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异及驱动因素研究*
2018-12-11秦天彭珏邓宗兵
秦天,彭珏,邓宗兵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两大问题是“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而破解这两大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陈锡文,201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切入点,更是新常态下培育农业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卢千文,姜长云,2016)。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摆在重要位置。随后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通过构建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转变现代农业发展方式。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将“推广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经验”纳入到“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工作中。这不仅肯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更表明了其日益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出达到6 21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93%,较2003年占比增加了1.1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中最引人瞩目的现象。但由于不同地区农业资源分布及农业生产条件不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也存在明显差异。2014年东中西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支出分别为2 498.2亿元、2 125.7亿元和1 592.1亿元,若区域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将不利于农业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深入研究不同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时变特征与空间差异,对优化农业生产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等至关重要。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特征到底如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异在省际、区域内和区域间的演变趋势如何?总体差异形成的原因是区域内差异还是区域间差异?影响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到底有哪些?贡献又如何?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研究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差异的分布特征和演变趋势,并分析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差异的主要因素,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关系研究相比,农业领域的研究相对显得薄弱。早期学者们主要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机制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农业逐步将部分生产环节的内部服务功能剥离出去,服务部门逐渐外部化,有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Bhagwati,1984;Stan–back等,1994)。Grubel和Walker(1989)认为,由于生产性服务产出中体现有大量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服务,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潘锦云(2011)、董欢(2013)和郝爱民(2013)等人的研究发现,农业分工专业化生产、产业内部结构发生改变及“内部化”向“外部化”演变三个方面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随着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作为中间投入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其重要性也逐步被认可。魏修建和李思霖(2015)的研究证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水平的发展。秦天等(2017)通过面板门槛模型研究发现,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存在以资源禀赋为门槛的非线性效应。
此外,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存在的区域差异,学者从不同维度对其展开讨论。关凤利(2010)研究发现,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胡铭(2013)通过分析全国31个省份2000-2011年的面板数据,得出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协同作用。金晓雨(2015)利用门槛面板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在不发达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供大于求,降低生产率;反之在发达地区,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了生产率。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驱动因素方面,王钊等(2015)基于重庆市农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加工销售、农业信息和金融保险6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农户需求状况,结果表明土地规模、农业生产收入和农业服务水平对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所涉及范围较广,因此目前学者们通常会聚焦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某一方面来探讨其驱动因素(庄丽娟等,2011;李显戈等,2015;夏蓓和将乃华,2016)。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多是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历程、形成原因以及与农业效率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且呈现出“重效率轻公平”的特征,即研究多集中在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配置效率等方面,少见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即公平性研究;另一方面,已有文献主要是从全国层面进行考察,没有进行区域划分,更没有分类考察各因素在不同区域间的影响大小和方向。鉴于此,本文以我国31个省市区为研究单元,2003-2014年为研究时段,采用Theil指数对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地区差异进行测算,并按照三区域进行结构分解,进一步从区域内与区域间两个视角出发,深度剖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区域差异及其对整体差异的贡献,并探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差异的主要驱动因素,以期能够为国家从地区层面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参考。
二、地区差异及结构分解
(一)测算方法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研究区域差异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基尼系数(Gini Coeffcient)、对数偏差均值指数(Mean Log Deviation Index)和泰尔指数(Theil Index)。由于Theil指数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将区域间的总体差异分解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两部分,从而为观察和揭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各自变动的方向和变动幅度,以及各自在总差异中的重要性及其影响提供了方便。因此,Theil指数被广泛应用于区域整体差异以及区域间差异的实证研究。Theil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Theil指数越大,区域差异越大,反之亦然。本文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Theil指数及其结构分解的测算公式调整为:
(1)式中,T为Theil指数,测度区域总体差异,ig为第i个子区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ip为第i个子区域的人口总量,G为区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P为区域人口总量。对式(1)进行分解,可以将全国总体差异分解为东、中、西三大区域以及三大区域内各省市区之间的差异,计算公式为:
(2)式中测算的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组内差异1T,(3)式中测算的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组间差异2T,(4)式中0T表示总体差异。iiGg/ 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占全国的比重, pi/P 为区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i区域中的j省(市、区)占该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比重, pij/Pij为i区域中的j省(市、区)占该区域人口的比重。
(二)指标选取
因研究视角不同,不同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替代变量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衡量指标。程大中(2008)将生产性服务投入量占经济总产出的比重作为替代变量。汪健丰和刘俊威(2011)采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投入率指标来衡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投入占全部投入的比重。鉴于数据可得性与完整性,本文采用农业生产性服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即农林牧渔业中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中间投入率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
(三)区域差异测算及分解
(1)省际差异测算
根据公式(1)测算出2003-2014年全国31个省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Theil指数。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从2003年开始Theil指数一直处于逐步递减状态,2003年Theil指数为0.168,到2014年下降为0.102,下降39.29%。其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Theil指数的最大值(0.191)出现在2004年,最小值(0.091)出现在2013年,平均值为0.129。分阶段来看,2003-2005年,Theil指数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动,2004-2005年增长率一度达到-23.71%,这可能是由于2002年修改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口径发生改变所致。2006-2008年,Theil指数围绕0.140上下波动,2008年达到增长率的峰值8.59%,可见这段时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差异相对平稳。2009-2010两年间,Theil指数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两年降幅分别达到-19.66%和-21.26%,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地区差异出现了明显缩小。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可能与200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该《决定》明确指出,把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七个方面举措之一。这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各地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导致地区间发展差异逐步缩小。2011-2014年的变动情况与2006-2008年相似,Theil指数进入一个平稳期,各年指数在0.100附近波动,说明在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省份之间的发展差异基本维持在一个水平上。
总体上看,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年聚焦“三农”,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这一时期,顺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从服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向服务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建设升级,在各省区市形成了不同环节服务体系、不同类型服务主体、不同层次生产服务相互配合,致使我国省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异随着时间的变化呈现出波动中收敛的态势(如图1所示)。
表1 2003-2014年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Theil指数
图1 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Theil指数演变趋势
(2)三大地区差异分解
按照三区域划分标准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个省区市。,分别测算东、中、西三区域的Theil指数,以及区域内Theil指数(及贡献率)和区域间Theil指数。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03-2014年三大区域Theil指数分解
从三大区域Theil指数看,东部地区的区域内差异最为明显,远超过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虽然东部地区在三大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更高,但其区域内各省市之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均衡程度最为突出。东部地区差异程度在2007年之前呈扩大走势,2008-2010年间逐渐缩小,在2011年出现了大幅上升,之后出现收敛态势。总体表现为在波动中略有下降(介于0.14-0.19之间),Theil指数总体下降了12.5%。西部地区包含12个省区市,其经济发展与自然条件等方面总体相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为均衡,Theil指数变化趋势基本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水平,波动幅度较小。分时期来看,在2003-2006、2007-2010、2011-2014三个阶段分别出现了“先扩大后缩小”的走势,总体表现为较小幅度波动下降趋势(介于0.01-0.02之间)。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Theil指数变化趋势有极高的相似性,但其指数介于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中部地区差异程度在2011年以前呈稳态波动特征,2011年以后逐渐缩小,由2011年的0.07下降到2014年的0.04。
从区域内与区域间的Theil指数看,区域内Theil指数介于0.16-0.22之间,呈波动中略有下降趋势。区域间Theil指数介于0.02-0.06之间,总体呈现波动收敛走势。区域内Theil指数远大于区域间Theil指数。从贡献率来看,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均大体在80%-90%之间浮动,区域内贡献率远远高于区域间贡献率,即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影响远远大于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影响。说明区域内差异是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总体差异的主要因素。在变化趋势上,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呈整体上升的趋势,2013年贡献率达到91.7%,表明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影响力度在逐步增强。总体来看,无论是区域内差异还是区域间差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异都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与之前省际差异的分析相互验证。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驱动因素分析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解释
为实证考察不同因素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作用方向和大小,本研究构建基本计量模型:
其中,Yi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Xi为解释变量,表示各个驱动因素,0μ为常数项,iβ表示各个驱动因素的影响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的协同推动。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驱动因素来源于科教推动、经济环境和政策拉动。而中国地域宽广,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平衡,这也造成了地区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不同,区位发展因素同样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驱动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在分析区位发展、科教推动、经济环境和政策拉动四类因素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系的基础上,解释上述因素的差异性对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
1.区位发展因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多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硬件设施以及信息服务、商务咨询等软件设施。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地方易产生集聚效应,通过便捷的交通通讯和信息网络条件,把分散、封闭的农村市场纳入开放的市场体系中,使农民能够方便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化带动了农村土地相对集中,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基于此,本文选择交通运输能力(TRANS)、信息化程度(INF)和城镇化水平(URB)作为区位发展因素的相关指标。选取“公路里程数”作为交通运输能力(TRANS)衡量指标,选取“邮电业务量”作为信息化程度(INF)衡量指标,选取“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水平(URB)衡量指标。
2.科教推动因素。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作为两大生产要素,对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加,会促进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而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会使农户更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并较快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农户为降低交易成本,会选择将不适合自己完成的服务环节交由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部门,以实现个人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本文选取“专利申请数”作为科技创新能力(TEC)衡量指标;选取“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年限”①本文对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按照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及大专以上等六类进行加权平均,权重分别为 1年、6 年、9 年、12年、12年和16年,具体计算方法为: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识字或识字很少比重×1+小学受教育比重×6+初中受教育比重×9+高中及中专受教育比重×12+中专受教育比重×12+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比重×16。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水平(EDU)衡量指标。
3.经济环境因素。区域经济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包括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活动在内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统一体,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仅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选址考虑因素之一,也是农户选择农业服务的重要驱动因素(孙剑,黄宗煌,2009)。可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本文选取“人均 GDP”作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的衡量指标。
4.政策拉动因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多为“契约密集型产业”,其生产和交易涉及密集和复杂的契约安排,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难以对交易的利益和风险形成稳定的预期,因而受到契约维护制度质量的影响。也就是说,政府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应当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确立法律框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以及积极的财政补贴等,以改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因此,本文选取“财政支农支出”作为政策扶持力度(POL)衡量指标。
综上所述,将各变量代入公式(3),为了避免异方差与自相关性,公式两边均取对数。整理变换得公式(6):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 P PS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用前文计算的农林牧渔业中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中间投入率来衡量。解释变量中,为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区位发展因素, T为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科教推动因素,为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经济环境因素, P OLit为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拉动因素。
(二)数据来源
由于2002年修订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部分修改和调整的内容涉及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因此本文时间跨度设为2003-2014年。本文采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样本包括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为“省”)。为了剔除物价变动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对农业牧渔业总产值等相关数据以2003年为基期进行价格平减。所使用的数据资料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三)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对模型(6)经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全国及三大地区均适用固定效应模型,表3给出了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不同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驱动因素确有不同,具体结果如下:
1.从区位因素来看,城镇化水平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呈正相关关系,全国及中西部地区系数为正,均在5%水平上显著,东部地区虽然系数也为正,但并不显著。这说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随着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农村农动力数量逐渐缩减,这也使得农村人均耕地占有量相应提高,推动了农村土地的流转集中,农村劳动力迫切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与信息服务等,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更广阔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化水平提高将农村市场纳入到城市市场体系中,引导农民更加便捷地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这将有利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的外溢效应。但由于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农业产业占比较低,其城镇化水平提高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外溢效应并不明显。
交通运输能力对全国及中东部地区回归系数为正,但全国系数检验并不显著,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均在5%水平上显著。究其原因,随着公路里程数的不断提高,提高了地区商品的运输速度和交易频率,促进区域间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满足农村地区生产服务的多类型和多选择性需求,使相应资源流向农村的动力越来越大,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粮食主产区多集中在中东部地区,这些地区迫切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来缓解劳动力日益缩减的窘境,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也为跨区域农机作业服务提高了保障。从系数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系数值(0.727 2)大于东部地区(0.260 2),可见交通运输能力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在中部地区作用效果更为突出。
信息化程度的回归系数在全国及中西部地区为负,只有在东部地区系数为正,但不论是全国还是三大地区,信息化程度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均不显著,表明信息化程度并不是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可靠因素。一般而言,只有当农村信息化程度较高时,才会对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形成一定的吸引力,从而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加入生产性服务市场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农村地区更好地推广。当前,由于乡村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业劳动者使用信息化技术的条件较少,在乡村应用程度偏低,这就造成了信息化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并无太大推动作用。
2.从科教推动因素来看,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在全国及中西部地区的回归系数为负,在东部地区的系数为正,但仅全国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其他地区系数均不显著。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市民化的速度加快,在农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更愿意向城市流动,大量农村优秀人才被抽入城市,造成农村地区劳动力面临着“量”与“质”的双重压力,无论是创新能力还是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都相对较差,这无疑会减弱农户的要素替代行为,降低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认同,限制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农村地区的开展。因此,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抑制作用就不难理解。
科技创新能力系数在全国和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为正,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虽然在中部地区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增长面临着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农业经济增长方式需要现代技术作为支撑,现阶段,农业新技术正逐步取代传统的资源耗费型模式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知识资本的“传送器”,其发展无不是以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同时,农业技术水平提高,有利于农业分工进一步深化,提高了专业化程度,由此增加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中间需求。因此,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可以刺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表3 全国与分地区回归结果
3.从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呈正相关关系,全国及三大地区系数检验均显著,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会带动农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更多资金引进生产性服务的意愿,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注入更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农业生产性服务部门的设备,维护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平稳发展。从影响力度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西部地区影响最大(0.853 0),其次为中部地区(0.581 9)和东部地区(0.001 0)。由于我国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化程度低,资源稀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生存环境较差,农村从业者参与生产性服务的意愿较低。因此,大力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改善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有效路径。
4.从政策拉动因素来看,政策扶持力度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且在全国及中东部地区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西部地区虽然也为正,但系数不显著。从供给端来看,政府增加农业支农支出会提高农村经济中的资金充足率,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加快资金向农业生产性服务机构流入,弱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约束;从需求端来看,农业支农支出的最重要手段是建立农业补贴,该项支出既可以减少农业劳动者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又可以帮助更多农业劳动者享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所带来的技术与信息红利,增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03-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运用Theil指数对全国及三大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差异进行了测度,定量分析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驱动因素,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从省际层面来看。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非均衡空间分布特征,区域差异明显且在波动中呈收敛态势;(2)从三大地区来看,区域内差异是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差异的主要原因,东、中、西部差异程度梯度递减特征显著;(3)从全国层面来看,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能力三种因素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其中政策扶持力度的促进作用最大。东部地区,交通运输能力的促进作用最大,政策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也有显著促进作用。中部地区,政策扶持力度的促进作用最大,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能力也有促进作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最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能力也具有促进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措施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区域的协调发展。
(1)根据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三大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异较大。国家应根据不同地区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依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带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政府在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主体差别很大,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制定模式。西部地区应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地方产业结构,推进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不但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促进地方经济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均衡发展。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要从基础设施建设抓起。因此,国家应加大投入力度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建设步伐,推动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不断完善乡村一级的信息服务站、邮政、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的成长环境,引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集聚。同时推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的推进规模和速度应该与农业所能够提供农产品的能力相适应,在此基础上,释放现代农业发展中多余的劳动力,使耕地的整理流转更为容易,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发展,增强农民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
(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转化率。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结合,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贡献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约式增长。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科学技术交流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推广和应用,提高产业技术的产出率。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竞争力。
(4)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注重发挥政府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布局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强化宏观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已出台的政策,积极配套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以政策引导和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一方面,加大财政转移力度,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引导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