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2018-12-20马赫
马赫
摘要: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是当前建立法治社会党的核心,也是坚持以法治为主来实现当前社会的建立,本文主要以梁启超的法治思想为主来进行分析,主要是以中国法政思想为主,以修宪来实现改革开放,将法作为缔造的根源,把法和治结合起来来共同带动社会经济,完善当前的法治实施。然而梁启超的法治思想主要是通过法家的政治主张来推崇的,梁启超在强化法治过程中坚持以西方法治为依据,通过不同的观点来进行分析,中国需要建立如何的法治思想,并以此在各种形势下如何更好的保证法治思想的正常运行,更好的实现展开。对此,作者做出总结和分析,如有不足尽情谅解。
关键词:法治概念;法家思想;梁启超
前言:法治是国家发展的开端,也是整合国家政策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的强调以人治和法治为主,人治是基层,那法治就是后盾,这种思维模式已经开始有了新的认知和认识,但是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分开,而梁启超在它的法治思想上,坚持实行三个结合,以法治与民权为主,强化法治与道德相结合,还不断的结合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结合,为此,在法治上要坚持以梁启超的思维模式为主,把法治的核心得以妥善应用,特别是科学思想和法学思想为主的基础上,实现现代社会发展的依据和措施。最终的意义就是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振兴,通过法治主义来保证统一性、和完善性,为传统法治和现代法治下来共同努力来进步。
1对梁启超来实现中国法治思想的解构——核心、思想、总结
首先,中国法治学主要是以梁启超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门,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以专科学术为主,实现中国法理的学术思想,为了能够实现合理性和解构的清晰,采用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来保证中国研究的视角,在此基础上需要坚持依据和基础及其法治的根本为主,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以法治思想为主对该文进行一定的分析与解构,从核心上来保证问题和结构的清晰化,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其次,梁启超在法治思想上,主要结合了儒家、道家、墨家以及法家的思想,来系统的分析社会政治方面的观念,梁启超在建立法律上主要结合各种西方法学为依据,将法作为发展的起因,坚持以人为本,将人和起因作为论述来保证法在控制上的合理性,把善法和治法及其良法的制度为依据,谋求国民最大的和谐性,同时还结合了以孔孟为代表,来保证法治的重要性。最后,梁启超在建立法治思想上,主要是以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制度,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依据,通过翻译和引进,建立国、民、商等法律,结合我国的发展国情主制定了宪法,而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在梁启超宪法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具体划分,不断的完善立法基础上的细节化和理性化。
2关于法家之定性———剥掉法家的法治主义外衣
对于法治来说,梁启超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坚持法家为定性,在此过程中还坚持了西方法学派的实施,但是梁启超发现西方法学不适合我国古代的应用,没有站在以国民利益的基础来保证法治主义的利用。首先,在法治社会上,坚持以道义为主,但是万事万物都是有自然规律的,法家是坚持以定性为主,破掉法家的核心外衣,堅持社会和政治领域为基础,实现合理的规律和秩序,来完善法带来的合理性,实现秩序是由法来设定的。其次,在设置法系过程中,制度了资本主义的体系,坚持国家首领也要以社会立法为主,将社会在杂乱过程中变得秩序井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家强调来保证立法不得任意妄为,而需要遵循天道,加强研究和发展法治思想。与此同时自然法也是自然存在的秩序,需要坚持完善自然法与世间万物的规律秩序一致为主,保证法治是建立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确认法治不是华丽的外衣,还是实实在在站在人民的利益上共同发展的。最后,法家的法治主义是当前法学的主要成分,梁启超认为实施法治是当前解决立法的主要问题,它不仅是国家的根本,也是国家政治的根源,可以直接决定了法律的性质,保证国家和民众的安全性和幸福指数的提升,杜绝出现法治乃国家大事;在此过程中,还要避免通过法律概念而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将社会主义来实现法治的效果。
3结合现代发展,重新认识法治——坚持以梁启超的法治思维为依据
梁启超法家与现代的法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主要根源在于法治的内容出现了不同,现代法学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法律法规,人们对于法家的认识也存在着模糊性,因此一个国家实行法治,需要结合国内外形势来制定出适合我国的新法,同时还要强调法的严肃性,在此两者的相同点都是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取信于民。同时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明确立法不是为了装饰,而是需要不断的坚持以人民遵守法治成为一种习惯,在此过程中,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让所有的人了解到人们面前法律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一旦出现法律颁布了而不执行,就会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因此在规定与保持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工具,保证民族文化的合理性。最后,梁启超也结合了法理及其中外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当前法治的全局性,明确现代法治是结合相关法治来充分认识,以政治为主来强化根本的原则,把司法作为的管理核心,同时还要坚持法理学与国人之性命的关系结合起来,必须侧底改革中国封建司法制度,坚持以现代的社会需求来满足现代法治思想,从梁启超的法治思想上来不断满足历史条件的进步,为当前的发展和重要性带来真正意义。
总结:
综上所述,结合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来分析,将现代的发展和历史的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发现传统法治思想存在的局限性,以梁启超法治思想来进行剖析,把有无法律作为提倡民权的依据,同时坚持把法治思想以民为主,还要以谋求国民为主来实现宗旨,建立在以基础为主的合理性好控制好立法权,保证国民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机构,保证和实施人民和政府监督,强化法治带来的必要性,对当前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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