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2018-12-11王冰清姜佩文王代华
王冰清 陈 鸣 姜佩文 王代华
随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大力支持,以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形式的日益完善[1],国内很多职业教育集团已形成明确的产权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开放的资源共享平台[2]。目前,贵州省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要实现贵州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长足发展,需要借助绩效评价体系来判断其办学的质量、衡量其运行指标、评价其内部治理结构,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改进和反馈建议。
一、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调研分析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调研对象
调查数据来源于贵州省内27个职业教育集团,调查样本覆盖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的81%,确保了样本的代表意义。针对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四个利益主体分别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每一份问卷都包含了样本的基本信息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的相关问题。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72份,有效问卷357份。鉴于人力物力资源有限,访谈调查只涉及贵州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机械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贵州大数据产业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计算机与网络技术职业教育集团、铜仁职业教育集团7个集团的主要负责人。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共有33个。从办学主体来看,1个集团由地方教育局牵头,2个集团由企业牵头,其余集团均为由职业院校牵头成立,表明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形式为院校主导型;从区域分布来看,21个集团分布在贵阳市,其余12个集团分别分布在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毕节市和黔西南州,表明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从行业覆盖来看,贵州省职教集团涉及行业包括:服务、建筑、供销、机械装备、汽车、旅游、医药、计算机、农业、水利、教育、制造、化工、商务、物流、文化等16类,但集团主要还是集中在计算机和医药产业上,这也是贵州省的创新产业和支柱产业;从成员单位构成来看,贵州省职教集团包含了3所中职学校、61所高职院校、2所本科院校、47个政府部门、34个行业协会、67家企业、16家科研机构和46家其他组织,可见集团涉及的面比较广;从组织结构情况来看,贵州省职教集团大部分是松散型联盟,参与成员大多以自愿的形式加入,以契约、情感和信任作为约束的方式,或者以专业为纽带将各集团成员连接在一起;从成立时间来看,2014年贵州省成立第一个职教集团,2015年集团数量达到16个,2016年集团数量达到33个,表明起步时间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总体规模相对较小。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绩效评价体系意识
在调查的27个职业教育集团中,57.6%的职业教育集团设立了自己的绩效评价体系,12.1%的职业教育集团准备构建自己的绩效评价体系,30.3%的职业教育集团还暂时没有考虑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运用、实施绩效评价体系的集团数量已过半,部分集团也已认识到绩效评价的作用,准备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这表明贵州省内的职业教育集团已经有了构建绩效评价的意识。
2.绩效评价的方式
在设立绩效评价体系的集团中,45.6%的职业教育集团绩效评价采用内部自评的方式,39.3%的集团采用下级或者利益相关单位评议,15.1%的集团采用其他方式。这种第三方评价机构缺失,下级或者利益相关单位存在冲突时,可能会不能给出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89.5%的集团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多采用年终评价一次的方式,这种终结性的评价忽视了过程性评价,无法充分反映集团化办学发展的动态。
3.绩效评价目的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8.5%的被调查者认为绩效评价目的是为了了解职业教育集团各种资源。访谈过程中发现,很多被访者对于绩效评价的目的比较模糊。事实上,绩效评价目的是根据主体利益需求确定项目绩效内容及绩效实现水平,而不是简单地去计算职业教育集团各种资源状况。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在设置绩效评价体系时,目的不够明确,没有对不同区域、不同利益主体、不同行业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价目的。
4.绩效评价内容
据调查统计,就绩效评价内容而言,51%的人比较关注集团的产出,29%的人关注毕业生就业率,17%的人关注校企合作方面,3%的人关注其他方面。可以看出,集团参与者大多关注内容是集团的产出,对于集团化办学其他方面,如对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集团的社会服务能力、对经费管理和后续支持等问题关注度不足。这就容易导致将集团产出的相关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比较高,对于其他评价内容不重视,最终可能形成绩效评价内容的片面,导致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评价数据失真。
5.绩效评价主体
调查显示,78%的被调查者认为集团的绩效评价主体应该是集团所有利益相关者,12%的被调查者认为集团的绩效评价主体应该是集团牵头单位,10%的被调查者认为集团的绩效评价主体应是其他。因为贵州省职教集团所涉及的产业范围较窄,又主要集中在医药和计算机产业上,在同一职业教育集团中的兄弟院校,可能会因为专业的同质化而形成了竞争关系。同时,校与校之间、校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内需不同,加上评价主体的随意性,导致难以得到一致、有效的评价结论。
6.绩效评价经费
在调查的集团中,37%的集团出台了具体的评价细则去评价集团的收入和支出,12.5%的集团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去衡量经费的使用,11.3%的集团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明确了集团的产权分配问题。同时,91.7%的被调查者关注集团经费的投入和支出,仅8.3%的被调查者关注到集团经费的使用率。由于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多为公办院校主导,公办院校与企业的产权归属不同,而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双方没有与企业达成有效的产权分配,就会导致职业教育集团的产权在界定上出现问题。
7.绩效指标权重
调查发现,56.1%的集团在确定绩效指标权重时采用主观打分,28.7%的集团在确定绩效指标时采用平均分配权重,15.2%的集团在确定绩效指标权重时采用某种构权法。由此可见,在绩效指标权重的确定上主观性比较强。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设置的原则
绩效评价体系设置是职业教育集团资源利用效率分析和评价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分析与评价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制定的评价体系的科学化与合理化程度,完善的评价体系能为改进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和运行提供充分的线索和依据,大大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效益的提高。因此, 在设立评价体系时应考虑六项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其办学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多种评价指标,因此必须兼顾各个利益主体,同时注重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按照系统原则从多层次、多角度反映资源的整体配置状况。
(二)目的性原则
评价目的在于反映职业教育集团整个运行过程中所有利益共同体的投入产出效率及效益问题,分析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有明确的评价目标,才能保障绩效评价体系与职业教育集团战略目标一致,促进集团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作效率的提升。
(三)合理性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涉及面比较广,其评价体系具体内容的选择,决定着整个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考虑到影响职教集团绩效的因素,丰富和完善绩效评级内容,才能建立更简单、有效和精准的评价体系。
(四)主体性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是多个利益主体的组合,这些主体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甚至相互冲突。所以要选择集团的绩效评价主体,最好有第三方评价主体的介入,对集团化办学效果进行公平性的评价,既能够提高评价效率,又能符合集团内部诸多利益主体的利益。
(五)利益性原则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建设项目的契约关系,充分考虑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产权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和经费的使用率,例如是否有具体的财务管理体制、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金筹措能力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对集团不同利益主体的收益情况及长远利益关系发展趋势进行判断,是整个绩效评价最重要的环节。
(六)客观性原则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要评价的指标也相对较多,例如集团的经费管理、治理结构和办学质量等多个方面,为避免评价结果主观性太强,应该征求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专家意见,并且借助更多定性分析的方式去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
三、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等利益主体的多元组合,不仅具有教育的特征,还兼具盈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一些特质。所以,在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时,要充分考虑教育属性、经济属性和民生服务属性,才能客观反映出职业教育集团投入与产出的比值、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覆盖产业链的深度、专业建设程度和社会服务贡献水平等多个方面。根据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现状和绩效评价体系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逐层分解,将绩效评价体系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
集团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下设置4项二级指标,主要评价集团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经费情况,例如经费投入和支出是否平衡、经费是否得到合理使用、集团建设后续是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集团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下设置9项二级指标,主要是衡量集团的组织结构、决策能力、管理体系等方面,评价点包括治理结构是否合理、资源闲置情况、相关制度是否完整和严格执行、信息沟通渠道是否畅通、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内部利益主体的信任友好程度;集团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下设置5项二级指标,主要判断集团产出的成果、效率和质量,例如学生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内部彼此服务的能力、内部合作情况、社会服务质量、集团影响力和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
(二)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确定后,必然要考虑绩效指标权重,因为征求了多位专家意见,为客观反映出不同指标对绩效的重要程度,采用分配型判断构权法确定绩效指标权重。分配型判断构权法是通过对评价对象进行两两比对,按照绩效指标的重要程度去分配比例,构造判断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后,确定评价对象权重的方法[3]。这种方式避免了对绩效评价的主观判断,而是由多位评价者综合讨论后,借助矩阵来确定绩效评价的权重,使得评价权重更为合理。具体步骤如下:
1.绩效重要程度排序
如表1所示,给绩效评价指标编号,邀请来自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的专家对列举出的指标进行评价。经专家评价,集团经费绩效(A)重要程度排序为:A1>A4>A2>A3;集团运行绩效(B)重要程度排序为:B1=B5>B6=B9>B4>B8>B7>B3=B2;集团产出绩效(C)重要程度排序为C1>C2=C3>C4=C5。
2.构造分配型判断矩阵
表2为重要性权向量二元分配标度值。其中,为专家对两个构权指标i与j重要性的“二元权分配”,依据专家对绩效评价指标重要程度排序,得出构造判断矩阵A、B、C。
表2 重要性权向量二元分配标度值
按照公式dij=1/cij,对判断矩阵A、B、C进行倒数化处理,得到新矩阵;
计算结果如表3、表4、表5所示。
表3 集团经费绩效(A)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表
表4 集团运行绩效(B)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表
表5 集团产出绩效(C)评价指标权重计算表
综上所述,最终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指标的权重计算如表6所示。
四、结论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 [2015]4号)文件指出,要通过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等手段,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以便更好地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
绩效评价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和集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未来的探索中,应当基于集团绩效评价结果,不断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进行调整,提高集团的运行效率,优化集团的体制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集团化办学在获得进一步发展时,其绩效评价体系也必将不断发展、逐步完善、日趋成熟。
表6 贵州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