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论治国之要
2018-12-14张国刚
月读 2018年12期
张国刚
初,上之立非宰相意a,故楊嗣复、李珏相继罢去b,召淮南节度使李德裕入朝c。九月,甲戌朔d,至京师。丁丑,以德裕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e。
庚辰,德裕入谢,言于上曰:“致理之要,在于辩群臣之邪正。夫邪正二者,势不相容。正人指邪人为邪,邪人亦指正人为邪,人主辩之甚难。臣以为正人如松柏,特立不倚;邪人如藤萝,非附他物不能自起。故正人一心事君,而邪人竞为朋党。先帝深知朋党之患,然所用卒皆朋党之人f,良由执心不定,故奸邪得乘间而入也。夫宰相不能人人忠良,或为欺罔。主心始疑,于是旁询小臣以察执政。如德宗末年,所听任者惟裴延龄辈a,宰相署敕而已,此政事所以日乱也。陛下诚能慎择贤才以为宰相,有奸罔者立黜去之,常令政事皆出中书b,推心委任,坚定不移,则天下何忧不理哉!”
又曰:“先帝于大臣好为形迹c,小过皆含容不言,日累月积,以至祸败。兹事大误,愿陛下以为戒!臣等有罪,陛下当面诘之。事苟无实,得以辩明;若其有实,辞理自穷。小过则容其悛改,大罪则加之诛谴,如此,君臣之际无疑间矣。”上嘉纳之。
(选自《资治通鉴》卷二四六“唐文宗开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