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水价机制改革对策建议
2018-12-15吴军斓周忠健张攀
吴军斓 周忠健 张攀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虽有缓解,但是问题还相当突出,其中西南地区最为明显,以水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多种有效的途径来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以缓解我国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
关键词:供需矛盾;工程性缺水;水价机制
我国是一个缺水严重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占全球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我国水资源分配南北差异较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总体上南方相对较多、北方相当贫乏,长江流域以及珠江流域人口约占全国的54%,但是水资源却占了81%;北方人口占46%,水资源只有19%。年内降雨量变化大,雨季(5-10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春旱发生的概率较高,北方地区尤其明显。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缺水严重等是我国西南地区的基本水情,云南和贵州两省尤其明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统筹推进,水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工程性缺水
所谓工程性缺水,是指特殊的地理和地质环境存不住水,缺乏水利设施留不住水。我国北方地区主要是水量性缺水,南方地区主要是水质性缺水,我国的西南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主要是工程性缺水。贵州省和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适中,雨热同季。但由于地势高差大,地形复杂,使得小环境气候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高原山地和深切河谷地带,气候垂直变化非常明显,降水情况也有差异。工程型缺水较严重。
二、水价机制现状
长期以来,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农业和城市供水一直是实行的低水价,这种不合理的水价严重影响到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同时也加剧了水环境污染。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西南地区水价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非公共管网供水的工业企业基本能按时依法足额征收,按照相关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并且计划用水制度已逐步实行,对年实际取水量超过核准的年取水计划或者定额的,超取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但是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难度大。
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正在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逐步转变。目前各省市正在积极推进公共供水水资源价格机制改革,部分城市已执行公共供水管网内供水已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阶梯水价。实践表明,水价改革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水价机制存在问题
尽管目前水价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用水粗放,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中水回用低,不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水价构成不明晰、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困难等问题,不利于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1.农业用水粗放,水资源费收取难度大
目前西南地区缺乏鼓励农业节水灌溉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应的规章或办法,奖惩机制尚未健全;另外,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极不完善,加上农村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用水分散的特点,使农业用水还无法按方计量到村到户,虽然部分灌区正在配备灌区渠首计量实时在线监控设施,但是只能计量到灌区整体用水量,水价只能按灌溉面积多少进行平摊的方式征收;同时,管理部门自身管理粗放、运营机制落后,缺乏科学的用水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这造成了农户只要能够获得水资源,就可以任意的取用,缺乏对过量用水的约束。近几年来各级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农民收入也有所增加,但是受西南地区农业发展基本情况制约,农业发展还相对落后,更何况农业还是个弱势产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水资源费收取难度较大。
2.公共供水价格约束机制不完善,水价构成单一
一是阶梯式计量水价开展程度低。目前只有少数城市实行城市公共供水阶梯水价制度,由于取水量与用水价格高低没有直接挂钩,造成提价额太低对用水起不到太多制约功能,提价太高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形成很大压力的局面,难以将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居民用水需求的层次性有机结合起来。因而实行合理科学的阶梯式水价制度是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有效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有效途径。二是大部分现行的城区公共供水水价由自來水公司成本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污水处理费由水务公司收取),集镇公共供水仅由自来水公司成本费组成,集镇公共供水不含污水处理费,大部分公共供水均不包含水资源自身的价值既水资源费,所以说是不完善的水价。多年来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城市几乎把供水当作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办,水价长期以来背离该它有的价值,供水成本高,收益低,没有建立符合市场供求的水价机制,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水资源费收取难度大。这样既不利于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也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中水回用事业滞后
以贵州省为例,目前贵州省水资源费按照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征收收,地表水最高标准仅为0.16元,最低为0.04元,地下水最高为0.32元,最低为0.08元,其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水价中几乎不含水环境保护和整治费用,尚未涵盖水源保护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放弃发展机会的价值补偿,难以满足水源环境治理的需要,也增加了水资源调度的难度。水资源费偏低,供水成本不全,导致水利工程、城市供水企业不能定期对供水设施和管网进行检修,导致设备老化失修,漏失率严重,同时造成中水回用事业严重滞后。
四、水价机制改革对策和建议
1.逐步健全原水价格构成,推进中水回用事业发展
当前西南大部分城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应当尽快健全水资源费价格构成,将保护、治理水资源的成本在水资源费中体现出来。原水价格首先应当涵盖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理、保护等费用,其次包括水源地保护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放弃发展机会的价值补偿,逐步健全原水价格,体现水资源该有的价值。中水回用也是一种水资源优化配置手段,不但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有助于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中水也是一种商品,其价值构成实际上往往比原水高,因而定价也高,取用水户不可能放弃价格相对低的原水而取用价格相对高的中水。为此适当合理的提升原水价格,出台相应中水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中水中水的广泛应用,例如对再生水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免征污水处理费,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同时,可适时制定办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高耗水行业使用再生水。另外,要加强宣传力度,推进节水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一水多用,提高用水效率。
2.完善水利配套工程,改革农业灌溉水价,改善农村人畜饮水
农业是基础,灌溉用水是关键,针对西南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逐步改善西南地区工程性缺水的实际情况,真正告别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应当大力修建水库、提水工程等蓄水工程,做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夏蓄秋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源,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强水库管理和调度,完善农业用水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具体合理的用水价格,做到水库或提水工程等放水就要收费。建立严格和细致的管理细则,并将管理责任具体层层落实,最好做到收支平衡或收略大于支,以便于今后的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节约用水率。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覆盖面广,受益主体较大,建议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对现有农饮安全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投资农饮安全工程建设,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服从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项目是否成功等,由此可应将相应的工程管理细化,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明确具体的管理主体或个人,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水价依法收缴水费。实行收支一条线,确保收费能够维持或者略超出支出,便于日常管理运行和维修,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维修。使国家的惠民工程能够真正发挥效益和作用,造福地方百姓。
3.统筹兼顾,实施季节性差价,积极稳妥地推进阶梯式水价
水价调整事关政府、供水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按照积极、稳妥、渐进的方针,并结合当前市场、物价、经济水平等,综合考虑成本变动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对城市供水、集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等分步调整水价标准。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时代,尤其大部分城市属于典型的工程性缺水地区,雨季降雨充沛西南地区可利用水资源充足,旱季降雨量少可利用水资源相对其他地区尤为缺乏,实施季节性的阶梯式水价是未来水价的必然方向。
建议实施阶梯式水价最好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民生基本生活用水确定,可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级的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则制定,对高质量、高收入、高耗水家庭起到一定约束作用,第三级的水量基数根据满足特殊用水需要的原则制定,可以反映真实的经济和环境成本。每一级的具体用水量(按户或按人计量均可)、价格基数以及水价级差由各城市结合行业用水定额以及当地现状确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实施季节水价无需任何成本支出和相应水表按装、工程管网配套改造等,只需在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里增加季节水价即可。
综合以上所述,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是西南地区执行“三条红线”考核制度,构建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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