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有效推进机制研究
2018-12-11覃文松洪波海方绪军
覃文松 周 旺 洪波海 方绪军 谭 锴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建设200所优质高职院校及3000个骨干专业的目标任务,各地高职院校积极开展骨干专业建设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对骨干专业建设理解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因为骨干专业建设的推进机制动力各异,导致各地高职院校在骨干专业建设探索过程缺乏明确的标准,难以真正对区域支柱产业发展起到技能人才供给的支撑作用。2018年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的收官之年,骨干专业建设成效将直接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因此,探讨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的有效推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骨干专业及建设推进机制的内涵
(一)高职骨干专业
骨干其本意是某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支柱或最实质性部分,是总体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或事物,如果事物缺少骨干部分,将出现改变事物的属性转变为其他事物的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校级骨干专业就是“专业市场需求度较高、专业建设基较好、专业办学效益相对突出,在学校总体专业结构和布局中起一定核心作用、对其他专业有引领作用、具有一定上升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专业”[1]。因此,无论是国家级、省级骨干专业,还是校级骨干专业,就是指高职院校专业中对接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且契合度高的专业,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的代表,集中了学校的主要教育资源,是支撑学校办学质量及办学规模的主体,也是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强的专业,具有较大规模、能够较好支撑和辐射高职院校专业群发展的专业。
(二)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
1.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
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指为实现骨干专业建设的目标合理有效组织骨干专业建设的构成要素,构建推进实现骨干专业内涵提升的科学规范、可行的制度和资源支持系统,包括使专业建设目标有效实现的外部推进机制、内部动力激发与运行机制和相关方参与机制等。
2.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要素
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的要素应包括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控评价机制、高职院校内部骨干专业建设主体的动力激发机制、行业企业的参与机制和学生家长等社会的选择认可机制等各基本要素的有效组合。其中,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和绩效评价机制是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的先导性、方向性要素;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主体动力激发则是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的内生性、决定性要素,行业企业的参与则是骨干专业建设推进的必要条件,家长等社会的选择认可则是骨干专业建设成果检验的标志性要素,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只有在这几个要素中构建系统有序的结构,才能实现骨干专业建设有效推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二、完善政府部门对骨干专业建设的引导推动机制
(一)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引导机制
1.健全国家层面骨干专业建设引导机制
当前高职教育骨干专业建设中,《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提出建成一批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的任务,但是却缺乏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匹配的国家层面高职教育骨干专业建设引导推进机制。应该把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与“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匹配起来。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也应该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中,主动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技术革新等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这就需要打造升级版的高等职业院校[2]。所以,将高职骨干专业建设提升为国家层面的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建设项目安排,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任务及中国由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必然要求。国家层面推进高职骨干专业建设的引导机制,需要国家出台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高职骨干专业建设的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改革任务、支持措施及组织实施要求等。
2.完善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区域高职骨干专业建设的引导机制
科学谋划省域“双一流”建设整体方案,实施省域“双一流”建设是反映中国高等教育特有国情的必然要求[3]。如上海市2016年颁布《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高原高峰学科建设计划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顶尖、国家和区域急需的标准,分类建设、优化布局、凸显优势,重点建设一批高峰学科和若干高峰领域(方向),围绕国家需求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凝练学科方向,重点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贡献突出、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原学科群[4]。鉴于此,各省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及高职发展的基础,制定省级高职骨干专业建设整体方案,明确各省高职骨干专业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改革任务及支持措施等具体内容。省级层面推进高职骨干专业建设,必然需要充分考虑区域高职院校校级骨干专业建设的基础,建立有效的筛选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省级骨干专业也是国家骨干专业筛选的基础,各省省级骨干专业数量必须以国家骨干专业目标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扩大建设范围,满足国家骨干专业建设筛选的需求。
(二)完善骨干专业建设项目资金拉动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建设3000个骨干专业的目标,但没有明确是否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结果就是各地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骨干专业建设,但是缺乏相对适配的标准。自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和2017分别安排约176亿元和177亿元,明确资金主要用于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引导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共有65项任务和22个项目,相对于高职院校超过1000万的在校生规模来说,中央财政对其内涵提升的支持不够。而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还包括庞大的中职学校的分配,能够用于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
当前,国家开展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建设100所高职院校,每所院校投入约5000万元,但此项目主要偏重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专业建设的资金极其有限。因此,要加强以骨干专业建设为基础的建设,就要建立完善中央财政及高职院校举办者的项目资金拉动机制,以中央及举办者的种子资金进一步撬动学校及社会资金的投入。首先,总结高职院校示范校、国家骨干校建设时期专业建设、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专业建设项目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借鉴建设一流学科的经验,中央财政将纳入国家骨干专业建设的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或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设立骨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央财政对纳入各省骨干专业项目的专业,由中央财政根据建设绩效以奖励补助资金给予引导支持。其次,设立省级高职教育骨干专业建设专项资助资金,明确省级骨干专业建设资助条件及资助办法,对入选国家骨干专业建设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引导高职院校投入更多资金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再次,我国可以考虑日本实施的公平与效率兼具的高等职业教育资金分配方式,在保证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分配公平的基础上实施竞争性的绩效拨款机制[5]。建议各地尽快建立起覆盖全省高职院校的奖惩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省级财政综合奖补分配和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指挥棒作用,动态调整支持所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6]。
(三)加强骨干专业建设服务供给推进机制
高职骨干专业建设涉及产业契合度、人力资源需求、职业资格培训、各校专业等信息,需要产业规划与发展、经济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同加强专业建设信息供给服务,才能更有效推进骨干专业建设。
1.改善区域技能人才需求信息服务
当前,各地产业规划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市场人才供求报告等区域人才需求信息,但是职业与专业对接程度不高的人才供求信息对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分析作用有限,无法通过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专业人才需求状况分析,因此,改善区域人才供求信息服务成为高职专业建设特别是骨干专业建设的迫切需要。首先,区域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建议以专业大类、专业类甚至专业作为统计单位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服务,提高职业对接专业水平。当前的人才供求统计,既无法对接高职专业,也不能有效对接普通高等教育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导致师生难以解读相关的供求信息。高职院校有了精准的专业人才供求信息,才能对骨干专业建设的选择做出精准的决定。人才供求统计口径的改变,需要人才供求系统的改革,更需要人才市场服务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辅导,也需要加强与人才培养部门的有效沟通。其次,加强人才供求信息精细化分析服务。提供学历、技术能力要求变化、从业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可以采用付费服务的方式为学校、企业等有需求的机构提供精准专业数据分析服务,为高职骨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等提供决策的数据支撑。
再次,各相关部门加强专业建设标准服务。当前,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成为薄弱环节,缺乏专业与课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力,缺乏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框架。因此,相关部门在各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等专业建设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更新为骨干专业、一般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标准能够有效指导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建设过程,反馈专业建设问题[7]。专业建设标准开发主要包括专业开发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师资建设标准、资源建设标准、教学实施标准、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等主体内容。
2.深化高职专业建设服务供给的推进机制
(1)加强教师队伍企业实践能力
首先,加强职业教育师资企业实践能力培养服务。在当前校企合作背景下,单个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企业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与教育行业对接开展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能力培养具有更高的效率。因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管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同一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对应的行业企业进行企业实践能力培养都具有较高的效率。当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等通知,商请相关企业建立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这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能力提升服务迈出可喜的一步。但是,还需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方面对行业企业培养职业院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更可操作、能实现共赢的机制才会起到实质的作用。
其次,加强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能力提升服务。西方教育变革通过创新人力开发机制、评价机制和重建系统领导力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种教育要素保证变革的科学性和最优效果[8]。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国家及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从基地师资培训能力、培训管理、培训资源开发及远程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充分利用各级基地的力量切实为骨干专业建设师资教育教学能力及教育研究提升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开发质优能力强的骨干专业建设人力资源。
(2)提高专业建设认证指导服务水平
骨干专业建设是职业教育走向国际化的核心力量,因此,高职骨干专业建设需要对接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尤其是需以《悉尼协议》范式下的工程教育专业建设为指导。借鉴我国本科工程教育,以原人事部为组长牵头,以教育部等为副组长,以中国科协为单位申请成功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经验,对我国本科工程教育的质量标准、认证标准、认证程序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实践。教育部门或行业组织需要加强国际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范式的研究并根据范式要求开展专业建设指导。
当前,由中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研究会牵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全国11家高职院校共同发起“《悉尼协议》应用研究高职院校联盟”,联盟成员院校共135家。但是,《悉尼协议》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仍然需要有更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及研究指导机构开展富有实效的研究及应用指导工作,才能提高高职骨干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目前情况下,建议尽快开展专业认证的试点工作,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现代化[9]。有学者建议,教育部首先应承担起推动专业认证的责任,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区域内先行探索。当前阶段,政府的推动作用首先体现在经费方面,应投入一定的经费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技术教育专业认证的研究和实践探索[10]。借鉴国际通行的悉尼协议要求开展专业建设,仍然需要政府层面的认证建设指导等各项服务。
(四)完善管办评分离背景下的骨干专业认定推进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行动计划明确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情况评估,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有学者指出:依托国家层级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特色或品牌专业的评估标准及方法,推进部分专业的选优评估与遴选试点工作[11]。因此,在管办评分离的背景下,专业评估分类、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的骨干专业认定机制。
骨干专业认定,需要考虑根据专业大类,也可考虑根据专业类进行分类设计评估指标,分类评估是专业建设的需要及条件的差异所决定的。评估主体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学生及家长、学校、用人单位及第三方等多方参与,多方参与的专业建设质量评估,可以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内适性质量、外适性质量以及个适性质量的综合提升[12]。骨干专业建设评估指标需要充分考虑各级教育行政及各主体在骨干专业建设的职责分级设定,根据各行为主体分级设定指标才能充分激发各行为主体的积极性或动力,或将压力转化为动力。评估结果应用需要与绩效奖励或骨干专业建设项目拨款挂钩,也是加强以绩效为基础的教育拨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有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绩效中,主要设定了学生规模、订单班开展情况、现代学徒制开展情况、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专业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专业教师队伍情况、专业社会服务情况、专业建设年度投入情况等一组指标,但是没有明确的认定指标值,因此,应当根据区域产业需求及专业属性制定明确的骨干专业认定指标,以便引导各地、各校推进骨干专业建设。
三、高职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的动力激发机制
(一)更新专业建设理念
首先,引入《悉尼协议》专业建设范式开展高职骨干专业建设,将国际通行的各种标准引入到专业、课程与教学中来,引入到质量评价与资格认定中来,从而实现与国际接轨[13]。《悉尼协议》就专业建设的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持续改进、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结果为导向、持续改进和尊重个性的专业建设范式[14]。《悉尼协议》专业建设范式能够规范专业建设过程,强调绩效产业为中心,对过去专业建设过分强调资源条件具有矫正作用。
其次,更新专业资源建设理念。在我国高职教育投入历史欠账多、投入力度短期难以改变的背景下,推进骨干专业建设更需要更新专业资源建设理念,能够培养学生技能的资源都需要充分利用,不求所有,但求有益可利用。在“互联网+教育”的时代,学校自主建设全部资源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教育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各级教育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认定和选择机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检索、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我所用。高职骨干专业建设要不断地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教育观念更新、教育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更新,依托不断地研究、吸纳新技术,采用新办法,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系统合力[15],提高骨干专业建设资源供给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校级骨干专业建设项目推进机制
有质量的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应当是校级骨干专业建设是金字塔的底部,省级骨干专业是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支撑链的中部,国家级骨干专业是国家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最高水平,因此,完善校级骨干专业建设推进机制是骨干专业建设质量的基础。首先,完善校级教育发展规划及专业发展规划。各校都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骨干专业建设要求及高职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进一步修订完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发展的重点是以骨干专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的专业为核心,完善保障措施。其次,制定校级骨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各校级骨干专业建设实施及任务书。各实施方案都需要明确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与考核验收点、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健全骨干专业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首先,整合分散项目资金。各高职院校需要将原有的质量工程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科技研发项目等各分散的项目资金整合单列出骨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全力推进骨干专业的师资、实训基地、教育教学研究等各项目建设。
其次,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各高职院校需要根据各校骨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加大教育事业收入资金对骨干专业建设的投入,严格按承诺对省级、国家级骨干专业建设要求落实配套建设资金,提高骨干专业建设资金保障水平。
再次,适当利用社会资金。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偿还能力,选择适当利用社会资金推进骨干专业建设。社会资金主要是银行贷款,包括国内银行贷款和国外银行贷款,高职院校筹措骨干专业建设资金,可以适当考虑采用国外贷款的方式。
(四)建立健全骨干专业建设质量保证机制
建立健全骨干专业建设的决策指挥、资源建设、支持服务、质量生成、监督控制五个工作系组成的专业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首先,健全决策指挥系统,确立目标与任务体系。骨干专业建设决策指挥系统要素构成见图1。其次,根据各骨干专业建设方案实施课程、师资、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学生发展等建设,开展校企联合研发及社会培训、扶贫等社会服务,保障每个骨干专业资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再次,加强专业教学,深化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学习实训支持,提高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水平,保证学生的技术技能生成质量。最后,加强产出管理,实施骨干专业建设诊改机制,落实学生技能产出的监督控制,保证产品零缺陷产出,促进专业质量螺旋上升,具体见图2。
实施骨干专业建设诊改性考核,可以从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教科研、学生素质、招生就业、特色项目等一级指标[16],每个一组指标下设3~5个二级指标,使专业建设的各子项目实现数量可操作的测量。
四、加强行业企业参与骨干专业建设的支持机制
(一)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
教师的企业实践能力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必要条件,但是,教师的到企业实践学习的渠道依然不畅通,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多方大力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
图1 骨干专业建设决策指挥系统目标与任务体系要素构成图
图2 骨干专业建设诊改机制流程图
首先,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国家级和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分别承担职业院校等高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接受教师定期到企业开展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等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的培训活动。
其次,实践基地企业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定期到学校交流或兼职任教,企业与合作院校互派人员交流兼职、开展产教研发合作等,带动职业院校教师提升企业实践能力。
(二)深化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建立完善校企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机制。可通过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探索推进高职院校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利用双方的实训设施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其次,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信息共享机制。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标准、职业岗位标准、用人需求变化等信息,职业院校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利用信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或提供人力资源需求信息服务。
再次,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人员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机制。企业遴选合作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开发,开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讲座等活动。特别是校企共同开展企业内训资料的开发等活动,将企业的最新技术技能需求反映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最后,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面向国家或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共建项目攻关或企业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