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养、敬亲和立身:子女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多重影响
2018-12-19许琪
许 琪
内容提要 本文使用2012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就子女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进行研究。与以往大多仅关注子女赡养行为的研究不同,本文从中国传统的孝道伦理出发,认为子女可以通过“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方面影响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数据分析结果也显示,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恭敬以及子女自身的婚姻和事业发展是否顺利都是影响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而且在这三组因素之中,子女对父母态度的解释力最强,子女发展情况的解释力其次,而子女赡养行为的解释力最弱。所以,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子女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后续的研究需要对子女的态度和子女的自身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
导 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邬沧萍,2002)。目前,学术界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展开。对客观指标的研究通常包括老年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如经济收入、社会保障、患病情况、自理能力和认知功能等(杜鹏、谢立黎,2014;杜本峰、王旋,2013;王萍、高蓓,2011)。而在主观指标方面,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如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骆为祥、李建新,2011)。与客观指标相比,老年人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评价是一个综合性更强的指标,它不仅与老年人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健康状况密切相关,而且包含了很多客观指标无法测量的因素,所以近些年来,关于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李建新、刘保中,2015)。
大量的研究发现,中国老年人的自评生活质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包括性别、年龄等基本的人口学特征,也包括教育、收入等社会经济特征,还包括老年人在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健康状况等(崔红志,2015;李德明、陈天勇、吴振云,2008)。而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之中,子女的支持是近年来讨论最多也是最热烈的一个(Chen and Silverstein,2000)。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子女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养老功能(唐金泉,2016)。另一方面,中国有家庭养老的文化传统,在孝道观念的影响下,中国老年人对子女的支持有强烈的期待并且倾向于对子女的支持给予积极的评价,这与西方的文化传统有很大的不同(陶裕春、申昱,2014)。
现有关于子女支持和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子女在经济、日常生活和情感方面提供的各种支持满足了老年人因健康和经济状况恶化产生的各种需求,因而有助于维持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从而促进其对自身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李建新、刘保中,2015;王萍、李树茁,2011)。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的支持也会使老人产生需要被照顾的感觉,而这种无用感或自我效能感的下降会降低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此外,长期依赖子女的支持也容易导致代际关系紧张,这也会对老年人的自评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Cong and Silverstein,2008)。
在实证研究方面,虽有很多研究发现,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下,与子女同住、能够经常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对老年人的自评生活质量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余泽梁,2017;Silverstein、Cong and Li,2006);但也有研究发现,过度依赖子女提供的日常照料不利于老人自我效能感和控制感的维持,进而会导致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降低(Cong and Silverstein,2008)。虽然这些研究为我们理解子女支持和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大量的经验证据,但它们的共同缺陷在于,在变量的操作化时,仅仅将子女的支持限定在与父母同住、提供经济支持、提供生活照料和经常探望父母等具体的行为层面,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除赡养行为以外与子女有关的其他支持性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中国孝道伦理的丰富内涵出发,将子女对父母的支持操作化为“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维度,并使用2012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这三个维度的支持性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通过这项研究,笔者旨在从概念和数据两方面厘清家庭养老在当代中国的丰富内涵,并为如何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现实功能和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福祉提供经验上的支持。
子女支持与老年人福祉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子女支持对老年人福祉的影响都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对该问题的分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在身体上、经济上和社会上都是“弱者”,是需要被照顾的对象,因而只有当他们被照顾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才会感到满意或幸福。沿着这一思路,一些学者认为,包括子女支持在内的社会支持能够显著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王萍、李树茁,2011)。与此相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老人也是有健全人格的个体,虽然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机能会有所下降,但他们也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而全方位依赖子女支持则会使老人产生“我老了”或“不中用了”的负面评价,从而降低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Cong and Silverstein,2008)。
这种理论上的复杂性导致在经验研究方面,不同学者经常会得出差异很大的结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大多数学者意识到,子女支持对老年人福祉的影响不能进行简单判断,而要视老人所处的社会情境和文化传统而定,因为不同的社会情境和文化传统会影响老人对子女支持的主观认定,从而影响他们对得到子女支持以后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例如,很多研究发现,在比较崇尚独立自主的美国,单方面得到子女支持并不能显著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甚至有时还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Lee et al.,1995)。相比之下,在有浓厚孝道传统的中国,大多数研究则发现,子女的支持会显著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Krause & Liang 1993;Chen & Silverstein,2000)。
笔者认为,现有对中国的研究虽然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和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以及在这种传统下中国老年人对子女支持的独特理解,但这些研究在测量子女支持的时候,依然沿用了西方文献的传统方法。具体来说,现有的研究大多从行为层面来测量子女支持,将子女支持操作化为是否与父母同住、是否提供经济支持、生活上照料父母的频率和探望父母的频率等,而未充分考虑子女在其他方面的支持性因素。众所周知,中国子女对父母的广泛支持源于传统的孝道观念,而孝道传统对“孝”的内涵的界定却并非赡养行为这一个维度所能概括。根据儒家经典对孝道的阐释,笔者认为,子女对父母的“孝”至少应包括“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方面(魏英敏,2005)。
“奉养”通俗来讲就是侍奉和赡养,也就是说,子女应当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在生活上照顾父母,这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现有研究中讨论最多的部分。但儒家认为子女仅仅做到“养”还称不上“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在奉养父母时没有包含对父母的敬和爱,就根本谈不上“孝”,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区别。由此可见,在儒家看来,“养”和“孝”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养”仅是“孝”的基本要求,而子女在与父母交往时是否包含对父母的敬爱之心才是评价孝顺与否的关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的“孝心”而不是“孝行”可能对父母的生活质量有更加显著的影响,但这一点却在很大程度上被现有的研究忽视了。
除了“奉养”和“敬亲”之外,儒家认为,子女孝敬父母还必须做到“立身”。所谓“立身”指的就是成家立业。《孝经》中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思是说,如果子女能够成就一番事业,扬名于后世,就能让父母感到荣耀,而且这是孝的终极目标。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子女奋斗的目标可能已不完全是为了荣耀父母,但如果子女事业发展顺利、家庭和睦美满,父母也会获得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而如果子女穷困潦倒、一事无成,父母也会为之忧虑。所以我们认为,子女的事业和家庭是否成功也会影响父母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评价,但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也很少涉及。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子女对父母的“孝”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且包含多个维度的复杂概念,所以,子女的支持对父母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才能获得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以往的研究大多仅关注赡养行为这一个维度的影响,而从儒家经典对孝道的阐释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仅是“孝”的基本要求,而赡养父母的同时能否做到敬老爱老以及子女是否都已成家立业才是更加关键的两个因素。因此,本文将使用2012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从“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方面研究子女因素对父母自评生活质量的多重影响,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数据和变量
本文使用的是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以下简称CLASS)在2012年的试调查数据。CLA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负责设计,并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的一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全国性大型社会调查。调查以区/县为初级抽样单位,村/居委会为次级抽样单位,并通过地图地址法绘制入样村居的末端抽样框,最终在抽中的地址内随机选择一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人作为受访对象。调查的内容包括老年人的社会人口特征、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规划与安排、与子女的代际关系等多个方面。CLASS在2012年的试调查总共访问了1126位老人,并询问了老人与每个子女的交往情况。考虑到本文研究问题的需要,我们删除了数据中没有成年子女的老人,在进一步删除缺失值以后,总共有1060位老人成为我们最终分析时所用的样本。
本文的因变量是受访老人对自身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变量。一是受访老人对幸福感的评价,原始选项有5个,分别是“很不幸福”“不太幸福”“一般”“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分析时分别赋值为1分、2分、3分、4分和5分,并使用标准的定序logit模型进行研究。二是受访老人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原始选项也是5个,分别是“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与幸福感相同,我们也对之按1至5分赋值,并使用定序logit模型进行研究。三是受访老人对生活质量的综合评价,它是基于三个问题得到的。问卷询问了受访者感到自己平时“心情很好”“日子过得很不错”和“生活有很多乐趣”的频率,选项包括“没有”“有时”和“经常”三个。我们将这三个选项分别赋值为1分、2分和3分,并通过因子分析提炼出一个综合因子。对于这个因变量,分析使用的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在自变量方面,我们根据前文的分析,从“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方面设置了三组与子女相关的自变量。为了保证不同模型的R-square可以相互比较,我们将每组自变量的数量都设置为4个。其中,与“奉养”对应的4个自变量分别是:是否与子女同住、是否得到子女经济支持、是否有子女经常帮做家务和是否与子女经常见面①。与“敬亲”对应的4个自变量分别是:是否说话有子女不愿意听,是否与有些子女关系紧张、是否觉得有子女不够关心自己和是否觉得有子女对自己很挑剔。与“立身”对应的4个自变量分别是:是否有子女考上大学、是否有子女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是否有子女生活富裕和是否有大龄未婚子女②。这12个自变量均根据父母对所有成年子女的评价直接从数据汇总得到。
最后,除了这12个与子女相关的自变量之外,我们在模型分析时还控制了受访者最基本的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户口、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社会经济特征(包括:教育年限、职业类型、年收入),健康状况(包括:生活是否能够自理、是否患有慢性病、认知能力得分)以及与亲戚朋友的交往情况(包括:与亲戚交往和得到亲戚支持的情况、与朋友交往和得到朋友支持的情况)。从现有的研究结果看,这些变量都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显著影响,所以必须加以控制。对上述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分析结果
首先来看子女因素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从表2可知,当我们将与“奉养”相关的4个变量单独纳入模型时,仅有经济支持对老年人的幸福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是否与子女同住、是否有子女经常帮做家务和是否与子女经常见面的影响都不显著。由此可见,虽然子女在物质方面的支持确实有助于提高父母的主观幸福感,但子女在其他方面的支持却不一定能够产生同样的效果。
其次,如果我们将与“敬亲”相关的4个变量单独纳入模型,可以发现,老人感到自己说话有子女不愿意听或者感到有子女不够关心自己都会对幸福感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父母感到与子女关系紧张或者有子女对自己很挑剔的影响虽不显著,但它们的系数都为负值,这与预期的影响方向完全一致。所以,综合这些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恭敬也是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表1 对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N=1060)
注:对连续变量,在括号中给出了标准差。
最后,当我们将与“立身”相关的4个变量单独纳入模型时,可以发现,是否有子女考上大学和是否有子女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的影响比较微弱,但如果子女生活富裕会对老人的幸福感产生非常显著的积极影响。除此之外,模型分析结果还显示,如果老人有大龄未婚子女则会显著降低他们对幸福感的主观评价。所以综合来看,子女生活富裕并且早日结婚成家也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上文的分析只是将三组子女因素单独纳入模型,如果将它们同时纳入模型,结果又会如何呢?从表2对“全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当我们将与“奉养”“敬亲”和“立身”相关的12个变量全部纳入模型以后,各变量的回归系数与单独纳入时相比确实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但之前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所以综合表2中四个模型的输出结果,我们认为,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恭敬以及子女自身的事业和家庭是否发展顺利都会影响父母对幸福感的主观评价。
表2 对幸福感的定序logit模型分析结果
注:+p<0.1,*p<0.05,**p<0.01,***p<0.001
参照上文对幸福感的分析策略,我们对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和生活质量综合评分也进行了类似的分析。从表3和表4可以发现,对这两个变量的研究结论与之前对幸福感的研究几乎完全相同。首先,从“奉养”的角度看,研究依然发现子女的经济支持能够显著提高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对生活质量的综合评价,但是否与子女同住、是否有子女经常帮做家务和是否与子女经常见面的影响都不显著。其次,从“敬亲”的角度看,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恭敬对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和生活质量综合评分都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只是在具体的模型中,对这两个因变量有显著影响的指标略有不同。最后,从“立身”的角度看,研究发现,子女生活富裕对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和生活质量综合评分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除此之外,有大龄未婚子女对生活质量评分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所以综合来看,无论我们使用哪个因变量进行研究,也无论我们是将三组子女因素单独纳入模型还是全部纳入模型,我们都能发现:子女的赡养行为、对老人的态度和自身发展情况都是影响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文的主要观点得到了数据的支持。
表3 对满意度的定序logit模型分析结果
注:+p<0.1,*p<0.05,**p<0.01,***p<0.001
表4 对生活质量评分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注:+p<0.1,*p<0.05,**p<0.01,***p<0.001
上文的分析充分说明,子女在“奉养”“敬亲”和“立身”三方面的表现都是影响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在这三者之中哪一个的影响最大依然是一个疑问。为了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上述三个因变量再次进行了分析。具体来说,我们首先对三个因变量分别拟合一个基准模型,在基准模型中只纳入所有控制变量,而不纳入三组与子女相关的自变量。然后,我们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分别纳入三组与子女相关的自变量。由于纳入新的自变量以后模型的解释力(R-square)必然会上升,而上升的幅度代表控制其他变量以后三组子女因素对因变量的净影响,所以,与三组自变量对应的模型R-square的增加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示这三组自变量的相对解释能力。
从表5可以发现,在对主观幸福感进行分析时,基准模型的R-square为0.102,也就是说所有控制变量能够解释主观幸福感总方差中的10.2%。当我们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分别纳入了与“奉养”“敬亲”和“立身”相关的三组自变量以后,模型R-square分别增加到了0.114、0.140和0.132,增加幅度分别为0.012、0.038和0.030。所以相对而言,与“敬亲”相对应的子女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净解释力最强,“立身”其次,而“奉养”最弱。如果我们换用生活满意度或生活质量评分作为分析的因变量,研究结论依然不变。所以综合来看,在三组子女因素中,子女的态度是否恭敬是老人评价自身生活质量时最看中的因素,子女是否都能成家立业的影响也很重要,而子女是否有赡养行为则是三者中相对最不重要的一个。
表5 各模型的R-square和相对于基准模型的R-square增加量
注:基准模型是包含所有控制变量但没有纳入任何自变量的模型
结论和讨论
本文使用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在2012年的试调查数据就子女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进行研究。与以往的研究大多仅关注子女的赡养行为不同,本文从中国传统的孝道伦理出发,认为子女可以通过“奉养”“敬亲”和“立身”三个方面影响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数据分析结果也显示,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是否恭敬以及子女自身的婚姻和事业是否发展顺利都是影响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而且在这三组因素之中,子女对父母的态度的解释力最强,子女发展情况的解释力次之,而子女赡养行为的解释力最弱。由此可见,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子女因素对老年人自评生活质量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子女的赡养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且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首先,无论从儒家经典对孝道的阐释来看,还是从本文的分析结果来看,构成“孝”的核心要素并不是“养”,而是“敬”。所以对子女而言,如果仅仅能做到“养老”,而不能真正做到“敬老”和“爱老”,父母的生活质量也很难有非常显著地提高。以往对家庭养老的宣传和研究大多仅强调子女的赡养行为,而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子女对父母的态度。但实际上,只有将子女的“孝心”和“孝行”结合起来,家庭养老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其次,对老年人的晚年幸福而言,子女的“赡养”虽然重要,但子女能否做到“自养”也很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赡养”更加重要。在“责任伦理”的影响下,中国父母通常会将培养子女视作自己毕生的一项事业(杨善华、贺常梅,2004),所以对中国父母而言,子女在婚姻和事业上的成功也是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的重要来源。从这个角度来看,子女对父母的“孝”不仅取决于他们能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父母多少支持,而且取决于他们能在家庭和事业两方面取得多大的成就。
综合以上两点可以发现,虽然以往的很多研究和本文所做的研究都发现子女对父母的支持是影响父母自评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但实际上,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和子女自身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加重要。后续的研究只有充分考虑子女对父母的多重影响才有可能对家庭养老的丰富内涵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本文沿着这一思路进行了一次粗浅的尝试,但由于调查数据的限制,我们对很多问题的讨论并不深入。例如,受样本量的限制,本文没有比较“奉养”“敬亲”和“立身”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城乡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讨论三者的相对影响是否会随老人养老需求的不同而有明显的不同。所以,笔者也想借此文抛砖引玉,呼吁更多的学者对中国的家庭养老问题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进行更多更加深入地研究。
①如果子女帮父母做家务的频率高于或等于每月1次,就视为经常帮父母做家务;如果子女与父母见面的频率高于或等于每月1次,就视为经常见面。
②如果子女的职业是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地位较高的职业;如果父母评价子女的经济状况为非常宽裕或比较宽裕,则视为生活富裕;如果子女25岁以上还未结婚,则视为大龄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