是发展战略、管理方式等具体结构与方法。这种“制度同构”为企业带来的组织合法性,与“竞争同构”为企业带来的组织效率性相比,更加能够使效率较低的企业组织形式持续成长,通过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使集群内的企业共同发展。
中小企业虽然存在多重先天困难,但其也具有业务灵活、船小好调头的特点,以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产业武装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将成为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为优质中小企业、科研机构提供一个平台,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有了活跃的空间,把亿万群众的创造力、积极性调动起来,就可以顶住经济下行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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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彭剑锋(1961-),男,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王保祥(1982-),男,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收稿日期: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