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基本原则与发展策略
2018-12-14本刊评论员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 文/本刊评论员 赵晓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2008年,河南省兰考县南马庄村注册成立了一个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2013年7月,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始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到2018年8月底,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资金规模已经达到1800多万元。在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兰考县还有四家合作社或合作联社兴办了信用合作业务,均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业绩,资金规模快速增加,放贷风险也得到有效控制,呆坏账率极低。从中,可以总结出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与策略。
成员制。农民如果想从合作社获取贷款,必须先加入合作社成为正式成员,并按照“股一贷十”的原则缴纳股金。比如农民要从合作社贷款5万元,需要缴纳股金不低于5000元。同时,为防止大股控制,除原始股东外,5家合作社都要求成员入股股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但是,除了认缴股金外,成员还可以将闲散资金以互助金的形式存入合作社。股金享受年底分红收益,互助金享受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
社区制。合作社信用合作立足农村社区,既不向社区外成员或市民吸纳存款,也不向其发放贷款。合作社在放贷时,要对成员信誉进行考察和甄别,对信誉良好的成员才予以贷款。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消息流通很快,不守信誉的成员将会失去面子和尊严,这就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所潜在的风险,降低信用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从而控制资金放贷风险。
小额制。兰考县5家合作社在信用合作中的最高放贷额度均为5万元,其中,有2家合作社要求成员贷款时需要以土地确权证作为抵押,其余3家均不需要任何抵押。这意味着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的安全几乎完全依靠成员依规还贷的自觉性,而小额制的实施是保证成员依规还贷的关键举措。5万元对成员家庭来说并非一笔无法承担的巨款,夫妻两人出去打工一年基本上就能够挣到这笔钱。因此,对于扎根社区的成员来讲,他们极少会因为这笔贷款而放弃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可以说,小额制是合作社信用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可以用于减少资金风险的制度设置。
民主制。5家合作社都建立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遴选了成员代表。合作社在信用合作中遇到大事或要事都强调要大家共同参与决策,在放款与收款等日常管理上也强调 “不能一人说了算”,要民主讨论决定。同时,合作社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开会讨论,减少不必要的面对面会议,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效率。
服务制。合作社将服务成员而非盈利作为组织的基本目标。5家合作社都规定:成员临时性借款,时间不超过7天,金额不超过5万元,均予以免息;成员家有孩子考上一本或二本院校的均奖励1000元;成员在合作社购买农资或日用消费品均享受低价。部分合作社还为成员提供低价的农机服务、免费的自来水供应服务和幼儿入托服务等。同时,5家合作社都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的社保卡业务办理服务。合作社提供的这些服务,为信用合作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条件。
农民合作社在信用合作实践中既要坚持上述五个基本原则,还要讲究发展策略,尤其是要搞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目前,合作社信用合作尚未获得法律合法性,虽然中央1号文件等都强调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但是并无具体详细的表述,且将监管责任交给了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合作社要搞好信用合作,必须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赢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从而获取行政许可才能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兰考县的5家合作社都非常重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积极向县政府金融办、农业局和供销社等部门汇报工作,主动邀请他们予以监督管理。合作社还主动将每年每季度甚至每个月的财务报表送给相关部门,努力做到信息透明,从而赢得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