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角度探析志愿服务事业的合理性
2018-12-19黄丽娜
摘 要:从源头讲,志愿服务事业并非与生俱来,它是特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见证。从性质上讲,志愿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更体现着一种特别的人文情怀。追根溯源,志愿服务事业与马克思主义谈及的“人的本质”理论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从马克思所说的三种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包括“自由自觉的活动”、“社会关系的总和”以及“需要”来看,当前的志愿服务事业是具有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合理性的圣神事业。
关键词:人的本质;志愿服务事业;志愿精神
21世纪以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风生水起,整个社会,无论是理论界的学术工作者,还是劳动界的社会工作者,都加大了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视程度。学术界已构建起相对科学化的理论体系,并逐步运用于实践,得到了较好的成效。社会上不仅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志愿服务组织,而且发起了成千上万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如今,我们追根溯源,从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角度来探析志愿服务事业的合理性对完善志愿服务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
人生而有一个问题会始终困扰他的一生,那就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换句话讲,也就是“人活着是为了什么?”,而与此息息相关的一个直接性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实现人生价值?”,但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解决“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个关于人的最核心问题。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追问,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始终没有停止,它实际上是人对自我认识的一种不断深化。因为只有这样,人才能不断地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进而更新换代出新的优秀自我,推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
回首过去,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到智者学派普罗泰格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再到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以及康德的“人是目的”和黑格尔的“人是精神”等等,这无不都是人类历史上,人作为人对自我不断的追思和回答,每一次的回答都是一次进步,都使得我们向着“人的本质”的终极更加靠近了一步。历史上有那么多学者都曾经对“人的本质”问题有过深入的探究,也少不了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思考,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探寻贯穿了他生涯的始终,针对这个问题他前后给出了多种角度的解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人的本质”的三个著名论断,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分析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论述中,马克思指出,动物和人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动物不能将自己的生命活动和自己区别,只是天然地不断进行着自己各种生命活动,不带有任何自我意识。而人将自己划归为人类,承认了自己是类存在物。之所以人会认为自己是类存在物,正是因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他认识到了自己和自己生命活动的不同,把自己的生命活动看成是对象,而自己则成为了主体,主体有意识地按照自我需要把自己赋予到对象的过程中就是一种对象化过程,这就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至此,人将自己和动物真正区别开了,这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
(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分析
在论及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时,几乎所有的著述都会引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以下述论,即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主要是强调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即是否存在意识,是否能进行意识的支配的感性的活动的话,那么这里,马克思就是汲取到了费尔巴哈对人的认识的精髓,就是他没有停留于单个人所具有的意识和共同性这样的“抽象物”这一点,而是超越了这一层面,站在社会关系层次上来认识人的本质,将人的本质与社会性联系起来,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會关系的总和”,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在与社会中的他人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这样才使得他称之为人。倘若,他离开了人类社会,回归到大自然,自小就不与任何人接触,只是进行着维持他生命的活动,也就是为了活着而吃、住、行等,那他只能被称之为动物,不成其为人,因为他不与任何社会中的他人发生关系。著名的“狼孩”案例也就印证了这一点。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简单来说,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需要是 “人的本质”。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主要就是提出了“自由自觉的活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需要是人的本性”这样三种论断。那么这三者之间又是否存在某种联系呢?我认为是存在的,而且它们是相互关联、互相融通的,前两者的论断最终归于“需要是人的本性”这个论断。先看“自由自觉的活动”和“人的需要”的关系,根据马克思的解释,他认为,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规定性和存在方式,也就是人进行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动因和根据。人只有有了需要,才会进行活动,这是一种天生的因果关系。其次,看“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人的需要”的关系,前者事实上在强调人的社会性,即指人生活在社会中,与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人避不开社会历史条件这一因素,于是,人的需要就会受到多种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从而产生一些变化,这就是人的需要的能动性。最后,从整体上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依据人的需要而进行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此过程中,人的需要必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人需要时刻能动地调整自己的需要。
二、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精神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志愿服务都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志愿服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极大的合理性,在志愿服务进行的每一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都影响着每一位公民,无论是志愿者,或是受服务的对象,都深深地感受着志愿服务对他们的一种熏陶。正因如此,当前,不仅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志愿服务事业都有着巨大的需求和发展空间。
(一)志愿服务事业
对志愿服务概念的界定,目前在国际上有许多不同的概述,它的内涵也因人因时而变。特别是不同国家,对志愿服务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有差异性也有共同性,一般意义上来讲,志愿服务,是一种非政府系统的组织行为和服务行动,是民间系统服务于社会的群体行为或个人行为,即民间组织或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或财富,通过各种服务性的行动去实现和体现对社会事业的服务与奉献,或实施和完成对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及个人的服务与保障。志愿服务也是一种利他性的行为,倡导的是自我奉献精神,它所处的环境是整个社会,对象是社会中除自身以外的每一位公民。概括而言,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利他性和组织性这样四个特点。
自1993年青年志愿者在京广铁路沿线首次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以来,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就在中国这片神州大地上蔓延开来,至今已经跨越了23个年头。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也越加规范化、体系化、法制化,服务范围也越加广泛,项目种类也越来越多,而青年志愿者更是成为了当前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主力军,承担起中国大部分的志愿服务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在2016年6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进入组织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这对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其中,它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除此以外,为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2014 年2月19 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为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专业化指明了前进方向。由此可见,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将会更上一层楼,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志愿精神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等许多常见的称赞词汇,事实上都蕴涵着志愿服务的一种价值内涵,而这种价值内涵的总和正是志愿精神。那么到底什么是志愿精神?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穆青给下了这样一个界定,即志愿精神是体现在志愿者的参与行为、内心体验和志愿服务的作用过程和效果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清晰内涵、体现在意识层面上的一些特征。它是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概念,她认为,志愿服务是志愿者的身份来源,是志愿精神得以展现的物质基础;志愿者是开展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精神的根本载体;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的本质所在,是志愿者行为和感受的升华。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 2001 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这句话不仅体现了志愿精神的本质,而且表达了对志愿服务事业由衷的赞美。
当前在国内,我们普遍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界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个词作为我们官方志愿精神的表述。其中,“奉献”就是指不求回报地为他人付出;“友爱”是指与人为善、平等尊重他人;“互助”则是提倡 “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最后,“进步”是一种最终状态地呈现,即通过“奉献”、“友爱”、“互助”三者达到自身和社会共同的“进步”状态。志愿精神是志愿服务事业的核心,通过志愿服务事业的展开和进行,其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志愿精神能在全社会每一位成员心中得以内化和外化,成为人面对人生、他人、社会和生命的一种个体态度。就人的价值层面来讲,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给出了一个科学的总结,即志愿精神体現为“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
三、“人的本质”理论的三种界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价值规定性
志愿服务事业是一项善行善举的社会公益事业,它不仅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更是饱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爱,体现人文情怀的活动,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动力。志愿者利用个人的技能和空余时间为他人和社会奉献,给予被帮扶的人提供物质援助和心灵慰藉,是对科技信息发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重拾对人性和道德的追求。志愿服务事业是个人参与到社会中的重要形式,是个人满足自身需要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志愿精神体现了个人对生命、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这正印证了马克思主义人本学说中人的本质理论对于“人的本质”的界定。
(一)志愿服务事业“自由自觉性”的体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界定为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认为自由是人生命活动的内在要求,是人内在本性的体现。人能够按照自己内心的本愿来有意识地进行生命活动,而不受到外界的拘束和干扰,这也就是本质的实践。人及其生活的对象世界都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所以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因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他物的根本特征,是人的类本质。人不仅以自己的类而且以任何事物的类作为对象,不仅能改造人之外的其它类存在物而且能改造人自身,使人不再束缚于自己的和其他的类,所以人的本性上是自由的;人还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所以人就应该是自觉的。从类上说,人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志愿服务事业的核心即志愿精神中的首要特质,也就是“志愿性”,正符合这一点。“志愿性”是指人自觉自愿地去奉献时间、精力和财力等服务他人,讲求“自觉自愿”,不仅自由地去为他人服务,更能意识到这种自由的存在,意识到在进行志愿服务时自身的自由,这是回归人性的一种状态,符合人的本质规定性。
(二)志愿服务事业“社会性”的体现
志愿服务又是一种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活动。它关心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每个人的合理需求。就像是马克思所说的“人并不是抽象的棲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就是社会。”一样,个人是社会的一份子,而社会又是由个人组成的。人若离开了社会,也就无法成为真正的人,就会像自然界里的动物一样,是没有思维的生物机体。因此,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而交往更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人只有通过交往建构起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个人对社会的一种全面而自由的占有。志愿服务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相互交往的载体,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建立起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社会联系。同时,它也是连接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建立社会关系的介质之一。志愿服务正是一种倡导通过交往实践的方式来实现人的社会性本质的实践活动,它架构起了个人与社会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一方面,志愿服务改变了个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形成了公益性的共同体或者社会组织;另一方面,个体又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到了社会中,在志愿者共同体和组织中实现着自我的价值,追求着人生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志愿服务中的交往实践,通过推动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从而实现人的本质性力量的发展。
(三)志愿服务事业和“需要”的体现
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所提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人所进行的各种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多样性需要。即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这也就意味着人的活动是在一定目的指导下并且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人的活动目的起源于需要,人有什么样的需要,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活动目的,也就会进行什么样的活动。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划分,人的需要多种多样,千变万化,大致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是根据轻重缓急划分的,由低到高呈金字塔形状。最底下的是生理需要,这是人最基本需要,往上就是高层次需要。其中,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人较高层次的需要,是人发展到特定时间段才会出现的一种需要。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需要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活动行为的动力。人的需要理论是马斯洛理论中的核心部分。人是天生具有爱人和被爱、尊重和被尊重、肯定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的,这些需要被潜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当我们低层次的衣食住行和安全的需要被满足时,我们就会去寻求高层次需要的满足。这实际上是人对于人的本质的追寻,对人性的一种复归,这和马克思“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一致的。志愿服务正是这样一种能满足人的高层次需要的事业。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向他人给予自己的爱,社会上的他人则从中接受爱,这样,在志愿服务的交往中也就实现了人的爱的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自尊和自爱,但同时他们又需要获得他人的尊重和爱护,希望得到他人的高度评价。而当我们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时,我们必定会成功帮助到社会上的许多人,我们的能力也就由此得到了肯定。另外,志愿服务的主体志愿者又是带着无私奉献的心来帮助他人的,赢得社会上更多人的尊重,获得更高的评价,由此,也就实现了人的尊重的需要。接着,在整个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又是竭尽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来服务他人的,而且在志愿服务活动之中还会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才能,因此,这一个人和社会的交往过程实际上是双向成就的,成就自我、更成就了社会上的其他人,这也就实现了志愿者的自我价值,满足了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即自我实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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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丽娜(1994- ),女,汉族,江苏常州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2016级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