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生命周期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研究
2018-12-18游静魏祥健
游静 魏祥健
摘要:科技服务平台对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积极作用已经彰显,创新平台运行机制、提升平台运行效率已经成为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平台“建设-运行-绩效反馈”生命周期为主线,构建基于投入机制、决策机制、共享机制、服务定价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机制的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体系框架,剖析投入机制、决策机制、共享机制、服务定价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机制等具体内容。研究结论有助于理清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效益提升。
关键词:科技服务平台;全生命周期;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8.05.001
0 引言
科技服务平台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1]。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相继建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江苏省科技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黑龙江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等区域科技服务平台也逐渐显现创新支持成效[2,3],为地区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当前科技服务平台运行状况来看,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与运行机制,成为提升平台效益的关键[4]。《“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也明确强调,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技服务创新运行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针对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张瑞敏[5]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应用“系统失灵”理论提出平台建设的框架,并从防止互动失灵、基础设施失灵、制度失灵三个方面提出改善平台运行效率的策略;祝子丽[6]以大湘西地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指出运行机制不完善是平台建设面临的重要障碍,应构建以离散模式为基础的区域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张勇等[7]提出从价值网模型的内涵出发构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同时需明确各运营主体的职责和价值运转关系,以提高平台运转效率。这些研究强调了现阶段运行机制不完善对平台运行效率造成的重要影响,并从不同角度力图构建平台运行机制。但这些研究以区域内纵向整合科技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强调了运行机制对于平台效益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平台运行究竟应当构建哪些运行还缺乏系统性建构。更进一步地,学者以跨区域科技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强调跨区域平台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协调。例如,刘晓峰[8]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为例,介绍基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跨区域资源共享的的“龙江平台模式”,刻画跨区域科技服务平台的运行流程;刘烨等[9] 对七大产业的省际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布局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创新资源供给水平”和“创新资源需求强度”是影响省际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布局的关键因子,省际区域平台布局存在较大的产业差异性,应在不同省际区域布局不同种类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如长三角地区重点布局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西南地区重点布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产业。这些研究视角已经从省域范围内科技服务平台拓展至跨区域平台,强调了跨区域科技服务平台协调与运行机制对于保障平台运行效率的重要价值,但围绕平台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应当构建怎样的运行机制以提升平台效益仍然缺乏深入剖析。
基于此,本文以平台生命周期为主线,将平台划分为建设阶段、运行阶段及绩效反馈阶段,从投入机制、决策机制、共享机制、服务定价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机制几个方面,系统化构建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从而促进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效益提升。
1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构成
科技服务平台对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平台的方式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平台生命周期划分,即投入-运行-绩效反馈生命周期阶段,将平台运行机制划分为投入机制、决策机制、共享机制以及服务定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图1)。
1.1 投入机制
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界定科技服务平台的投入主体,即明确平台建设由谁出资。按照投入主体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政府财政性投资和营利性机构投资。
1.1.1政府财政性投资
政府财政性投资按照投资形式不同,又可分为财政拨款投资和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
1.1.1.1财政拨款投资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财政拨款成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来源,非盈利性成为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国家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因此,对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基础研究等科技服务平台,政府财政拨款投资成为主要的投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撑作用,并根据平台建设不同阶段重点,有目的地将财政资金投向平台建设重点。在财政拨款投资的同时,由于财政资金投向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将引导社会资金向平台建设相关项目聚集,因此在财政拨款投资之外,社会资金可能形成财政资金的补充而成为平台资金投入的其他渠道。与此同时,由于政府财政拨款成为平台建设的重要投入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的同时需要承担平台绩效考核的职责。
1.1.1.2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
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服务平台提供资金资助,带动和吸引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平台进行投资,从而达到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的目的,营造有利于平台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科技创新基金又称为政策性风险基金,在对平台进行风险投资的同时,一般会强调平台资源共享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环境。在科技创新基金投资的过程中,由于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具有政府投资导向影响作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往往将与科技创新基金投资相结合,从而形成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以北京为例,北京科技创新基金投资专注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并计划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資等社会资本形成合力,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源头开展投资。
无论是政府财政拨款投资,还是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政府都处于科技服务平台融资的主体地位,政府投资是平台建设资金获取的主要手段。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投资行为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将带动相关企业、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对平台进行投资,从而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服务平台融资渠道。与此同时,政府在对科技服务平台投资的同时,一般将基于平台的非盈利属性,给予平台一定的税收优惠及补贴,以对平台后续运行提供资金支持。受到政府的投资人地位影响,政府在对平台资金投入的同时,有权对资金流向、资金利用率、建设过程等予以监督。
1.1.2营利性机构投资
在政府投资之外,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基于营利性目的可能对科技服务平台进行投资,使平台具有营利性质。按投资主体细分,具体包括:
1.1.2.1科技服务中介企业投资
将科技服务平台定位于科技中介,并通过中介服务费实现平台营利,中介企业可能投资建立科技服务平台,并将科技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进行运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中介企业是否对科技服务平台进行投资不仅基于公益性科研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投资该平台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收益、是否能否满足内部收益率要求。投资科技服务平台更多基于经济效益可行性而非社会效益可行性。与此同时,在平台投资建设后,科技服务平台机构设置、服务功能设置、信息资源获取等都将以成本优化为目的,服务市场拓展也将以营利为目的提升效率,平台运行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
1.1.2.2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追求高风险背后的高额利润。当风险投资机构认为科技服务平台预期能够带来可接受的利润,其可能成为科技服务平台的投资主体,并在对平台注入资金的同时对平台管理活动提出要求。在这种模式下,科技服务平台预期可能实现的高额利润成为风险投资的首要前提。在平台建设之后,受到高额利润的驱动,平台机构设置、服务功能设置、信息资源获取等同样以成本最优为目的,服务市场拓展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相比政府主导的科技风投基金,市场化的风险投资更加关注特定的技术领域,而非基础研究或公共研发领域。
1.1.2.3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投资
作为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源于对科技服务资源的需求,以及对该需求所具有的市场规模的判断,需求主体可能成为科技服务平台的投资者。当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从现有市场不能获得满足,并且了解到行业内其他企业有着类似的需求和市场空白,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意识到可以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在满足自身资源需求的同时也提供市场服务,从而获得收益与利润。在这种模式下,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一般基于自身的资源需求开发服务功能,同时受自身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影响,对平台运行管理也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受到资金等资源条件限制,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投资可能呈现联合体共同投资的形式。即单一需求主体不能承担平台建设的全部投资,联合行业内其他科技服务资源需求主体共同投资,各自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平台运行利润回报。
1.1.2.4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投资
作为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源于对服务市场开发的需要,可能成为科技服务平台投资者。当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不再满足于现有的客户规模,希望以平台的方式扩大服务对象,则可能投资建立科技服务平台,从而扩大客户规模。尤其是当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意识到,科技服务资源不仅成为某一客户的需求,而且可以成为某一类客户的需求,平台化科技服务能够响应这一类型客户普遍需求时,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成为平台投资者,主导平台建设和后期管理。在这种模式下,科技服务资源供给主体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能是有着互补科技服务资源的多个主体。平台建设后,多个主体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平台运行利润回报。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营利性机构投资,根据平台经济效益可行性判断事实对科技服务平台的投资,并按照市场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平台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成为营利性机构投资下的科技服务平台的典型特征。
1.2 决策机制
在平台投资建设完成之后,决策机制成为科技服务平台内部运行管理的核心,是体现平台运行效率的关键。受到平台投资性质的影响,科技服务平台可能以企业内部管控的模式实施决策,也可能以非企业管控的模式实施决策。与此同时,平台受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科技信息资源的影响,相关知识领域专家需要参加到决策中。按照不同的决策类型划分,具体包括:
1.2.1政府财政性投资的科技服务平台决策
对于政府财政性投资平台,在平台建设完成后,往往将平台运行管理委托为某一部门,日常管理决策由该部门牵头负责,预算管控成为平台主管单位对平台运行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当涉及后续投资等重大决策时,由平台运行管理单位上报请求,经平台主管单位审批,相关知识领域专家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领域知识支撑。日常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策略的管控流程分别如图2图3所示:
图3 平台重大决策流程
由此可见,对于政府财政性投资类型的科技服务平台而言,其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在平台主管单位确定的预算范围内有限制实施,其重大決策权集中于平台主管单位。平台主管单位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构成专家委员会,为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1.2.2营利性机构投资的科技服务平台决策
对于营利性机构投资的科技服务平台,其运行一般遵循市场化规则,以独立企业方式实施,其决策过程也遵循一般企业决策规则,股东大会成为营利性科技服务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为平台的日常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同样可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其决策流程如图4所示:
1.3 共享机制
科技服务平台以提供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和服务为主旨,在建设和运行中,需要平台涉及的相关主体(资源供给方、资源需求方、投资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对科技资源按照制度约定共享,从而使科技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发挥最大价值,并使平台运行的相关环节按照秩序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平台资源共享按照共享内容可以划分为物质类资源共享和软件类资源共享。物质类资源共享诸如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软件类资源共享诸如科技文献、科研成果等资源共享。按照科技资源公共/私有属性,可以将平台科技资源划分为公共资源和私有资源,同时针对公共资源以制度要求构建强制共享机制,针对私有资源,则需要以契约方式明确共享范围、共享收益等内容。因此按照科技资源公共/私有属性,细化不同的共享机制。
1.3.1公共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都通过政策法规对公共资源共享提出强制共享要求。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国科学技术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等,都以政府文件、政策法规等形式,明确盘活存量仪器开放共享,通过联合评议避免重复购置,并通过仪器共享服务奖励资金调动,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存量科技资源价值。强制性成为公共科技资源共享的突出特征。
在政策发挥对公共资源强制共享的要求下,科技资源供给方需要制定适应资源共享的法人责任机制,将科技资源共享作为本单位职责和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部署、指导和监督考核。
1.3.2私有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对于私有科技资源共享,需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以契约的方式,明确科技资源共享中资源需求方和资源供给方的权利与义务,兼顾效率与公平,遵循谁开放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资源共享服务的内容与质量、共享服务费用、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形成良性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在私有科技资源共享涉及的主体中,并非仅仅涉及资源供给方和资源需求方,政府同样需要对私有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促进平台共享机制建立和完成,从而为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私有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如图5所示:
1.4 服务定价机制
服务定价机制是保证科技服务平台有序运行的重要内容。按照定价形式,可以划分为科技资源供需双方自由竞价、政府主导价格两种方式。
1.4.1供需双方自由竞价
在这种方式下,资源供给方称为价格发起方,其定价方式一般包括成本加成定价、市场参考定价、撇脂定价和渗透定价。
1.4.1.1成本加成定价
这种定价方式指价格以服务成本为基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利润率予以定价。服务成本一般包括参与研发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资源研发过程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费、培训费等直接费用,资源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等间接费用,服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专家指导费、技术培训费等费用,有关手续费及税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当该项资源为外购获取时,则资源成本包括购买時价格和后续服务提供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以此为基础,资源供给方设定该项服务预期利润值或利润率,在成本基础上顺加预期利润,从而确定服务价格。
1.4.1.2市场参考定价
这种定价方式以当前市场普遍价格为基础,考虑服务的差异性、专属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服务价格。市场价格是该种定价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科技服务不同于同质化产品销售,一般具有较强的服务差异性与专属性,因此这种定价方式较少使用,一般仅针对同质化服务予以采用。
1.4.1.3撇脂定价
这种定价方式以技术领先为基础,对空白市场领域提供领先技术服务定高价,获取高额利润;当追随者能够提供同样的技术服务时降低价格应对市场竞争。由于科技服务的技术特征强,领先技术往往具有市场主导能力,因此这种定价方式也较多地被技术领先者采用。能够独家提供专有技术服务的资源供给者,具备主导市场、主导价格的能力,多采用撇脂定价方式以保证在技术领先时期获取高额利润。
1.4.1.4渗透定价
这种定价方式以技术跟随为基础,通过低价市场渗透获取市场份额,多被技术跟随者采用。作为后进入市场的技术跟随者,原有的市场份额较多地被技术领先者占有,在技术同质化的前提下,只有通过低价才能够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当科技服务供给者处于技术追随者地位,渗透定价也可能成为其采用的定价方式。
1.4.2政府主导价格
政府主导价格的方式往往是公布参考价格,以期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保证科技资源价格的合理性,维护科技资源供需双方利益。政府制定参考价格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4.2.1政府收集科技资源价格信息并及时发布
政府利用科技服务平台对科技资源交易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数量等关键信息,按照交易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发布。当交易信息允许完全共享时,服务主题、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价格等全部交易信息得以公布;当交易信息受限制部分共享时,根据限制规则对部分交易信息予以公开。政府公开交易信息可能给资源供给方带来利润冲击,但长远来看,对于提升资源供需双方信息透明度、促进科技服务平台良性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1.4.2.2在动态跟踪并公布价格基础上形成政府价格指导性意见
由于科技服务一般并非同质化标准产品,科技资源本身具有独特性、差异性,政府应避免陷入对科技资源的直接定价或价格审批,否则非但不能规范市场行为,还很有可能成为不合理价格的护身符。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价,在价格形成后,围绕定价支付形成,又可细分为服务总价支付方式、会员年费支付方式、提成支付方式等不同支付形式。
1.5 绩效考核机制
受到平台公益性/营利性基本属性的影响,平台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存在差异。
1.5.1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
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由平台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指标侧重公益性而非经济性。绩效考核指标一般包括服务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效益。服务情况包括平台科技服务实现的经济收入,对平台服务需求的响应速度,平台被投诉的数量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平台为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为企业、为研发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平台收益面等。服务能力包括科技资源拥有量、服务团队规模及人员素质、管理制度情况等。科技资源拥有量指标包括平台能提供的科技文献资源数量、科研设备数量、科技专家数量等;服务团队规模及人员素质包括人员职称结构、人员岗位设置等;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共享服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部门与人员分工制度等。服务效益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指平台实现的服务收入;社会效益包括平台用户增长率、平台科技资源增长率、平台服务数量增长率、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平台主管部门对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一般经济收益指标的权重相对较低。
以上海研發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施平台共享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为例(表1):
1.5.2营利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
营利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交绩效考核结果,考核指标强调经济性,同时兼顾社会性。营利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的指标与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指标类似,但指标权重的设置可能存在差异,一般将经济效益指标权重设置较高,其他服务性指标的权重设置较低。
2 结束语
创新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模式已经成为提供平台服务效益的关键。以平台生命周期为基本逻辑,将其生命周期划分为建设阶段、运行阶段和绩效反馈阶段,构建包括投入机制、决策机制、共享机制、服务定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体系,为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效益提升奠定基础。本文所建立的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还缺乏进一步的案例验证和实证验证,笔者将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深入,以促进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效益提升。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研发公关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理论探讨与上海实践[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
[2] 钱旭潮,王龙,赵冰.科技资源共享、转化与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6.
[3] 袁伟,王祎,石蕾,等.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运行服务模式创新与实践[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9.
[4] 刘润达.科技资源共享及其关键问题分析——基于利益驱动的视角[J].情报杂志,2014(1):63-67.
[5] 张瑞敏,章文君,高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构建和有效运行研究[J].科研管理,2010,31(6):113-117.
[6] 祝子丽.大湘西地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31(154):43-50.
[7] 张勇,骆付婷.基于价值网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行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5):16-21.
[8] 刘晓峰,周航. 区域科技服务集成系统运营模式创新研究——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为例[J].对外经贸,2013(8):93-95.
[9] 刘烨,肖广岭,岳素芳,等.省际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布局初探[J].科学学研究,2016,5(34):690-696.
[10] 陆晓春.激活创新之源成就创业之梦——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纪实[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5.
Research on Operation Mechanism of Life Cycl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YOU Jing, WEI Xiangjian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ongqing 401331, China)
Abstract:The active rol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in promoting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the open and sharing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ources has been highlighted. It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platform to innovate the platform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platform operation efficiency. Taking the lifecycle "construction-operation-performance feedback" of the platform as the main line, the framework of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is built based on input mechanism,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sharing mechanism, service pricing mechanism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the input mechanism,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sharing mechanism, service pricing mechanism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re analyzed. 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can help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Keywords: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whole lifecycle; opera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