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现状、困境与突围
2018-12-19姚大峰
姚大峰
民营银行既是主要的民间投资渠道之一,也是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之一,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离不开进一步激发民营银行的竞争力和活力。自2014年首家民营银行开业以来,我国民营银行总体运行平稳,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7年12月末,民营银行总资产规模为3381.4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各项贷款余额为2105.26亿元,净利润为21亿元,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21.11%和1.10%,净息差为4.25%。不良贷款余额为1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57%,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0.9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696.46%,资本充足率为21.11%;流动性比例为80.62%,信用风险指标和流动性指标均高于监管标准值。虽整体向好,民营银行依然面临着准入歧视客观存在、同业负债依赖程度过高、公司治理有待优化等困境。
民营银行发展概况
基本情况
民营银行试点始于2014年12月,首批设立五家,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截至2018年6月末,银监会批准筹建并营业的民营银行共17家。从属地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分布最多,有10家,其中浙江、广东分别设有2家,位居首位;中部地区分布其次,有3家;西部、东北地区分布最少,只有2家。
截至2018年6月末,17家民营银行盈利状况良好、整体风险较低。下面结合表1分析近两年民营银行财务指标。
从信用风险指标来看,2017年平均不良贷款余额为7.5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62%,平均拨备覆盖率为548.70%。2018年6月末民营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亿元,同2018年3月相比增加20%,其中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亿元、5亿元、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57%,其中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095%、0.24%、0.24%;拨备覆盖率为696.46%,表明民营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风险监管良好。
从流动性指标来看,2017年民营银行平均流动性比例为95.99%,2018年6月末流动性比例为80.62%,同2018年3月末相比增加了1.89%,表明民营银行短期偿债能力提高。
表1 2017年及2018年前两季度民营银行主要指标(亿元,%)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从效益性指标来看,2017年末民营银行净利润为19.67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1%,平均净息差为4.68%。2018年6月末,净利润为21亿元,资产利润率为1.10%,净息差为4.25%,同2018年3月末相比,前两者分别同比增长162.5%、25%,净息差同比下降2.07%,表明民营银行盈利能力上涨,资金成本压力略有上涨。
从资本充足指标来看,2017年民营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23.54%,2018年6月末资本充足率为21.11%,相比2018年3月末下降了7.29%,表明民营银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业务经营较稳健。
民营银行的分类和战略定位
根据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情况,17家民营银行可分为三类:一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的民营银行,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二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民营银行,如江苏苏宁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威海蓝海银行、武汉众邦银行、福建华通银行、辽宁振兴银行。三是相对没有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的民营银行,如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安徽新安银行、梅州客商银行。
根据战略定位,17家民营银行的战略专注点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关注服务小微、三农,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四川新网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梅州客商银行。二是立足自贸区,主攻贸易金融,如上海华瑞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江苏苏宁银行。三是專注地区服务,深耕区域经济,如重庆富民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威海蓝海银行、安徽新安银行。四是深耕产业生态金融,服务相关产业用户,如武汉众邦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湖南三湘银行、辽宁振兴银行。
民营银行面临的问题
准入歧视客观存在
一是必须实施“一行一店”模式。2015年8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模式,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营业部,不得跨区域”。“一行一店”模式导致民营银行的管理半径过大、经营成本高、效率低,加大了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的难度。
二是个人账户I类账户远程开户并未放开。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I类账户必须要到银行现场验证身份,II类和III类可通过远程开户”。远程开户是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不设线下网点的民营银行商业模式成功的前提。个人账户I类账户的远程开户没有放开,使得此类民营银行商业模式难以进一步发展。
三是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例如201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修订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根据相关规定,民营银行成立两年之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民营银行至少在成立三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
同业负债依赖程度过高
民营银行发展时间短,又没有国家信用的支撑,因此无论是品牌方面还是声誉方面,都难以与大中型商业银行抗衡,信用评级较低,不被其他商业银行和居民认可。再加上准入歧视的客观存在,不仅同业授信低、合作困难,还在获取客户和吸收储蓄方面存在困难。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普遍高度依赖短期批发融资方式的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存单、卖出回购等。同业负债如果压缩,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就会快速下降。
公司治理有待优化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民营银行的资本金来自民间。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动机之一便是搭建资金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因此希望得到银行的话语权。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是民营银行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若股权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产业链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股权过于分散,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根据银监会在民营银行试点之初的规定,民营银行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高于30%。这一规定体现了股权制衡的原则,虽然避免了最大发起人股权过于集中,但仍然容易导致“一股独大”,干预民营银行的经营,使民营银行变成企业的“提款机”。此外,一些民营银行的大股东是实业企业,产业链、关联企业较多,民营银行难以摆脱关联企业贷款的阴影。
二是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机制。民营银行的股东以实业企业为主,普遍缺乏银行方面的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因此经营管理层绝大多数来自于成熟的商业银行。但是与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有着业务拓展难、团队建设难、受股东干预多等特征,若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机制,经营管理层容易出现“水土不服”、变动频繁、管理团队不稳的现象,不利于民营银行的长期稳健经营。三是一些股东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过于自我,有盈利就分红,有风险就回撤,不关心消费者利益、地区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不利于民营银行的长期持续发展。
破解路径
充分发挥民营银行在民营经济中的作用,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营银行三方形成合力。
中央政府层面
资产证券化既能拓宽民营银行的融资渠道,又是轻资产模式的有益探索。中央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文件,允许营业满三年且所在地省政府出具推荐函的民营银行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员工持股计划;放松“一行一店”限制,允许民营银行在注册地所在城市开设新的网点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民营银行的顶层设计,保证其健康长远发展。
地方政府层面
一是支持民营银行利用证券交易所做大做强。证券交易所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是企业特别是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高成长性或成熟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民营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作用,地方政府应推动民营银行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并购重组、提高市值。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银行上市的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坚持民营银行自主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积极推进的原则。既要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民营银行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又要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建立健全包括拟上市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各类资本运营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市场化运作体系,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的意识与能力。
二是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首先,要适度剥离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职责,保持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其次,要建立健全地方性金融监管规章。再次,要从监管人员配置、补充金融监管手段、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方面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的监管能力。最后,要完善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机制。
民营银行自身层面
一是纠正经营理念。民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注重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在以利率覆蓋经营成本并获得合理目标利润的同时,要考虑所服务客户的特殊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一方面,要防范信贷逆向选择;另一方面,要提升社会效益,塑造民营银行的良好市场声誉,为民营银行发展营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二是完善治理机制。其一,股权结构适度集中,优先选择行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作为法人控股股东。其二,建立和完善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相匹配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应当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立”的原则,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完全分开,保证三者相互制约。其三,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在继续从其他成熟商业银行引进人才的同时,应加强对自身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会计、金融、税收、法律等相关知识的教育,着力提升员工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规范工作流程。
四是避免消费金融领域的过度竞争。2018年1月以来,由于各大银行经营转型,纷纷下沉重心,大力拓展零售业务,消费金融市场个人贷款总量和比重明显增加。对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企业“两链”风险;对个人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甚至没有信用基础的乱授信,也会带来新一轮信用风险积聚。对此,民营银行应保持高度警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