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师资
2018-12-21陈晓东
摘要:非均衡性是当下城乡基础教育最突出的矛盾之一,这直接影响到教育公平的实现,对个人及国家的长远发展均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非均衡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上还是师资配置的差异性。所以要改变现状,就必须优化城乡师资配置。
关键词:城乡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发展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有城乡间的不均衡,也存在地区间的不均衡。笔者认为这是造成城市及发达地区与乡村及落后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城乡基础教育发展的非均衡性呢?以前有很多人认为城乡基础教育投入差距过大,导致乡村学校硬件设施赶不上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对乡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在持续增加,比如“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在办学经费方面乡村学校也有了较大改观,大部分学校拥有了多媒体教学设备、相对齐全的实验室等办学硬件设施,但是城乡基础教育仍旧未能均衡发展,甚至有扩大的迹象。
笔者认为,办学硬件设施、学校条件固然对教育有影响,但这绝不是一个学校办学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决定一个学校办学好坏、造成城乡基础教育发展非均衡性的决定性因素在于教师资源配置的差异性。这一点也得到了很多学者、教师的印证。马香莲指出促进师资均衡协调发展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之策。周宏宇认为师资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张展也认为教师的技术和态度是义务教育质量的核心因素。
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教师愿意在城市及发达地区从教。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找工作时第一选择还是城市,即便是城市没有落脚点去乡村从教,也是以乡村学校为跳板,等干出成绩很快就调入城市学校。因此,乡村学校想留住优秀教师非常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越来越差,城市学校越来越好。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教师曾被赋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等各种神圣的荣誉称号,这当然是对教师工作的精神肯定。但是教师作为生活的个体,还需要获得相对等的物质保障。就目前来看,城市学校教师在超课时补贴、班主任补贴等方面差距较大,而在目标奖、绩效奖、年终奖等方面差距更是离谱,这严重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广大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遭到打击。城乡教师待遇的差异已经不是个案,李伯玲等人于2004年至2006年对全国十几个省(市、区)做调查得出了相似的结果。
第二,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问题。在很多人看来,之所以在乡村学校从教是因为教学水平差、没有“关系”,是无奈之举,所以乡村教师很多时候得不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这容易使乡村教师产生职业倦怠。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城市工作成为每个人的第一选择。此外,乡村教师在外出培训、晋升职称等方面与城市教师相比也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家长择校的导向作用。大多数家长认为省、市级的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教学水平相对较高,都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入这些学校。而绝大部分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都在城市或县级,这样一来乡村学校的生源就成了问题,没有生源或生源质量过低,教师何来教学成就?在当今高考指挥棒下,乡村教师的压力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制约因素在于乡村教师的大量流失。要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就在于留得住教师、引得进教师,要让优秀的教师乐于留在乡村从教,要提高乡村教师的幸福感和存在感。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这是大多数学者、老师的呼声。那么,提高多少才能留住已有教师、引进优秀教师呢?有人认为城乡应该“同工同酬”。筆者认为,仅仅同工同酬是不够的,乡村教师的待遇应该高于城市教师。因为只是与城市待遇相同,则体现不出乡村教师的优越性,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广大乡村教师仍然会选择流向城市。此外,对乡村教师的住房、交通也应当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二,职称评定机会向乡村学校倾斜。长期以来,在同等教学水平和教学任务下,城市教师评职称的机会远远多于乡村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乡村教师工作的否定,也是对乡村教师的一种不公平。职称评定机会向乡村学校的倾斜,既是对乡村教师的补偿,也是乡村学校引进新教师的法宝。
第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以往我们的做法是过分注重对学校硬件设备的经费投入,甚至个别学校出现了资源的浪费现象,而忽略了对教师的培训投入。教师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职业,也需要及时充电,不断更新知识,只有加强乡村教师的培训,才能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否则就会出现教学观念落后、知识储备不足和陈旧、先进教学设备不会应用等状况。
第四,强校和弱校联合办学。在一个地区,以某一个或几个办学条件好的学校为核心,带动周边弱校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强弱结合、以强带弱,形成一个教育集团,这有利于该地区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五,促进城乡教师流动的合理性。目前教师的流动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教师自愿流动,由乡村流向城市,这违背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愿;第二种是教师下乡支教,将市、县教师下派乡村学校。在这需要注意的是,教师下乡并非教师个人意愿,是被“派”下去的,因为下乡经历是评定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换言之,没有下乡经历就很难评定高级职称。同时,教师在下乡过程中没有得到较好的补助。试想,这样的下乡能够给乡村学校带来多大的好处?所以,必须重视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由市、县向乡村流动的教师给予对应的补助,同时还应该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做到物质利益诱导为主,行政命令强制为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
总之,没有物质利益的保障,没有政策倾斜的优势,乡村教师无法感受到职业幸福感的情况下,单靠政府政策和行政命令是很难做到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所以,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保障乡村学校教师资源,就必须凸显出乡村教师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 张展. 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非均衡性研究——以河南省A县为例[D].云南农业大学,2017.06.
作者简介:
陈晓东,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