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亨特:见证羊城历史瞬间的“番鬼”
2018-12-27郭晔旻
郭晔旻
粤语里有个特色词汇叫做“番鬼”,带有“蛮不讲理”的意思。有意思的是,这个词同时也是过去广州人对于外国人的贬称。早在16世纪初期,刚刚抵达中国的葡萄牙殖民者在广东沿海的掠夺和暴行,引起了人民的痛恨,故而被称为“番鬼”。虽说名声不佳,但到了19世纪,一位来自美国的“番鬼”倒是见证了跨入近代门槛前后的广州历史变迁,他就是威廉·亨特。
懂中文的鸦片商
1825年2月11日清晨5点,一艘排水量不足500吨的“公民号”經过历时125天的航行,横渡半个世界,从纽约来到了珠江入海口。9天后,这条美国商船终于来到了广州。船上共有34位成年人和儿童,其中就包括当时仅十几岁的威廉·亨特。
当时的广州是整个大清帝国唯一对外开放的口岸。中外贸易通过“十三行”完成。依照亨特的记述,十三座商馆整齐朝南面向珠江,自西向东依次排列为丹麦馆、西班牙馆、法国馆、章官行、美国馆、宝顺馆、帝国馆、瑞典馆、旧英国馆、炒炒馆、新英国馆、荷兰馆、小溪馆。这是当时人们眼中富庶、繁忙的象征。屈大均就曾作过一首竹枝词盛赞当年的景象:“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
不过,对于这位打算前往广州洋行工作的少年而言,这趟长途跋涉并不是旅行的结束。一个美国人到广州生活,碰到的首要问题自然是语言障碍。偏偏彼时的清廷严厉禁止中国人向来华外国人教授汉语。两广总督李侍尧1759年上奏乾隆皇帝的奏折就很能代表朝廷的态度:“教授夷人读书……将无在不可以勾结教诱,实于地方大有关系。”因此,对于来华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来说,他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并不在于语言本身,而是来自于清政府对语言学习的阻挠。第一位来华的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对此肯定深有体会,他的一位汉语教师常常带着毒药,一旦有人告知官府,他就可以随时自杀,以免受折磨。他本人在来华的起初几年,常常不得不在晚上学习中文,并将房间里的灯光遮蔽,以保护他的中文教师。
但洋人也有办法,亨特乘上一艘孟买船“成功号”,经过17天的航行,来到了新加坡。这座英国海峡殖民地的首府在开埠(1819年)后很短时间内,就被来自闽、粤两省的移民变成了一个华人城市。亨特在南洋接触到的主要是包括闽南话(福建话)在内的各种南方方言,并在邻近新加坡的马六甲英华书院里成功掌握了“中国官话(Mandarin)”。这就使得他在1826年返回广州后,在很长时间内成为当地仅有的三位懂中文的外国侨民之一,同时也是唯一一位会说汉语的美国人。
凭借这个得天独厚的语言优势,亨特在1828年入职旗昌洋行(Russell&Co.;,即“十三行”之美国馆),并在此连续工作了13年(1829-1842年)之久。旗昌洋行是19世纪远东最著名的美资公司,1818年由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商人塞缪尔·罗素于广州创办,从事广州至波士顿之间的跨国贸易。小沃伦·德拉诺,即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外祖父,1830年起就是旗昌洋行之高级合伙人。
可惜“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旗昌洋行还有另外一个丑恶的身份:鸦片走私商。旗昌洋行利用自己的飞剪船在中国沿海进行鸦片贸易,1831年输入中国的印度鸦片有18760箱,其中五成属于旗昌洋行。“在西南季候风盛行时节,虽然很少有一般生意可做,但鸦片贸易却非常活跃。”这是洋人最为青睐的“贸易活动”。亨特日后就说:“卖出是愉快的,收款是平和的。这项(鸦片)交易……一切都是愉快舒适的;卖出的手续费是3%,盈利的手续费是1%,没有坏账,代理商每箱可赚20镑,年年如此。”
在法律上,鸦片贸易是被清政府严厉禁止的——中国人贩卖“洋烟土”是要杀头的。但就连亨特这样一个洋人也轻易发现,“由于存在着完备的贿赂制度,以致鸦片贸易通行无阻,而且经常地进行着”。在如此“潜规则”下,尽管年年都有海量的鸦片输入,可是“在广州从来找不到一家卖鸦片的中国店铺,或者一个人可藉以判断在何处买到鸦片或吸食鸦片的迹象,尽管鸦片并无其他用途”。
逍遥自在的人上人
名义上,鸦片战争前的清朝自诩为“天朝上国”,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华夷之辨来防范外国人,密集出台各种歧视西夷的法律法规。譬如,每一个“番鬼”在茶叶贸易季节结束时,都必须离开广州,乘船返回本国,至少必须撤往葡萄牙人盘踞的澳门。在广州居住期间,外国人也只能居住在十三行中,每座商馆只准许雇用8名中国人照料,担任“挑水、扫地、做饭等工作,而由一名买办管理一切”。洋商们还时常被大清的官吏训导要“听话和服从”,要“惶恐战栗”,不可“冥顽不驯,以致触犯圣怒”,因为他们“被容忍在这块地方暂住,是由于天朝对远来夷人的仁慈和怜恤”。
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亨特自己就讽刺清廷的规定根本只是些“口头禅”而已。在美国馆的北面,矗立着一组漂亮宽敞的中式建筑,作为当时行商公所或称洋行会馆,用来接待商客和办理贸易事务。公所“由中国人负责管理,经常是井井有条,十分清洁”。任何与外国贸易有关的事务都要经过公所商议,例如订立贸易新规、重审旧规、修改税则等,行商都要请外国商馆的负责人员来公所商谈。
虽然按照规定,洋人“不得擅自前往城门呈递禀帖,否则就会失去天朝皇帝陛下对我们的眷顾”;但洋人照去不误,清朝官员们也会马上出现,一面温和地责备“我们任性妄为,有违天子圣意”,一面接受禀帖;“还会同我们作一次简短而愉快的谈话,给我们上茶,也接受我们递上的雪茄烟”……实际上,虽然被禁止随意外出,但洋人“只要高兴,就出去散步,而且想在外边呆多久就呆多久,很少有通事跟着”。
不仅如此,清廷对外国人的保护可谓不遗余力,“在外国人经常出入的地方或郊区,都有士兵驻守,以便驱散可能肇事寻衅的中国人,或将迷失方向的外国人送回商馆”。名义上受到鄙视的“番鬼”倒是享受着各种特权。当洋人出行时,中国士兵总是“用皮鞭为外国人开路,并把鞭子抽在那些企图扰乱或回避不及的同胞肩上”,“假如一个外国人在街上遇到麻烦事时,通常只要认个错就没事了,而中国人则为倒霉者,被推到一边”……凡此种种悲哀的举动使得“‘番鬼走到哪里都像君主”,令居住在广州的洋人“形成一种对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感”。亨特自己也承认,“在世界各地,再也没有一个地方当局,对于外国人的人身安全比这里更加注意的了”。这样的褒扬,恐怕既出于事实,亦发自肺腑。
就像亨特所说的,广州的洋商“满不在乎地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照料我们的生意、划船、散步、吃喝,使岁月尽可能过得愉快一些”。中国的行商们也竭尽全力款待讨好被视为“蛮夷”的外国同行们。亨特对于受邀参加的“筷子宴(中餐宴会)”印象十分深刻,“吃的菜有美味的燕窝羹、鸽蛋,还有海参,精制的鱼翅和烧鲍鱼,这些只不过是全部菜色中的一小部分,最后还有各式各样的点心”;热情好客的主人散宴时每次都将洋商客人送到大门外,最后还吩咐脚夫打着写有他们姓氏的大灯笼,护送他们返回商馆。
广州的惬意生活的确有些令亨特乐不思蜀了。1832年,他曾短暂返回美国。久违的故乡并未令他感到激動,反而抱怨这是在9个月航程里听够了“巨浪倾诉”之后“在家闲荡”了3个月。就连纽约的气候也令亨特感觉不适,“夏天被迫睡在垫褥和羽绒的枕头上,使温度计升到随心所欲的高度”,这使得他怀念起广州的夜晚:“睡在清凉的硬藤席或竹席上,午夜的温度很少超过华氏96度(即摄氏35.5度)。”
“番鬼”成为“老广州”
话说回来,亨特并不是来广州旅游的。他毕竟是一位在洋行工作的商人,商业活动才是人生重心所在。后来,他在回忆中表达了对广州商馆的深厚情谊:一百多年来,这块地方曾经是广大的中华帝国唯一给外国人居住的地方。在商馆的围墙之内所进行的交易,是无法计算的。由于这里的生活充满情趣,由于彼此间良好的社会感情,和无限友谊的存在,由于与被指定同我们做生意的中国人交易的便利,以及他们众所周知的诚实,都使我们形成一种对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感。任何一个曾在这里居住过一段时间的‘老广州,在离开商馆时,无不怀有一种依依不舍的惜别心情。”
除了懂中文的亨特外,广州行商与洋商之间通常使用一种独特的“广东英语”交谈。它当然是一种不讲语法、语音也谈不上正宗的变形英语,以至于当一个中国人用自认为很好的英语对一个初来乍到的“番鬼”说话时,后者可能一个字也听不懂。但在当时,“外国人与当地中国佬之间所进行巨额贸易的十分之九,都是通过这一古里古怪的‘洋泾浜英语去完成的,离了它,您还真是玩不转”。
那时行商与外商的交易往往数额巨大,除了双方各自记账外,并无其它记录途径。外商完全凭借行商提供的商货样品来决定货物购买和装船数量,没有书面协议和纸质收据,也不需要签字或盖章。大笔款项支付后,只在一张小小的纸片上签署各自行号的大写字母即可。这一简单明了的操作手续为中西贸易提供了便捷,但对广州行商的诚实与双方的信任要求颇高。在实际交易中,行商总是忠实地履行承诺,避免毁约,这样一来,外商便无需考虑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连亨特也感叹:“作为一个商人团体,我们觉得行商在所有交易中,是笃守信用、忠实可靠的,他们遵守合约、慷慨大方。”为了表明自己此言不虚,亨特不忘强调:“这里所说的,是我本人最初20年所亲历。”这跟孟德斯鸠谈到中国人时所说的“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形成了鲜明对照——孟德斯鸠并没有来过中国。
亨特所在的旗昌洋行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行商伍秉鉴(亨特称他为“浩官”)。此人在1834年以相当于50亿元人民币的2600万两银元家产,成为洋人眼中的世界首富。在与他的长期交往中,“老广州”亨特甚至得以了解不足为外人道的行商买官内幕。
根据他的说法,“行商的位置是通过花一大笔钱从北京方面获得的,听说是20万两(白银),等于5.5万英磅”,“其标志是一个圆形的小徽章或有颜色的小圆球缝在帽子顶上(顶戴)”,同样,粤海关官员调动时,行商都必须送钱给新任监督以及京城的户部官员,以求官府势力的保护。实际上,花钱买官在中国封建社会习以为常,地位处于“四民之末”的商人往往通过买官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虽然这份执照所费高昂,它却保证行商财源广进,不断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行商们却经常受到‘敲诈和勒索,迫使他们捐款,如公益事业或公共建筑,赈济灾区等。”亨特提到,有一次黄河发洪灾,伍秉鉴收到官府通知捐款20万元(其他行商也被轮流召见拿出款项),而他的反应则是先给五六万,如果官员不满意就给10万,“他们知道所谓水灾的严重性是被夸大了的,即使真有其事,从他们的捐款中,也只有一小部分被用来修理河堤,官员们拿走大部分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洋行与“番鬼”一起消逝
从1825年至1844年的20年间,亨特在广州居住、生活与工作并度过了青年时光。对于广州这座城市,他可以说是非常熟悉了。这是一座繁盛的商业之都,他所看到的珠江“其时河面上挤满本地船只……从内地来的货船、客船、水上居民和从内地来的船艇、政府的巡船及花艇等,其数目是惊人的”。
1829年,旗昌洋行与普金斯洋行合并,前者接管了后者在广州的全部业务,使得旗昌洋行成为当时广州仅次于东印度公司的美国对华贸易洋行。亨特借工作之便所接触的十三行行商,大多园宅幽雅、饮食精美、服饰华丽、妻妾成群,可以视作当时广州上层社会日常生活的写照。由于亨特会中文,他也就能深入到广州的下层社会:有背着一块招贴牌沿街卖药、担着一担水桶装着活鱼沿街叫卖的小贩;有补锅、补碗的手艺人;有为学习广东英语,准备将来依赖贸易为生而到一商馆服役的仆人;有排成纵队,拄着拐杖,向人行乞的盲丐;有向过路的“番鬼”扔石寻衅的“西关烂仔”;甚至还有为了“很少一点钱”甘于替人受极刑的穷人……这位“番鬼”感慨,“总而言之,中国人,至少在条约前的年代,是一个幸福而安分的民族,他们的勤劳,有节制和趣味简朴,堪称楷模”。
这里所说的条约,指的是清政府在鸦片战争战败后签订的最初几个不平等条约。对于这场鸦片战争,亨特以一个旁观者(美国并未参战)的身份评价道,“这简直是侏儒与巨人的对抗”。只拥有“一些被虫蛀了的枪、火绳枪、长矛和盾牌”的清军无法抵抗“船坚炮利”的英国侵略军,宣告“三千年未有之巨变”的来临。但在当时普通民众看来,这只是一场“朝廷”与“英夷”的战争,与自己无关。在鸦片战争中,中国民众竟将粮食物资卖给急需补充的英军,史载“更有一种奸民,与营弁通同一气,接济水米,多方献媚”,“出重价买猪羊牛只,图利奸民及贫苦之人,亦肩挑瓜果蔬笋等,向鼓浪屿岸边昂价售卖”。亨特在自己的回忆里也提及一个驻守炮台的清军下级军官,在开战前跑上了洋人的炮舰。在此公看来,两国开战甚至与自己的炮台也没有关系,“干什么要打呢?大官们喜欢打,让他们打去罢;如果明天打起来,你不要往炮里装炮弹,我也不往炮里装炮弹;只装火药就行了,弄多点声响,弄多点烟。我不伤害你,你也不要伤害我”。这自然是痴人做梦,第二天他的炮台就被英军压倒性的炮火摧毁了。
同样被英军炮火摧毁的还有清廷坚持了一个世纪的广州“一口通商”制度。中英《南京条约》与中美《望厦条约》,堪称旧广州的“丧钟、裹尸布、掘墓锄和坟墓”。随着“五口通商”的实施,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急速从广州转向上海——1846年上海出口只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7,而到1852年则超过一半。美国对华贸易的重心也逐渐从广州移到上海。1846年6月,旗昌洋行在上海开设分行。1852年更是个标志性年份——旗昌洋行将总部也迁到了上海。
这一切已与亨特无关了,他在1837年成为旗昌洋行合伙人,1842年退休,1844年返回美国,之后又到香港活动达20年之久。但他仍旧关注中国尤其是广州的时局。太平天国起义令他胆战心惊,1854年,广东发生天地会起义时,亨特又通过行商的旧关系,与清政府达成一笔交易:建立一支由一百多名外国流氓组成的雇佣军,为清政府夺取义军首领何阿六的根据地——黄埔附近的南步镇。报酬为25万元,只是由于美国公使麦莲当时奉行“中立”政策,这一计划才未能实行。亨特此后的生活归于平淡,专注于撰写他的两部回忆录《广州番鬼录》与《旧中国杂记》。
1891年6月,旗昌洋行倒闭的几天之后,亨特在法国尼斯去世。冥冥中似有天意,这位“番鬼”在广州的早期生活,许多年来就是与该行联系在一起的。
(作者系文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