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神话人兽互动模式演变
——中国广义神话兽类“跨界流动”研究(三)
2018-12-15田梦源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333
⊙田梦源 赵 希[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200333]
一、人兽互动模式
动物变形实质上是人类用另一种生命承载自我灵魂的表现,人类对跨界的书写是人类进行的自我观照与自我描写的一种方式。与先秦时期相比,后世文本中的人形兽类形象不断转变,他们从叙述性的、无形象的符号变为形象丰富的个体和群体。
魏晋时期,兽类形象开始降格,并带有淫邪、残暴、脱离社会秩序的人性特点,同时人类对其态度转入畏惧与排斥。隋唐时期兽类跨界文本数量的上升体现了人兽关系的回温,兽类作为人类形象的侧面,往往以参与者、辅助者的形象进入人类社会。到了明清的文人创作文本中,兽类形象与人的形象融合,出现了诸如《聊斋志异》与《西游记》等以兽类为主要描写对象的文人作品。在这些创作中,兽类作为人类形象的延伸完成了人类无法到达的高度,实现了对人世与现实的超越。本文以纵向时间线索为切入点,梳理出了人兽互动中人对兽类的情感变化模式,并得出了以下分析图。下图的横坐标为人类对动物采取的行为,由左端消极的“控制”行为到右端积极的“崇敬”;纵坐标为人类对动物持有的情感,由下端负面的“排斥”到上端正面的“亲近”。本研究根据文本内容,大致将变形文本存在的朝代放入以下四个象限。可以看出,人类与动物的互动模式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本坐标图中呈现出了从第一象限出发向顺时针方向运动的趋势。下文将结合具体文本,详尽解释此象限的产生过程与内在规律。
人兽互动模式分析图
(一)第一象限:亲近—崇敬(先秦)
如上文所述,在上古时期,生活在无知混沌状态中的初民对动物持有崇敬的态度,原始神话的兽类是自然的象征并且以神的形象出现。人类个体具有生命一体的自然意识,他们的变形行为往往是以拯救人类为目的,以靠近神兽的形象并获得神力为方式,变形的主体多为帝王或部落首领。
(二)第二象限与第三象限:排斥—崇敬(隋唐)/ 控制(五代、宋)
首先,人类征服自然后,拥有神的形象的动物从神坛上走向人间,其拥有的人类祖先身份和崇拜图腾身份不复存在,动物形象已经从原始的崇高虚幻的神灵变为了人类的辅助者与支持者。神兽仍与自然同体,能够预测命运、帮助人类,但是其不能直接满足人类获得婚姻或社会地位的现实愿望,其帮助往往也不是以财富等物质形式呈现。在婚姻型或报恩型文本中,人类在动物的辅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自我实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动物必然会以回归自然或升天的方式与人类分离。如《搜神后记》中,男子谢端在“天汉中白水素女”①的帮助下组建家庭,素女升天离开。这一故事情节流传到了南北朝则以神女遭拒告终:
晋安郡有一书生谢端,为性介洁,不染声色。尝于海岸观涛,得一大螺,大如一石米斛。割之,中有美女,曰:“予天汉中白水素女,天帝矜卿纯正,令为君作妇。”端以为妖,呵责遣之。女叹息升云而去。”②(《述异记》)
唐代《广异记》中也有为祸人间天狐被人类制服的传说,天狐最终现出原形,“持符飞去”③。可见在人类与神兽的互动过程中,人类已经不再是唯命是从、感恩戴德的形象,而是能够掌握主动权的参与者。在民间故事中,神兽对人类的帮助有自愿与非自愿之别,自愿帮助以奖励或报恩实现,非自愿帮助则是人类俘获神兽后提出要求的结果。在神兽非自愿帮助人类的文本中,具有神力的动物在与人类相处中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人类的要挟与惩罚,最终只能以帮助人类的条件实现自我满足或自保,如仙鸟羽衣被藏型故事。《搜神记》中《田昆仑》记述了天女在人间沐浴时,因为毛衣被男子藏匿而不得不沦为人妻的故事:
其天女遂吐实情,向昆仑道:“天女当共三个姊妹,出来暂于池中游戏,被池主见之。两个阿姊当时收得天衣而去,小女一身邂逅中间,天衣乃被池主收将,不得露形出池。幸愿池主宽恩,还其天衣,用盖形体出池,共池主为夫妻。”④(《搜神记》)
唐代传说中,神兽被擒获后在人类的胁迫下助其求仕,“后宏之累任将迁,神必预告,至如殃咎,常令回避,罔有不中”⑤。由上述文本可见,先秦之后作品中的神兽虽然有神力但是已经和原始神崇高神秘的形象分离,神性动物或者没有丰富形象,或者品行低下而且能力不足,与人类形象相去甚远,且往往被人类的正义之举所感动。甚至在有些文本中,它们更青睐人类社会向往人类生活,愿意为人放弃神仙生活。此时的动物,虽然以神的形象出现,但实质上是人的化身,是人自我实现过程中的一个辅助角色。
其次,动物以人的形象出现本身就表明了动物地位的下移。当变形被发现后,兽类为了自保会进行从言语上的否定和行动上的出逃。
唯每年端午辄病,而拒人入房,其夫不觉也。长子方九岁,偶至母所,见大青蛇蟠结于床,遂惊叫反走,回视则母也。因告于师,师故村学究,以祸福之说耸动其夫。妻已知之,遂谩骂曰:“吾家家事何与先生!”是夕忽不见。⑥(《履园丛话》)
在舆论压力下,人类会对外界极力回避跨界的事实,并且进一步采取驱逐行动。人类惩罚动物常常以捕捉、打伤、打死为实现手段。作为人类伴侣的动物一旦显形就会受到来自配偶及人类社会的联合打压。《广异记》就记载了显形后的狐被男子一家残杀的故事:
有女子,年可十三四,姿容绝代,行过门前。此子悦之,便尔戏调,即求欢狎……忽变作老狐,宛转而仆,擒获之,登令烧毁。讫,合家欢庆。⑦(《广异记》)
自我惩罚途径则是认罪、自杀等。《搜神记》中记载了妇人在意识到自己与狗假扮的丈夫交合之后羞愧而死的故事:
须臾,见一白狗,攫庐衔衰服,因变为人,着而入。琰随后逐之,见犬将升妇床,便打杀之。妇羞愧而死。⑧(《搜神记》)
即使在婚姻关系中,人类也无法接受因自己或伴侣发生形变而导致的人兽跨界婚恋。男子在发现妻子为蛇类的秘密之后郁郁而终:
孙一日因微醉,伺其入浴,戏钻隙窥之。正见大白蛇堆盘于盆内,转盼可怖……孙虽甚惧而无辞可却,竟复与同衾,绸缪燕昵如初。然心中疑惮,若负芒刺,展转不能安席,怏怏成疾,未逾岁而亡。⑨(《夷坚志》)
后世文本中也有因变成蛇而羞惭自杀的妻子形象:
妻遂下床,伸而复曲,化为一蟒,与群蛇相接而去。仍于大石上捽其首,迸碎在地。至今有蛇种李氏在焉。⑩(《玉堂闲话》)
总的来说,人对于动物形象持否定和排斥态度。在动物主导的变形中,人类对于动物变人后进入婚恋与家庭秩序持排斥态度。在人所控制的变形中,人只允许动物以人的形象存在,此时人类形象也往往是人类社会边缘群体:如以贫穷男性为主的无生存能力的群体为满足自身需求与动物结合,多见于藏衣型故事;或是以好色男性为主的缺乏道德意识的品行低劣者被动物诱惑,多见于自荐枕席型故事。这些行为是人类为了满足动物性的性需求导致的人性向动物性滑坡,部分文本起到抨击社会不良边缘现象以正视听的作用。
第三,在这一时期,人变成动物多是被人类社会惩罚与驱逐的结果。南朝《高僧传》记载了僧人由于破戒受到惩罚变成老虎的惨状:“夜则往来于山中,寒暑雨雪不得休息,甚厌苦之。形骸虽虎,而心历历然人也,但不能言耳。”⑪同代的《齐谐记》中也有发病虎的文本材料:“太元元年,江夏郡安陆县薛道询……忽得时行病,差后发狂,百治救不痊。乃服散,狂走犹多剧。忽失踪迹,遂变作虎,食人不可复数。”⑫同样的题材在唐传奇《李征》中也有体现。⑬唐作品《宣室志》记载了一个女子变成蛇的民间故事,对于这一奇谈社会给出的解释原因是“盖性暴虐所致也”⑭,同期死后化乌的妇人则是由于“平生时无状”⑮。唐笔记《酉阳杂俎》有兄长变虎吓死其弟的记载:
久乃转面,妻觉状貌有异,呼其弟视之。忽脱衣嗥跃,变为虎焉。径入山,时时杀獐鹿类以食,如此三年……弟喜,遂开门。见一人,头犹是虎,因怖死。举家叫呼奔避,竟为村人格杀。⑯(《酉阳杂俎》)
(三)第四象限:亲近—控制(明清)
出现在明清的文人作品中的人兽和谐共生的故事往往是寄托了民众美好愿望的传统大团圆式的文本。以民间故事白蛇传的结局演变为例:唐传奇《博异志·李黄》即为青年男子与白蛇恩爱同居的故事,最终两人双双惨死,男子被白蛇害得“脑裂而卒”⑰,其家人发现白蛇后“皆杀之而归”⑱。宋代话本小说《西湖三塔记》亦有白蛇精的描写,不同的是男子没有死亡,而是在被白蛇挖心后获救,术士用石塔将白蛇镇压在西湖中。在明代冯梦龙根据民间故事加工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男子在法海的教唆下用钵盂使白蛇显形,依然导致了白蛇被镇压,“千年万载,白蛇和青鱼不能出世”⑲。而到了清代,《雷峰塔传奇》的结局则为“标黄榜名震金街,结花烛一家完聚”⑳:两人儿子高中状元,寻父救母,一家团聚。
二、人兽互动文本类型分析
如上文所述,动物变形主要原因有生存需求(报恩型与报复型文本)、性需求(婚恋型文本)与社会需求(家庭型与政府型文本)。从动物变形的动机来分析,基于生存需求的变形具有现实依据,而为满足性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变形原因则是人类创作的产物。下文将对应变形的三种需求,选取数量多、体量大的故事类型(详情见下表),从文本类型的角度详细梳理跨界文本的发生机制及其内在逻辑。
动物变形神话的类型及数量
(一)报恩型与报复型
在动物变形神话中,动物在面临生存压力时,为满足生存需要会通过变形进入人类社会寻求解决,报恩型故事与报复型故事就是由此衍生而来。多数报恩型故事的主要情节为:动物变成人求医或求生,得到帮助后以托梦或预言的方式向人类表达谢意或报恩,其一般模式为“动物求助—人类帮助—动物托梦”。
(卫镐)假寐,梦一乌衣妇人引十数小儿,著黄衣,咸言乞命,叩头再三,斯须又至……镐方悟,乌衣妇人果乌鸡也,遂命解放。是夜复梦,感欣然而去。㉑(《朝野佥载》)
动物报复型故事多见于唐代以“人类残杀—动物复仇”为发展线索,透漏出人类对自然和动物的畏惧,这类故事也有可能受到唐 “杀生有罪”“因果报应”的佛教观念影响。在唐作品《叶朗之》中,由于家仆杀死了一条黑鱼,叶朗之全家都受到了报复。
此物初死之夕,朗之梦一人,长大黑色,曰:“我章川使者,向醉孤游,误堕陂中,为君奴所害……朗之惊觉,不忍杀奴。奴明年为竹尖刺入腹而死。其年夏末,朗之举家得病,死者八人。㉒(《广古今五行记》)
据同代创作记载,一渔人杀鱼之后而受到诅咒死去。
渔者惊惧出拜,闻车中怒云:“我之王子,往朝东海,何故杀之?我令将军访王子,汝又杀之。当令汝身崩溃分裂,受苦痛如王子及将军也。”言讫,呵渔人。渔人倒,因大惶汗,久之方悟。家人扶还,便得癞病。十余日,形体口鼻手足溃烂,身肉分散,数月方死也。㉓(《广异记》)
这两种故事的产生都有一定的社会现实作为支撑,体现了现实存在的人与动物的关系模式,兽类变形情节是在现实基础上文人创作的产物,其作为民众为超常事件提供的想象性解释能够反应跨界行为中的人兽互动模式。
(二)家庭型与政府型
寻求社会认同是动物进入人类社会的又一目的,具体表现在动物假扮家庭成员的家庭型故事与请求政府判决的政府型故事中。家庭型文本的变形行为有以下两点:一是动物变成子辈为祸或是照料父母辈。如《幽明录》中记载的白鸡化人形探病的故事
临淮朱综遭母难,恒外处住。内有病,因前视。妇曰:“丧礼之重,不烦数还。”综曰:“自荼毒已来,何时至内?”妇云:“君来多矣。”综知是魅,敕妇婢,候来,便即闭户执之。及来,登往赴视,此物不得去,遽变老白雄鸡。推问是家鸡,杀之遂绝。㉔(《幽明录》)
二是动物变成老年家庭成员得到人类的赡养,如《大唐奇事》中《李义》所记:李义的母亲死后,黑狗变作其形骗取李义信任。事情被李母鬼魂揭发之后,黑狗假死失败,最终显形。
既开其冢,是其亡母在是棺中,惊走而归。其新亡之母乃化一极老黑犬,跃出,不知所之。㉕(《大唐奇事》)
变形进入人类家庭的动物最终无一例外地逃离或是被杀,而变形后的人类也必然面临着被家庭成员驱逐甚至杀害的命运。变形为兽的人类大多回归自然,或是主动离开或是被家庭成员放生,如《原化记》中《卫中丞姊》记录的其化蛇后被放生的情节:“其蛇怒目逐人,一家惊骇,众共送之于野。”㉖唐代作品《王含》描述了其母变狼之后因为家庭压力离开的过程:“家人辈或窃语其事,金氏闻之,色甚惭。是夕既扃门,家人又伺而觇之。有狼遂破户而出。自是竞不还。”㉗根据《广异记》记载,唐代民间也有老翁变成狼后被儿子杀死的故事:“子省父额上斧痕,恐更伤人,因扼杀之,成一老狼。”㉘而政府对其并无治罪:“诣县自理,县不之罪。”㉙可见当变形的人类得到了家庭和政府的共同驱逐。
此外,家庭型跨界文本也可以体现人类社会的家庭规约。这种规约的核心有两点,第一是孝道,宋代《野人闲话》记录了因为儿子不孝母亲化虎后被杀的惨剧:
少无父,常毁骂母,母每含忍。……(母)忽大叫一声,脱其衣,变为一赤虎,直上城去。至来日,犹在城上。蜀主命赵庭隐射之,一发正中背。众分而食之。㉚(《野人闲话》)
第二是妇道,在众多民间故事中,偷藏财物送给女儿是母亲不守妇道的表现,受到惩罚的母亲会因此变成动物。如《法苑珠林》 《王甲》 一文,死后成驴的母亲需要“偿债”㉛;也有变成猪的母亲形象“我是伏生母,为往日避生父眼取绢两匹与女,我坐此罪,变作母猪”㉜。同类型文本还有《李校尉》,其中变形原因是“我今作猪,偿其盗债”㉝。
渴望进入人类社会秩序并且受到人类政府管理是动物渴望实现自身社会需求的又一表现,常见的故事类型为兽类告官,并以显形逃走或死亡为最终结局,无一能够获得社会角色或得到社会支持。如晋《搜神记》中两蛇变形告官:
汉武帝时,张宽为扬州刺史。先是有老翁二人争地山,诣州讼疆界,连年不决。宽视事复来。宽窥二翁形状非人,令卒持戟将入,问:“汝何等精?”翁走,宽呵格之,化为二蛇。㉞(《搜神记》)
也有兽类跨界告人的民间故事:
相魏有贫民……见一大蛇,攫而杀之。寻见一大穴,穴中十余小蛇,又复杀而埋之。既毕,归家。明日,有人持状诉论云:“被杀一家大小,埋在园中。”官捕获此人讯问,了然不伏。㉟(《原化记》)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组织机构,而政府则是人类规约的制定机制,将二者相连的是政府营造的法律体制和市民遵循的舆论机制。动物进入家庭或是社会组织的尝试体现了动物对自身无序生活的否定与对人类秩序的敬仰,动物对规则的向往和对秩序的遵守往往是人类社会舆论营造需求的结果。人类通过自身征服动物的具有寓言性质的文本,宣扬了主流社会对普通民众的个人道德要求并且塑造了集体舆论导向。
①⑥ 祁连休:《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60页,第553页。
② 郑振铎:《中国文学研究(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60页。
③⑤⑦⑩⑪⑬⑭⑮⑯㉑㉒㉓㉔㉕㉖㉗㉘㉙㉚㉛㉜㉝㉞㉟ 〔北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8页,第4007页,第3997页,第4099页,第3841页,第3806页,第4094页,第4141页,第3818页,第4103页,第4198页,第4220页,第4129页,第3899页,第4093页,第3941页,第3941页,第3941页,第2924页,第3882页,第3909页,第3910页,第4065页,第4094页。
④ 刘琦、梁国辅注译:《搜神记搜神后记译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965页。
⑧ 〔东晋〕干宝:《搜神记》,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页。
⑨ 〔南宋〕洪迈:《夷坚志》,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⑫ 马兰选注:《古代志怪小说选》,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1版 ,第65页。
⑰⑱ 〔唐〕谷神子:《博异志》,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8页,第48页。
⑲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山东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272页。
⑳ 王国平主编:《西湖文献集成 (第15册 )·雷峰塔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7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