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组织方法,推动科技名词审定工作可持续发展
2018-12-22裴亚军
裴亚军
摘 要:中国有组织开展科技名词审定工作的百余年历史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四个阶段采取的组织方法既有继承又各有特点。新时期要认真研究百余年来的科技名词审定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在现时的客观条件下,以组织方法创新为基本手段,推动审定工作向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名词,审定,编订,编审,组织方法
中图分类号:N04;DF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8.05.001
Abstract: It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hases of history of the 100 years standardization of terminology in China. The organizational approach taken in the four phases has both inheritance and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we must seriously study the history of more than 100 years, and taking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as a basic mea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ization of terminology.
Keywords: terminology, standardizing terminology, organizational methods
中国有组织地开展名词编审工作,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官方先后成立了编订名词馆(1909年成立)、医学名词审查会(1916年成立,1918年更名为科学名词审查会)、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1928年成立)、国立编译馆(1932年成立)。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先后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1950年成立)和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5年成立,1996年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上述名词编审专门机构组织开展的工作,有力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比较近代以来科技名词编审工作的历史,我们发现,在这一百余年的不同时期,组织方法既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又各有特色。总结利害得失,探究背后的成因,对新时期开展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1928年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组织方法
1928年以前的科技名词审查工作,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①是主体,组织方法最具代表性。《医学名词审查会章程》[1]和在此基础上修订的《科学名词审查会章程》[2]详细论述了这一时期名词审查工作的组织方法。主要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名词审查员由各相关团体推举的代表组成,设执行部在闭会期间执行会务。
(二)名词草案由一团体提出,或委托一团体编订,于会前两月分送名词审查员,以便讨论时各抒己见。
(三)审查会每年召开名词审查会议的时间固定,会期固定;草案的审查方法采取票决制;审查会通过的草案为审查本,审查本须征求同行意见。
(四)意见经整理并对审查本加以修订后,呈教育部审定并颁布全国。
(五)审查会的全部经费由各组成团体分担。
客观地说,两个章程都设定了较为科学的审查程序,对起草、会前征求意见、开会审查、会后征求意见、官方公布等内容都有涉及,但从当时的文献记录和最终成果来看,推动难度很大。从今天的角度加以分析,原因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3]:
(一)草案的编订人员都是兼职,“草案误期甚成习惯”,甚至经常来不及预备草案或临近开会时才预备好。
(二)草案编订工作缺乏明确、完善的工作程序和標准,有的草案准备得比较充分,有的则匆匆拟就,草案质量极不平衡。
(三)审查员由团体推荐但未经国家正式聘请,名词审查员积极性不高,经常缺席会议,审查工作有时难以进行。
(四)审查本的终审权在教育部,但教育部审定总是滞后,有时候甚至发生意见分歧,公布过程极为缓慢。(1923年,科学名词审查会执行部就“应如何催请审定以速科学名词之统一”提请第九次大会讨论。大会决议由执行部陈报教育部,今后该会的审查本呈送教育部后,若经过一年尚未审定并公布,则自动转为审定本[4]。)
(五)审查会缺少强有力的推广措施,审查公布的名词并未广为使用,影响甚小。
二 1928年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成立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组织方法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教育部为大学院,并于1928年成立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重点针对两个名词审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组织条例》[5]《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职员办事规则》[6]《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工作计划书》[7]等文件。文件规定:名词审查经费由国家拨付,编译工作和审查工作分别开展,并且均须遵守特定程序。同时规定,名词编译工作由专职的编译员担任,审查工作由该会委员担任。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将中国的科技名词审查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932年国立编译馆成立后,基本延续了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确立的各项组织原则和方法。此时虽时局动荡异常,战乱频仍,但依然取得了大量成果,为中国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 20世纪50年代科技名词编审工作的组织方法
20世纪50年代,科技名词编订工作由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撤销后,工作继续由中国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